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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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

门诊首诊负责制

一、对所有门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进行有关的诊查和处理,对不宜转院诊治的重危患者组织力量就地抢救。

二、对非本科室范畴重危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推诊,对非本科室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三、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并进行记录,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四、危重患者如非本科室诊治范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急诊医师。

五、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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