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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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迎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xx县迎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xx县迎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职责分工按照《xx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和《xx县迎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xx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县政府办1.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制发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教育相关文件。

3.印发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

4.指导教育局教育股整理好教育规划、特殊学校建设、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等内容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评分细则C1、C7、C12、C14、C15、C42),指导教育局办公室整理好人大、政协开展教育调研工作的资料(详见评分细则C13)。

5.指导教育局办公室,安排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相关事宜。

(二)县教育局1.具体负责迎评工作。

科学谋划,营造氛围,注重宣传,加强沟通协调。

2.做好指标中师资建设、教学设备、大班额比例、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入学等工作。

3.做好指标中招生制度、办学规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家长评价、师生评价、校长评价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1.负责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生均支出,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等工作。

2.准备好教育投入所需近三年教育经费预决算报表、教育经费统计表、财政预决算报告。

3.指导教育局计财股、学生资助中心整理好经费保障、经费管理、教师待遇、内容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评分细则C16-C29)4.整理好本部门资料,完成教育履职情况报告。

(四)县发改委:1.负责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同步建设。

3.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条评价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行常态监测。

对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得分。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等7方面。

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明确各项评价内容的具体观测点,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将结合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另行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年度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实施分类评价。

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对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9市)和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12市)分别进行评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黑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4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市、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的教育评价和监管体系,以发展有规划、任务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工作有分工、进展有督查、奖惩有力度为目标导向,推动市、县级政府切实、有效、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努力在全省形成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治理体系更加优化、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科教强省保驾护航。

二、评价组织方式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地)政府(行署)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由市(地)政府(行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实施。

【2018最新】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优秀word范文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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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课件 6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迎接市人民政府11月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xx市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和方式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发展战略(决策规划、领导职责、保障措施),教育投入保障(依法投入、优化资源、效能管理),教育改革发展(改革措施、改革成效、发展水平、教育质量)。

共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2项评价具体标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评价办法(一)乡镇自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县级、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4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4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提高责任督学工作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是指对县级责任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内容包括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监督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县级责任督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任意时间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能力:包括督学知识储备、教育政策了解、督学手法和方法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二)工作态度:包括履职依法依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纪律严明等方面的考核。

(三)监督质量:包括监督对象数量、监督过程合法合规性、监督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四)工作创新:包括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创新、问题解决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五)协调能力:包括与教育局、学校、家长等相关方面协调沟通的能力考核。

(六)团队合作:包括与其他县级责任督学协同工作的能力考核。

(七)职业素养:包括督学形象、督学纪律、督学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闭卷考试: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知识、教育政策、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察。

(二)实际工作考核: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的监督质量、工作创新、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

第八条闭卷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教育部门制定并进行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实际工作考核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督学日志、工作报告、现场检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办发〔

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办发〔

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办发〔【发布单位】吉林省【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5〕30号【发布日期】2005-08-05【生效日期】2005-08-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吉林省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05〕3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推动县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市州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印发《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五日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通过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

第三条第三条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督导评估的内容为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

第四条第四条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采取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内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推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督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目标1.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评估,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城乡之间和学校间的差距。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评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督导内容1.学校基础设施。

评估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教师队伍。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确保学校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3.教育经费。

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质量。

评估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5.家校合作。

评估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情况,确保家长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育人。

五、督导评估方法1.抽样调研。

根据统计学原理,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研,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学校的相关资料,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3.实地考察。

对选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更全面的信息。

4.综合评估。

结合抽样调研、资料分析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1.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对于被评为较差等级的学校,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势和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川办函[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6]149号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号),现就我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义在我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新的管理体制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担负着领导和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省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县域内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推动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等责任。

2.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兰坪县城区第二完全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暨“办学水平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城区二小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巩固办学水平评估成果,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根据兰坪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指导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教育督导评估暨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放在教育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迎接教育督导评估暨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复检各项工作,为科技兴县战略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自评自查领导小组为了迎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督导评估组对我校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办学水平评估复检验收工作,能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学校的教育督导和办学水平评估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全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的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座谈质询、现场查看等形式的评估检查验收,让上级各级领导对我校的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充分给予肯定,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加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发展,使督导评估与办学水平评估验收工作成果突出,工作层次和水平全面提升,特成立教育工作督导暨办学水平评估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组长:罗建忠(兰坪县城区第二完全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赵丽春(兰坪县城区第二完全小学常务副校长)刘江华(兰坪县城区第二完全小学教学副校长)成员:学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各年级组长(教导处主任赵银燕,教科室主任张常元,教科室副主任张德锋;办公室主任彭帆,办公室副主任尹秦;总务主任和秋迅,总务副主任杨庆福,大队辅导员张敏;信息办主任和顺国;教育督学张兴周。

