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11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9年第18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
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
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
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商流通发[2016]85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6.03.17【实施日期】2016.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发[201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2016年3月17日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电子商务物流(以下简称电商物流)是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各类物流活动,具有时效性强、服务空间广、供应链条长等特点。
加快电商物流发展,对于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导生产,满足消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物流保持较快增长,企业主体多元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已成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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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 圉
发 展 的 主 要 目标 是 : 根 据 全 国 物流 服 务水 平 。
“ 一 五 ” 物 流 业 发 展 规 划 ,适 十
体 系 建设 ,实 行 农产 品加 工 .包
( ) 大 力 发 展 第 三 方 物 装 、储 藏 .运 输 .销 售 等 环节 的 二 标 准 化 管理 ,建 立健 全 流 通 领域
现 蜘 鲥民 的重要 性 和 必 要性
加 快 我 国流 通 领 域 现 代 物 流 通 领 域 内 的 现 代 物 流 仍 处 于 贯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市 场 化 、 流 发 展 ,有 利 于 提 高 流 通 效 率 , 较 低 的 发 展 水 平 , 成 为 制 约 我 专 业 化 、社 会 化 、现 代 化 、国际
要 内容提 要如 下:
球 化 和 竞争 国际 化 的 需要 ;有 利 规 建 设相 对 滞 后 ,物 流 发 展 的制
各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 、计 于形 成 安全 通 畅 、舒 适 便 捷 的 消 度 和 政 策 环 境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划 单列 市 及 新疆 生 产 建 设兵 团商 费服 务 环境 ,满 足 人 民群 众 生活 等 。因此 ,地 方各 级 商 务 主管 部 务 主管部 门: 改 善 、消费 升级 的 需求 ;有 利 于 门亟 须进 一 步 提 高认 识 ,转 变发
为适 应全 面建设 小 康社 会 的 扩 大 就 业 ,改 善 民 生 ,减 轻 资 源 展 观 念 .充 分 认 识发 展 流 通领 域 需 要 ,促 进 我 国流 通 领 域现 代 物 和 环 境压 力 ,为构 建 和 谐社 会 和 现 代 物流 的 重要 性和 必 要 性 ,在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商商贸发[2009]54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现就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现代流通方式。
由于我国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流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网上交易的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既可以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又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实现。
因此,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是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居民消费、保持经济增长动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为主要手段,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进程。
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
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拓适宜网上交易的居民消费领域,培育和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网络购物交易额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印发《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印发《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
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3.03.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印发《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发〔2011〕67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商贸功能区,发挥其在促进商贸业集聚发展、提高流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繁荣地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近期,我司和上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编写了《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对商贸功能区的特征类型、发展要求、功能要求、建设重点及考核项目等进行明确,并收录了全国各类商贸功能区发展案例。
现印发你们,以便为各地培育发展商贸功能区提供借鉴。
各地在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1-31 8:00: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商电发[2011]第375号【发布日期】2011-10-18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维护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平稳较快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意见: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一)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6.2%。
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应用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1.73亿、1.53亿和1.5亿,占用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5.6%、31.6%和31%。
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人民币。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电子商务市场逐步规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二)电子商务应用日益深化。
电子商务在我国各个经济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态势。
大型企业网上购销比重逐年上升,部分企业实现了在线交易、支付及物流局部集成应用。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1%。
2010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并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成为拉动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
商务部: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培 育 自 主 品 牌 和 支 持 自主 创 新 的 功 能 。完 善 生 产 资料 市 场 体 系 ,鼓 励 流 通企业 与生产企 业建立供 应链联 盟 , 承 接 生 产 企 业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外 包 业 务 ,提 高 生产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水 平 。
办 公 厅 关 于 搞 活 流 通 扩 大 消 费 的 意 见 》 , 国 务 院 于 就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进
一
域 ,培 育 和 扩 大 网 上 消 费 群 体 , 到 “ 二 五 ” 期 末 , 力 争 网络 购 物 交 易 十 额 占我 国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的 比重
立 全 球 供 应 链 ,形 成 跨 国 采 购 和 销 售
3 、培 育具 有较 强 竞争 力 的大 型
流 通 企 业 和 企 业 集 团 。研 究 制 定 跨 地
网络 ,增 强 国 际 竞争 力和 市 场 话 语
商务部 :加快流通领域 电子 商务发展
● ● o ● ● 鼯 o
去 年 底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
权 。 顺 应 互 联 网 与 物 联 网结 合 、 传 感 网快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加 快 流 通 企 业 信 息 化 改 造 ,推 广 应 用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
区 、跨 行 业 、跨 所 有 制 的 资 产 重 组 、 收 购 兼 并 、参 股 、 “ 出 去 ” 等 方 面 走
业 ,研 究 推 广 成 熟 运 作 模 式 和 优 秀 解 决 方 案 ,带 动 流 通 企 业 特 别 是 中小 企
的政 策 ,培 育连 锁 化 经营 的 大 型 流 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等关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4.15【实施日期】2013.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旅游局办公室、邮政局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研究决定,继续加快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相关部门和地方围绕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开展试点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等进行咨询指导、监督与评价。
二、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修订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数据管理、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商务部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业管理 工作会议 精神 ,商 务部 1前 印 3
发 《 于做好2 1 年 药品流通行业 管 关 00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通 知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健 全 药 品 流 通 体
做 好调 查 工作
门要做 好制定 当地发展规 划的先 期调 查研 究工作 ,重 点 了解 当地 经济发 展
展 规 划 纲 要 》 ,加 强 对 地 方 药 品 流 通
水平 、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进 展情况 、
有 实 力 的 药 品零 售 企 业 发 展 连 锁 经
药品流通行 业状况 、城镇和 住房建设 营 ,实行 标准 化统一配送 ,提高药 品
改造规划 、社区商业 形态布 局、人 口 密度及群众 购药需求和 医疗保 险制度
调 了建立正 规专业 电子商 务企业的重 要 性 ,表示 将 “ 育一批实 力强 、运 培 作规 范的专 业网络购 物企业 ,建设交
装潢 、图书音 像等适宜 网上交 易的商 品销 售” 。同时 发言人还进 一步 明确 了能够 获得 国家在 电子商 务上扶持 的 企业是 那些 “ 传统 的商 贸企 业、流通 企业、商业企业”。
零售连 锁企业 的市场 占有率 。在培 育 大企业 的同时 ,引导促进 中小 企业缝
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 “ 万村千 乡市场 工程”等 现有流通 网络资源的 作用 , 完善 农村和偏 远地 区 “ 放心药状况等情 况 ,为制 定本地 药品流
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
扶优扶 强 ,提高 行业集 中度 和流通效
商务部大力支 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
