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评优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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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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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湖南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一、评选条件(一)优秀共青团员1、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或本科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舞弊现象,本学年各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

4、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本学年度团员评议成绩在80分以上。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学校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4、担任校、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或班级团学干部,且任期一学期以上,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5、干部考核成绩为优良,本年度团员评议成绩为85。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执行良好,班子团结,整体素质高,全体青年团员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团内各项制度健全,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工作规范有序,积极开展政治学习活动,按时记录团支部台账,团费缴纳率100%,团支部考核结果为优秀;(台账考核优秀的有:英语1204、英语1303)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支部成员无校内记过及以上处分,支部学习氛围浓厚,班风端正,无考试舞弊现象;4、有较好的校内外活动阵地,经常组织思想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团内活动;5、积极参与学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班级团支部微博运营情况良好。

二、评选名额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分配如下:优秀团员:大一至大四每班推荐1名;优秀团干:大二、大三每班推荐1名;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英语1204、英语1303班申报三、评选要求1、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同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求到会人数为支部总人数2/3以上,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来源:王晶晶的日志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学年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我校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学生,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的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二、工作原则1、本科生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或文后附件。

研究生评奖请各院遵照如下原则性意见:考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参与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科研活动情况,导师意见等方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考评方法由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特点具体制定、操作,体现两级管理的思路。

2、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三、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院成立相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

其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评选奖项1、学校奖学金序号奖项名称名额奖励金额备注1 三好学生10% 奖品、证书2 优秀学生干部5% 奖品、证书3 一等奖学金3% 奖金、证书4 二等奖学金10% 奖金、证书5 三等奖学金25% 奖金、证书6 文体积极分子5% 奖品7 学习进步奖3% 奖品8 先进班集体20% 奖金、奖品、奖状研究生班集体发放奖状9 优秀研究生5% 证书、奖品10 优秀研究生干部5% 证书、奖品2、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各基层团委:为纪念建团88周年和五四运动91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选拔树立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校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优秀共青团员(含团员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团干部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满一年的所有团干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3、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成绩突出;4、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5、2008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以上干部;6、团干部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西北师范大学团干部“五个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4、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训练项目,成绩突出;5、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者;6、团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08年以来连续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经基层团委考核,成绩优异者;2、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在本学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011-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方案

2011-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方案

关于组织评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1-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的通知各教学部分团委:为纪念建团50周年,我院2011-2012年度团内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推动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动力来源。

为增强我院基层团支部参与意识,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1-2012年度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各教学部推荐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数不超过学部团支部数量的3%。

(二)评选“红旗团支部”的推选、申报范围为09,10、11级,08级不参加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的评选;(三)参评支部党、团员人数占本班人数90%以上。

(四)各推荐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五)各推荐参评团支部除达到一般的评选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支部成员上一学年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2.支部综合评估在年级考核中名列前3位;3.支部成员一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4.支部积极征订本年度《中国青年报》。

二、参评程序(一)4月上旬,由各学部分团委内部讨论、评选出优秀团支部后,向校团委上交推荐材料;(二)4月中旬,由院团委对各学部上报的参评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三)5月4日向我院公布获得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三、材料申报各分团委推荐的参评团支部需向院团委上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团支部申报材料:1.团支部申报理由综述;2.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3.团支部特色(主题)活动情况;4.团员受到团内外表彰与处分情况。

(二)参评申报表(附件3)1.除第3项,其余在初评及复审的时都将进行考评;2.申报材料追求简洁明了、朴素大方、有支部特色(不接受彩打文件;材料不得超过30页)。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岩学院学…2012‟10号关于评选龙岩学院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及时发现典型、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有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作风扎实、服务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全体成员学习的优秀率、及格率、上课出勤率高,计算机考试、大学英语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通过率高。

4.在“红土先锋、红土学风、红土清风”主题教育活动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文明学校”、“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三好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前两学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为优(2011级学生以一学期计,下同)。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前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文化学习素质测评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课程不及格。

3.在“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满足:1.本学年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骨干作用。

度团系统评优通知

度团系统评优通知

关于评选2012年度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专业学院分团委、校团委各部门:为认真总结我校一年来共青团的工作,更好地发扬成绩,激发各级团组织成员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增强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全校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健康和协调发展,经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前集中开展我校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各分团委下属团支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校学生团员。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校的团员干部。

(四)“十佳社团”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社团。

(五)“优秀志愿者”的评选范围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时间:4月10日-4月17日。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社团”、“优秀志愿者”评选时间:4月17日-5月6日。

三、评选条件(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1、思想建设突出。

团支部工作有明确理念,全体团员能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密切配合支委会的各项工作;团支部重视推优入党工作,配合党支部搞好班级党建,培养团员的团结集体意识。

2、组织建设完善。

支部委员会成员健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作风端正,密切合作,分工明确。

团支部有规范的组织生活制度,并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和本支部计划定期召开团会。

3、文化建设突出。

团支部致力于全体团员的文化修养,以增强团支部成员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4、2012年度内团支部成员没有受过任何《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处分。

