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对策_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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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农村经济的核心。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提出的针对性目标。
因此,构建符合现实发展之需的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我国农村地区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七类农村金融机构。
其中,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服务范围,覆盖了我国所有市、县和主要乡镇,大部分设置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成为连接城乡经济的最大金融网络。
2006年底,银监会对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实行“资本”和“机构”放开,在四川、吉林等6省(区)试点允许开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试点范围已扩至全国,已开业9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机构网点布局情况。
截至2009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计136000多个,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金融机构1.5个,略高于上年;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金融服务人员约15人,比上年增加3人;零金融机构乡镇数进一步减少,2009年末为2100多个,比上年减少400多个;有12000万多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比上年增加近100万户。
2.机构经营情况。
截至2009年,
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达到113万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2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20%多。
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近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万亿元,;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农业贷款余额2万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万亿元;各类农户贷款余额1万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0.5万亿元。
这表明,农民拥有银行网点在不断的增多,农村存贷款余额也是在不断的增加。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1.农村金融机构空白点多、覆盖率低。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尤其是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后,4大银行机构根据该方案的精神对县域以下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由此,农村经济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的负面影响。
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
最新的统计显示,在农村网点布局方面,我国还存在2800多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2600多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
此外,有2个县(市)、8900多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
当前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较多,通过利
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使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
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组织却非常有限。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只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业银行虽然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贷款,很少直接向农户贷款。
而且,近几年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进行填补。
可见,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农村金融市场没有多少竞争。
3.金融服务缺位。
首先,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缺位。
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大量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被撤并,服务面缩减。
据调查,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均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农业银行也有60%以上的乡镇撤销了营业网点,维持在农村一线的金融机构仅为农信社和功能不够健全的邮政储蓄银行,甚至有的乡镇没有了金融网点,乡镇农民普遍感到农村金融服务欠缺。
其次,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
由于现行结算方式、结算渠道的缺陷与不足,加上受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限制和农民结算习惯的影响,现金
□张丽丽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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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仍是农村支付结算业务的主体。
再次,支付结算产品供给不足。
对于通讯、水电费用的代收等在县以下机构则均不能办理,难以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个人生活需要。
最后,支付结算收费偏高。
比如个人汇款需按1%的比例交纳手续费,最低为1元,最高为50元;如在本地开有个人结算账户的1万元以下的电子汇兑每笔收取手续费5.5元,1万元至10万元的每笔收10.5元,加急加收20%,这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难以承受。
4.农村富余资金大量外流。
按照目前的金融机构布局,在农村地区吸收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
5.信贷服务与农村经济不相适应。
贷款难是一个困扰农村发展的难题,在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表现更为突出。
一方面贷款需要抵押,这对缺乏固定资产的农民来说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贷款有额度和时间限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对传统农业生产足够,而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种植、养殖业及加工业周期更长,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
虽然目前政府监管机构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大力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农信社的小额贷款很难满足当前需求,而其他银行对农民的贷款也很少,致使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依然存在。
农业属弱势产业,生产效率较低,农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且周期较长。
农业贷款涉及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一般商业贷款风险要高,为此农业银行实行了一系列贷款政策规定,在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的现象相当
突出,这使得农业贷款很难。
6.缺乏良好的法治和社会信用
环境。
尽管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商
业银行法》,但在农村国有商业银行
在经营体制、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等
方面与城市里存在着较大差异,加
之县域以下基层法制观念淡薄,行
政干预、逃废信用社债务、依法执行
难等时有发生,所以在很多地方难
以参照实施,得不到有效保障。
经
济发展水平落后,金融生态环境建
设相对滞后,信用环境较差,来自地
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社会
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对支持
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1.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
体系。
通过对业务、融资渠道和融
资方式、信贷管理制度的创新,建成
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适应农村
经济的发展。
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
政策鼓励、适当放宽商业银行的农
业贷款制度、并借鉴一些国家的经
验和做法、制定专门法律,或通过修
改现行《商业银行法》来引导商业金
融增加农村机构网点设置。
2.积极全面推广村镇银行。
村
镇银行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植根于农
村,基于一定的地缘关系而成立,具
有其他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村镇银行风险识别能力较强,
能在贷款中获得更大的安全营利空
间。
其次,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固
定,管理层次少,借贷手续相对简
单。
再次,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农村
企业和农户的个性化特征设计有针
对性的服务。
第四,村镇银行通常
规模都比较小,设立所需资本不高,
即使经营不善,其他资本也可以以
不高的成本接管,还可以根据市场
中的竞争及时调整策略,完善其自
身的各项功能。
3.借鉴国外经验,政府支持农村
金融。
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
以赢利为目的,同时又面临着巨大
的经营风险,因此我国可借鉴国外
经验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给予多种政
策支持。
像法国、泰国学习减免税
收。
像美国、日本学习政府向银行
注入资金。
也可以实行利息补贴、
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
实行有差别
的存款准备制度。
4.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建立
农村资金回流制度。
应充分发挥邮
政储蓄银行的价格优势、比较优势、
网络优势、机构优势,大量开发优质
客户,大力开发中间业务,大力发展
结算业务。
通过购买投入农业农村
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其他农
村金融债券,使资金回流农村,让农
村资金尽可能在农村体系内循环。
5.拓展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业务范围。
首先,按照功能扩大化
方向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扩大农业
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
强支农服务功能。
应将农发行现有
的粮棉油产业化,贷款范围扩大到
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产业化
龙头企业。
其次,明确农业银行为
“三农”服务的目标,使农业银行主
要为农村地区提供农业贷款,与农
村信用社一起担负起农村金融建设
的重任,促进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
6.完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立法保障。
印度制订了一系列的法
律来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
度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
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
《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法案》等有
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
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
求。
我国也应出台专门的法律为农
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健康、稳
定地发展,直接关系到能否更好地
服务“三农”,所以,应尽快建立资本
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
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者单位:辽宁省辽东学院经
济学院金融系)
(责任编辑:胡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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