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2024年-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居间人所提供的报告或者媒介服务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提供的报告或者媒介服务,而非合同当事人的货物、劳务或者财产权益。
2.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二、居间合同的种类1.报告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委托人根据居间人的报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联系并订立合同。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报告或者媒介服务,并在合同订立后支付报酬。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人报酬,并赔偿居间人因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2.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1)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在合同订立后获得报酬。
(2)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报告或者媒介服务,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居间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居间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居间合同的订立1.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居间人。
2.居间合同的订立形式:居间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1)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3)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4)合同的有效期限;(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间合同的履行1.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包括订立合同的机会、第三人的信用状况等。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和附则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与_______(需求方)之间的居间服务。
1.2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渠道和专业知识,协助甲方与需求方建立联系,并促成双方就_______(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合作。
1.3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方信息搜集、项目评估、商务洽谈、合同起草、协助签订合同等。
第二条甲方义务2.1向乙方提供与居间服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2.2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积极参与与需求方的商务洽谈,并尽快达成合作。
2.3在与需求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乙方义务3.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居间服务。
3.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将甲方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3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遇利益冲突,应立即向甲方披露,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第四条居间报酬4.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
4.2乙方完成居间服务,且甲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报酬。
4.3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甲方与需求方达成合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居间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甲方与需求方未达成合作,且居间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_______元。
2024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2024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居间合同概述1.1 居间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 居间合同的法律地位1.3 居间合同的作用与意义第二章:居间合同的类型2.1 明示居间合同2.2 默示居间合同2.3 有偿居间合同2.4 无偿居间合同第三章:居间合同的主体3.1 居间人的资格与条件3.2 委托人的资格与条件3.3 第三方的参与与权利义务第四章:居间合同的条款4.1 居间服务的范围与内容4.2 居间报酬的确定与支付4.3 居间合同的期限与终止条件第五章:居间合同的签订5.1 签订居间合同的程序5.2 居间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5.3 签字栏、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六章:居间合同的履行6.1 居间人的义务与责任6.2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6.3 第三方的义务与责任第七章: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条件7.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7.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八章:居间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8.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效力第九章: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9.2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9.3 争议解决的时效与效力第十章:特殊情形下的居间合同10.1 跨境居间合同的特殊问题10.2 电子商务中的居间合同10.3 居间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第十一章: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1.1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制11.2 居间行业的监管政策11.3 居间合同的合规性要求第十二章:居间合同的案例分析12.1 典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12.2 居间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12.3 居间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12.4 居间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案例第十三章:居间合同的风险管理13.1 居间合同的风险识别13.2 居间合同的风险评估13.3 居间合同的风险预防与控制第十四章:居间合同的电子化与信息化14.1 电子居间合同的法律问题14.2 信息化管理在居间合同中的应用14.3 电子签名与认证在居间合同中的作用第十五章:居间合同的国际视野15.1 国际居间合同的法律框架15.2 跨国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15.3 国际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第十六章:居间合同的未来展望16.1 居间合同法的发展趋势16.2 居间合同的创新与变革16.3 科技在居间合同中的应用前景16.4 居间合同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居间合同概述1.1 居间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4年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第二章:股份转让2.2买方同意按照转让价格购买卖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2.3股份转让完成后,买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4卖方保证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支付方式与期限(1)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2)剩余的转让价格,买方应于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支付给卖方。
3.2如果买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格,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股份交割4.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格后日内,将目标股份过户给买方。
4.2股份交割完成后,卖方应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买方。
4.3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等。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陈述与保证:(1)卖方是目标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卖方转让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设立任何担保或抵押;(3)卖方保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4)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买方陈述与保证:(1)买方具备购买目标股份的合法资格;(2)买方购买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3)买方签订本合同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六章:合同解除6.1如买方未按照第三章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格,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6.2如卖方未按照第四章约定的期限将目标股份过户给买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6.3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已履行合同的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第七章:税费与费用7.1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2买方应承担办理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印花税等费用。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问合同的概念、居问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问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白二十四条居问合同是居问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问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问合同的概念居问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问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问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问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问,居问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丁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问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问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问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问业务根据居问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问,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问,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问与媒介居问兼而有之的居问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问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问人为报告居问人或指示居问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问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丁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
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问人为媒介居问人。
