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版
碧桂园三级计划体系
三级计划制度体系01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02计划术语与定义第二条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完成工作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五条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03三级计划适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04三级计划主要职责第七条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
(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
(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
(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
(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
第八条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
(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
(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计划的执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项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三)组织项目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四)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做汇报。
(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确保项目一二计划的实现。
第十条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
(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
(三)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
知名房地产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
附件 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7 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2《2018 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 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 2018 年版)》。
节点名称完成时间要求完成标准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土地获取前 25 天主席签字确认的规划方案(含总图)及展示区范围终稿。
1. 招拍挂项目: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获取摘牌日或获取日 2. 土地转让项目:获取最新国土证;3. 收购、并购及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 项目总签发基础施工开工令;开工展示区:摘牌次日2. 桩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3.可实施的基础工程施工图纸;4.天然基础开挖或桩基础工程打桩开工。
项目规划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公示通过,取得市规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晚于开售前 1 个月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区域营销总经理(或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展示区开放至少提前开售日 2 周凭据。
1.正式对外开盘;开售开盘日 / 开售日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竣工验收及备案交楼联合验收前 5 天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交楼联合验收通过;交楼联合验收按集团工期要求执行 2. 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3.清洁完成。
碧桂园三级计划体系管理办法
4.3项目部
4.3.1负责根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
4.3.2负责根据项目三级计划模板,编制每月工作计划;
4.3.3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4.3.4审核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4.3.5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作汇报;
原则上不予调整。区域可根据区域内各项目情况,每月回顾,每季度调整一次
审核路径与计划编制审批一致,由区域总裁审批
项目三级计划节点
非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节点,可根据项目情况每周调整
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及集团项目总办备案
5.5计划的考核及排名
1)项目计划的考核主要是对项目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见《项目计划考核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计划结构
主导部门
节点数
项目一级计划
集团主导
6个
项目二级计划
区域主导
53个(含一级计划6个节点)
项目三级计划
项目主导
不限定
项目专项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等)
相关职能部门主导
不限定
5.1.2集团项目总办组织确定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计划节点模板,项目总经理按照项目计划节点模板及集团领导下达的时间要求,组织编制各节点起始时间。
4.3.6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以确保项目一、二级计划的实现。
4.4计划审核/审批权限
4.4.1集团领导确定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要求;
4.4.2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
4.4.3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
4.4.4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项目三级计划及项目月度工作计划;
4.4.5集团总部或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专项计划。
碧桂园工程施工进度安排(3篇)
第1篇一、项目概述碧桂园集团作为我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理念,致力于为业主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以下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二、施工进度安排1. 项目前期准备(1)勘察设计:在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团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地质、水文等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同时,根据勘察结果进行详细的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投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 施工阶段(1)土建施工:主体结构施工、砌筑、屋面、装饰装修等。