5、团支部管理有序,积极支持、配合校团委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有关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及专业学院开展的各种会议。

6、团支部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

关于经管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的通知

关于经管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的通知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文件经管团发〔2012〕1号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为了彰显五四精神,宣传先进事迹,激励青年学子,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团委开展“五四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全国第十六次团代会精神,突出时代主题和实践特色。

二、评选项目个人奖项:我院在校本科1至3年级学生可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生科技标兵、学生文艺标兵及运动会专项奖(包括优秀运动员、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集体奖项:各团支部可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

三、评选标准参照《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评选标准,要求思想进步,学习优秀,工作突出,表现积极,特别是在主题团日、志愿者服务、校园科技文化、学校运动会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四、范围名额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1至3年级学生参选。

已经获得学校团委五四表彰的学生不得评选。

五、评选要求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按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本班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日,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提名评选。

5月3日至5月5日报辅导员或团委书记审核,并将结果(附件1)报送学院。

5月6日至5月7日公示。

七、表彰奖励由学院审核后于5月6日之前统一报送学院团委。

学院团委颁发各奖项的荣誉证书,并于5月8日晚在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我院五四表彰大会。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结果汇总表2、各奖项申请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主题词:共青团五四表彰评选通知抄送: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学院党政领导。

评优通知2011

评优通知2011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先进团总支”、“先进社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通知各系团总支:2010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团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立德、敬业、精技、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团的自身建设、团员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素质扩展、校园文化建设、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深入开展了针对性和代表性强的思想教育活动、素质培养实践活动,开创了团工作的新局面,强化了团员意识,使广大团员青年真正认识到自身的先进性并在全院学生中起到了一定的先锋模范作用。

2011年,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九十周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各级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推进我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做贡献。

院团委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进行2010~2011学年度“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1、先进团总支2、先进团支部3、先进社团4、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5、优秀团干6、优秀团员7、优秀青年志愿者8、优秀团支书二、评选名额1、先进团总支:各系部自行申报参评,全院评选一个。

2、先进社团:各系部、各社团自行申报参评,社联推荐,全院评选出六个。

3、先进团支部:汽车工程学院三个、机械工程系六个、电气工程系五个、信息工程系三个、经济管理系八个、商贸旅游系两个、现代设计艺术系两个。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青年教师、各班级、班主任:一年来,我校青年教师、各年级、班团组织及全体团员学生在县教育局、团县委、古魏联校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举“五四”火炬,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面貌。

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树正气,立榜样,塑形象,校委会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隆重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1、红旗班集体:名额每年级3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红旗团支部:名额初二初三各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3、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身体健康,关心他人,热爱班级。

名额每个班级3名。

4、优秀团员: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在学习、生活上能起带头作用。

名额每个班级2名5、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突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名额每个班级1名。

6、优秀团干: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帮助他人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在各方面都能模范带头起到榜样的作用。

名额每个班级1名7、二、评选要求1、评选活动必须按《团章》要求,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产生。

2、团委和年级的有关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类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报院团委审批。

3、各年级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其中“红旗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由各系自荐;“十大红旗团支部”、“十佳学生活动组织”由各系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各系必须至少推荐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在院“两会”、系“两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暨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暨评优工作的通知

团委发 [2013]8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暨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2012—2013学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团结一致、勇于创新,在推动学校发展和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总结成绩,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校评估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1. 2012-2013学年“优秀团干部”2. 2012-2013学年“优秀共青团员”3. 2012-2013学年“五四红旗团总支”4. 2012-2013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5. 2012-2013学年“优秀团总支书记”6. 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分会”7. 2012-2013学年“优秀社团”8. 2012-2013学年“优秀社团干部”二、评选细则详见《共青团河西学院委员会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参见《学生手册》)三、评选程序(一)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1.团员民主评议阶段:4月8日-4月15日团员自评:对照《团章》,进行自评。

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成绩、组织纪律与文明养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以及是否按时交纳学费和团费等方面进行自评。

同时,团员青年对本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建设,日常活动开展,团学干部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如实填写《河西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统一上交团总支,作为学年团总支考核的材料存档。

组织评议:团总支、学生分会负责对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的评议考核和整顿,团支部审核团员自查自评小结是否属实,对每一位团员作出评议结果。

评议为“优秀”的团员必须是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带头作用明显,遵守校规校纪,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内前50%且单科成绩无重修的团员;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团员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

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评选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评选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评选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5.13•【文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评选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关于评选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商机党字[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各直属单位、商会、协会、学会认真组织开展了推报工作。

共有37名团干部、41家团组织参与了评选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申报人选、“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单位的事迹材料汇编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申报参加评选并通过初审的37名团干部和41家单位团组织。

二、评选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具体标准参见《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申报团组织和团干部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评选方式评选工作严格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每单位以投票方式推选“五四红旗团组织”入围单位10家、“优秀共青团干部”入围人选15名。