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 居问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居间合同的定义1.2 委托人的定义1.3 居间人的定义1.4 交易的定义1.5 费用的定义2. 居间人的义务2.1 居间人提供信息的义务2.2 居间人协助交易双方的义务2.3 居间人保密义务2.4 居间人回避利益冲突的义务3. 委托人的义务3.1 委托人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3.2 委托人配合居间人的义务3.3 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3.4 委托人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4. 居间人的权利4.1 居间人获取佣金的权力4.2 居间人撤销合同的权力4.3 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权力5. 委托人的权利5.1 委托人选择居间人的权利5.2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提供服务的权利5.3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承担责任的权力6. 居间合同的终止6.1 居间合同终止的条件6.2 居间合同终止的程序6.3 居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7. 违约责任7.1 居间人违约的责任7.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7.3 违约责任的免除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仲裁的程序与规则8.3 诉讼的程序与规则9. 适用法律9.1 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违约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10. 其他条款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10.4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义务的定义与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期限11.3 保密义务的违反与救济12.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程序12.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13. 合同的签字盖章13.1 合同签字盖章的要求13.2 签字盖章的有效性13.3 签字盖章的份数与保管14. 附则14.1 合同附件的说明14.2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14.3 合同的生效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居间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交易信息,并协助委托人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目的,委托人支付居间人佣金的一种合同。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事项(1)提供有关_______业务的信息;(2)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洽谈;(3)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居间服务。
第二条居间报酬2.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2.2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如下:(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_______%;(2)剩余的居间报酬,甲方在居间事项完成后_______日内支付。
第三条居间费用的负担3.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
3.2乙方应在居间事项完成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凭证,甲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居间事项的完成4.1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居间事项范围内,积极履行居间义务,确保居间事项的顺利完成。
4.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保密条款5.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的_______%。
6.2若乙方未能履行居间义务,导致居间事项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5篇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5篇篇1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就特定事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居间事项乙方将就____________项目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提供信息咨询、撮合交易等。
第二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需求信息。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谈判。
(三)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勤勉、谨慎、诚实地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三章居间服务的内容及标准第五条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信息咨询、撮合交易、协助谈判等。
具体细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撮合交易的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利益要求。
第四章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七条居间服务费甲方应按成功撮合交易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支付方式及时间居间服务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一般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费用承担除居间服务费外,其他因居间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承担。
第五章合同期限及终止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自动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赔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目录版)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甲方(委托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寻找合适的_______(以下简称“目标”),乙方愿意提供居间服务,协助甲方与目标达成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居间服务:指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与目标进行沟通、协商,并促成甲方与目标达成合同的行为。
1.2 目标:指甲方指定的_______。
1.3 合同标的:指甲方与目标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交易事项。
第二条居间服务的内容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积极寻找并推荐合适的目标。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目标进行沟通、协商,并促成甲方与目标达成合同。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手续。
2.4 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问题。
第三条居间服务的费用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具体金额为合同标的的_______%。
3.2 居间服务费应在甲方与目标达成合同后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3.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居间服务的期限4.1 本合同的居间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2 居间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居间服务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5.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推荐,与目标进行沟通、协商。
5.3 甲方应按时支付居间服务费。
5.4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提供居间服务。
6.2 乙方应保证居间服务的质量,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6.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024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2024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甲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作为居间人,协助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标的为:丙方提供的____(具体服务或产品名称)。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乙方了解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基本情况;(2)协助乙方与丙方进行沟通协商,促成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合同;(3)在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助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3.2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2024年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标准合同
2024年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标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第二条居间服务期限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个月。
2.2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居间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3.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居间服务内容,如确需变更,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3.4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后,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积极提供居间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2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推荐的第三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服务费为:_______(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______%;(2)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后______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5.3乙方开具的发票种类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居间服务费的______%。
6.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标准合同(最新版)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标准合同(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标准合同(最新版)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第一条居间事项1.1 乙方可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第三方;1.2 乙方应认真履行居间职责,协助甲方和第三方达成业务合作;1.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中间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二条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2.1 双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属于有偿服务;2.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居间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2.3 甲方支付居间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方式为【】;2.4 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后,如甲方未支付居间费用,乙方有权依法追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能了解到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3.2 双方同意,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外,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敏感信息;3.3 双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2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保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用范文(正式版)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概述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即居间人)作为中介,促使其他方(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居间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交易和合作关系,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居间合同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签订要素等。
