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术语:拍卖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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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估价中的拍卖保留价与房地产市场价格

司法鉴定估价中的拍卖保留价与房地产市场价格

司法鉴定估价中的拍卖保留价与房地产市场价格在法释[2009]16号颁布之前,我们一直沿用2004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标准执行,即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当时评估价值标准是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而房地产的拍卖保留价则以评估价或市价的80%来确定。

2009年11月20日后开始施行的法释价,评估价仍为房地产市场价值,因此在司法鉴定估价过程中房地产拍卖保留价价值标准仍采用的是公开场价值标准。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从近年来法院拍卖实践看,这样的规定给法院工作人民留下很多的“操作空间”,如制定保留价时,故意将保留价定在规定的下限,并与拍卖公司和一方当事人串通,使拍卖尽可能按保留价成交,然后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回扣”。

法院拍卖工作中滋生的腐败问题,很多都与保留价的制定有关。

因此,本司法解释根据执行部门的建议,对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保留价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参照市价确定。

这样的规定,减少了保留价制定中滋生腐败的可能性。

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背景之下,以市价作为房地产拍卖保留价仍然存在很大的成交可能性,并不像该规定刚颁布时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那样。

法释[2009]16号刚颁布时,很多人认为,如果以市价作为房地产拍卖保留价,没有人选择去竞拍,第一次拍卖肯定是要流产的。

但经过了半年多的司法实践,以市场价格作为房地产拍卖保留价并没有出现大家预期的那种情况。

所以笔者以为房地产拍卖过程中,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标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作为专业的估价人员,在司法鉴定估价过程中如何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合理的房地产拍卖保留价才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拍卖保留价法律规定(3篇)

司法拍卖保留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在我国,司法拍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保留价的规定对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司法拍卖保留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司法拍卖保留价的概念司法拍卖保留价是指在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设定的最低成交价格。

当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格低于保留价时,拍卖无效。

保留价是司法拍卖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对于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司法拍卖保留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我国拍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司法拍卖保留价的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拍卖机构在拍卖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属证明、财产现状、评估报告、保留价等。

(2)第四十一条:拍卖机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保留价:①财产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以设定保留价;②财产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可以不设定保留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司法拍卖保留价的规定更为具体:(1)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财产,应当依法确定保留价。

(2)第二条:保留价应当不低于下列价格:①财产权属证明、财产现状、评估报告等资料齐全的,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为保留价;②财产权属证明、财产现状、评估报告等资料不齐全的,以财产现状和市场价格为依据,参照下列标准确定保留价:①财产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以设定保留价;②财产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可以不设定保留价。

(3)第四条:拍卖机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保留价:①财产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以设定保留价;②财产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可以不设定保留价。

(4)第五条:拍卖机构在拍卖前,应当将保留价向当事人、拍卖公告中明示。

法拍房保留价的法律规定(3篇)

法拍房保留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交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

其中,法拍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因其价格较低、手续简便等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关注。

然而,在法拍房交易过程中,保留价的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拍房保留价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法拍房保留价的概念法拍房保留价是指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由拍卖机构根据拍卖物的实际价值设定的最低成交价。

若竞买人的出价低于保留价,则拍卖无效。

保留价是法拍房交易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保障拍卖物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拍房保留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条规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拍卖机构根据拍卖物的实际价值设定,并应当公开告知竞买人。

竞买人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应当由拍卖机构根据拍卖物的实际价值、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委托法院参照评估价、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法拍房保留价的设定1.评估价拍卖机构在设定保留价时,应当首先参考评估价。

评估价是指评估机构根据拍卖物的实际情况,对拍卖物价值进行评估的结果。

评估价通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

2.市场行情市场行情是影响拍卖物价格的重要因素。

拍卖机构在设定保留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的变化,如同类拍卖物的成交价格、市场供需状况等。