- 主体结构施工:在土建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是关键环节。
按照设计要求,确保混凝土、钢筋等原材料质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 砌筑: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砌筑施工。
严格控制砂浆配比,确保砌体质量。
- 屋面:屋面施工包括防水、保温、隔热等。
选用优质防水材料,确保屋面防水效果。
- 装饰装修:室内外装饰装修,包括涂料、瓷砖、地板、门窗等。
选用环保材料,确保装修质量。
(2)安装工程: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安装工程。
- 水电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电管线布置,确保水电安装质量。
- 暖通工程:选用优质暖通设备,确保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运行稳定。
- 消防工程:按照消防规范,进行消防设施安装,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 智能化工程:安装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家庭生活智能化。
3. 竣工验收(1)自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结果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3)政府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符合要求。
三、进度保障措施1.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工程进度。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加强与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等沟通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9版)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交楼联合验收 按集团 400+工期要求执 1.交楼联合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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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
2.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
3. 开荒 清洁完成。
(二)一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 达成的 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 协同完成 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作。
区域运营
3
4.协助集团运营中心每月对区域各项目里程碑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准,负
管理部
责每月对区域各项目一、二、三级及专项计划进行考核。
5.监控区域各项目主项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按时上线和节点及时审批,
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6.按照 12123 管理法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区域计划管理专题会议,对区域内
土地获取
获取日
2.合作或收购项目:工商变更完成时间、我司自有资金 投 入时间(不含共管资金、不含订金)孰早。
3.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1.项目总签发基础施工开工令;
开工
展示区:摘牌次日
2.桩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3.可实施的基础工程施工图纸; 4.土方/桩基连续施工(不含临水、临电、临设开工); 5.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政府建设部门颁发的准许
开工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规划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公示通过,取得市规 最晚于开售前 1 个月
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展示区开放
区域营销总经理(或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至少提前开售日 2 周
凭据。
开售
开售日
1.工程进度达到形象进度要求;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碧桂园地产集团 施工管理 项目工程策划管理细则
运营中心│ 40
前置策划(策划先行、组织保障、高效落地、过程管控) 四抢四保(抢临设保畅通、抢地下保地上、抢主体保装修、抢立面保室外) 科学穿插(合理穿插、流水施工、劳动均衡、净工期合理) 品质提升(样板先行、一次成活、过程验收、成品保护)
爬架
PVC墙纸 楼层截水
SSGF
新体系 选用
铝模 拉毛
甲 方 办 公 室
运营中心│ 61
办公及生活区BIM效果图 劳务生活区
甲方项目部 中建七局项目部
运营中心│ 62
17-11-15 开工
30天+40天
基础+地下工程 18-1-25
(第70天)
230天
主 体-无冬歇 18-10-20
(第300天)
30天
砌筑抹灰 18-12-25
(第330天)
关键线路
2019-8-28
(第460天) 不含2个冬歇期及政府管控
新工艺
运营中心│ 63
28#楼在26#27#楼开始20后开始施工;29#30#31#楼在28#楼开始30天后开始施工。 运营中心│ 64
标准层施工进度安排
运营中心│ 65
穿插施工,即是要在主体施工后将后续工序分层合理安排,实现主体—户内装 修—公区内外装修—外围各工种分段分层流水施工完成,从而达到提高质量、提高 效率、缩短工期的目的。结合北方地区增加外保温、地暖工艺,编制合理详细的穿插 施工计划(合理穿插、流水施工、劳动均衡、净工期合理)。
墙板
整体卫浴
高精地面
PC构件
全现浇及结构拉缝
自愈合防水
全穿插施工
屋面 安装屋面吊篮
20 20层安装中间吊篮
17 精装修施工开始
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附件2-1: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研发设计中心目录第一章前言 (3)第二章适用范围 (3)第三章编制原则 (3)第四章部门职责 (4)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 (5)第六章 SSGF新体系 (10)第七章关于专项设计计划变更 (12)第八章信息化管理 (13)第九章考核 (16)第十章附则 (22)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保证集团销售目标,实现设计系统增速提效,依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碧桂园集团项目开发的时间要求,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的编制、设计系统各生产单位生产进度的推进进行管控,特制定设计系统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专项设计计划进度管理。
第三章编制原则第三条编制原则(一)匹配里程碑计划按集团颁布《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要求,各项目需制定里程碑计划上报运营中心备案,专项设计计划的关键节点需与里程碑计划(与上报集团运营中心版)一致,各区域设计管理部需严格把关,以确保专项设计计划的合理有效。