二、定义与特点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一方委托人的要求下,为了促成与另一方(受托人)之间达成合同而进行的行为。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1.中介性质:居间合同主要起到中介的作用,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合同的达成。
2.无代理权: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并不代表委托人或受托人,他们只是提供一种合作的平台。
3.独立性: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支配。
4.中立性: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应当保持中立,不对委托人或受托人偏袒。
三、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居间合同一般包括主要内容:1.委托事项:包括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促成的具体事项、目标和要求。
2.权责义务:包括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如真实且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居间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限制等。
3.报酬与支付方式:包括居间人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
4.保密义务:包括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必须遵守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息泄露给相关方。
5.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在居间合同中如何解决争议,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四、居间合同的签订要素为了保证居间合同的有效性,是居间合同的签订要素:1.协议书面形式:居间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和双方的知情同意。
2.合同内容明确:居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事项、居间人的权责义务、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3.双方真实意愿:居间合同应当在双方的真实意愿下签订,确保双方自愿参与,并非强迫或欺骗。
4.合法性:居间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红线。
五、居间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解除方式:居间合同可以通过双方一致达成的协议、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2023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概述居间合同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以居间人的身份协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的一种合同形式。
本章探讨了居间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履行方式、风险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二、定义和要素居间合同是指由居间人与交易双方达成的,在交易过程中居间人以协助交易为目的,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要素包括几点:1.居间人:居间合同的核心是居间人的身份,居间人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具备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能力协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
2.交易双方:居间合同涉及的交易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是指需要居间人协助交易的一方,受托人是指居间人代表的一方。
3.居间服务: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居间服务,居间服务可以包括信息咨询、交易撮合、合同签订等。
三、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人需要居间人协助的具体事项,例如寻找合适的交易方、提供市场情报、协助谈判等。
2.服务费用: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费用,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3.机密条款:居间合同涉及的交易信息可能具有商业机密性,需要在合同中对信息保密进行约束。
4.履行期限:明确居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5.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合同中还可以加入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如合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履行方式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需要履行几个方面的义务:1.提供信息咨询:居间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和建议,协助委托人做出决策。
2.交易撮合:居间人需要积极与潜在的交易方进行沟通,为委托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并促成交易的达成。
3.合同签订:居间人需要协助委托人以及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条款,并促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五、风险和违约责任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风险:1.不可抗力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居间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概述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作为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与另一方进行交易或达成协议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
本文将对居间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义居间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居间人作为中介方,通过协调、沟通和促成交易双方的意愿,达成交易或协议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边合同,具有中介性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委托人的需求,促成交易。
三、主要内容1. 委托事项:居间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和交易目的,确保居间人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的需求。
2. 居间方式:居间合同中应明确居间人的居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协调沟通、组织谈判等。
3. 交易条件:居间合同中应明确交易的具体条件,包括价格、数量、质量、付款方式等。
四、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1. 保密义务:居间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交易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忠实履行自己的居间职责,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居间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尽职义务:居间人应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促成交易,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权利: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居间职责,包括提供信息、协调沟通、组织谈判等。
2. 付费义务: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居间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违约责任1. 居间人违约:如果居间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居间职责,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交易双方遭受损失的,居间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委托人违约:如果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或提供必要的信息,导致居间人无法履行居间职责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争议,并尽量避免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引言居间合同,是指在经济交易中,一方作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委托人的名义,与其他交易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交易,居间人依约收取佣金或者其他约定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还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2.1 合同订立方式居间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为了保证合同的明确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2.2 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履行其代理职责并保护其利益;居间人有义务以善意和勤勉的方式履行代理职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2.3 佣金和报酬的支付方式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和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佣金可以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报酬可以根据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约定。
三、居间合同的效力居间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当委托人根据居间合同与第三方达成交易时,合同效力将进一步得到确认。
四、居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解除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4.2 终止的情况•委托人或居间人死亡或宣告失踪;•合同期限届满或完成任务;•居间人丧失居间资格。
五、居间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居间合同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对于居间人的选择,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居间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佣金和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居间人要尽职尽责,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七、结论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作用,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明确的佣金和报酬支付方式。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1. 引言居间合同是指由一方作为居间人,代为协调、连接、推动、促成其他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合作关系的一种契约。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间合同受《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范。
