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试行)—发布稿
中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本制度的实施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学教师住宿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学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宿舍分配2.1 宿舍分配原则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宿舍的分配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1.首先考虑驻校教师的住宿需求;2.其次优先满足教师家庭困难的住宿需求;3.最后才考虑其他教师的住宿需求。
2.2 宿舍分配程序宿舍分配程序如下:1.教师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2.教师申请后,由住宿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宿舍调查,了解教师的具体住宿需求;3.根据实际情况和分配原则进行宿舍分配;4.宿舍分配结果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师可对分配结果提出异议;5.异议处理完毕后,最终确定宿舍分配结果。
2.3 宿舍交换教师若有宿舍交换需求,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住宿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宿舍交换。
宿舍交换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宿舍管理3.1 入住与离宿手续1.入住手续:–教师入住集体宿舍前,需到住宿管理人员处办理入住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宿管理人员核实材料后,领导签字确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教师需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2.离宿手续:–教师离宿前,需提前向住宿管理人员办理离宿手续;–住宿管理人员核实相关事项后,办理离宿手续。
3.2 宿舍环境卫生及维护1.教师须自觉维护宿舍环境的清洁和整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2.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禁止乱丢垃圾;3.宿舍内的故障、损坏需及时向住宿管理人员报修,并保持良好的设施使用状况;4.物品摆放整齐,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5.使用公共区域时要保持卫生,共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3 能源、水电的合理使用1.教师须合理使用电力、水资源,注意节约用能;2.遵守用电用水安全操作规程,切勿乱拉乱接线,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3.用完电器设备后及时关闭电源,严禁长时间不关电;4.严禁私拉乱接水管、煤气管等。
学校教师教师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住宿管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提高教师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及学校聘请的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住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卫生、舒适原则;3. 严格管理、人性关怀原则。
第二章住宿安排第四条教师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五条教师住宿实行轮换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轮换比例为10%。
第六条教师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七条教师宿舍内不得私自搭建、改建、扩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住宿卫生与安全第八条教师应保持宿舍卫生,每日进行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乱扔垃圾。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源。
第十一条教师应关注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十二条教师住宿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教师住宿费用包含水、电、暖等基本费用。
第十四条教师住宿费用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限制其使用住宿设施。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教师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2. 纪律处分;3. 追回住宿费用;4. 清退宿舍。
第十六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1. 私自调换宿舍、床位;2. 故意损坏宿舍设施;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4. 拖欠住宿费用;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住宿管理,保障教师住宿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提高教师生活质量,促进教师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教师住宿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住宿环境的整洁、舒适和安全。
第二章住宿条件第四条学校为教师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住宿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住宿。
第六条教师住宿实行统一分配,不得私自调换住宿。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七条教师入住宿舍前,需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八条教师入住宿舍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宿舍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定期清理垃圾。
2.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有损宿舍设施的行为,如损坏墙壁、地板等。
3.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4.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5.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教师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电器,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条教师宿舍内不得私自安装宽带、电视等设施,如有需要,需向学校总务处申请。
第十一条教师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十二条教师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住宿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教师入住宿舍后,应按时缴纳住宿费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宿等处理。
第十五条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被停宿,停宿期间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试行)(小编推荐)
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试行)(小编推荐)第一篇: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试行)(小编推荐)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校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规范学校教师宿舍的管理,切实解决无房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宿舍属于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包括A栋、B栋、C栋和教师村宿舍。
教师个人不得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出租。
退休、调动后及时退还宿舍,教师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占用教师宿舍。
第三条教师宿舍按使用功能划分为:1、工作用房;2、周转房;3、午休房;4、备用房;5、B栋住房第四条工作用房的居住对象为:保安、厨工、司机、物业公司等,经学校认定有工作需要的。
经学校认定为工作用房的,可免费使用。
凡与家属合住的,不能认定为工作用房,需要按月支付租金。
第五条周转房的居住对象为:学校的临聘教职工、三年内新聘在编在岗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和顶岗实习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签定租住协议后安排租住,按优惠价格缴纳租金。
属下列情况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周转宿舍:1、领取房补三年以上的在编教职工;2、申购过福利房的教职工;3、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第六条符合周转房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提交申请,签订租住协议后,可继续租住。
不符合周转房条件的教职工,须尽快退出周转房,退房后可申请午休房。
如确有困难需要继续租住,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双职工和单身教职工自《办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按优惠价缴交租金,三年后按市场价格60%-80%缴交租金;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按市场价格60%-80%缴交租金,金额以学校认定标准为准。