● ● o ● ● 。
2 5 月2 日,商 务部表示今年将以加 强流通 体系建 设为重点 ,加 大政 策支 持 力度 ,而加 强网络购物 消费便是 其 中一项重 要的举措 。在 当天的商务 部 新闻发布 会上 ,商 务部发言 人着力 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应用初见成效,促进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急需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三)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五)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商务部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1.20•【文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会展活动在衔接产需、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搭建会展平台,促进重点领域消费(一)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带动相关行业消费各地应立足自身经济、区位、产业优势和消费特点,支持引导有关单位选准主题,丰富内容,大力办好以各类商品促销为内容的展会,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展销活动,以拉动内需扩大商品消费。
要依托现有基础,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专业性强,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
2009年,商务部将继续从纺织、食品、医药、日用百货、五金机械、体育文化、商业地产等行业,选择26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展览会作为引导支持项目(见附件1),提升会展层次和办会质量以推动品牌厂商做大做强,促进品牌商品走向全国。
(二)丰富节庆展销活动,扩大商品消费各地要利用节假日消费集中的特点,积极组织融商、旅、文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节”、“促销节”等综合性活动,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营造节庆氛围,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商品销售。
要鼓励举办地方产品跨省推介展销、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联展活动,为消费者购物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积极举办特色农产品“对接会”、“推介会”和“采购会”和特色商品节(如龙虾节、榨菜节、河鲜节),促进农商对接,降低交易成本。
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积极开展“供应商与承办企业对接联销”、“家电下乡联展”活动,举办“旧货交易周”,通过以旧换新,扩大家电产品销售。
结合休闲、旅游消费特点,与有关部门联手,举办各具特色的系列活动,形成会展、购物、旅游、休闲消费的叠加效应,带动交通、餐饮、住宿和商业消费。
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8.01•【文号】商商贸发[2009]434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
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
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带动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
2009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标准先行、科学评审。
坚持标准先行,明确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方法,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程序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号。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2010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与目的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平台不规范、信用体系不健全等。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提出了以下的实施意见。
二、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为了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们将加大力度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具体措施包括:1. 提升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加强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促进电子支付的普及和便利化;2.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提供信用评价、电子合同等服务,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3. 完善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速度和服务质量;4.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高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
三、构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将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主体的权责义务;2. 加强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3. 建立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及时解决电子商务纠纷;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互认与合作。
四、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融合发展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融合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融合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传统商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2. 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模式,提供创新的服务和购物体验;3. 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金融、科技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
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执法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们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执法。
具体措施包括:1. 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2.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备案登记和信用评价,建立电子商务企业黑名单;3. 完善电子商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提高违法成本;4.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10.27•【文号】商商贸发[2010]428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和《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渠道、扩大消费规模、促进社会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惠及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整体应用水平较低,不同区域间发展差距较大,信用、支付、物流、税收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5年,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开拓市场、刺激消费、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引领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标准制定和价格形成,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创建示范企业充分调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3.13•【文号】商办流通函[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和《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5号),进一步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优化流通结构和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引导、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领域各行业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转变流通业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流通标准化是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标准是对行业优秀管理经验、先进技术、科学方法的总结、凝炼和提升。
通过标准宣传推广,引导广大企业实际应用,有利于促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流通标准化是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标准将抽象的服务要素、服务程序、服务效果具体化、指标化,将无形的服务要求定量化,不仅有利于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而且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监督,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流通标准化是提高流通企业技术水平的必然选择。
通过标准集成国内外最新流通技术、专利和创新成果,反映流通科技最新发展趋势,有利于引导广大流通企业密切跟踪先进流通技术发展方向,及时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落实《“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制订完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商务发展计划及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发电[2011]第375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组织形态的重大变革。
它作为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和商业应用模式,正迅速成为商业领域“最前沿、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热点。
电子商务是流通领域服务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战略基点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近年,我区流通领域应用电子商务取得一定进展,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正趋向融合发展态势,电子商务“洼地效应”开始显现。
但是,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体系不完善已成为我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是顺应流通业态多元化趋势,突破传统商圈、有形市场地域空间限制,完善市场功能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是调整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自治区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与目标(一)主要思路立足国家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为核心,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方向,以扩消费、惠民生、增就业、促和谐为目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推动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畜产品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交易,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努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探索一条既与国内国际接轨又充分体现内蒙古特色的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之路。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
