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业银行贷款集中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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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王 琛
( 忻州师范 学院 法律系 , 山西 忻 州 0 4 0 ) 3 0 0
【 摘
要 】 国金 融 分 业监 管模 式 存在 弊 端 , 行 业监 管 权 责不 明 , 法 理念 又 十分 滞后 。必 须从 以下 方 面完善 我 银 立
我 国银 行 业 监 管 法律 制度 : 法思 维应 具 有前 瞻性 和 预 见性 ; 立 不断 推进 银行 业监 管体 制 改 革 ; 强化 银行 业 监 管程 序 。 【 键词】 行业 ; 管 ; 关 银 监 银监 会 【 图分 类号 ] 9 22 1 中 D 2. 8 【 献 标识 码 I 文 A 【 文章 编 号1 6 3 3 12 1)4 1 8 2 17 —2 9 (0 2O —0 6 一O 首先, 从法 律 规 范 的 角度 看 , 管 主 体 的 多样 化 、 一 监 不 致 容 易 导 致 责 任 不 明 确 。 一 行 三 会 ” 法 律 层面 上 都 具 有 “ 在
构 、 他单位及 个人 的相关行为直 接进行监 督检查 。 其 此外 , 该法第 4条赋予 了央行指导 、 部署金 融反洗钱 工作及负责
反 洗 钱 资金 监 测 的职 能 。 种对 央 行 职 能 的 定 性 可 能 造 成 这
国人 民银行 的职 权 为 全 面 负 责 货 币政 策 的调 控 ; 银 监会 、 而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针对银行
业、 证券 业和保险业实施金融监管 。 表面上看 , 现有金融领
域 监 管 背 景 下 的银 行 业制 度 建 设貌 似 没 有根 本 性 问 题 , 但
21 0 2年 4月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m a f Hu i ou lo be Unie st f Poi e v riy o l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国际银行业监管合作案例
案例概述
某跨国银行因跨境风险被多个国家监管机构联合监管。
案例分析
该银行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涉及跨境业务。各国监 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对该银行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其 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案例结论
国际银行业监管合作对于跨国银行的监管至关重要。通过 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 性,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监管评级是指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进行评级,根据评 级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根据银行机构的风险状况和业 务特点,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银行机构 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
风险处置是指监管部门对存在风险的 银行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要求 银行机构补充资本、限制业务范围、 责令停业整顿等。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 银行业监管内容与标准 • 银行业监管手段与措施 • 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与挑战 • 案例分析
01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 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银行业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特点
具有强制性、规范性、专业性和 国际性等特点,旨在保障银行业 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 消费者权益。
监管目标与原则
监管目标
确保银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 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推 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公开公平、审慎监管、适 度监管、协调监管等原则。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案例分析
该银行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监管机构及时采取 措施,对该银行进行流动性支持和风险控制,确保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银监会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放贷;(2)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贷款风险可控;(3)审慎经营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确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4)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借款人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二、贷款对象与用途2.1 贷款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3)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还款能力;(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2.2 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税费;(4)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3.1 贷款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3.2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四、贷款申请与审批4.1 借款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信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5)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

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

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作为金融中介,连接着资金的提供者(存款人)和需求者(贷款人),促进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受到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之一。

当我们把钱存入银行时,就与银行建立了一种存款合同关系。

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存款利率方面,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的利率政策。

国家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需要,对存款利率进行调控。

银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来吸引或拒绝存款,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

其次,存款的安全性是法律关注的重点。

商业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为此,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合规审查机制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存款保险制度。

一旦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导致无法兑付存款,存款保险机构会在一定限额内对存款人进行赔付,这为存款人的资金提供了一道重要的防线。

另外,对于存款人的隐私保护也有明确的法律要求。

银行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存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账户情况。

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另一项重要业务。

在发放贷款时,银行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银行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

法律禁止银行向不具备还款能力或贷款用途不合法的对象发放贷款。

这有助于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降低银行的风险。

在贷款利率方面,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银行的贷款利率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价。