第七条午休房的居住对象为:未享受工作用房和周转房的教职工。
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可免费使用。
原则上每间午休房不少于6人,不多于8人。
第八条学校预留2-3间备用住房,以备后用。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全镇教师周转宿舍管理与使用,改善乡村教师在校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教职工工作住宿的需求,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城乡交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教师周转宿舍的“周转性”,根据教体局有关学校周转房使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周转使用性质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严禁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变相转为个人住宅。
教师周转宿舍不得变卖、转租、转借给个人。
第二条学校为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单独安装电表,电费由居住教师承担,电费统一使用磁卡管理。
具体由中心校财务室负责。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根据本镇在职在编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由本镇所辖各中小学共同使用,统筹分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分配周转宿舍:1、本单位教师为白彦镇本地户籍,又居住在本镇附近村庄的;2、在本镇范围内已经有学校家属院的住户;3、符合居住条件的,没有提出个人居住申请的;4、晚上不住的,只供午休使用的教师;5、已退休教师。
第四条学校为教师周转宿舍安装窗帘,配备床具等基本生活设施。
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房内饲养宠物、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在走廊随意安置物品、或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对象: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顶岗实习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在编在岗教师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村级完小、教学点教师报名后优先保障。
第六条每间周转宿舍为两名同性教师入住。
若其中一人调出,周转宿舍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入符合条件的另一人入住,每间宿舍保持两人。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周转宿舍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周转宿舍调配原则、方法以及宿舍使用和维护制度。
本镇在职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住房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入。
每户的水电费统一由中心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采用先预付款后消费的办法,房间的大型维修由中心校负责管理!住户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统一调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赔偿,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内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教师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师宿舍。
第三条教师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四条教师宿舍分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新入职教师、调任教师、晋升教师等符合条件的教师,享有申请教师宿舍的权利。
第六条教师宿舍分配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教师的工作岗位、职称、工作年限;(二)家庭情况;(三)住房需求;(四)宿舍空余情况。
第七条教师宿舍分配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向教师发放《教师宿舍入住通知书》,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八条教师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秩序,保持宿舍整洁、安全。
第九条教师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卸宿舍设备。
第十条教师应合理使用水电,节约资源,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十二条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三条教师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教师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宿舍自治管理,共同维护宿舍秩序。
第四章宿舍维修与维护第十六条教师宿舍维修与维护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教师宿舍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第十八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维修与维护,确保宿舍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教师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与维护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教师违反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取消住宿资格;(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寝室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规定1. 教师寝室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家庭住址等因素综合考虑,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教师入住寝室后,应遵守寝室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转借、转租或改变寝室用途。
3. 教师寝室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4. 教师入住寝室前,需向学校总务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安全管理1. 教师寝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使用电热器具等。
2. 教师离校期间,应关闭电源、水源,反锁门窗,确保寝室安全。
3. 教师发现寝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整改。
4. 教师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四、卫生管理1. 教师寝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 教师应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教师不得在寝室内外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4. 教师应自觉维护寝室环境,不得在寝室内吸烟、酗酒。
五、作息时间1. 教师应按时作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 教师晚自习期间,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3. 教师应按时回寝室休息,不得无故外宿。
六、文明礼仪1. 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与室友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2. 教师应注重个人形象,穿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3. 教师不得在寝室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七、奖惩措施1. 教师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表现优秀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寝室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教师连续两次违反寝室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住寝室资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教师宿舍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宿舍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保障教师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宿舍,包括单身宿舍、集体宿舍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宿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文明、整洁;3. 自律、互助、和谐;4. 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四条教师宿舍的入住对象为学校正式聘任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宿舍的分配原则:1. 按照教师职称、工龄、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2. 优先保障单身教师、离校较远教师和有特殊困难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宿舍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教师入住宿舍时,需向宿舍管理员出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签订入住协议。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教师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擅自改变室内布局。