3.拍卖物的实际价值拍卖物的实际价值是设定保留价的核心依据。

拍卖机构应当结合拍卖物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区位、面积、配套设施、权属状况等,对拍卖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判断。

4.法律规定拍卖机构在设定保留价时,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五、法拍房保留价的法律效力1.保留价的法律效力保留价是法拍房交易中的法定最低成交价。

竞拍介绍

竞拍介绍

目录淘宝:淘宝竞卖淘宝特色服务拍卖流程介绍遇到的问题嘉德在线:嘉德在线介绍遇到的问题Hihey:Hihey介绍Hihey流程淘宝竞拍:1、淘宝拍卖:现在有2种,增价拍(宝贝件数为1代表增价拍)和荷兰拍(宝贝件数大于1代表荷兰拍,竞拍时可以选择商品数量)。

2、自己的出价是否在领先状态在竞拍过程中,可以在宝贝页面点击出价记录,查看自己的出价情况,出价记录时刻变更需要不时刷新查看。

(如果在领先区不需要在次出价)。

3、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是卖家能够接受的最低成交价,具体的数额并不公开显示(设置保留价需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拍卖会中拍卖商品全部免邮费。

4、保证金缴纳次数:参加增价拍、荷兰拍拍卖交易,不管拍卖的价格和该宝贝想要竞拍的件数,都只需缴纳一次保证金。

5、保证金金额:10%(交纳人民币100元保证金,可参加人民币1000元内拍品的竞投;)6、淘宝拍卖介绍设置代理出价:设置了代理出价,若您输入的金额为98元,并勾选了“设置代理价”,则系统将为本次的出价为代理出价,竞拍期间系统会一直代您出价,直到您的出价被人超过出局,或成功竞拍到宝贝为止,。

荷兰拍无法使用代理出价功能特色服务:1、7天鉴赏:卖家发布拍品时勾选7天鉴赏,即视为该拍品加入7天鉴赏服务。

符合如下退换货条件的买家都可以申请退换货:(一) 拍品已参加“7天鉴赏”服务;(二) 自签收之日起7天内申请;(三) 拍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四) 双方分别承担发货运费。

2、鉴定证书:即卖家承诺拍品已取得省级以上鉴定证书或作者本人出具的书面鉴定文本。

3、艺术家授权:即卖家承诺所发布的拍品已获得原作者本人授权。

4、提前成交:如果商品还在竞拍中,而您的出价卖家已经认可,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让卖家操作“提前成交”结束拍卖。

5、出价延时:出价延时是指,当拍品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两分钟时,如果有用户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拍品的竞拍时间(五分钟)特殊情况会页面说明。

如何确定合理的房地产拍卖保留价

如何确定合理的房地产拍卖保留价

如何确定合理的房地产拍卖保留价摘自《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0年6期作者:黎明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自2009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定是对2004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因此,2004年颁发的司法解释与2009年颁发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法释[2009]16号为准。

从而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在从事司法鉴定评估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还应严格按照法释[2009]16号规定进行评估。

仔细阅读法释[2009]16号文,我们可以发现该规定中就评估工作方面要求做了一些相关规定,但笔者主要想在本文中就如何确定合理的拍卖保留价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各位同仁参考。

关键词:司法鉴定估价;拍卖保留价;房地产市场价格一、拍卖保留价的价值标准在法释[2009]16号颁布之前,我们一直沿用2004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标准执行,即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当时评估价值标准是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而房地产的拍卖保留价则以评估价或市价的80%来确定。

2009年11月20日后开始施行的法释价,评估价仍为房地产市场价值,因此在司法鉴定估价过程中房地产拍卖保留价价值标准仍采用的是公开场价值标准。

二、拍卖保留价采用市场价值标准的社会背景分析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中就拍卖保留价之所以采用评估价或市价进行了解释。