(二)设计周期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参照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五章)制定专项设计计划,三方确签后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相关部门职责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第五条设计计划的分类(一)设计计划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二)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分别有3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有4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报审类;(三)本文具体叙述设计成果类的设计计划节点及相关考核点。
第六条项目专项设计计划编制要求(一)拿地阶段,根据土地获取进展的情况,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即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线下修编完善专项设计计划;若土地投资拓展工作停止,针对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亦终止;(二)按照项目的开发进度,土地获取后并继续进行后续开发工作;即实施阶段里,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在区域定案策划会完成(定案版)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以项目总、区域设计管理部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三方线下确签文件为依据录入设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平台;若区域设计管理部未按日期要求完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将对区域设计管理部予以处罚;(三)根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里程碑计划和一级计划中跟设计线条或设计成果相关联的关键节点进行提取,形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于计划编制模板进行适当增补;(四)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中的设计成果和关键节点以项目开发的里程碑节点和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九条)为依据,因设计前置,为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与项目开发的关联性,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里程碑计划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实际的专项设计计划。
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二条项目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项目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工作完成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项目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五条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第四章主要职责第七条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
(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
(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
(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
(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
第八条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
(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
(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计划的执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根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
(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三)组织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四)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作汇报。
(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以确保项目一、二级计划的实现。
第十条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
(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
(三)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
碧桂园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附件2-1: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研发设计中心目录第一章前言 (3)第二章适用范围 (3)第三章编制原则 (3)第四章部门职责 (4)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 (5)第六章 SSGF新体系 (10)第七章关于专项设计计划变更 (12)第八章信息化管理 (13)第九章考核 (16)第十章附则 (22)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保证集团销售目标,实现设计系统增速提效,依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碧桂园集团项目开发的时间要求,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的编制、设计系统各生产单位生产进度的推进进行管控,特制定设计系统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专项设计计划进度管理。
第三章编制原则第三条编制原则(一)匹配里程碑计划按集团颁布《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要求,各项目需制定里程碑计划上报运营中心备案,专项设计计划的关键节点需与里程碑计划(与上报集团运营中心版)一致,各区域设计管理部需严格把关,以确保专项设计计划的合理有效。
(二)设计周期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参照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五章)制定专项设计计划,三方确签后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相关部门职责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第五条设计计划的分类(一)设计计划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二)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分别有3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有4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报审类;(三)本文具体叙述设计成果类的设计计划节点及相关考核点。
