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为何成“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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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假冒伪劣商品越打越多的十大原因

中国假冒伪劣商品越打越多的十大原因

中国假冒伪劣商品越打越多的十大原因中国假冒伪劣商品越打越多的十大原因一是利益的驱使。

在当今的社会,人们讲究的就是一利字,只要有利可图,神仙都会变成魔鬼,在这些人的眼中,利益高于一切。

有人说过,当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能够产生30%的利润,他们就会违反法律;如果能够产生100%的利润,他们就有可能冒着生命的危险;如果能够产生300的利润,他们就会疯狂。

丁丁曾经和一制酒的人有过一次聊天,他们说,造一瓶假茅台酒,成本只有50元左右,而销售出去,至少在100元以上,一般超过200元,甚至可以达到500元,如此大的暴力,又怎能不让他们疯狂,而销售商往往最喜欢销售这类假冒商品,因为他们的利润更高。

他还告诉丁丁,现在的大型自由市场里,销售的东西绝大部分都是假冒伪劣商品。

所以,利益的驱使是假冒伪劣商品越打击越多的根本原因。

二是违法的成本低。

现在制假售假越来越多,主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他们的生产工具简单,材料便宜,一旦抓住,一般没收,或罚几个钱了事,比起他们的超额利润,根本算不了什么,值不了几个钱,转过身,他们又租一个地方,继续制假。

三是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

现在,许多人去深圳、香港等地购物,一般找的都是自由市场,为什么?因为这里的东西便宜,明知道是假货,但他们心安理得,因为表面看起来,与真货没有什么两样,而且有些假冒伪劣商品的逼真程度相当高,被消费者称之为A货,而价格比真品要便宜很多倍。

尤其是一些爱面子又不想花高价购买名牌的消费者,更喜欢购买所谓的A货,这样,更加加大了造假者的信心和决心。

另外,对于那些买东西打通关节的人来说,也就是送情,往往选择假冒伪劣商品,这其实是社会所逼,他们又没有钱,但又必须用钱去打通各道关卡,所以,只能购买各种假货。

四是官商勾结。

那些制假者,背后往往有保护伞,从倒下的制假者可以看出,倒下一个制假者,往往要倒下一大批官员,原因是什么?那就是官商勾结。

因为制假者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去孝敬这些保护伞,这些保护伞当然就不会去打击这些制假者。

职业“打假”人的警示

职业“打假”人的警示

政縱制文摘版I TALK杂论职业“打假”人的警示□张国栋在电商“江湖”上,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

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从中牟利。

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

职业“打假”人以维权的名义,将打假当作一种“产业”去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一己私利。

这样的行为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少益处,反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引发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从执法实践来看,举报前职业打假者习惯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企业牟取利益,举报后还习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压扩大影响。

监管者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还要做一些效率低下、于事无补的“场上跑动”,使得有限的监管力量被牵制、消耗,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合理推进。

可见,此类“打假”变“假打”,已经不只是简单的维权问题,而是演变成了敲诈勒索。

因为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打假”变“假打”,是问题也是警示。

应当承认,“假打”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假冒伪劣商品确实客观存在之外,也说明负有打假职责的监管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一线监管人员应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打假者。

这是因为,监管人员更熟悉法律和监管业务,更能清楚地识别制假造假行为。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符合社会分工规律,可以节省社会整体运行成本。

如果执法人员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去发现假货线索,相信便不会有职业打假的空间,也不会出现“打假”变“假打”。

也许正是监管、执法不到位,才导致职业打假人去“补位”。

此外,相关的立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对职业打假行为要严格监管,严防“假打”干扰市场正常运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非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的行为。

只有法治逐步建立健全、执法不断加强、监管真正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可望落到实处。

打假趋于职业化,也佐证了当前消费市场维权掣肘依然存在。

“打假”和“假打”

“打假”和“假打”


理论的 斗
上 海 华东 理工 大 学 揭 露 了一 起假 博 士

争便 会转 移到 打 假 的行动 有 无合 法 的法 律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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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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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位 作假 者 不 仅 他 的博 士论 文 是 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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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医 据柯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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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收买舆论

其价格 可 以高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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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的法律动机案例分析(3篇)

