会计经验:武装押运视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的方法与问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00.00/(1+5%)×5%=38,095.24元,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贷:银行存款 800,000.0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贷:银行存款 60,000.0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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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的销售额、税率、征收率与一般纳税人不同。
具体如下:1.一般计税,税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2.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劳务派遣的开具及会计处理一)开具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
内容应包括:名称、代码、号码、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备注等。
二)会计处理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如下:1.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成本;2.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应当计入劳务派遣收入;3.劳务派遣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应当计入工资福利支出;4.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当计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5.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应当计入应交税费。
1.根据《___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纳税或差额纳税。
全额纳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纳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湖北省除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湖北省外,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一共有十几种应税服务可以用差额征税,我们以一般企业经常碰到的业务来做解释说明。
一、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要跟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区分开,正常来讲,区分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业务也一样这样分开说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
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80贷:应付职工薪酬180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贷:主营业务成本8.574.申报纳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贷:银行存款0.95二、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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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现实当中可能还真有不同的操作!现在的情形是这样的:
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财税【2016】68号: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
劳务派遣业务涉税问题分析及对策
劳务派遣业务涉税问题分析及对策劳务派遣服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的一种,常说的劳务派遣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263;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代码7820,临时就业机构的活动),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后,将其派到劳务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
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形成的三角关系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
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行使对劳动者的处分、辞退等人事管理权。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以及其他法定条款的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单位为劳务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与被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劳务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是有关劳务派遣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定,那么,当劳务派遣遇上税收政策,会发生哪些纠葛呢?我们通过案例来体会一下。
劳务派遣员工归属于何方从业人数对应纳税额的影响案例1:甲餐饮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75人,接受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7人(其中残疾人2人),按合同约定劳务费用为26万元(其中工资为20万元,其余为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等)。
假定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甲餐饮企业认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
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规定,本企业接受的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2名残疾人属于A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应计入A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
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方法
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方法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力农民工派遣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额
问题,即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得的劳务费用与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
之间的差额。
对于劳务派遣差额的计税方法,具体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相关法规,劳务派遣差额需要按照一定的
税费计算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方法要识别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根据《劳动
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如果劳务派遣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构成
劳动关系,差额部分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方法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
从3%到45%,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劳务派遣差
额时需确定应适用的税率,并按照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方法还需要注意相关的扣除项。
根据《个人
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进行一定的扣除,以减少
缴税金额。
常见的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费等。
在计算劳务派遣差额税费时,需要确认是否存在相关扣除项,并按照规定
进行相应的扣除计算。
劳务派遣服务的财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的财税处理劳务派遣服务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灵活用工模式,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将自己需要的劳动力从派遣机构调配过来,来满足自身生产活动的需要。
在劳务派遣服务中,财税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服务的财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企业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和权益,包括劳务派遣费、劳动报酬、附加福利等。
这些约定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作为劳务费用的支出凭证,可以在税务处理时进行扣减。
2.税收处理:企业在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需要为员工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自身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记账处理:企业在劳务派遣服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需要进行记账处理。
包括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派遣费用等。
记账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成本,并为未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除了企业的财税处理外,劳务派遣服务对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也是非常关键的。
1.个税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派遣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派遣公司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核定纳税义务。
2.社保处理: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派遣公司需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费用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派遣公司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服务的财税处理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并正确记账,以确保财务的规范和合法性。
员工需要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参加社会保险。
只有在财税处理上合规,企业和员工才能共同获得安全、稳定的经济收益。
劳务派遣会计处理方法
劳务派遣会计处理方法
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1. 业务洽谈和签收合同:在正式实施劳务派遣之前,业务洽谈、签收合同等阶段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2. 聘请劳务人员:聘请劳务人员之后尚未派出之前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也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3. 派出劳务人员:派出劳务人员之后,取得劳务派遣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则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 计提派出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金等:这些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5.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贷记“银行存款”。
请注意,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根据使用派遣员工的部门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例如,可以借记“管理费用-劳务费”、“制造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劳务成本-劳务费”、“工程施工-劳务费”等,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会计师。
劳务派遣会计核算规则
劳务派遣会计核算规则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劳务派遣机构将其招募的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并为雇主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劳务派遣会计核算的一些参考内容。
1.劳务派遣机构的会计核算范围和对象:劳务派遣机构的会计核算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核算对象包括劳动者工资薪金、社保费用、税费、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等。