一至六年级年级组长:杨福胜、和树莲、和丽娟、和玉兰、李德英、段立红;财务室会计:杨学梅、出纳:和润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帆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年级组长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各区、县(市)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4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2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对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

二、评价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评价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围绕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省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评价工作。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区、县(市)政府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价工作。

(五)坚持科学评价原则。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检查过程与评价结果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督导认定相结合。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省市政府重点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导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的意见》(省府发1号)的要求,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省教督17号),为有效督促我县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肖良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组成,参与具体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涉教部门。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考核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按照指标分类整理归档,每个材料要按顺序编写目录。

备查材料做到定量指标明确,数据清楚,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要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印证。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考核类型(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

(二)对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实绩考核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配合,对照《县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涉教部门双评双考双挂钩的重要依据。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履行教育职责是每个学校的基本任务,而对于学校而言,评价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学校了解自己在教育职责履行方面的优势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制定一份详细的评价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一、评价目标1.了解学校在教育职责履行方面的优势和不足;2.确定改进教育质量的措施;3.提高师生对教育质量的认识和关注度;4.为学校制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1. 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教师素质等方面;2. 学生发展: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3. 教育管理:包括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4. 社会反响:包括家长满意度、社会关注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1.问卷调查:针对家长、学生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于教育质量的看法和建议;2.实地考察: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教育环境、教学设施和管理制度等情况;3.数据分析:对学校的教育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成绩、奖励情况等。

四、评价指标1. 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授课是否生动有趣、教师是否具备专业素质等方面,可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2. 学生发展: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可采用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3. 教育管理: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可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4. 社会反响:包括家长满意度和社会关注度等方面,可采用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处理1. 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学校在教育职责履行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2.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向学校师生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对于教育质量的认识和关注度;3.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作为学校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制定具体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六、评价周期1. 对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2. 对于大学和职业教育机构,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菏政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2月25日第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我市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

突出重点。

主要解决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客观公正。

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内容,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尺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方案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障教育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标1、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检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3、了解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促进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督导原则1、依法督导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督导工作,确保督导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的工作,不偏袒、不歧视,真实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

3、突出重点围绕教育教学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督导,聚焦学校发展的核心领域。

4、注重实效通过督导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三、督导内容1、办学方向(1)检查学校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考察学校是否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教育教学管理(1)课程开设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

(2)教学常规管理,如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等环节的落实情况。

(3)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考试评价、质量分析等。

3、教师队伍建设(1)教师配备情况,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学科结构是否合理。

(2)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学校是否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和发展平台。

(3)师德师风建设,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4、学生发展(1)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

(2)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活动。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公正。

5、教育资源保障(1)学校的硬件设施,如校舍、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建设“优教成都”,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69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第四条评价工作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

第五条评价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价工作在每年对各区(市)县政府开展评价的同时,对部分区(市)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5年内实地督导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区(市)县。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评价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6个方面。

第八条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明确各项评价内容、具体测评点和测评标准。

评价工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调整年度评价指标。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九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安排书面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第十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照指标体系,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评价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严格执行《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以推进教育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创新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34
【摘要】鲁政办发[2018]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7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级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页数】10页(P1-10)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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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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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1、关于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说明;
2、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项目评估标准;
3、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2年下发);
5、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4年修订);
6、江西省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07年正式稿);
7、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0年正式稿);
8、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2009年下发);
9、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2009年下发);
10、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200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
1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67所)和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名单;
12、2010-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13、2011年、2012年、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学校名单;
14、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2013年下发);
15、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2010年下发),
省教育厅制定印发《2012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2〕8号)、
《2013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3〕22号);
1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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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迎接市人民政府11月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xx市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和方式
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教育发展战略(决策规划、领导职责、保障措施),
教育投入保障(依法投入、优化资源、效能管理),教育改革发展(改革措施、改革成效、发展水平、教育质量)。

共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2项评价具体标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评价办法
(一)乡镇自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县级、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二)县级复评。

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复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复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三)市级评价。

评价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

主要听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意见。

五、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xx县迎接市人民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张xx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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