第八条教师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教师宿舍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按学校规定缴纳。
第十条教师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教师宿舍内禁止擅自改变电路、管道等设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宿舍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教师应自觉遵守宿舍卫生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不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教师宿舍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五章疫情防控第十六条教师宿舍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宿舍内卫生消毒。
第十七条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学校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工作。
第十八条教师宿舍内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教师违反本制度,由宿舍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二十条教师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师生活环境,保障教师的居住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师宿舍的管理,包括教师宿舍的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教师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师宿舍的正常秩序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宿舍管理的规定,维护教师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章教师宿舍的使用第五条教师宿舍由学校配备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教师入住宿舍需经过学校批准。
第六条教师宿舍仅限于教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将宿舍分租或转借他人。
第七条教师入住宿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入住的,学校有权要求其离开宿舍。
第八条教师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严禁从事违法、违纪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宿舍的卫生整治、绿化美化和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的良好秩序。
第十条教师应当爱护宿舍设施设备,保持宿舍内部的整洁和良好状态,不得私自擅改宿舍结构或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教师宿舍的维护第十一条学校负责教师宿舍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教师在宿舍内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不得私自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发生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按照学校安排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宿舍维修保养的档案记录,并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保养和更新。
第四章教师宿舍的安全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教师在宿舍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时应当关闭电器设备和燃气设施,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宿舍楼道、楼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教师不得私自擅动或遮挡宿舍安全设施,如消防通道、灭火器等,确保紧急时能够及时使用。
教师宿舍的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教师宿舍管理,提高教师宿舍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教师宿舍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教师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教师宿舍的使用和分配
1.入住条件
教师宿舍仅限学校聘用的正式教师和工作人员入住,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2.分配原则
教师宿舍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工作岗位、工龄等条件进行公平分配,不得违规变动。
3.使用期限
教师宿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核实身份并重新分配。
四、教师宿舍的管理
1.维护保养
教师在使用教师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部和外部设施的整洁和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或拆卸装修。
2.卫生管理
教师在使用教师宿舍时,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宿舍环境卫生。
3.值班制度
为了方便管理和服务教师,学校将设立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对宿舍进行巡查和服务,及时解决教师的生活问题。
5.安全管理
教师在使用教师宿舍时,应注意宿舍的安全问题,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教师宿舍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教师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教师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并于实施之前对教师进行通知。
以上就是教师宿舍的管理制度,希望广大教师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好教师宿舍的使用环境和秩序。
教师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师住宿环境的整洁、安全和舒适,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住宿管理。
三、宿舍分配1. 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性质、职称、职务等因素进行分配。
2. 教师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需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四、宿舍卫生1.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做到地面整洁、无污渍、无异味。
2. 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破坏。
3. 教师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五、宿舍安全1. 教师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
2. 教师应确保宿舍门窗关闭严密,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3. 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乱扔烟头、火种。
六、宿舍用电1. 教师应合理使用用电设备,避免长时间开启空调、电视等大功率电器。
2. 教师应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安全。
3. 教师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
七、宿舍作息1. 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归寝,保持宿舍安静。
2.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维护良好的宿舍风气。
八、宿舍来访1. 教师不得私自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接待,需征得宿舍管理人员的同意。
2. 教师不得在宿舍留宿无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申请。
九、宿舍维修1. 教师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由学校负责维修。
2. 教师不得私自拆装、改动宿舍设施。
十、奖惩1.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为了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维护教职工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我校制订了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宿舍,包括校内教师宿舍、外聘教师宿舍等。
教师宿舍是教师的休息和工作场所,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宿舍使用1. 教师宿舍仅供教职工住宿使用,不得转租、转借或转让。