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
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商资发[2009]138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03.26【实施日期】2009.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9]138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
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国的冲击仍将持续,对产业集中、经济外向度较高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影响将更为明显。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连续出台了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现就2009年开发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精简高效、亲商务实的体制优势和多年发展形成的综合优势,积极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积极促进就业,继续成为所在地的经济增长极,成为国家规划的新的经济增长带的重要支撑点,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平台。
二、千方百计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当前经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各开发区要抓住中央和地方扩大投资的机遇,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增大筹融资规模,加大基本建设投入,集中财力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积极与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做好衔接,努力争取国家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基地落户开发区。
引导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05.05【实施日期】2009.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中的具体应用,对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商务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当前处在全球金融风暴的严峻形势下,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和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政府机关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为制定国内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提供参考,商务部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一)了解国内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为实施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统计和制订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打好基础。
(二)加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指导企业合法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三)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电子商务促进措施,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二、推荐范围推荐企业包括一般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两类。
一般电子商务企业指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自身并不直接从事交易的服务型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仅负责推荐总部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推荐数量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首批推荐的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每地不多于50家,不少于10家。
四、报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企业一次性填报《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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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2009-12-04 14:49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发布文号】商商贸发[2009]540号
【发布日期】2009-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现就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现代流通方式。
由于我国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流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网上交易的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既可以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又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实现。
因此,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是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居民消费、保持经济增长动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
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为主要手段,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进程。
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
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拓适宜网上交易的居民消费领域,培育和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网络购物交易额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
三、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开拓网上市场
鼓励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整合资源,建设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
不断推进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向纵深发展,形成技术改进、体系升级、价值创造和资本吸引的良性循环。
扶持中小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相关技术改造与管理升级,降低商品陈设和人员、库存、资金占用等运营成本,选择灵活适宜的经营模式,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偏好的顾客需求。
四、促进商品批发环节应用推广网上交易
鼓励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商品批发交易,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中间需求,带动最终需求。
充分发挥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和大宗商品市场的作用,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
以产业集群为依托,支持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生产企业和分销企业间、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间网上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
五、加快发展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
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大力发展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等适宜网上交易的商品销售,深度挖掘各类网民群体的消费需求潜力。
加快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人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促进交易双方供需衔接和交流互动,推动企业协同运作、集约化发展,形成竞争力和灵活性俱强的企业集群。
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整合社区内各类商业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推动实体市场交易与网上市场交易有机结合
鼓励流通企业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不断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
利用流通企业已有的品牌优势、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为网上销售提供丰富的商品、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
以网上低成本、全天候的商品展示和交易渠道,有效促进实体店铺扩大销售。
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进行相关设施改造和管理升级。
七、完善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积极利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资金,推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薄弱环节的改进,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政策促进体系,推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
八、开展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工作
推广先进地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经验,选择应用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高和代表性强的流通企业,研究推广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带动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围绕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按照保护市场活力和规范交易行为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积极引导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增强消费者信心。
十、有效防范网上交易市场风险
针对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特点、新问题,有效维护网上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互联网虚拟性带来的各类交易风险。
加强部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完善和延伸现实市场监管体系,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取缔和曝光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并从企业注册、网站备案、信息发布、资金流转、商品寄递等各环节防止违法行为的复制和扩张。
十一、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促进工作体系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
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整合流通企业资源,结合节庆活动进行网上展销推介,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家庭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热情和实际操作能力。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商贸服务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