详细如下:记者问:保留价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本司法解释对此有何规定?答: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从近年来法院拍卖实践看,这样的规定给法院工作人民留下很多的“操作空间”,如制定保留价时,故意将保留价定在规定的下限,并与拍卖公司和一方当事人串通,使拍卖尽可能按保留价成交,然后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回扣”。

竞拍的专业术语

竞拍的专业术语

竞拍的专业术语竞拍是一种在市场上进行的拍卖活动,参与者通过出价竞争,最终以最高价者获得拍卖品的方式进行交易。

在竞拍中,存在许多专业术语用于描述竞拍过程、规则和参与者的行为。

以下是与竞拍相关的一些专业术语的参考内容。

1. 拍卖师(Auctioneer):拍卖师是竞拍过程中负责拍卖活动的人员,他们主持竞拍过程、宣布竞拍规则,并接受参与者的出价。

2. 拍卖品(Lot):拍卖品是指被竞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是艺术品、房产、汽车等各种类型的商品。

3. 竞拍者(Bidder):竞拍者是指参与竞拍的个人或机构,他们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出价,希望以最高价获得拍卖品。

4. 出价(Bid):出价是竞拍者对拍卖品报出的价格,竞拍者在拍卖师的指示下,逐轮报价,每轮报价必须高于前一轮的最高报价。

5. 起拍价(Starting Price):起拍价是指拍卖师在竞拍开始前设定的最低接受价格,竞拍者必须以起拍价或更高价开始出价。

6. 保留价(Reserve Price):保留价是指拍卖品所有者或拍卖师设定的最低接受价格,如果拍卖结果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品将不会成交。

7. 成交价(Hammer Price):成交价是指最终确定的竞拍品价格,即最高出价者的出价,同时也是该竞拍品的最终售价。

8. 加价幅度(Bid Increment):加价幅度是指每次出价必须高于上一次出价的最小金额,拍卖师通常事先规定好加价幅度。

9. 自动竞价(Auto-bidding):自动竞价是指竞拍者在设定的范围内预设最高出价,竞拍平台代表竞拍者自动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以保持竞拍者的最高出价。

10. 拍卖保证金(Auction Deposit):拍卖保证金是竞拍者在参加拍卖前需要缴纳的一笔金额,作为竞拍的认真程度和参与竞拍的诚意的证明。

11. 划破价(Upset Price):划破价是指竞拍最低价的下限,如果最高出价未达到划破价,拍卖品将不会成交。

12. 隐匿竞拍(Silent Auction):隐匿竞拍是指竞拍者对拍卖品的出价保密,其他竞拍者无法直接获取他人的出价信息。

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

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

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一)评估价评估价是对拟拍卖的物业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的结果。

(二)保留价保留价又称拍卖底价,是在拍卖前确定的拍卖标的可售的最低价格。

拍卖分为无保留价拍卖和有保留价拍卖。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有保留价拍卖通常是在拍卖之前对拍卖标的进行估价,然后参照评估价确定一个合理的保留价。

(三)起拍价起拍价又称开叫价格、起叫价,是拍卖师在拍卖时首次报出的拍卖标的的价格。

拍卖有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

增价拍卖是先对拍卖标的确定一个最低起拍价,然后由低往高叫价,直到最后由出价最高者获得。

减价拍卖是由拍卖师先喊出拍卖标的的最高起拍价,然后逐次喊出逐步降低的价格,直至有竞买人表示接受而成交。

增价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叫价方式。

在增价拍卖中,起拍价通常低于保留价,也可以等于保留价。

(四)应价应价是竞买人对拍卖师报出的价格的应允,或是竞买人自己报出的购买价格。

(五)成交价成交价是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

在有保留价拍卖中,最高应价不一定成为成交价,只有在最高应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最高应价才成为成交价。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标的保留价及范围

拍卖标的保留价及范围

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拍卖标的。

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

对于泄密的拍卖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在拍卖前,委托人及确定保留价的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

未说明的,则表明该拍卖标的具有保留价。

在拍卖中,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宣布,此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发生效力,该拍卖未成交,并停止对此拍卖标的的拍卖在拍卖后,对未成交的拍卖标的,应由委托人取回,并支付合理保管费用。

委托人也可与拍卖人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重新确定拍卖物品的保留价,以便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实行处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3)国家限制买卖的财产,需经审批才能拍卖。

(4)根据廉政建设的需要,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以拍卖方式处分的财产。

司法拍卖房是如何定价的?