第六条项目专项设计计划编制要求(一)拿地阶段,根据土地获取进展的情况,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即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线下修编完善专项设计计划;若土地投资拓展工作停止,针对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亦终止;(二)按照项目的开发进度,土地获取后并继续进行后续开发工作;即实施阶段里,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在区域定案策划会完成(定案版)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以项目总、区域设计管理部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三方线下确签文件为依据录入设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平台;若区域设计管理部未按日期要求完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将对区域设计管理部予以处罚;(三)根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里程碑计划和一级计划中跟设计线条或设计成果相关联的关键节点进行提取,形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于计划编制模板进行适当增补;(四)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中的设计成果和关键节点以项目开发的里程碑节点和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九条)为依据,因设计前置,为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与项目开发的关联性,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里程碑计划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实际的专项设计计划。
碧桂园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结果反馈、计划调整及计划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制定《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5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含旧项目新地块)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契合碧桂园开发模式的所有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包括:1、项目里程碑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2、一级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3、二级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4、三级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示范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摘牌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摘牌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基准工期:由集团编制统一的工作项标准时间工期。
(五)冬歇期:北方地区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的工期。
第四章项目计划节点的分级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一)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对项目主项计划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
(二)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快速开盘、回笼资金、完美交楼”三大目标的原则划分。
第六条节点层级的划分(一)由节点重要程度大小依次划分为四个层级,即:1、里程碑节点:围绕总体原则,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作项,共7项节点,具体见下表1:2、一级节点:即确保总体原则达成的关键工作项,共16项节点,具体见下表2:3、二级节点:确保总体原则达成的重点工作项;一旦出现瓶颈,很可能演变为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工作项。
碧桂园江中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
附件1:碧桂园江中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区域计划管控,落实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通过前期策划管理和开工前标准动作管理,提前预判和减少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以达成供货和确收为目标,以计划管理为工具,及时发现和预控项目运营目标达成中的风险。
特修订调整原《碧桂园江中区域计划管理办法》,形成2017年版本,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中区域所负责全部项目和区域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各个阶段的计划管理工作,即从项目立项到合同交楼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依托集团计划管理办法制订,术语和口径与集团相同,本办法未涉部分均按照集团最新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参与部门职责第五条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区域各部门和各项目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共同职责。
区域运营管理部是区域计划管理的统筹和组织部门,在集团运营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区域层面计划管理政策和规则的制订,负责区域整体、区域各部门、各项目年度目标的制定,负责指导和审核各部门各项目制订各层级计划,负责计划执行中的调整审核和预警督办,负责对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项目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项计划,负责与集团有关部门沟通涉及项目的计划制订,负责跟踪集团部门对项目计划有责任部分的执行,对项目计划相关配合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承担责任。
区域各项目负责本项目的计划制订和计划执行,对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
各项目总经理是项目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每个项目指定1名计划专员(一般为工程部人员兼职),配合区域的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章项目计划体系第六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契合碧桂园开发模式的所有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包括:1.项目里程碑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共7项节点(详见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版)
附件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2018年版)》。
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四)三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集团“432”的目标落实各层级的管控要求。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职责第六章计划工期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体验馆、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知名房地产企业bgy进度计划管理办法--1:北京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版)(1)