2. 教师宿舍内不得擅自养宠物或进行违法活动。
3. 宿舍进出时,请保持室内门窗关闭,确保宿舍的安全。
4. 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 教师宿舍的备品备件应妥善保存和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或乱扔。
二、宿舍卫生1. 教师宿舍应保持整洁干净,杜绝乱倒垃圾、乱涂乱画的现象。
2. 教师宿舍内的卫生设施和家具等,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3. 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避免防火隐患。
4. 宿舍内不得私自装修或进行大规模搬动家具,如需改动,请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宿舍安全1. 教师宿舍的门锁、窗户和防盗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宿舍的安全。
2. 宿舍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危险品。
3. 如遇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应对。
4. 教师宿舍楼道和楼梯是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或乱停放车辆。
四、宿舍管理1. 教职工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不得私自更换或调整。
2. 宿舍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教师应积极配合并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宿舍秩序,不得扰乱他人休息或工作。
4. 教师个人的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物品。
五、违规处理对于教师宿舍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1.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如造成损坏或危害,将承担相应责任。
3. 第三次违规:将向违规教师提出纪律处分,并可能进行相应法律追责。
教师宿舍是教师的家,管理好宿舍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宿舍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教学科研提供更好的保障。
教师学校寝室规章制度内容
教师学校寝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学校寝室管理,维护教师学校寝室安全秩序,确保教师学校寝室环境整洁,提高教师生活品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校工作的教师,并由学校统一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教师学校寝室应保持整洁,禁止在寝室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第四条教师学校寝室应保持安静,禁止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放任乐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学校寝室内不得私设电器、私接电源、私拉网线等,严禁私自改造寝室设施。
第六条教师学校寝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作出对他人寝室的处罚或影响。
第七条教师学校寝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寝室环境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教师学校寝室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教师寝室内的个人财物安全,如有遗失应积极协助寻找。
第二章寝室入住第九条教师入住学校寝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或占用他人空床位。
第十条入住教师应积极参与寝室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各自分内事,共同维护寝室整洁。
第十一条入住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寝室的用电用水规定,不得浪费资源。
第十二条教师在入住寝室时应认真阅读学校的寝室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
第三章寝室卫生第十三条教师学校寝室每周应组织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寝室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卫生清扫工作由值日教师负责组织,其他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懈怠。
第十五条卫生清扫工作包括擦玻璃、拖地、扫地、收拾床铺等,每位教师应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十六条卫生清扫不得涉及到他人个人财物和隐私,如有需要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在其同意下进行。
第十七条卫生清扫后,应及时向值日教师汇报清洁情况,确保寝室环境整洁。
第四章寝室安全第十八条教师学校寝室内不得私自翻修、改造或增设电器设备,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十九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教师应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教师学校寝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
第二十一条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教师应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损坏设备。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为了健康有序地管理教师宿舍,提高教职工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教师宿舍管理制度,以维护教师宿舍秩序、促进教师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入住与调宿1. 入住宿舍的教师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填写宿舍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通报后方可入住。
2. 宿舍调动需经个人申请和部门审核,报学校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 新教师入住宿舍时,应由老教师介绍并协助安置,做好新人接待工作。
二、宿舍秩序1. 教师宿舍内禁止吵闹、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保持宿舍的安静和谐。
2.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额外的私人物品,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3. 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饮酒,禁止违章使用电器,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4. 宿舍内禁止使用火源,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5. 宿舍楼禁止乱堆放杂物、垃圾,保持楼道自由通畅。
6.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禁止滋生蚊蝇等病虫害,确保环境卫生。
三、安全管理1. 宿舍楼配备消防设施,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2. 教师宿舍楼门口设有门禁系统,严禁非教师人员进入。
外来人员需事先预约,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3. 夜间外出教师应随身携带房卡,并确保门窗关好、水电设备关闭等安全措施,并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应对突发情况。
四、公共设施1. 教师宿舍楼配备公共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教师可按规定时间自行使用。
2. 公共厨房需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完毕及时打扫干净,禁止乱丢垃圾。
五、费用支付1. 教师宿舍水、电、气等公共资源费用由个人承担,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支付。
2. 教师宿舍公共设施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教师只需按时按量使用,不得私自损坏或占用。
六、违规处理1. 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物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降级、停薪留职、开除等。
七、其他规定1. 教师宿舍禁止举办聚会、宴请等影响邻里和睦的活动。
2. 公共区域禁止乱贴乱画、涂写,保持环境整洁。
横岗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横岗中学宿舍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从而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职管理,随时检查,定期考核,严格奖惩3.管理目标:规范有序,干净整洁(二)纪律常规1.自觉遵守《横岗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规定,服从老师的指导管理,共同维护好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的整洁、安静;团结同学,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互让互谅,共同营造亲切健康的生活氛围。
2.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
起床铃响后迅速起床,按时离开宿舍。
午间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午休,禁止不回宿舍;下晚修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工作。
生活教师清点人数时,宿舍长及其他同学要做好配合。