司法拍卖房是如何定价的?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

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在执行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子就是所谓的法拍房。

法拍房价格的定义: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

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换句话说,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流拍,每进行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如果谁有幸在第二次拍卖时以保留价购买,那么最终的成交价可能只有64万元。

当然,为了避免流拍,委托人通常会将保留价作为起拍价。

四川法拍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工商局具有在线经营服务的综合性房产法拍服务公司。

服务范围:1. 咨询建议:向客户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司法拍卖房产信息并提供投资咨询与建议。

2. 竞买前看样:在竞买前为客户提供意向拍卖标的图片或视频,或为其向法院预约实地看房。

3. 尽职调查:对客户意向拍卖标的进行前期尽职调查,排除一切风险,确保后期能过户,办理产权证,并提供标的物详细情况清单和完整尽职调查报告。

包括:(1)标的物法院处置情况及基本信息复核:拍卖公告信息、房屋坐落及小区情况、房屋自身信息、具体位置、产权情况、土地信息、居住现状、权属信息复核、债权债务关系(多少个查封多少个抵押)、标的物费用信息预估及指导、成都市房屋税收政策(2)标的物及周边市场分析:同小区在售房源情况、同地段在售房源情况、户籍及学区情况(3)重要提示:支付银行卡限额确认、是否可以贷款信息确认、竞拍尾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涉及的法律风险(4)竞拍前指导:竞拍流程介绍、竞拍建议(5)其它信息:贷款客户须知、现场调查实景。

拍卖标的的底价如何确定

拍卖标的的底价如何确定

一、拍卖标的底价的概念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

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

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

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

二、拍卖标的底价的确定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1、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

3、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底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

底价过高拍卖难以成交,过低会使出卖人或债务人受损。

因此,拍卖底价的预定对拍卖的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

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预定后,拍卖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

房地产估价师复习知识:保留价规则

房地产估价师复习知识:保留价规则

房地产估价师复习知识:保留价规则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一般在6-7月,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12月,具体考试信息可随时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含金量在行业里颇高,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点,供考生朋友们学习!(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保留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保留价规则是指保留价发挥作用的制度。

在有保留价的拍卖中,须事先确定以具体的价格表示的保留价。

保留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保留价不是拍卖的必备条件,无保留价拍卖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在无保留价拍卖中,拍卖人对某件拍卖标的宣布拍卖时,该件标的就不得收回,除非在合理时间内无人出价或应价。

(二)保留价的确定、保密、公开与更改1.保留价的确定权。

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

拍卖国有资产,依法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若拍卖国有资产是房地产的,则需要依据经依法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并不排斥拍卖人、估价人员等在确定保留价时的参考意见。

2.保留价的保密与公开保留价通常是保密的,仅限委托人和拍卖人等有限人知情,其中包括,如果拍卖邀请公证人参与证明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公证人亦有权知晓保密的保留价。

此种情况下,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上述保留价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竞买人透露或暗示。

保留价也可以公开,在拍卖目录中列示,也可以由拍卖主持人在拍卖现场口头宣布,总之应在竞买人开始报价前完成。

3.保留价的更改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

保留价的更改涉及相关人的利益,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因此,委托人在主张更改权时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

