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及时原则的制度保障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之一,它要求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对于当事人的地位不作歧视,无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等都不应对其诉讼地位造成不公平的对待。
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证双方享有公正的听证和辩护的权利。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审理并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获得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同时为受害方提供有效的赔偿和救济措施。
四、独立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原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一。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个人或团体的干扰。
法官应当依法判断和裁决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影响。
此外,法官应当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五、主动适用原则主动适用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适用法律。
法院应当担负起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责任,全面综合各方的证据和意见,确保裁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官也应当帮助当事人理清诉讼的事实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六、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和公正的重要保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开审理的原则,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可以有效监督司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七、追求真实原则为追求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对证据的质证、审查、鉴定和调查的制度,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基于真实的事实。
民诉法2023
民诉法2023摘要:一、民诉法的概念和作用二、2023 年民诉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三、民诉法修订的意义和影响正文:民诉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2023 年,民诉法经历了一次重要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民诉法的概念和作用民诉法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法律,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诉法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公开原则、合议原则和裁判原则等。
二、2023 年民诉法的主要修订内容1.优化司法管辖制度:为解决司法管辖争议,提高审判效率,2023 年民诉法对司法管辖制度进行了优化。
具体包括明确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职责,规定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涉及多个法院管辖区域的案件;增设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法院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改革审判制度: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23 年民诉法对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
包括实行审判员、陪审员制度,明确审判员负责案件审理,陪审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评议;设立专业法庭,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官审理特定领域的案件。
3.完善执行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23 年民诉法对执行制度进行了完善。
具体包括强化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明确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4.增设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公共利益,2023 年民诉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参与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诉法修订的意义和影响2023 年民诉法的修订,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的原则和灵活的制度构建了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平等自治原则平等自治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保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经济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均等无偏,公正对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公开能够保证司法透明、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能够提高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同时,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效率。
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
四、调解和解原则调解和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调解和解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信息压力,同时也能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证据自由原则证据自由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制度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言等。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认定和采纳。
证据自由原则在实践中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和效率。
六、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实施制度。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确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程序和相关法律关系,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原告原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也称为诉讼请求人。
原告是诉讼的发起人,他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出具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讼的一方。
被告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平公正处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开、公正、公平。
2. 即时审理原则: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审理,避免长时间的拖延,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等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无论身份、地位、财力大小,都应得到同等对待。
五、诉讼程序1. 立案:当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符合法定要求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立案。
2. 开庭:法院根据立案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对涉及重要事实、证据的案件将会进行庭审。
3. 审理:在开庭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法律和程序规定作出判决,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上诉:当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与一审程序类似,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六、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对当事人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强制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
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七、调解调解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员的引导和协助,主动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能够减轻诉讼双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公示送达公示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通常用于当事人无法确定对方的具体住址时。
公示送达通过在法院或其他公示场所公布相关法律文书来达到送达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而民事法则则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民事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所确认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它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并且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合作。
在民事事务中,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达成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为,不受强制或欺骗的影响。
2.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要求处理相同或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法律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公平公正。
4. 有法可依原则有法可依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是规范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事,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有法可依原则也意味着法律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当事人能够明确法律规定并依法进行操作。
二、民事法的基本制度除了基本原则外,民事法还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制度,用于规范民事关系并实现权益保护。
以下是民事法的几个重要制度:1.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事法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涉及到自愿合作、权益保护等方面。
合同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项,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制度,对于因他人过错导致的损害,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修复措施。
3. 继承与赠与制度继承与赠与制度是用于传承财产的制度,它规定了继承和赠与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并保护继承人和赠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纠纷。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职业等情况如何,他们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
其次,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诉讼阶段进行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执行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纠纷的过程。
受理阶段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
调解阶段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的过程。
判决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判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三、民事诉讼的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判决执行主要包括财产执行和强制执行两个方面。
财产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中涉及财产关系的事项,通过执行手段强制执行的过程。
这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