打假的法律动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打假维权行动也日益频繁。

然而,市场上仍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为例,分析打假法律动机案例,旨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在我国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该品牌的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往往无法辨别真伪,导致维权困难。

为此,该品牌化妆品厂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三、打假法律动机分析1.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假的法律动机之一。

假冒伪劣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保护企业品牌形象知名品牌化妆品厂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宣传和产品研发,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通过打假行动,企业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3.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打假行动有利于消除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体现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体现。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在打假过程中,该品牌化妆品厂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维权。

2. 打假措施(1)收集证据:厂家通过消费者投诉、市场调查等方式,收集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的证据。

(2)报警维权:厂家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请求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3)提起诉讼:厂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3. 打假成果在打假过程中,厂家成功查处了多个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抓获了一批涉案人员,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打假:打击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假:生产,销售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打假:从生产,销售全方位对假货进行遏制和打击的行为。

)主要:事物的关键,起决定性作用。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群(物质资料或劳务活动的使用者或服务对象。

)执法者:执掌法律;行使法律权力的人。

职业打假人产生:中国市场不断扩张,而又缺乏普遍秩序和诚信有着很大关系。

“中国市场的无序扩张,再加上企业家普遍缺乏诚信教育、只单单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我国市场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同时官方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而为职业打假群体的产生提供了优良的土壤,打假非常容易找到目标,获取利润的空间非常大。

”苏号朋说。

主要靠执法者(一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通过网络这种媒介来探讨一个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在辩论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今天所讨论的假,是指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而打假,则是包括了从生产到销售全方位的对假货进行遏制和打击的行为。

而判断谁更主要的标准,则要看二者谁在主观上打假更坚决,更积极,谁在客观上更具有打假的能力。

下面我就将从打假的态度、积极性以及打假的能力这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对二者进行比较。

首先,在主观的打假的态度上,执法者比消费者更坚决。

这是由假货所侵害的相关利益所决定的。

假货的出现,必然直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

但是,假货却未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在短期内,反倒可能呈现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形态,比如盗版软件的热销。

因此,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执法者对待打假的态度,必然比更关注个人具体利益的消费者更坚决。

其次,执法者打假比消费者更积极。

执法者是主动打假,既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专项措施打假,又能在接到受害人举报的情况下作出反映,采取相关处理办法。

而消费者,除了极少数职业打假人之外,则单纯的是被动打假,只有在自己买到假货并且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后,才会考虑通过打假维护自己权益。

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

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

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打假治劣也变得日益重要。

打假治劣是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问题。

对于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需要深入剖析,找出对策,防止假Machu Picchu,假黄金、假亚马逊之类的欺诈活动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监管不力是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之一。

虽然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打假治劣的举措,但是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导致一些违法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打假治劣监管,从而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经营的力度,并对涉及较大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地予以严肃处理,以增强社会对“打假治劣”工作的信心。

第二,媒体的宣传力度不足也是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原因之一。

打假治劣是一个反腐倡廉的行动,是我们的社会一项重要的责任,但是由于在市场经济中,监管部门的力量有限,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与管理部门勾结,这时候媒体宣传的力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随着信息量不断增长,媒体的焦点不断发生变化,对于打假治劣的关注度有所下降,也影响了打假治劣的推进。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媒体宣传,让打假治劣工作深入人心,严厉打击涉及违法行为,即时公布相关案例,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受到震慑。

第三,消费者的意识不足也是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原因之一。

消费者在日常购买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重要问题的监督不够严格,导致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的得逞。

虽然现在的消费者资讯很丰富,但是欺诈者也非常熟练,可以使用各种手段模仿正常的服务,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在不知不觉中被坑。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建议政府部门开展消费者知识普及活动,对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当前打假治劣工作的步履维艰存在于多方面的原因,需要政府、媒体和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武术“打假”事件现象学分析