过高的利率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是违法的。

同时,贷款合同的签订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应当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原则,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存款保险规定,保障存款人权益。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人进行身份核实,防范洗钱和其他不法行为。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存款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偿付准备。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公开存款利率和收费标准,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额度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存款偿付工作,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贷款业务规定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审慎开展各类贷款业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利率和贷款条件。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跟踪,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向。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偿付能力评估机制,保持足够的偿付准备金,保障贷款回收率。

第四章外汇业务规定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外汇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外汇交易策略。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外汇头寸,确保外汇流动性。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外汇交易信息,做好外汇业务统计和报告工作。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管理制度

XK3150(C)-SH 称重显示器 使用说明书本产品执行GB/T 7724-2008国家标准 ©上海英展机电企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19F298-31目录使用前之准备工作 (3)注意事项 (3)主要技术功能 (5)第一章显示及按键功能说明 (7)1-1 显示部份说明 (7)1-2 指示符号“ ” (7)1-3 按键说明 (8)1-4错误讯息说明 (9)1-5自测模式 (9)1-5-1 检查软件版号 (10)1-5-2检查按键与LCD、背光测试 (10)1-5-3读取AD值 (10)1-5-4 按键测试 (11)1-5-5 EEPROM、校正开关测试 (12)1-5-6 Real Time Clock(RTC)读取 (12)1-5-7 RS232 (TXD与RXD短路测试) (13)1-5-8读取free format PCB软件版号 (13)1-5-9读取温度IC AD值 (13)1-5-10读取电池电压AD值 (14)1-5-11离开测试模式 (14)第二章操作说明 (15)2-1 开机 (15)2-2 显示相对内部值 (15)2-3 置零 (15)2-4 取样方式 (15)2-4-1 待称物品之单重未知 (15)2-4-2 待称物品之单重已知 (16)2-5 去皮操作方式 (17)2-6 预去皮操作方式 (17)2-7 清除预去皮值 (18)2-8 累计 (18)2-8-1 数量累计 (18)2-8-2 重量累计 (19)2-9 数量预设 (20)2-9-1 预设数量之上限值(非标准型按键设定方法) (20)2-9-2 清除所预设之上限值 (20)2-10 重量预设 (20)2-10-1 预设重量之上限值 (21)2-10-2 清除所预设之上限值 (21)2-11 ID 输入方式 (21)2-12 ITEM 输入方式 (22)2-13 单重预设 (23)2-13-1 存入单重预设数据之操作方式(写入) (23)2-13-2 使用单重预设数据之操作方式(读出) (23)第三章外校功能设定模式 (24)3-1 外部功能设定 (25)3-1-1 背光方式设定 (26)3-1-2 自动关机时间设定 (26)3-1-3 数量取样稳定范围设定 (27)3-1-5 A/D取样速度设定 (28)3-1-6 零点显示范围设定 (28)3-1-7 零点追踪范围设定 (29)3-1-8 累计结束方式设定 (29)3-1-9 预去皮型态设定 (30)3-1-10 有数量设定时蜂鸣器“哔哔”输出条件设定 (30)3-1-11 累计接受条件设定一 (31)3-1-12 累计接受条件设定二 (31)3-1-13 复合键设定 (32)3-2 RS-232和串行打印设定 (33)3-2-1 波特率设定 (34)3-2-2 通讯协议设定 (34)3-2-3 输出数据格式设定 (35)3-2-4 连续传送时每秒输出笔数设定 (37)3-2-5 操作模式设定 (37)3-2-6 连续传送输出条件设定 (41)3-2-7 自动传送归零条件设定 (41)3-2-8 自动传送重置条件设定 (42)附录一: RS232 全双工格式 (43)附录二: 固定格式RS232 传输线示意图 (45)附录三: 七节码字样说明 (46)三包事项 (47)产品保修卡 (48)感谢使用者选购XK3150(C)-SH产品,为有效帮助您正确的使用本公司产品,请细读使用说明,将有助于操作及延长产品之寿命,并可减少故障机会。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
t c me o o e r e M e h n s o o t c m t u . c a im a t e r e a s s e p r e t i s e to nd h i l g l y t m e f c s n p c i n ha i g mp r a t i ii a c v n i o t n sgn fc n e
摘要 : 业银 行公 司治理 , 商 需要通过各种 具体 的法律 制度构建 来实现 。 监管机 制及其法 律制度完善 在商业银行公 司治
理 中具有 重要的意义 。 国际商业银 行监管模式经历 了行政命 令式规制 、 标准化方法规 制 以及 目前普遍采用 的 内部 模型规制。 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 的监管 需要从 以下几个方面 着手: 一 , 鉴 国际商业银行监 管及立法先进 经验 , 建完善 的监管制度 第 借 构
2. ha o g r d to l S nd n ta ii na Chi s e i i n v riy。hu a t A c e ne e m d cne u i e t s m niy ad my ce e f a nc Of S inc s o ge y. S ndo ha ng i a 2 0 5 Jn n 5 3 5I
3. eBa k 0 mmu iain iBo ci rn h s .S a d n ito C t 5 0 0 t n fCo h n c t sZ t b a c e o y h n o g Z ? iy 2 5 4 )
Ab t a t The o p n sr c : c m a y g v r s , n e s r c ur s y v r o s o c e e e l ys e o en e d t u t e b a i u c n r t lga s t m a o me c a ba k c m r il n