而强制执行是指对判决中的其他事项,如停止侵权行为、履行合同等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判决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的同时,也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所包括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它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一方,不给予特殊待遇,保证当事人在诉讼环节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助于在舆论监督下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然,根据案件性质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对审理进行限制。
三、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活动。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胜诉即责任原则胜诉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实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设立快速审理制度,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权益的保护。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对违反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 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 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进行。
(二)送达的意义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 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 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 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 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
• 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
• 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的送达。
(五)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 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 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
(三)审查
• 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 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 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 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 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 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 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院提出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的时间不同
对申请人是否 提供担保的要 不同。
在起诉前或仲裁前提 出申请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解释。
第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它要求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不分贵贱贫富、人人平等。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将当事人平等对待,不管当事人来自何种社会地位、阶层和财富状况,法院都应该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他们,保证任何人都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法官应该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和干扰。
同时,法院应该在诉讼过程中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法院应该对案件逐一审查,不偏不倚地做出裁决。
第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审理案件,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法院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来审理案件,不得任意发挥自己的主观意愿,或者随意解释法律规定,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
第四,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公众对诉讼事项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论权。
公开原则有助于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速度原则。
速度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法及时处理案件,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院应该妥善安排审判工作,尽可能缩短诉讼期限,避免拖延案件的时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和速度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自2015年2月4日实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展开阐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正与公平的价值追求。
根据平等原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的地位,受到同等的待遇,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权利。
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司法公正、权威和廉洁。
公开原则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权利,依法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原则争议解决原则要求法院对合法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法,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调解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在必要时进行审判裁决,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和终局性。
五、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合理程序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六、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是自主自愿的,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进行和解等行为。
同时,法院要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行使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的干涉。
七、公证原则公证原则要求民事诉讼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真相,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提供法律保护。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法庭认可后方可使用。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法条是起诉的基础,它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和要求,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民事诉讼起诉的相关法条。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 立案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有责任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该案件。
2. 适格原则:诉讼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诉讼关系和诉讼资格,否则其起诉可能会被驳回。
3. 审判独立原则:民事诉讼案件应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
4. 公开原则: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
5. 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所有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有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法条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当事人有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起诉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即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利益;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对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最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与之相应的事实根据。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标明起诉请求、事实根据和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仔细填写起诉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案件得到正常受理和审理。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起诉时,原告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和缴纳标准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审理。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获得公平审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下面将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起源与发展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事纠纷始终存在,而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民事诉讼法逐渐形成并完善,确立了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条码原则:民事诉讼法重视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2. 口述凭证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以口述和提交书面凭证的方式提供证据,确保诉讼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在法院公开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4. 速裁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案件的及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要素适合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1. 立案程序: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送达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间的传票、文书送达程序,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了解诉讼进展。
3. 证据程序: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且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合理性来认定事实。
4. 庭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审的程序,包括开庭、质证、辩论和宣判等环节。
5. 司法救济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三审等程序继续审理。
四、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 执法保护: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2. 赔偿制度:如果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 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指引民事诉讼这艘大船航行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比如,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这两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开放态度,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然后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同时,调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辩论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说完基本原则,再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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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及时原则的制度保障提要: 及时原则是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遵循的一条原则,其具有保障人权、促进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价值。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初步体现了这一原则,但其并未在立法上得到明确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及时原则的功能,促进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建议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及时原则。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及时原则的必要性及立法基础(一)我国民事诉讼确立及时原则的必要性。
