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特异体质调查登记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特异体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学生,是指具有特殊身体条件、特殊才能或特殊需求的学生。
第三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应遵循尊重、关爱、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参与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形成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与评估第五条学校应设立特异体质学生认定与评估小组,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应依据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通过观察、测试、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内容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的依据。
第三章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习目标等。
第十条特异体质学生享有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学校不得因其特异体质而限制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身体状况、教育情况、成长经历等,以便跟踪管理和教育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保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鼓励特异体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家长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特异体质学生的支持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立特异体质学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为特异体质学生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保障。
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排查管理保护制度
1.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3.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
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4.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5.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6.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7.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严重心脏功能障碍,如心肌炎、心包炎、心内膜炎、心律失常等心脏病;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患有慢性阑尾炎、贫血等疾病;出现过心跳突然异常,心率过速或过缓,胸前区疼痛或运动中出现头痛、头晕、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以往有过手术史需要特殊照顾的;癫痫;高血压;胃溃疡;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
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姓名班级班主任
学生基本信息家庭
住址
父母工
作单位
父亲电话
母亲电话
身体情况简介
家长提出减轻活动量的要求
关于做好中小学特异体质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
2.学校采取向家长和学生了解情况的方式,调查每位学生的身体健康。
如果学生自己说不清,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并如实报告学校。
3.学校对患有疾病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
对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学生,请家长及时带孩子入院治疗,不能随意让患病的学生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4.各班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请如实填写《学生特异体质档案登记表》和《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统计表》并上交校医务室。
学校卫生室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便于在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
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
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使特异学生无论在学习、课外活动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得到及时的关爱,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迈向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生特异体质档案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特异体质情况。
学生特异体质调查登记制度
学生特异体质调查登记制度五汛镇第二中心小学校园安全工作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调查登记制度学生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调查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和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特制定学生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调查登记制度。
1.全面摸排。
学校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及因学习困难、失恋、违纪等问题导致言行异常的学生。
2.详细登记。
学校采取向学生了解或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申报表》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3.建立档案。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
同时,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幼儿园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加强教育。
要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预警机制,采取与学生谈话、家访、党员结对子等形式,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冲镇中学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安峰副组长:吴碧蓉加尔肯组员:哈里亚库木斯古丽刘向荣及各班班主任二、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提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偏差学生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这些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由XXX担任组长,XXX担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作为组员。
二、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和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一)《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根据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一旦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
根据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注意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应特殊照顾。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时,出租方应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根据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时,应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时,应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书面报告。
提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调查表、一封信、汇总表关于切实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通知
新乐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通知各学区、学校、幼儿园:为切实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工作档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排查登记工作,安排专门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确保应查尽查,全面登记。
学生健康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学生健康信息。
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要求家长如实地向学校告知孩子的体质健康状况。
要建立所有在校学生特异体质健康档案。
重点筛查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特异体质学生。
主要是指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接触物等过敏的学生。
二是特殊疾病学生。
主要指患有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癫痫、肾病、肺病及支气管病、胃溃疡、肝病、哮喘、内分泌病、高热惊厥、高血压、习惯性脱臼、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严重的贫血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等)等病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三是心理异常学生。
主要指患有抑郁、多疑、焦虑等心理疾病的学生。
不管孩子有无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家族病史及异常心理等疾病,都需由学生监护人如实填报《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调查表》并签字确认,有的,如实填写病史等情况,没有的,填写“无”。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调查表》由学校存档,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了解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将《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汇总表》报局安全法规科。
农村中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市直、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二、建立健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保护措施各学校在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排查登记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措施,学校、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要履行相关职责。
小学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异体质学生定义特异体质学生是指因遗传、疾病、药物等因素,身体存在特殊状况,对某些药物、食物、环境等过敏或敏感,或存在其他特殊生理、心理状况的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卫生室主任、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工作。
2. 班主任是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了解学生的特异体质状况,做好日常观察、记录和报告工作。
3. 卫生室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医疗建议。
4.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四、管理措施1. 特异体质学生入学时,家长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过敏原检测报告等。
2. 学校为特异体质学生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特异体质状况、治疗情况、过敏原等信息。
3. 班主任在班级中设立特异体质学生信息公示栏,告知全班学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
4. 教师在课堂上,针对特异体质学生,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确保学生安全。
5. 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需求,提供特殊饮食和住宿条件。
6. 定期组织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7. 开展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应急处置1. 发生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状况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卫生室和学校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卫生室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时通知家长。
3. 学校领导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
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1、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2、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3、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定期上报学生安全情况。
关于对学生进行特异体质调查的通知各位同学的家长:秉承“教育是一种高尚的服务”这个育英理念和“以学生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确保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我校上学期初已经进行了在校学生特异体质的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现在补充调查本学期同学的特异体质情况。