本文将对居间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效力、解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2. 基本概念居间合同是指由一方作为居间人,代为协调、连接、推动、促成其他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合作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居间人在合同中作为中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行为,仅仅提供居间服务。
3. 居间合同的要素居间合同一般包括要素:3.1 合同主体居间合同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分为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居间人。
委托人是指需要居间人协调的一方,受托人是居间人代表委托人与另一方进行协商的对象。
居间人则是提供居间服务的中间人。
3.2 居间服务内容居间合同应明确约定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居间服务可以是推荐、联系、协调、促成、调解等方式,具体服务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3.3 居间报酬居间人提供服务需要获得报酬。
居间合同应明确约定居间人的报酬方式、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居间人在提供服务后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
3.4 服务期限居间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服务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以充分保障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益。
4. 居间合同的效力居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且当事人之间是平等自愿地签订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居间合同的解除居间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居间服务期限届满自动解除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
当一方违约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居间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应当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7. 结论居间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23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标准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概述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为了代表另一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事务处理,并以此获取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房地产中介、贷款经纪等。
本章将对居间合同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和居间报酬。
1. 合同当事人居间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分别是委托人、居间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需要代表的一方,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的主体,负责协调双方的交易事项,受托人是指由居间人选派给委托人提供具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指受托人要为委托人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或完成特定的交易事务。
合同的目的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3. 权利义务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为提供相关的委托信息,并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事务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为按照居间人的安排,提供具体服务和完成交易事务。
4. 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是指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一般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收取。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要明确规定,并遵循市场行情。
三、居间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 订立要件居间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应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形式确认。
居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且履行完毕要求的条件后生效。
根据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署补充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等。
四、居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变更居间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确认。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过法律合规审查。
变更后的合同应取代原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
2. 解除居间合同可以根据法定情形或合同约定解除。
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违反居间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和附则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寻找服务/产品/合作方的居间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服务/产品/合作方。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产品/合作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质、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
1.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潜在的服务/产品/合作方进行联系,并协助双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洽谈。
第二条居间费用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具体金额为本次交易金额的_______%。
2.2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3居间费用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如: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完成后支付等)。
第三条保密条款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3.2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_______年内失效。
第四条合同终止4.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4.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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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
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
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
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
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
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
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发展,居间活动又开始兴旺,很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用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
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
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
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
我国采取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
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
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
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
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
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3.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关系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点: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人报告义务的规定。
1.关于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
订约的有关事项,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履约能力等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
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根据不同的合同还有许多不同的事项。
对居间人来说,不可能具体了解,只须就其所知道的情况如实报告委托人就可以了。
但作为居间人应当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情况,提供给委托人,以供其选择。
依德国的有关判例和学说,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就一般对于订约有影响的事项虽不负有积极的调查义务,然就所知事项负有报告于委托人的义务。
笔者认为,此意思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委托人与居间人订立居间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
而这一目的的达到,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据实报告是十分重要的。
报告不真实,将误导委托人订立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合同,这与居间合同的本意是完全违背的。
2.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应是居间人履行合同指导思想之一。
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最方便、最有利、最有价值、最及时的订约渠道,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和可靠,没有任何隐瞒欺骗或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臆测,对于有影响的事项及商业信息,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瑕疵等,居间人都必须据实、公正的报告,而不得弄虚作假,从中盘剥渔利,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的义务,反而为获取居间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是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好,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间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委托乙为其购买原装彩色电视机一台。
经乙寻找认识了丙,在丙向乙介绍产品时,乙发现彩电不是原装的,而是组装的,但想到优厚的劳务费,况且丙暗中又给了乙“好处费”,于是,乙没有将实情告诉给甲。
在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发现了问题,便向丙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案中的乙为了拿到居间劳务费,不仅没有履行据实报告的义务,而且还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
因此,乙不仅无权向甲主张居间报酬的请求权,而且就其故意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还负有其他一些义务。
例如,居间人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等。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人的报酬的规定。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1.关于居间人的报酬(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
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