我国贷款管理制度

我国贷款管理制度

我国贷款管理制度在我国,贷款管理制度是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它为企业、个人提供了融资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贷款也存在着风险,一旦贷款管理不善,就会带来金融风险,对经济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贷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控制和监管贷款业务,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一、宏观调控政策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贷款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制定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和管理。

在宏观经济形势偏紧的时候,国家通常会采取紧缩政策,加大货币供给调整力度,以降低信贷扩张的速度,控制贷款总量,遏制资产泡沫的形成。

而在宏观经济形势偏弱的时候,国家可能会采取宽松政策,提高货币供给,降低贷款利率,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二、贷款审批管理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管理是属于银行监管的范畴。

在审批管理过程中,金融机构首先要对借款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通过评估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其次,金融机构要对借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在进行审批管理时,金融机构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三、贷款利率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双轨制度。

存款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贷款基准利率由商业银行执行。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自身成本状况,对贷款利率进行适度的浮动。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调整利率,不得存在利率歧视行为,做到公平合理。

四、贷款风险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是贷款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机制。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并应对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风份有限公 司驻 马店分行 河 南 驻 马店 463000)
摘 要 :2009年以来 ,全 国银行业金 融机 构在 贷款 超常规投放 中 出现 了贷款期 限、行 际、区域及行 业等 方面较 明显 的集 中态势。信贷投放呈现超历史、超 常规 的增长 ,有力地促进 了经济的企 稳回升 。但 同时,信贷投放 的超常规增长也带来 了一些潜在 问题和 风险。应 高度重视贷款集 中度问题 及其 背后 隐 藏 的风 险,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管理 、分散 和化解风险。
三 、集 中度风 险的 危害 (一 )行 业 集 中度 风 险的危 害 首先,容易引起银行间的不正 当竞争 ,增加银 行的经营成本 ;其次 ,多家银行争相 贷款给 同一大 客户 ,导致该客户实际获得的贷款额超过资本额 , 形成 多行争贷后过度授信 的局面,加剧 了集中度风 险。 (二 )单一客户集中的危害 银行业是一个高负债经营的行业 ,同时银行经 营需要坚持营利性 ,安全性,流动性等原则。因此银 行在保持所吸收存款尽可能 多的为银行带来利益 的 同 时 ,也 需要 留 出一 部分 现 金来 保持 银 行 的流 动 性 ,为客户取款做准备。如果银行将大部分贷款集 中于单一客户 ,一旦该客户还款出现问题 ,银行就 会面临着较大的安全性以及流动性困难 ,对银行的 经营 造成 威胁 。 (三 )贷 款期 限 集 中(期 限错 酉己)的危 害 银行贷款期限集 中于中长期会给银行带来利 率风险。首先 ,中长期贷款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 性要大于短期贷款 ,由于中长期市场利率变化难于 预测 ,导致银行 中长期贷款的机会成本的不确定性 增加 ,这就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其次 ,银行中长期贷 款增加 ,使得一部分负债 的期限短于资产的期限 , 这 就使 得 银 行 需要 面 临 再融 资 或 是 数 额 比较 大 的 同业拆借 。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 ,这也就给银行带 来 了风险 。 四 、商业 银行 应对 集中 度风 险的指 施 1.要大力加强对集中度风险的监管 ,严格执行 监管 标 准 ,纠正 集 中度 违约 情 况。 监 管部 门要 投 入 足够的资源进行银行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严格制 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监管制度 ,形成完整的 对集 中度风险进行监管的体系,除了设置针对单个 或者集团客户监管的法律规定之外 ,还应明确规定 银行 风险 监管 的警 戒线 。对 于面 临集 中度风 险 较大 的银行 ,监管机构要及时预警 ,还要提 出可行的意 见和建议来防范和控制集 中度风险。另外 ,对于集 中度指标超过限额的银行 ,要对主要责任人予 以处 罚 ,绝 不能 姑息 迁就 。 2.银行要根据本行 的实际情况 ,建立适合本银 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每家银行要明确银行经营战略 和市场 的定位 ,要有银行信 贷的一个 目标 ,不仅要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管理,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委托贷款的定义和分类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信任,代理资金或信用对外贷款的业务活动。