武术“打假”事件现象学分析

武术“打假”事件现象学分析
武术“打假”事件是指言语或实际行动中,武术门派之间或武术功夫与舞蹈、健身等类似项目之间存在的指责、攻击、揭露等现象。

这种现象既反映了武术门派间竞争的激烈性,也反映了武术界技术水平的良莠不齐。

本文从现象学视角,探究武术“打假”事件的本质、原因和对策。

一、武术“打假”事件是什么?
现象学认为,“本体论是以事物的存在为中心关注其本质、本质关系及实质内涵和外延的哲学学说”。

武术“打假”事件的本体是指武术本身的存在和特征,它的本质包括武术技术、武术门派的传承、武术精神等。

武术“打假”事件的现象则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武术界出现的诸如冒名顶替、假技术、营销欺诈等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损害武术的声誉并危及其发展。

1. 缺乏规范标准。

武术这种传统的体育项目过去缺乏完备的规范性标准,且没有统一的考核准则,导致了质量参差不齐和利益驱动而不是技术水平驱动的现象。

2. 外部环境因素。

媒体的行业竞争和“黄色新闻”导向,使得一些媒体不惜发布虚假信息以求得流量和关注度。

这种现象导致许多武术从业者为了获取曝光度,而在技术层面上投机取巧,又进一步加剧了武术业内的竞争和“打假”。

1. 加强规范标准,规范武术竞技环节和评判标准,制定统一的考核准则,使武术这一传统项目不落后于现代的科技进步与社会需求。

2. 提高社会意识。

武术界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需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传播武术精神和文化内涵,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对于武术“打假”现象,需要从现象学的视角来探究其本体和本质,并找出其产生的原因挖掘出问题的实质,更好地采取措施,提高武术行业的整体品质和社会认可度。

打假工作自查自纠

打假工作自查自纠

打假工作自查自纠一、了解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现状打假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虚假广告进行查处和打击的工作。

打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打假工作一直是政府和社会重视的工作之一。

目前,我国的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打假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层出不穷,打假力度有时候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打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有些打假人员在执行打假任务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给打假工作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自查自纠的必要性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自查自纠是指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自我审查和自我整改的一种行为。

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减少受到打假行为的影响。

自查自纠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

企业如果屡次被曝出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等,将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对产品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规范广告宣传。

对广告宣传进行自查自纠可以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减少对消费者的误导,增强消费者信任。

三、打假工作自查自纠的具体措施为了做好打假工作的自查自纠,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打假工作制度。

企业可以建立健全打假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理程序,确保打假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

企业可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

企业可以建立广告宣传管理制度,监督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

4.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可以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企业规章制度意识,减少对法律法规的违反。

打假的法律动机案例(3篇)

打假的法律动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立法、执法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打假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动机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品牌企业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其产品的现象。

这些假冒产品在外观、包装上与正品极为相似,甚至有的产品还使用了与正品相同的商标。

消费者在购买时很难辨别真伪,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该企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三、法律动机分析1.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损害了企业的市场声誉和经济效益。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 维护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导致市场资源分配不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企业通过以下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1. 证据收集企业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假冒产品的实物、购买凭证、市场调查报告等,为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提起诉讼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假冒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3. 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企业申请证据保全,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打假为何屡禁不止

打假为何屡禁不止

打假为何屡禁不止尽管近年来各地加强了打假工作的力度,但给人的感觉是假货屡打不绝。

那么,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打假“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打假工作是一项艰辛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365天都要打假。

可眼下,在一些基层部门,打假只听上级部门发号施令,上级部署打假专项工作时才打假,未部署时就不打,制假者已习以为常了。

二是“专打苍蝇不打老虎”,避重就轻,只抓小商小贩,不敢碰硬。

一些地方对制假贩假的大案要案不敢管,有的地方甚至靠“造假产值”、“造假财政”、“造假数字”来“繁荣”地方经济。

三是“只捉和尚不拆庙”,未捣毁制假窝点、制假生产基地。

假劣货泛滥的原因就是打假常常是只没收假货焚毁了之。

四是“专管他人瓦上霜、不扫自己门前雪”。

一些打假部门一开展打假工作,首先就查外地的假冒伪劣产品,而对本地假冒伪劣产品却“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保驾护航”。

五是“单枪匹马势单力薄”,部门之间配合不力。

有人认为,打假是工商局和质监局的事,其他部门无关紧要,只能配合应付当配角,于是彼此间相互推诿、扯皮,查获的没权处理,处理的缺乏法律支持,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六是不顺藤摸瓜、斩草除根,而是一赶了事。