拍卖敲锤子的术语

拍卖敲锤子的术语

拍卖敲锤子的术语
1. Hammer (锤子):拍卖师用来敲打桌面或拍卖板的工具,表示出价结束,标志拍卖价的确定
2. Sold! (卖出!):拍卖师说出的信号,表示该商品以确定价格售出
3. Going once (一次),Going twice (二次),Third and last call (三次即将结束):拍卖师用来引导竞拍者继续出价的用语,通常由拍卖师说出,如果竞拍者未能及时出价,则商品将被“敲锤子”卖出
4. No sale (流拍):拍卖师说出的信号,表示该商品没有被售出,通常是因为未达到预期价格
5. Reserve price (保留价):拍卖师在拍卖开始前对商品定下的保留价格,如果竞拍者的最高出价低于保留价,则该商品将被“流拍”或“卖不掉”
6. Buyer’s premium (买家溢价):买家需支付的额外费用,通常为商品成交价的一定比例,以补偿拍卖公司的服务费用
7. Bidder (竞拍者):参与商品竞拍的人
8. Increment (加价幅度):拍卖师规定的每次出价增加的最低价格
9. Absentee bid (委托竞拍):竞拍者未亲自参加拍卖,而是通过书面或在线委托竞拍
10. Live-bid (实时竞价):竞拍者在线参与拍卖,实时跟踪拍卖行进程并出价。

什么叫拍卖保留价

什么叫拍卖保留价

什么叫拍卖保留价
1、拍卖保留价的定义:拍卖保留价是法院设置能够接受的拍品最低成交价,具体的数额并不公开显示,买家如想赢得拍卖,则必须出一个超过保留价、并且是所有出价者中最高的价格,也是传统拍卖中一项基本的功能。

在拍卖进行中,只要有一笔出价记录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则该次拍卖有效,在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为拍品买受人,将获得该拍品;在拍卖结束时,如果所有的出价记录都没有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则该次拍卖无效。

2、拍卖保留价在商品页面的展示
1)在拍卖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如果拍卖商品有保留价,则保留价的文案显示为“保留价:有”;如果拍卖商品没有保留价,则文案显示“保留价:无”。

关于强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关于强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可以分为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

保留价又称"底价",是确定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即委托人允许其拍卖标的通过拍卖合法转让变现的价格下限。

保留价通常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末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不得击槌表示成交。

一般来说,廉价商品多采用无保留价拍卖,价值高的商品多采用有保留价拍卖;动产有时采用无保留价拍卖,不动产通常采用有保留价拍卖。

因此我们在强制拍卖时应当根据上述一般规律确定是否采用保留价的拍卖方式。

如果确定采用有保留价的拍卖,则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总是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是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人民法院无权确定拍卖保留价。

评估报告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由于保留价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

因此,在确定保留价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由三名执行员依据评估结果在认真征求拍卖人和估价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保留价。

保留价一旦确定,即具有对抗最高应价的效力,同时,拍卖人在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的情况下出售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拍卖人承担。

至于拍卖未能成交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即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

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拍卖的标的物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不愿接受拍卖标的物的,则应退给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再执行该财产。

拍卖被执行财产,保留价相关规定

拍卖被执行财产,保留价相关规定

拍卖被执⾏财产,保留价相关规定财产被拍卖的时候,⼀般都会涉及到⼀个最低的保留价,以确保拍卖的财产能够弥补损失,那么对于执⾏的财产保留价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拍卖被执⾏财产,保留价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财产时应该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的意见。

⼈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费⽤后⽆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

申请执⾏⼈于收到通知后五⽇内申请继续拍卖的,⼈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费⽤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由申请执⾏⼈负担。

司法拍卖不成功怎么处置1、拍卖时⽆⼈竞买或者竞买⼈的最⾼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内再⾏拍卖。

2、对于第⼆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抵债。

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

3、对于第⼆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抵债。

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内进⾏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起七⽇内发出变卖公告。

拍卖专业术语

拍卖专业术语

拍卖专业术语
1. “起拍价”,嘿,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摊主喊出的那个最低价!比如一场拍卖会,这件古董的起拍价是 5000 块呢!
2. “加价幅度”,这就像爬楼梯,每次只能上固定的几级。