2.会计核算准则和政策:劳务派遣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
比如,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正确计提和核算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工资薪金、税费等。
3.相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劳务派遣机构的会计科目应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负债、应交税费、应交社保费等科目。
需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如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待遇计提工资薪金,根据政策规定计提社保费用等。
4.劳动者的相关会计处理:劳务派遣机构应将招募的劳动者视为无形资产,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比如,将招募的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成本,根据其提供的劳动力计提相关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力费用等。
5.税务处理:劳务派遣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合规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法法规规定计提和核算相应税费。
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核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6.披露事项:劳务派遣机构的财务报表需要披露相关的事项,如招募的劳动者数量、用工单位情况、财务状况、会计处理方法等。
同时,也需要披露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事项。
7.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比如,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和问题。
总之,劳务派遣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则和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纳税。
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内容
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内容一、引言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背景下,劳动派遣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持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劳动派遣公司需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本文将探讨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下:1.真实性原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劳动派遣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
2.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在连续多个会计期间中保持一致。
3.以实际为依据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而不是依靠假设或推测。
4.公允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公允价值。
5.连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预设公司将会连续经营下去。
三、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产核算资产核算是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存货等的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派遣公司的资产主要以人力资源为主,因此人力资源的核算和管理尤为关键。
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关键环节,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 - 人力成本:包括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等。
- 运营成本:包括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用、办公设备维护费用等。
- 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行政费用等。
- 营销费用:包括市场推广费用、宣传费用等。
3. 收入核算劳动派遣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收入核算应准确计量和确认各项收入,并及时进行收入的核对和核实。
4. 负债核算负债核算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核对。
5. 所得税核算劳动派遣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政策,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和缴纳。
四、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技巧劳动派遣公司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技巧包括:1. 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会计核算的步骤和责任。
【会计实操经验】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00.00/(1+5%)×5%=38,095.24元,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贷:银行存款 800,000.0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贷:银行存款 60,000.00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劳务派遣合同会计核算方法
一、概述劳务派遣合同会计核算是指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税费等费用进行核算的过程。
劳务派遣合同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等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会计核算方法1. 收到劳务费当企业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 计提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应根据劳务派遣合同,计提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交纳部分)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3. 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企业支付派遣人员工资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4.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贷:银行存款5. 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企业根据劳务收入,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城建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 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企业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管理费用—工资/办公费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7. 期末结转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
会计分录如下: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贷:管理费用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三、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 注意区分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确保税费的准确计算。
劳务合同计税
一、劳务派遣的计税方式1. 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2. 差额纳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处理给予了差额纳税的特殊政策安排。
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劳务派遣的发票开具1. 发票类型劳务派遣业务涉及发票开具,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名称、被派遣员工信息、劳务派遣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费用、增值税税额等。
三、劳务派遣的会计处理1. 收入确认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2. 成本确认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3. 税金及附加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及附加。
四、劳务派遣的税负分析1.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负相对较重。
在差额纳税政策下,税负有所减轻。
2.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负相对较轻。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的计税方式、发票开具及会计处理等方面均需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在进行劳务派遣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税负因素,合理选择计税方式,确保税务合规。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派遣项目差额记账与全额记账分析
派遣项目差额记账与全额记账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如果企业将该“差额”部分以各种名义入账的话就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
所以说为了避免给劳动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或可能遭受的诉讼风险,建议采取“全额记账”的方式来履行劳动合同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那么,怎样做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两点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首先是计算派遣费用时要注意对差额部分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期间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派遣单位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协议中也必须包括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后续责任问题等内容,如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保、继续留用安排岗位等;并且还需在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制作《劳动合同变更书》交予被派遣员工,该变更书由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因此,企业在计算派遣费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扣减因为非正常离职(比如试用期辞退)而引发的损失。
至于对于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直到满一年止,也是同样道理。
另外,对于新型的灵活用工形式,在具体操作时可参考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但一般只涉及对第三项进行调整即可,对于派遣费用的支出没有影响。
其次是全额记账会产生双重劳动关系和损害劳动者利益。
我们都知道企业用工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享有的义务,故必然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以管理服务的名义而让劳动者承担工资或者福利待遇等,则属于重复用工的范畴。
虽然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但本质上仍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和休息休假权,且由于派遣员工享受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薪资,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此类重复用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应当视为无效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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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押运视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的方法与问题
这个问题现实当中可能还真有不同的操作!现在的情形是这样的:
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