根据投票结果,经部团委全委会研究确定后并报机关党委领导审定。

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审阅《商务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申报人选事迹材料》、《商务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单位事迹材料》(纸质版每单位1份,已随本通知通过交换方式投箱;电子版请登陆机关党委青年工作部(部团委)子站查看),在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填写选票(每单位限填1张)。

(二)认真学习,寻找差距。

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评选过程中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取长补短,积极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赣农大学工发[2012]6号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 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处: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毕业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力创佳绩,现就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 2012届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ET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3.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奖项指“三级奖或1次省级奖;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1次获校级奖。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就业意识强,在毕业生就业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上述内容。

(二)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定。

四、评选要求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7天。

公示结束后,本专科生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研究生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

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学工处汇总。

2.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江西农业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干)登记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人社部函〔2012〕94号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轻工行业协会、总公司、联社,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国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推动我国轻工行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激励全国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轻工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轻工强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620名。

各地区拟分配表彰名额详见附件2。

二、推荐条件(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施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4.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劳动模范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4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劳动模范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4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劳动模范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4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命名办法》,我市将于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青岛市2009-2011年度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农民工)、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评选人数按全市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三左右掌握,共评选表彰600名。

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企业职工占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占20%);农民占总数的15%(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方面人员占总数的40%。

评选表彰的人选要兼顾各行各业,女职工、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市党、政机关中市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名单附后)。

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原则、程序、条件、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要采取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再创佳绩。

局团委将在“五四”青年节前表彰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局属各单位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团组织:1、定期召开团委会,定期换届,制度健全。

整体素质高,注重学习,作风民主,团结进取。

2、围绕服务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活动,更好地为运动员的训练、学习、生活和成长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3、能够对团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推优”工作。

定期收缴团费。

(二)优秀团干部:1、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纪守法、光明磊落,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

2、工作能力强:熟悉团的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三)优秀团员:1、思想品德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

2、运动成绩好:专业思想牢固、训练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进取心强、成绩良好、在队友中起表率作用。

3、参加活动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大家服务,努力完成党、团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办法1、申报名额:(见附件1)2、报送要求: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各单位团组织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团委。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公布日期】2010.03.17•【文号】中青办联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现将《“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2010年3月17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一、评选宗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

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1.年龄为14至40周岁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三、评选机构设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初评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每届的初评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

“评委库”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中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中央书记处在建议人选中确定表彰名单。

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1.提名。

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省份(系统)提名不超过2人,且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统)的人员。

五四评奖)

五四评奖)

青字【2012】13号关于举办宿州学院2012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青字【2012】13号签发人:刘文波各团总支、团支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我校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团内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全面启动2012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名额(一)先进集体1、宿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2、宿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12个;3、宿州学院共青团工作特色项目奖6个;(二)先进个人4、宿州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总支干部)3名;5、宿州学院优秀团员标兵12名;6、宿州学院优秀团干部标兵12名;二、申报条件(一)宿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的申报条件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学生会和团总支按规定的建制运行;2.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能够积极围绕校团委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3.注重教育管理,能够结合校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4.按时交纳团费和年度团员证注册,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5.认真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办好星火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申请入党的人数超过60%,团内推优工作规范;6.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学生科研立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各项竞赛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7.积极参加上级团委例会,不无故缺席校共青团工作例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8.积极参加并承办或协办全校性活动,积极配合全校性工作;9.结合本学院实际,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具有自身实际的二级学院特色文化品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有推广价值;10.申报材料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工作成效突出;11.认真组织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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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了迎接建团9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促进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更好地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争优秀、树先锋、学先进,将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
2011—2012学年
二、评选内容
1.评选原则: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执行,具体评选集体及个人数量附后。

2.评选内容:
(1)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2)根据北京团市委团工作优秀评选精神要求及奖项设定,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先进示范作用,优秀团总支将不再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继续评选并加大推选力度。

(3)为迎接建团90周年,弘扬雷锋精神,增评五四标兵,
院团委、各系团总支推荐评选1名,共8名。

三、评选要求
1.严格执行《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各项评选活动;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比例采取以各系团总支参评人数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分配至各团支部组织评选。

3.院、系级学生会评选比例为本会全体有参评条件团学干部总数的10%(含)。

四、评选时间
1.各系评选时间:4月9日—4月19日。

2.申报材料上报时间:4月20日。

3.评选表彰时间:5月上旬。

五、申报材料
1. 各类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集体先进事迹材料(800—1500字)附审批表格后。

3.各系团总支汇总名单(范本附后)。

4.各系团总支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六.具体联系
1.评选相关事项与学生工作处(团委)王伟老师处联系。

2.评选申报材料上报与学生工作处张静处联系。

3.地点:教学办公楼110室,电话:61595432-6110。

院团委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11-2012五四评优各系集体、个人评选数量表
注:此数据根据《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评选比例计算获得。

附件2: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2011—2012学年“”申报表(先进个人)
附件3: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2012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4: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2012学年“优秀团干部”评选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2012学年“优秀团员”汇总表系部:填表日期:年月日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2012学年“五四标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共青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2012学年“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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