根据不同的借款主体和用途,委托贷款可分为个人委托贷款和企业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和审批1. 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委托贷款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委托贷款申请事项。

3. 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个人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等,确保借款主体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1. 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主体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 借款主体应如实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委托贷款资金的管理1. 商业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付给借款主体。

2. 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借款主体按时足额还款。

3.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防止委托贷款出现不良资产。

六、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取1.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利率水平,确定委托贷款的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借款主体。

2. 商业银行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七、委托贷款的风险补偿1. 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主体明确告知委托贷款的风险,并提醒借款主体谨慎决策。

2.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借款主体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八、委托贷款的监管和报告1.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确保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的可控范围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起,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的资产范围将从《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规定的各类信贷资产,扩大到开出信用证、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上述表外业务风险分类结果单独统计报告;表外业务一旦出现垫款或履约行为,计入资产负债表时,须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划分,并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上报分类结果。

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暂不实施五级分类。

二、从2004年起,五级分类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现在开始,应当在制度和操作方面着手准备,从2004年起试行五级分类。

三、从2004年起,已全面实施五级分类制度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停止执行“一逾两呆”分类制度,同时要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贷款按逾期时间长短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对策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对策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问题日益严重,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并探讨相应的对策,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外部原因之一。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导致信用风险增加。

中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相对薄弱,是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内部原因之一。

部分银行过分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风险控制,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

部分银行在客户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缺乏规范和透明度,也为不良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由于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恶意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债务追偿措施,进一步加剧了不良贷款的风险。

为了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政府应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经济波动带来的问题。

同时,应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评估机制,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应加强贷款审批流程的监督和审核,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不良贷款。

同时,应定期对信贷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为了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借款人应提高信用意识,按时偿还贷款。

政府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提高公众对信用的重视程度。

应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针对现有的不良贷款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止不良贷款事态恶化。