像拍那幅画,每次加价幅度是 500 块呀!
3. “流拍”,哎呀,这不就是追求对象没成功嘛!比如那套房子没人出价到要求的价格,就流拍喽!
4. “成交价”,这可是最终的胜利果实呀!像那辆豪车最后以 300 万的成交价被人拿下啦!
5. “保留价”,就好像你心里的底线一样。

比如这个花瓶,不到保留价坚决不卖呢!
6. “竞买人”,这不就是赛场上的选手嘛!这些竞买人都为了心仪的物品在竞争呀!
7. “拍卖师”,那可是拍卖会的指挥官呀!看那个拍卖师多有气势,掌控全场呢!
8. “标的”,这不就是大家争抢的宝贝嘛!这个标的可太吸引人了,大家都争着要呢!
9. “落槌”,就像比赛结束的哨声一样!当拍卖师落槌,就表示成交啦!
10. “买受人”,就是最后的赢家呀!哇,他成了这个宝贝的买受人啦!
我的观点结论:这些拍卖专业术语是不是很有意思呀,了解了它们,你就能更好地参与到拍卖中啦!。

广告系列:保留价

广告系列:保留价

广告系列:保留价在一次拍卖中如果所有买家的报价均小于卖家的估价时,则拍卖品不出售由卖家保留,此时卖家的估价就是保留价,也叫底价,全称市场保留价。

对于卖家来说,保留价的设置保障了自身利益,那么对于拍卖整体来讲,保留价的设置有什么影响?一、卖家设置保留价的原因是什么?1. 不想亏本对于卖家而言拍卖的东西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成本 ),如果在低于该价值的价格出售( ),则此时卖家的效用:基于个人理性假设,卖家此时选择保留拍卖品,这里引出拍卖的一个基本假设:个人理性,当拍卖双方都不参与拍卖时,收益为,支出为,效用:发生拍卖的前提条件是对所有参与人都有利可图,即另一个基本假设是在《广告系列:机制设计》里提到过的激励兼容(说真话保障广告系统的持续发展)。

2. 为了增加拍卖时竞价环境的激烈程度,保障卖家收益尤其是在合作博弈中,买者之间存在合谋(竞价环),通过合作不断降低报价增加了环中的买家收益,环的运作不会影响环外买家的获得物品的概率函数及期望支付,环中增加的收益来自卖家的损失,此时卖家可以借助保留价的机制来对抗竞价环。

二、设置保留价对拍卖的整体的影响是什么?1. 拍卖可能不再有效设置保留价后卖家可能会保留拍卖品,没有分配给估价最高的买家,此时拍卖不再有效,影响了拍卖的社会效应,当然如果是基于私有价值的拍卖那么不会有太多人在意;2. 竞得者的支付函数可能发生变化当只有一名买家的报价高于保留价时,在广义二价中,保留价将会改变获胜者的支付价格,假设买家报价:,且除获胜者以外最高报价记为:没有保留价时胜者支付:有保留价时则支付:此时卖家收益增加。

3. 保留价有诸多好处,卖家在具体某次拍卖中如何设置保留价定价太高则拍卖品卖不出去,此时卖家效用为;定价太低在竞价不充分时则买家可能以很低的价格获得物品,此时卖家效用没有达到预期。

对于广告系统而言,粗一些的做法是根据广告主们的历史竞价情况,取一个使填充率没有明显下降的固定值作为保留价,相对比较简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广告主无限下探出价,降低平台收益;精细一些就是针对不同广告主设置不同的动态底价,这对数据和模型的要求比较高,当然广告平台的收益也会相应增加,有本事多赚钱的道理,计算方法涉及到我们虚拟估价。