打假应深挖细排,一查到底。

可一些打假部门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往往只抓表面现象,一打假就将制假者赶跑,而“风头”一过,制假者又猖獗起来。

七是“李鬼”招摇过市,“李逵”却羞羞答答。

一些企业产品被“李鬼”仿冒后,害怕打假会“引火烧身”,有的甚至与“李鬼”合作,收取所谓的“转让费”、“默许费”等。

八是泄露打假机密,方式简单。

打假必须声东击西,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运用“回马枪”等战术。

可有的打假部门每次打假都轰轰烈烈,甚至提前公布打假日期及对象,如此打假,犯罪分子早已隐匿起来。

另外,眼下打假时间不是元旦、春节,就是“五一”、“十一”,制假贩假者已摸着规律了,在这些时期都格外小心。

有关部门在平时也应重视打假。

必须断绝假药猖獗的根源,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健康:一、管辖权统一。

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

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

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正⽅(执法者):1.⼒度⼤: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假货可以采取封店的措施来打击假货,能让商家真正不敢再卖假货(因为卖假货所得的利益与被罚的不成⽐例)⽽消费者只能投诉等⼿段,起效不⼤。

2.宣传⼒度⼤:执法者为⼴⼤消费者普及了各项假货知识,也从侧⾯打击了假货。

3.消费者素质低:1)消费者往往对于假货是在没有伤害到⾃⼰利益的前提下,会对假货视⽽不见。

2)不少消费者明知是假货,但仍选择购买,因为价格便宜(假货CD,鞋⼦)4.消费者即使不购买假货,但也⽆法制⽌假货在市场上流通。

商家往往被识别出是假货后,换个马甲就⼜能骗⼈了。

⽽执法者才能真正制⽌假货的流通(查封)5.打假更全⾯:相⽐消费者要在受骗后才能去投诉、反映,执法者能在假货流通的全过程进⾏打击。

在假货流⼊国内市场时,有海关检查(数据),体现了前瞻性,流⼊市场后,有质监部门去查处,最后还能把查处的假货统⼀烧毁,防⽌再被利⽤。

6.⾯对现在跨省甚⾄是跨国的假货组织,消费者的⼒量⼗分微弱,这时就需要不同部门的执法者在各地去协商,最后达成⼀致逮捕卖假货的⼈。

7.执法者有着统⼀的管理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能更好地进⾏打假活动,⽽不像消费者那样,⼒量分散。

⼿指只有握成⼀个拳头才能发挥出最⼤⼒量。

8.打假是执法者的法定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妥协,相⽐之下,消费者买到假货后,去商家那⾥进⾏理论,往往商家提出退款等条件后,消费者就接受了,⽽不是坚持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商家。

因此消费者往往是被动打假,⽽执法者是主动打假。

9.消费者打假局限于⾃⼰的利益反驳:1.消费者的打假⽅式很多,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有社会舆论、联合抵制、购假索赔,同样也能形成商家不敢卖家的结果2.即使执法者为消费者宣传了各项的鉴别假货的知识,也不能证明执法者就是主⼒,相反,正因为消费者的主⼒地位,所以执法者才要去普及知识。

3.针对1)假货就必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不存在消费者对假货视⽽不见了,对⽅所设置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消费者在得知是假货的过程中,他的利益就已经被损害了。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四辩陈词1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四辩陈词1

陈词谢谢!三个阶段辩论下来,我看到了对方辩友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虽然看起来底气十足,但却掩盖不了其观点及论据的漏洞百出。

我从三点来分析,首先,逻辑混乱。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自身掌握权力,拥有诸多优势,却置辩题逻辑于不顾。

我们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主要与关键是两个概念,二者在逻辑上不同格。

打假行为的做出或许需要执法者,但并不是主要靠执法者,而是指消费者在打假中的决定性作用,全方位的方式和利益驱动的源动力。

其次,本末倒置。

对方辩友企图以执法者代表公共权益、具有行政强制力等来说明自己打假的主导地位,但是毫无疑问这是站不住脚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凯恩斯的需求理论已经表明,即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消费者的选择从根本上影响着假货的生存或毁灭的命运。

