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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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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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

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

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

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主要职责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

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

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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