3.按编定的室号和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换室和换床位。
4.爱护公物,随手关好水龙头、空调,电灯;不擅入他人宿舍,不擅取用他人物品,不带体育器材进宿舍。
5.严格执行礼仪常规,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同学宿舍。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切忌向窗外扔东西;不得在墙上乱涂写乱张贴。
搞好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轮值工作。
7.言谈举止文明,不说粗话、脏话,不谈无聊话题,不准起哄。
确保宿舍区内安静,不准撞击地板、墙壁、楼梯,不准高声喊叫、追逐打闹,不准打扑克、玩三国杀。
8.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寝息时间不得洗澡、洗衣服,不得谈笑、喧哗、打电话,不得使用照明工具。
9.宿舍楼不准使用明火,严禁私自改动电路、私拉电源、私自使用电器。
10.要有安全防卫意识,不要带贵重物品到校,钱物妥善保管,注意锁门;碰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老师。
1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校离宿。
因病确需请假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三)内务要求:1.整齐(五个“一”) 2.干净(五个“无”)①被子成方放成一条线。
①玻璃明亮无灰尘。
②蚊帐靠墙挂成一条线。
②墙壁洁白无污迹。
③毛巾拧干晾成一条线。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保障教师身心健康,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宿舍。
第三条教师宿舍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教师入住宿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遵守宿舍分配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宿舍;3. 按时报到,领取宿舍钥匙,了解宿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4. 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六条教师应保持宿舍整洁,做到以下事项:1. 保持室内卫生,每日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2.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乱扔垃圾;3. 保持公共区域整洁,不堆放杂物;4. 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七条教师应确保宿舍安全,做到以下事项:1.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2.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打闹等违法活动;3.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4. 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5.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章宿舍设施设备管理第八条教师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随意搬动或擅自改动。
第九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第十条教师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五章宿舍纪律与责任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宿舍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3. 干扰他人休息;4. 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教师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宿舍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师宿舍费用管理第十六条教师宿舍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和核算。
龙中管理教师职责
龙王李中学生活教师职责1、宿舍管理(1)保证学生住宿安全,严禁无关人员(包括非管理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无关人员如需进入学生宿舍必须说明情况、获准后才能进入(不准长时间滞留),并作好登记。
(2)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3)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
非准入宿舍时间,学生如果需要进入宿舍,必须凭班主任或宿舍主管人员签准的假条(班主任或主管人员签名要求必须亲自签全姓名,否则不予认定),管理员审阅批准后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4)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包括生活物品、劳动工具摆放,门窗适时开关,公物检查与维护等)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分别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及水电设施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
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送校医室或医院,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6)对宿舍各种设施要经常做好正常维护,出现设施故障要及时修理,不能修理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政教处。
(7)及时制止处理住校生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宿舍内各种突发事件,要本着学生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2、课间管理按规定的学生活动区域进行课间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3、就餐管理按时到餐厅维持早、午、晚学生就餐秩序。
4、自习管理按时到指定班级维持学生午自习、晚自习正常上课秩序,做好各班学生出勤情况记录。
出现异常情况,要问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学校教师内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内宿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内宿教师。
三、入住条件1. 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内宿。
2. 教师入住内宿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教师入住内宿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内宿管理1. 教师内宿实行统一管理,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2. 教师入住内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爱护内宿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保持内宿环境卫生,定期打扫,不得乱扔垃圾;(3)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资源;(4)保持内宿安静,不得在夜间喧哗、打闹;(5)遵守内宿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6)不得擅自改变内宿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7)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3. 教师内宿安全责任:(1)教师应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学校;(2)教师应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五、内宿调整与退宿1. 教师因工作变动、家庭原因等原因需要调整内宿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 教师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在离校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退宿手续。
3. 教师退宿时,应将内宿设施恢复原状,不得损坏。
六、奖惩1. 教师遵守内宿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内宿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范本)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 引言教师宿舍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教师宿舍的管理水平,促进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制定本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2.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教师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教师宿舍环境整洁、安全、和谐,为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师宿舍的管理和使用。
4. 宿舍分配4.1 新教师宿舍分配新来的教师在入职时,由学校将其分配到合适的宿舍。
宿舍分配原则是根据职位等级和家庭情况综合评估,公平合理分配。
4.2 单身教师宿舍分配单身教师宿舍根据教师的职位等级进行分配。
宿舍面积、床位数量等设施配置根据职位等级进行适当划分。
4.3 夫妻教师宿舍分配夫妻教师可以选择共同居住,学校将提供合适的夫妻教师宿舍。
宿舍的分配原则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职位等级和家庭情况进行评估。
4.4 背井离乡教师宿舍分配背井离乡教师宿舍是指来自外地的教师,学校将为其提供适当的宿舍。