为此,将有关事宜敬告诸位:一、向诸位进行一次关于您孩子身体健康方面的书面调查,主要是调查了解您孩子以往的病史(病种),比如说,是否患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以及其他比较严重(需要特别关照的)的疾病,是否有伤残等。
二、敬请诸位积极配合,准确填写《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由您孩子带回),在星期一上午孩子返校时,交给班主任。
三、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登记表,对孩子的特异体质情况汇总备案,以充实学生身心档案信息库。
四、我们的班主任将会同体育老师和生活老师,对有特异体质的同学予以特殊关爱,在体育锻炼、体力劳动和“第二课堂”等等活动中,在日常起居中,给予特殊照顾。
五、对相关具体病种及其细节,作为学生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附录: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学校与特异体质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之(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偏差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肖陈慧副组长:邹虹组员:梁琛、吴晓红、黄韬、彭丹、齐星、陈小平及各班班主任二、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一)《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特异体质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特异体质:指学生的体质状况与常人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因遗传、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对某些药物、食物、油漆、花粉等过敏或产生不良反应。
2. 特定疾病: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
2.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特异体质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病情观察、药物使用、活动安排等。
3. 体育教师负责在体育课上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避免参加剧烈运动。
4. 医务室负责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四、管理措施1. 排查与登记:开学初,学校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排查,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
2. 健康档案:学校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病情、用药情况、过敏史等。
3. 日常观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密切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 药物管理:特异体质学生需使用药物时,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严格遵医嘱。
5. 活动安排:学校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其参加集体活动,避免参加剧烈运动。
6. 应急处理: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对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疾病等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五、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对特异体质的认识。
2.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相关知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特异体质学生,包括过敏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学校医务室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检查、治疗和日常保健工作。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 学校食堂、宿舍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活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各班级班主任在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史、过敏原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治疗方案。
3. 严格药品管理。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药品管理,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用药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禁止使用其过敏原药品。
4. 加强饮食管理。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特异体质学生饮食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应避免提供其过敏原食物。
5. 优化教学环境。
各班级班主任应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状况,调整教学方法,减轻学生心理压力。
6. 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应加强与特异体质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应急处理1. 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治,并报告学校领导。
2.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特异体质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
3. 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正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小学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与保护制度
小学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与保护制度1.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小学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与保护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是指在一定方面具有与正常儿童不同的身体和心理特征的学生,包括残疾儿童、慢性病儿童以及有研究障碍或行为问题的学生。
为了确保这些学生在学校得到平等的教育和保护,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2.目标2.1 提供特异体质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和辅导,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2.2 建立学校与家长、医疗机构以及社会资源的有效合作,共同保护特异体质学生的权益。
2.3 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间的互相理解和尊重。
3.管理措施3.1 识别和评估:学校应详细了解每位特异体质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特征、研究障碍等,并结合家长和医疗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3.2 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包括适当的研究和辅导方式、个别化的研究目标和进度等。
3.3 教师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特异体质学生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教育和管理能力,有效应对特异体质学生的需求。
3.4 家长合作:学校积极与特异体质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和监督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3.5 校园环境建设:学校应提供无障碍的校园环境,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和自主性。
3.6 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团队,为特异体质学生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咨询,并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4.监督与评估4.1 学校应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与保护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和运行。
4.2 学校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接受监督和评估,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结语小学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与保护制度的制定对于确保特异体质学生获得平等的教育和保护至关重要。
学校应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需求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与家长和社会资源紧密合作。
通过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温暖、包容和谐的校园环境,为特异体质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登记表
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登记表
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登记表
案,便于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使特异学生无论在学习、课外活动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得到及时的帮助与照顾,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同时,学校将对有特异体质学生的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请每位学生家长要认真负责填写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登记表,做到实事求是。
1、家庭状况填写:家里经济来源,父母婚姻状况,是否与老人共
同居住,家庭氛围等信息。
2、特异体质情况描述填写:①若无特异体质情况的填写:无。
②若有特异体质的请详实填写患病名称(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心理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等),及患病历史。
3、目前情况填写:稳定或者经常发作。
4、是否适合参加体育活动填写:是或者否。
5、如有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需附上原件。
6、如果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填写在备注一栏内。
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
为了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
2.学校采取向家长和学生了解情况的方式,调查每位学生的身体健康。
如果学生自己说不清,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并如实报告学校。
3.学校对患有疾病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
对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学生,请家长及时带孩子入院治疗,不能随意让患病的学生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4.各班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请如实填写《学生特异体质健康档案》,并上交校卫生室。
学校卫生室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便于在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使特异学生无论在学习、课外活动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得到及时的关爱,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迈向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排查管理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第二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
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第四条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第五条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第六条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梁村镇中心小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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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调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和学校日
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
故,特制定学生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调查登记制度。
1.全面摸排。
学校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及因学习困难、违纪等问题导致言行异常的学生。
2.详细登记。
学校采取向学生了解或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申报表》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3.建立档案。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
同时,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幼儿园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加强教育。
要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预警机制,采取与学生谈话、家访、党员结对子等形式,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