碧桂园集团北京区域文件北京字〔2020〕××号签发人:李辉北京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版)一、总则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上报、调整和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区域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以排名与奖罚并举的方式促进各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聚焦实现项目“双享”经营目标。
特对《北京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版)》进行修订,最终形成《北京区域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北京区域所有片区/项目的进度计划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一)计划体系为实现集团计划目标,区域计划管理体系依据“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原则,对集团计划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具体计划体系如下:1.项目区域版里程碑计划:是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构成的节点计划,共8个节点,具体节点详见下表。
2.项目主项计划:是指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目标达成,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节点计划,包含区域版里程碑计划节点(共8个,详见附件1《北京区域项目里程碑计划(2020年版)》)、一级计划节点、二级计划节点,共87个节点,详见附件2《北京区域项目主项计划(2020年版)》。
3.项目专项计划:是指项目和职能部门编制的专业条线计划,如展示区专项计划、报建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市政专项计划、工程专项计划、验收专项计划等,详见附件3《北京区域项目专项计划模板(2020年版)》。
4.区域督办事项:是指影响项目主项计划达成的,需要重点关注和跟进的事项,尤其是影响供货、交楼等核心任务的事项。
(二)工期的定义1.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2.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售日的工期。
3.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4.停歇期:各地区春节1个月假期以及北方因扬尘整治(当地政府确定时间)或冬季气候(历史经验)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218.碧桂园地产资料之集团新计划管控体系
提前开盘的时间量 <15天 15天—30天 31天—45天 46天—60天 61天—75天 >75天
开盘进度奖金(万元) 0
45
67.5
90
112.5
135
实现3.5个月开盘
Ⅳ、合同交楼节点考核及奖罚
1、项目交楼相关节点的调整: (1)将合同交楼节点纳入一级计划考核范围; (2)将现行一级计划中的计划交楼节点改为交楼联合验收节点,幵由客户关系管 理中心主导该节点的各项工作。交楼联合验收节点的完成标准不现行的一级计划 交楼节点的完成标准一致。 2、合同交楼工期的确定: (1)合同交楼工期:自摘牌日起至合同交楼时点的累计净时间(丌包含春节假期 1个月及冬歇期)丌超过24~36个月(根据丌同产品类型来确定)。 (2)在一级计划编制时就必须确定合同交楼时间;开售后,可以根据销售状况、 考虑装修保鲜因素、营销中心意见对相关批次的合同交楼时间迚行调整。
奖罚单价(元/平米) 0
1
1.5
2
2.5
3
注:提前开盘的时间量=开盘保底工期—实际开盘工期
4、处罚办法: 对于突破了开盘保底工期的项目(非免责情况),集团酌情对项目总经理迚行
严厉处分。
Ⅲ、开售节点考核及奖罚
5、开售节点奖罚计算案例: 背景:某项目总供货量为30万平米(包括展示区和货量区),其中10万方为 别墅低层产品, 另20万方为高层洋房;开盘保底工期为6个月。 (1)假设突破了开盘保底工期,项目总经理和区域总裁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假设挄时或提前于开盘保底工期开售,除了获得现行的新项目开盘基准 工期奖(该奖金从成就共享奖金中扣减)外,还可以额外获得开盘进度奖金, 具体奖金额见下表所示:
Ⅱ、开盘保底工期的确定办法
1、开盘保底工期的确定: 开盘保底工期:自摘牌之日起至开盘的累计净时间(丌包含春节假期1个月及冬歇 期)丌超过5~7个月。 开盘保底工期的确定暂参照《新项目开盘节点奖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推行开盘保底工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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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2018年版)》。
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四)三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集团“432”的目标落实各层级的管控要求。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职责第六章计划工期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体验馆、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计划开放/开盘工期按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一)原则上所有三四五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照“456”要求执行—4个月开盘、个月资金回正、6个月资金再周转;(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三、一二线城市项目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原则上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必要情况下一事一议):(一)原则上所有一二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678”要求执行—6个月开盘、7个月资金回正、8个月资金再周转;(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四、项目开放/开盘工期起算点按以下三个原则的最早时间确定:(一)土地获取时间;(二)我司自有资金已实质投入超过(含)3000万的时间;(三)项目实质性开工时间。
如以上情形无法涵盖,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九条总工期的确定一、总工期是指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累计总时间(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净工期是指不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的净时间。
二、集团统一制定了不同层数时住宅产品的项目开发基准工期(2018年版,详见附件4),项目均须按此标准上报并经运营中心审批确定项目批次总工期,若存在非标准建筑可一事一议。
三、超高层项目目前参照已有的在建或完工项目总工期执行。
第七章计划编制第十条里程碑计划的编制原则及要求一、批次划分(一)除展示区以外,原则上同一批次中尽量设置总工期周期相近、具备独立交付的产品(主要分为别墅、多层洋房、小高层洋房、高层洋房、商铺等)。
(二)项目里程碑计划中某批次产品类型的计划总工期不能超出该类型产品总基准工期的范围。
若同一批次中,含不同产品类型(如含高层洋房18层、24层、30层三种),取最大“总基准工期”为该批次的计划总工期(即取该批次中高层洋房30层对应的总基准工期为该批次的计划总工期)。
(三)项目必须严格重视交楼批次规划,确定哪些货量归为一个交楼批次(以“有利于日后统一竣工备案、有利于日后合理的市政配套、有利于日后合理的分批次交付业主”为原则)。