背井离乡教师宿舍的分配原则是根据教师的职位等级、户口所在地和工作需求进行评估。
5. 宿舍使用5.1 宿舍保洁教师宿舍床铺、卫生间、客厅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
宿舍保洁工作由教师自行负责,定期进行宿舍内部清洁和整理。
5.2 宿舍维修教师宿舍的维修工作由学校负责。
教师在发现宿舍有损坏或需要维修的设备和设施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派人处理。
5.3 宿舍设备使用教师宿舍内的设备和设施应正确使用,保持良好的状态。
禁止私自调整宿舍内的设备和设施,如需调整,应经学校的批准。
6. 宿舍安全6.1 火灾安全教师宿舍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特别是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6.2 财产安全教师应保管好个人财产,特别是贵重物品。
不得将贵重物品乱放、忘放或随意借给他人。
6.3 人身安全在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禁止在床上吃饭、吸烟等危险行为。
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高中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师生活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提高教师生活质量,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及其家属入住的宿舍。
三、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优先考虑工作年限长、教学成绩突出、家庭困难的教师。
2. 教师宿舍分配实行一人一室,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合住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合住。
3. 教师调离学校或退休后,其宿舍由学校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分配。
四、宿舍维护与管理1. 教师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定期打扫,确保宿舍整洁。
3.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饲养宠物。
4.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 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五、宿舍用电与用水1. 教师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教师应节约用水,不得浪费水资源。
3. 发现宿舍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修理。
六、宿舍安全1. 教师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教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3. 教师应按时参加宿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违规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教师故意损坏宿舍设施,需照价赔偿。
3. 教师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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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中学教师宿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校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规范学校教师宿舍的管理,切实解决无房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宿舍属于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包括A栋、B栋、C栋和教师村宿舍。
教师个人不得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出租。
退休、调动后及时退还宿舍,教师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占用教师宿舍。
第三条教师宿舍按使用功能划分为:1、工作用房;2、周转房;3、午休房;
4、备用房;
5、B栋住房
第四条工作用房的居住对象为:保安、厨工、司机、物业公司等,经学校认定有工作需要的。
经学校认定为工作用房的,可免费使用。
凡与家属合住的,不能认定为工作用房,需要按月支付租金。
第五条周转房的居住对象为:学校的临聘教职工、三年内新聘在编在岗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和顶岗实习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签定租住协议后安排租住或续租,按优惠价格缴纳租金。
第六条属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符合周转房的申请条件,原则上不予安排周转房。
1、领取房补三年以上的在编教职工;
2、申购过福利房的教职工;
3、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第七条已经分配周转房但不具备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须尽快退出周转房,退房后可申请午休房。
第八条已经分配周转房但不具备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如确有困难需要继续租住,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分以下情况缴交租金,市场价格以学校认定标准为准。
1、本校双职工和单身教职工三年内按优惠价缴交租金,三年后按市场价格
60%-80%缴交租金。
2、其它不具备周转房分配条件已分配周转房的教职工,按市场价格60%-80%
缴交租金。
第九条午休房的居住对象为:未享受工作用房和周转房的教职工。
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可免费使用。
原则上每间午休房不少于6人,不多于8人。
第十条学校预留2-3间备用住房,以备后用。
第十一条B栋住房特殊,产权和使用权有待进一步厘清。
由于在校内,为了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原则上不允许外租,可租借给本校教职工使用。
如是本人家属或亲属使用,应及时到安全办和总务处报备,经总务处和安全办同意,以免影响安全和后勤保障。
第十二条C栋宿舍原则上以午休房、工作用房、备用房为主,A栋和教师村宿舍为教师周转房和工作用房,当周转房数量不足时,可安排C栋宿舍为临时周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宿舍管理小组,制定学校教师宿舍管理细则,负责本校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宿舍的准入手续,签订教师周转宿舍租住协议。
第十四条居住人应服从学校住房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租住资格。
已经安排周转住房和工作住房的,无特殊理由,不予调整。
第二章安排教师宿舍的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教师宿舍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租住期限贰年,租住期满,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可续签。
租住期内,不符合周转房条件的,要主动退房。
租住期满,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不办理续签手续的,租住关系终止。
承租人必须在租住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教师居住周转宿舍应该自行负担水、电、有线电视及网络费等费用。
租住人不得装修、变动房屋设施,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室内清洁,并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验收。
房屋设施若有损毁,照价赔偿。
第三章教师宿舍的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宿舍的使用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教师宿舍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二)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三)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影响校园的整洁和美观;
(四)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五)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六)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七)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八)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九)自行车、机动车服从管理,按学校要求停放和行驶;
(十)遵守学校关于消防和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教师宿舍的管理,定期组织对教师宿舍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住人应当退还教师宿舍。
(一)租住期满未续租的;
(二)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三)本人调离学校、离职、除名及通过其他方式另有住房的;
(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
(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申请租住宿舍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
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租住宿舍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应终止合同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教师宿舍在租住、管理中的违规行为,所有教职工都有权向学校反映、检举。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