首先,及时原则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义。
所谓正当程序(Due Process)又称法律的正当程序或正当的法律程序,系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受指控者的合法权利加以保护的一种法律程序”。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公正”(Nature Justice) 原则,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Law) .其次,及时原则有利于裁判请求权的真正实现。
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承认的一项权利,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真正实现的程度反映着一国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接受审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而要真正实现这一基本权利,让普通民众真正接近正义或真正享受司法福利,真正能够运用司法程序实现应有的权利,贯彻诉讼的及时原则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及时原则是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的重要保障。
民事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率、自由、秩序等多个方面,其中效率价值是所有诉讼程序价值中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
波斯纳说,只有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
第四,及时原则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权威方式,当事人放弃其它的纠纷解决方式而选择程序复杂、成本相对较高的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他们对诉讼寄予厚望,对诉讼的公正性充分信任。
最后,及时原则是诉讼运行本质规律的要求。
从诉讼运行的本质规律来看,诉讼活动是一种不同于历史学研究的事实回溯和认定过程。
在历史学研究过程中,史学家们可以在无限的时空内对过去发生的事实进行缓慢细致的探索和考证,只要能够发现真实,再迟再慢也算他们有所贡献。
而主持诉讼活动的法官则不同,其必须在特定的时空内对事实作出认定,必须及时进行判决。
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过于迟缓,哪怕最终的认定结果是完全符合案件真实的,这种判决活动也是非正义的。
(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及时原则的的立法基础。
首先,及时性要求作为任务或目的出现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段指出,“为了,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制定本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引言指出,“为了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制定本规定。
”其次,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条文中有许多直接体现及时原则的具体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三,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条文中有许多间接体现及时原则的具体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最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体现及时原则的具体制度。
例如,各种诉讼期间制度、缺席判决制度和简易程序制度等。
这些规定无疑为我国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及时原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落实及时原则的制度保障(一)确立及时裁判请求制度。
所谓及时裁判请求制度是指在法院无故拖延诉讼进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裁判的一项制度。
当事人要求法院及时进行裁判的权利叫作及时裁判请求权,这一权利来自于宪法及国际条约关于人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诉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这一权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法院无限期地拖延诉讼,从而避免浪费有限的诉讼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进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目前,两大法系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及相关法律、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条约等都对当事人的及时裁判请求权进行了规定。
例如,日本新《宪法》第37 条第l款规定,“被告人享有接受法院公正迅速的公开审判的权利。
”印度《宪法》第21 条间接地承认了及时地接受法院公正审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我国,理论界已有不少学者认为当事人的及时裁判请求权是程序基本权的重要内容。
例如,刘荣军教授认为,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基本权大致包括获得及时裁判权等四种。
陈刚教授等则认为程序基本权主要包括请求有效性权利保护的权利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但在立法上暂时还没有关于当事人及时裁判请求权的相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集中审理制度。
法庭审理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阶段,该阶段所耗费的时间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为了加快这一进程两大法系国家都普遍确立了以诉讼程序的集中化为要求,以一次言辞辩论期日即可终结诉讼为理想的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作不中断审理原则,其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该原则最先是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案件所遵循的一项原则,其与陪审团制度紧密相连。
由于陪审团不可能被频繁的召集,开庭审理就必须采取集中审理或连续审理的方式进行,即一旦开庭就必须在短时间内将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最终判决。
在传统上,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开庭审理也是采用间接审理的原则,但由于这种审理方式带来了明显的诉讼迟延问题,使得他们不得不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将间接审理的原则改为集中审理原则。
目前,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几乎都采用集中审理的方式来审理案件,而我国立法尚未规定集中审理原则。
为了贯彻诉讼及时原则,提高诉讼效率,我国有必要确立集中审理原则。
值得庆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为明确确立这一原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简易程序。
二战后,由于全球经济全面恢复,有限的司法资源机械地依常规诉讼程序进行运作已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诉讼案件的需要,各国逐步建立了能减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促进诉讼进行的简易程序。
例如,美国1976年开始进行的对于民诉规则的全面修改,以及1990 年颁布的《民事司法改革法》;英国1994 年4 月正式生效的《民事诉讼规则》;日本1998年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等,都不同程度地对简易程序制度进行了构建或完善,使之成为了现代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程序制度。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142条至146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传唤方式、独任审理以及审理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此外, 1992年7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 条对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但是,我国的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例如,立法规定过于简单粗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适用混乱。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诉讼的及时进行,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四)建立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审理程序设置简便、调解和审理一体化、适用案件的标的额较少、审理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运作,其有利于小额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实现裁判请求权,也有利于诉讼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的及时进行。
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新设立了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
例如,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小额索赔程序( the small claims track)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韩国制定了专门的《小额裁判法》。
可以说,通过设立适合小额纠纷的诉讼程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小额纠纷,以促进诉讼的及时进行和诉讼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特点,但目前我国立法尚未建立小额诉讼程序。
为了推动诉讼的及时进行,进一步落实及时原则,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我国有必要顺应世界改革的潮流,确立小额诉讼程序。
(五)完善诉讼期间制度。
诉讼期间制度是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时间限制,是落实及时原则的重要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立案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间、举证期间、审理期间等期间制度作出了初步规定,在促进诉讼进行,防止诉讼迟延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法官变更诉讼期间的自由度过大。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76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间的,在障碍消除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35 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须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 个月。
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不可抗拒的事由”、“正当理由”、“特殊情况”等作出界定。
另外,上级法院延长审理期间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也无据可循,完全由法院自由决定。
这就给法官任意延长审限提供了便利条件,为诉讼的及时进行埋下了隐患。
(2)法官可以利用程序转换而变相延长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
而目前审判实践中,程序转换随意性很大,相当多的案件转换程序不是案情复杂的需要,而仅仅因为审判人员没有在三个月内及时结案。
( 3)中止诉讼期间易被滥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中止诉讼的现象非常普遍,种类繁多。
例如有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中止、鉴定中止、审计中止、请示中止等。
由于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各种中止的启动法院有相当大的自由决定权,审判人员常常利用各种期间中止来掩盖超期审判,导致诉讼迟延。
( 4)缺乏违反诉讼期间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抑制了诉讼期间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直接影响了诉讼的及时进行,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健全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来确保诉讼程序规则的遵守,诉讼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诉讼迟延的避免,最终实现纠纷及时公正地解决。
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有一些初步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