从哲学角度分析,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信息决策权,是内因,而执法者打假是外因,执法者的的外加干预显然改变不了内因。

因此只有消费者打假才能从根本上打假。

最后,脱离群众。

对方辩友以执法者拥有行政权力及重要资源而沾沾自喜,却忽略了自己的权力以及资源来源于人民。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打假就是一场战争,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战争都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

因此,我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第一、意识上。

首先,如前所述,消费者的基础作用和决定性作用毋庸置疑。

其次,从动机和态度来看,消费者是利益的直接损害者,毫无意问消费者的动机和态度会更坚决、更积极。

至于对方所说的假而不劣的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要消费者素质提高,就可以从根本上打假。

第二、方式上。

众所周知,执法者打假靠的是法律的强制力,虽然这有一定的震慑力,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打假。

在2010年的全球调查中,就连盗版率最低的日本依然有20%的盗版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国家盗版率超过62%。

这难道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吗?可是日本下载一首盗版歌曲就要被罚50万日元,再加重惩罚力度又要加到什么程度呢?这说明什么?不就是执法者无法消灭假货生存的土壤,如果失去消费者这块土壤,假货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就会消失。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还是敲诈勒索正文:42万元买问题肉索10倍赔偿职业打假人被举报人民日报发布时间:11-0620:48人民日报社柯先生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名职业打假人,此前曾有过多次打假经历,也曾多次到法院起诉后获得过十倍赔偿。

然而,这一次,他遇到了麻烦。

2017年至2018年8月,柯先生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内,从5家商户手中购买无检验检疫的冻肉产品,花费现金42万余元。

2018年年底,志在必得的柯先生将这5家商户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索赔400多万元,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就在法院就此索赔立案并第一次庭审后,柯先生遭到商户举报称其敲诈勒索……商户举报柯先生后,警方发出了立案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专业打假人买下42万元冻肉直言为的就是10倍赔偿“我也可以说是一个专业的打假人,之所以买这么大金额,是看到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的条款,刻意而为之。

”日前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柯先生坦言,他从来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和意图。

柯先生告诉记者,在从事打假以前,他做过餐饮和进出口水果生意,对于武汉市场上一些大宗水果、肉制品等交易比较了解。

武汉洪山区的这个批发市场有商户跟他反映,里面有些卖冻肉制品的商户,因来源不合法,价格明显比别人低,对市场内正规经营的商户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他们也没有办法。

柯先生说,他是码准了才决定出手的。

2017年至2018年8月间,柯先生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分批多次从5家商户先后购买了合计42万余元的肉类产品,包括牛肉、猪肉、鸡爪等冻品。

“少的商户一两万元,最多一个商户买了近30万元。

”柯先生将购物票据及实物作为证据固定后,于2018年底,将这5家商户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购物款,同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款共计420万余元。

与此同时,柯先生还向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当地法院按照柯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冻结了相关商户的资产,其中有两个经营户的房产被冻结。

“打假”为什么只能“割韭菜”

“打假”为什么只能“割韭菜”

作者: 瓜田
出版物刊名: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页码: 27-26页
主题词: 杂志总编辑 艾丰 杭州日报 犯罪团伙 瓜田 伪劣商品 王麻子 防伪标志 一条线 新民晚报
摘要: 瓜田先生对假货的思想准备一向是够充分的,没想到,日前还是有新闻把他吓了一溜跟头。

话说今年九月十一日,‘质量万里行’特别工作会议在黄山举行。

黄山市的领导同志说,在此之前已接待过一支‘万里行’的队伍了。

‘万里行’组委会负责人、《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总编辑艾丰先生一听怒不可遏,终于在黄山上追上了正在游山观景的‘李鬼’。

‘李鬼’一
见‘李逵’,登时望风逃窜。

黄山人大开眼界,咱读者也长了见识:敢情‘打假’队伍也有假的!据《杭州日报》说,‘迄今为止,全国各地发生冒牌‘万里行’队伍非法活动事件已有七起,其中一个假冒‘万里行’记者的犯罪团伙在天津骗取了企业近百万元资金’。