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的确认和技巧

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的确认和技巧

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的确认和技巧
以浙江为例:
1. 保留价确定
现行司法解释既规定保留价须保密,又规定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评估价(评估价处于公开状态),两者存在冲突.为此浙江高院规定由评估机构根据拍品的市场行情及司法处置特点分别确定评估市场价(对当事人公开)和司法处置价(快速变现价,予以保密),并以司法处置价作为拍卖的保留价.如首次流拍后,第二次、第三次保留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的幅度内设定。

2. 起拍价确定
起拍价一般不得高于保留价。

起拍价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影响拍卖的成交,过高可能流失部分潜在竞买人,过低可能导致多次叫价后仍达不到保留价而流拍。

一般而言,起拍价应参照保留价及加价幅度综合确定。

3. 保证金的确定
保证金参照最高法院和浙江高院的规定,一般大额拍品为评估价的5%-20%,小额拍品不得超过30%。

在出现买受人悔拍的情况下,为保证拍卖的顺利进行,减少对债权人的损害,各地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比例。

4. 加价幅度的确定
加价幅度根据拍品价值大小浮动确定。

一般而言,加价幅度在拍
品价值的1%-5%;对于价值特别高或低的拍品,可依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初级藏家之拍卖常用术语

初级藏家之拍卖常用术语

初级藏家之拍卖常用术语1.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何香凝作品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

'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何香凝作品2.拍卖标的,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3.拍定物是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4.应计费用,拍卖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色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倍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何香凝作品5.成交价,又称'落植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植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ー买受人的价格。

6.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拍卖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拍卖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7.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指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何香凝作品8.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拍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9.拍卖收益,指拍卖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作者简介:杨懿,艺术经纪人(QQ&微信270141421微信公众号Y270141421)经历:湖南衡阳师范学院美术专业,中国美术学院书法专业,中国美术学院山水专业。

杭州大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CEO,懿园画廊创办者,得力教育创始人,创意思维艺术教育先行者,有精准眼光、有理想、有节操是这个行业必备的品质。

法拍车指标

法拍车指标

法拍车指标
法拍车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将被债权人拍卖出售的车辆。

在法拍车领域,存在一些指标和术语,如下所示:
1.起拍价(起拍价):法拍车拍卖时的起始价格,也称为底价。

该价格由法院或拍卖机构确定,通常是根据债权金额和车辆估值来决定。

2.保留价(保留价):法拍车拍卖时设置的最低成交价,如果出价低于保留价,拍卖将不成立,车辆不会卖出。

3.评估价值(估值):对法拍车进行评估的价值,通常是根据车辆的年份、品牌、车况、行驶里程、事故记录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

4.延时竞价(延时竞价):在法拍车拍卖结束前的最后几分钟,如果有出价,拍卖将自动延长一段时间,以便其他竞拍者有机会提高出价。

5.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在参与法拍车竞拍前需要交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用于确认竞拍者的诚意和支付能力。

如果竞拍失败,保证金将退还。

6.查封和解封:法拍车常见的情况是车辆被查封,即被法院或债权人限制使用和处置。

解封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车辆的查封状态。

7.转移登记(过户):法拍车交易完成后,买方需要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将车辆的所有权从原所有人转移到买方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法拍车的具体指标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司法系统和拍卖机构而异,以上指标仅供参考。

在参与法拍车竞拍前,建议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拍卖规则,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自身权益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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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术语:拍卖保留价
核心内容: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

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什么是拍卖保留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我国的拍卖活动分为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

无保留价拍卖要求拍卖人的拍卖标的不可撤回,也就是说,不管竞买人的出价高低,即使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卖方也必须以此价拍卖。

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人预先设置一个保留价,所有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不超过保留价时不能成交,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科学、合理、公平地制定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

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为什么要制定拍卖保留价?
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

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

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拍卖保留价相关法规
《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拍卖业术语
1、“当事人”一词是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有时亦称卖家。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得到拍卖标的竞买人。

5、“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6、“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8、“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刷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

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9、“拍卖底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10、“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11、“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12、“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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