应通过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盘活不良贷款,降低银行资产风险。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融机构实施监管 , 限制其盲 目扩张 , 抑制其过 度投机 , 国民 为 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的货 币信 用环境。因此 , 建立和完 善金 融监 管 制 度 已 成 为 各 国 金 融 立 法 中 的重 要 内 容 。 我 国
目前 对 金 融 业 的 监 管 形成 了 “ 一行 三 会 ” 的局 面 , 立 了 证 监 确 会 、 监 会 、 监 会 的 分 业 监 管格 局 , 融 监 管 更 具 专 业 化 , 银 保 金
并且在改善监管体 制、 加强 金融监 管、 防范化解金 融风 险方 而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 诸多弊端 。
( ) 融 监 管 的 理 念上 存 在 误 区 。我 国对 金 融 监 管 中政 1金
种行为本应该受到查处。但 由于实行分业监 管 , 银监会 和证 监会在这个 问题 上没有 明确规定 , 造成 了监管 真空。最后 , 分业监管通常 成本高 , 效率低 。在 分业监管 体制下 , 各监 管 部门的监管规章 、 条例和监 管报告要 求 的内容不同 , 被监管
者不 可避 免 的接 受 重 复 和 交 叉监 管 , 加 了监 管 成 本 。各 监 增
府和市场 的关系存在 理解上 的误 区。监 管部 门以管制 代替 市场 , 以主管代替监管。可以说 , 国内的金融市场 , 它出现 从 的那一刻开始基本上都是 政府发起 、 控制与管理 的。为了保 证金融市场的有效配置 , 政府制订了世 界最为严格 的遏 制市
转变监 管理念 , 建立与 国际接轨的金 融监 管制度 , 成为理论界和 实务界关 注的焦点。文章试 图从金融监 管的视 角进行 分析研
究 , 法 律 角度 提 出一 些 完善 金 融 监 管 的 构 想 。 从 关键 词 : 融 监 管 ; 律 制 度 ; 管体 系 金 法 监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6•【文号】银监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不合理,导致出现的非合法行为或者纠纷,给银行业务及声誉带来的潜在风险。

下面将重点分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类型(一)合同风险: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各类合同是日常运营的一项重要活动,包括贷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外汇合同等。

合同风险主要指当两方签订合同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导致争议,会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法律纠纷。

(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业务往往涉及信用关系,如发放贷款和担保等。

信用风险主要指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给银行带来损失。

(三)合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声誉损失等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反洗钱风险、反恐怖融资风险等。

(四)法律监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操作,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监管风险主要包括违反银行监管规定、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等。

(五)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合同纠纷、金融诈骗、公司治理等因素,面临各类法律诉讼。

诉讼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被诉讼或诉讼涉及的损失及后续影响。

为了控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客户利益,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合同管理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流程和权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风险评估和审查: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点。

(三)合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内部合规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合规风险。

(四)法律监管合规体系: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操作,制定合规操作流程和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及法律风险管理,并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的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的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的制度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以下制度:1、贷款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对贷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和持续监控。

2、贷款审批分离:商业银行应实行贷款审批分离制度,将贷款调查评估人员与贷款审批人员相分离,以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

3、风险责任制: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贷款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4、风险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贷款损失,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5、担保抵押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担保抵押制度,对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的资格和担保抵押能力进行审查,确保担保抵押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贷款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应对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和还款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控风险。

7、限额管理: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进行限额管理,控制单一客户或地区的信贷风险,防止过度集中。

8、合规审查:商业银行应对贷款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9、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0、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客户和监管机构披露贷款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贷款业务,控制风险,保障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2、强化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3、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能力。

贷款审查监管制度范本

贷款审查监管制度范本

贷款审查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审查监管工作,规范贷款审查行为,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贷款审查监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对贷款审查流程、贷款审查人员、贷款审查资料等方面的监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查制度,完善贷款审查流程,确保贷款审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贷款审查流程第五条贷款审查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贷款申请受理: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贷款申请受理部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二)贷款调查: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三)贷款审查: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贷款审查部门,对贷款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四)贷款审批: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贷款审批部门,对贷款审查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等;(五)贷款签约: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六)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七)贷款还款: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贷款按时还款;(八)贷款到期处理:金融机构应当对到期贷款进行处理,包括催收、重组、转让等。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业务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贷款审查环节,确保贷款审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贷款审查人员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专业贷款审查人员,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贷款审查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贷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金融、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工作经验;(二)熟悉贷款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商业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慎重选择的原则,按照诚实合法、自愿平等、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合理收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确保贷款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政策。

第二章贷款申请及审批第五条客户在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时,应当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财产证明、经营计划等文件。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依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情况做出贷款决策。

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贷款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审批结果公正、公平。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时,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用途等综合考虑,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不得违规放贷。

第九条对于风险较高的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应当进行更加谨慎的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审批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贷款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发放和监管流程,确保贷款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做好贷款额度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贷款对象进行定期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根据评级结果调整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审慎性。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包含以下五个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定期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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