职业打假人工作原理

职业打假人工作原理

职业打假人工作原理
职业打假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和揭露真相来打击各种形式的欺诈和虚假行为。

他们以人类的视角,通过亲自实地调查和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展开一系列行动来揭示隐藏在背后的真相。

职业打假人的工作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他们会接受委托或自行选择一个目标进行调查。

这个目标可能是一个公司、一个产品、一个个人或一个事件。

在调查开始之前,打假人会对目标进行详细的了解,包括相关背景、历史记录和潜在的欺诈行为。

接下来,打假人会进行实地调查。

他们可能会深入目标的工作场所、生活环境或者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通过观察、采访和收集证据,打假人努力寻找目标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虚假广告、财务欺诈、知识产权侵权等。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打假人会进行分析和评估。

他们会仔细研究证据,将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以确定目标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目标涉嫌欺诈或虚假行为,打假人会准备好详细的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的监管部门或媒体。

除了调查和揭露欺诈行为,职业打假人还承担着教育和宣传的责任。

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他们的调查结果和对目标的评价。

通过提高公众对欺诈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打假人希望能够减少欺
诈行为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原理是基于对真相和公正的追求。

他们通过调查和揭露欺诈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只有通过他们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诚信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第一点:职业打假人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知假买假。

诚然,这样的行为从动机上看是很不纯洁的。

但是,他们对整个商品市场的贡献也是瑕不掩瑜。

这个共同点归结起来就体现了一个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知假买假人”究竟是否为《消法》中的“消费者”呢?这直接影响了我们如何看待这些职业打假人。

第二点:职业打假的局限性,也要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由于趋利的本质,职业打假只会关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商品,而很多同样需要大力度监督的商品和行业,则一如既往地缺乏关注。

其次,由于职业打假大多要经过法律程序,所以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更多关注那些容易形成证据的商品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不一定是商品负面作用最严重之处,往往就会造成“抓小放大”的情况。

第三,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对象只能是“正规军”,也就是合法的商家,而对那些类似“三无”产品的“游击队”,则无心也是无力打击。

第三点:职业人必须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

要提升客户的竞争力,首先你要提升你自己的竞争力。

处在急剧发展的时代,职业人必须不断地学习,否则只能被社会淘汰。

所以说,应变的唯一之道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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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人 一 辈 子 都 在 瞄 准 , 过 了 射 击 的机 会 。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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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出 手 时 就 出 手
。相 信 别 人 , 不 要 指 望 别 人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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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场 心 得
。快 乐 的气 氛 , 使 一 盘 菜 变 得 像 一 个 宴 会 。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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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境 在 于 创 造
每 年 “ 1 ”日消 费 者 权 益 日来 临 3・ 5
,J ●・ ・ ,
之前 , 地 舆 论 总要掀 起 一股 “ 假 ” 各 打 热 潮 。 可 只 要 “ 假 ”日一 过 , 货 依 然 充 打 假
斥 市 场 。 所 谓 打 假 , 际 上 玩 的 是 一 出 实

“ 过 地皮 湿 ” 游戏 。 雨 的
真 格 , 心 维 护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 是 要 追 究 那 些 暗 中 真 二 支 持 造 假 者 的 当 权 者 的 责 任 , 掉 造 假 者 的 “ 护 伞 ” 只 打 保 。 有 真 正 切 除 “ 瘤 ” 方 能 根 除 “ 灶 ” 毒 , 病 。
。每 天 5分 钟 自虐 叫 锻 炼 , 天 5 时 锻 炼 叫 自虐 。 每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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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 炼 要 有 度
不知不觉 , 我们被改变 ; 不知不觉 , 我们改变 了别人。
— —
最通俗 的“ 革 开放 3 年感慨 ” 改 0
0 我 们 都 熟 悉 “ 备 , 准 , 击 ” 但 问 题 是 , 多 预 瞄 射 , 太
七 嘴 八 舌
— 一 …

o谁升起 , 就是 太 阳。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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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就 是 硬 道 理
。 世 界 上 只 有 没 出 息 的 人 , 有 没 出 息 的 工 作 。 再 没 完 美 的设 计 , 需 要 技 术 工 人 才 能 加 工 成 产 品 。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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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行 出状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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