(四)区域运营管理部须按以上要求,对区域所辖各项目交楼批次划分的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工期匹配(一)项目里程碑计划严格按计划工期确定原则(第六章)编制。
(二)里程碑计划各节点完成时间须满足集团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新项目里程碑计划编制要求(一)新项目一旦获取(以投资策划中心发布的项目获取信息公布日为准),即启动里程碑计划区域上报及集团签发工作(不考虑收地拆迁、高压线迁移、工商变更、规划未定、土地抵押等情况)。
(二)为促进实现各项目“摘牌即开工”的集团指示,要求项目第一负责人(摘牌前15天)组织编制好里程碑计划,上报区域运营管理部(摘牌前10天)组织区域的营销、财务、客户关系管理、工程技术、招标、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区域总裁审批(在摘牌前5天)通过后,在摘牌前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
(三)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区域上报的里程碑计划后进行签批。
(四)区域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均统一为获取信息发布后10天内)完成里程碑计划的最终审批(以通过集团运营中心负责人终审为完成标志),获取信息发布后13天内同步完成集团计划管控系统上线工作;若区域项目未按期确定或不符合要求的,集团运营中心有权视情况根据规定及集团领导指示直接编制该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直接下发至区域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执行考核。
(五)对于未按期确定里程碑计划的项目处罚措施:1.对未能按时完成里程碑计划签订或者未能及时完成上线的项目,分别按照5%/项目对区域当月的计划节点完成率进行扣减,且不设置扣减上限;2.对于里程碑计划签订逾期情况严重的项目(如:里程碑计划签订逾期超过10天),将直接取消项目当年评选集团卓越项目部资格并在集团高管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3.在项目获取信息公布后超过20天仍未签订里程碑计划,运营中心有权按照投资决策意见表及集团要求直接签发该项目里程碑,且实行前述的双倍处罚。
第十一条主项计划模板一、集团统一制定了主项计划编制模板,项目可根据“第六章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中的原则确定好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后,选择相应的模板进行编制;区域运营管理部可在主项计划模板基础上,匹配区域实际需求对二、三级节点进行删减。
二、主项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已将每个工作项的工期固化,实现了主项计划编制的自动化,大大加快计划编制的速度;对主项计划各工作项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梳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的协同性,职能中心/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的松紧度来协同工作。
三、主项计划模板已经固化在“碧桂园集团计划管控系统”中,具体详见附件5《项目主项计划模板(2018年版)》。
第十二条主项计划的编制与上线一、主项计划的分类根据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将主项计划编制分为:(一)定案版主项计划:即从“新地块摘牌前2个月或定案通过之日”起至摘牌日期间所执行的主项计划,主要侧重摘牌前的前置工作项的完成。
(二)审定版主项计划:即项目获取信息发布后正式经集团审批通过并执行的主项计划,主要侧重于摘牌后的实施工作项的完成。
二、编制要求:(一)主项计划编制和审批在“碧桂园集团计划管控系统”进行。
(二)在审定版主项计划未正式发布前,各区域项目需通过定案版主项计划对项目的前置协同工作(设计、招标、采购等)进行管控,促使集团、区域、项目、职能、子公司做好协同,真正做好前置工作。
三、定案版主项计划编制(一)定案版主项计划的审批、监控由区域运营管理部统筹实施、区域总裁终审,集团不定期对定案版主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求所有定案项目或获取可能性极大的未定案项目,在项目定案通过后5天内或摘牌前2个月(未定案),由区域运营管理部牵头组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前期跟进人)主导,根据“第六章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中的原则确定好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后,选择相应的模板编制“定案版主项计划”,并提交区域总裁审批。
各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须基于定案版主项计划协同工作。
(三)区域运营管理部必须在定案版主项计划编制工作中承担牵头职责,确保定案版主项计划按时保质编制完成并上线执行。
(四)对于未及时编制定案版主项计划,导致各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无法及时协同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由区域项目自行承责。
(五)定案版主项计划审批流程:①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前期跟进人);②区域运营负责人;③区域总裁。
四、审定版主项计划编制(一)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摘牌前15天)组织各部门启动审定版主项计划的编制(可与里程碑计划编制的时间并行),并(摘牌前10天)报区域运营管理部审核。
(二)区域运营管理部在项目上报审定版主项计划后,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呈区域总裁审批(摘牌前5天)。
(三)区域审定版主项计划中涉及的里程碑节点时间必须与集团签批的里程碑计划匹配。
第十三条项目专项计划编制一、专项计划是主项计划得以充分执行的重要补充,专项计划的审批权、监控权、考核权由区域/项目(或职能中心/部门)主导。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可组织相关部门以项目主项计划要求为依据编制各专项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工程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市政配套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营销专项计划等。
三、各类专项计划在编制之初是可控制性、指导性的,并在过程之中不断进行细化与调整。
四、各专项计划由区域运营管理部审核,经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执行,仅须报送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即可。
第八章计划的执行标准第十四条计划的执行要求一、计划的严肃性(一)项目各项计划一经确定,区域、项目及相关职能中心/部门必须坚决按计划执行,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涉及项目部主责的各工作项的时间约定是项目部对集团、区域的承诺,必须严格遵守。
(三)涉及集团职能、区域职能及子公司主责的工作项时间约定是项目部的协同需求,职能中心(部门)和子公司须无条件协同执行。
二、计划执行原则(一)各区域根据主项计划管控要求,制定区域内部计划管理制度,按照“12123”管理法开展进度计划检查、考核和排名,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排名结果和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每周召开由项目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参加的例会,就项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讨论和决策,重点关注突发的、需纠偏的工作项。
(三)集团职能中心、区域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须对项目工作大力支持,根据主项或专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配置相应的工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