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家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0-04-09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梦洁家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9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家纺公告编号:2010-020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谷苑路16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股份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自动化立体仓库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自动化立体仓库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6.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 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内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并发 表意见;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 见。
9.发行条件规定“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一)基本原则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 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
—8—
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 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 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 表明确意见。
(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 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 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 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 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5.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
梦洁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公告编号:2020-029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谷苑路168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份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李菁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运管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博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附件:王博,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运管理,男,39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在服装产业工作多年,在上市公司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人力管理、品牌管理等维度有多年经验,曾获2017-2018年度“中国职业经理人”,2019年“泉州市十大职业经理人”。
截止本公告日,王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沪联律股字第079-05号致: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A股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向本所出具如下承诺:1、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梦洁家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0-08-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家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拟与长沙市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公司拟租赁长沙市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66号的“金色屋顶”项目裙楼1至5层开设梦洁•美颂旗舰店:租赁面积为9944.2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48个月,月租金为79.55万元/月(月单位租金为80元/平方米),本年度内预计发生金额159.10万元。
2、关联方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姜天武;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沿江大道320号;经营范围:房地长开发、建筑装饰材料加工、建筑装饰材料、水暖洁具的销售。
长沙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姜天武、李建伟、李军、姜胜芝、张爱纯、李菁、伍伟、郭铮、刘弘、高智、易昕、彭卫国、涂云华、羿仰协、吕湘春、何晓霞、胡艳等股东出资设立,本次关联交易时该公司开发的“金色屋顶”商住楼项目的裙楼1至5层,面积为9944.26平方米,全部为该公司自有产权。
长沙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其股东均为公司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背景1、湖南省是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区域,长沙市是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大本营,梦洁品牌在当地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销售提升的潜力巨大。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四)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七)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5月14日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00855航天长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航天长峰七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全春来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22,900,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关于利用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00386-飞天诚信-法律意见书
3-3-1-4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科·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76 号大成国际中心 C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124 E-MAIL:yingke@
:(8610) 59626911 & 400-700-0148
传真:(8610) 5962691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科·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6th Floor, Tower C, Da Che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76, East 4th Ring Middle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2011 年 11 月 13 日经发行人 201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拟于发行人上市后启用的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
发行人已就其向本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向本所作出保证:即发行人已向本所 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发行人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 等)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经政府主管机 关或有关各方盖章(或签署)确认。本所律师对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
金通灵: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0-06-24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丹甫股份: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11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行人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单位或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四) 本所已获发行人的保证和承诺,发行人已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梦洁家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8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冯玫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在长沙市金星中路528号茉莉花国际酒店15楼茉莉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65,902,8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74%。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002397梦洁股份: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北京二○二一年六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委托,为股份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有关规定,就股份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一)因利润分配涉及的调整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54,701,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1.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根据《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审计报告天职深审字[2010]455号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6月30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2010年1-6月的母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一○年八月六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6月30日会合01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资产期末金额期初金额附注编号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675,272,401.21161,094,056.87八.1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2,962,644.00300,000.00八.2应收账款 38,488,793.0432,124,809.98八.3预付款项 22,701,791.1814,383,674.03八.4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871,150.00-其他应收款 23,187,492.6818,904,905.91八.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 248,043,836.40186,604,854.79八.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1,011,528,108.51413,412,301.58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300,731,898.86134,153,538.89八.7在建工程 1,000,000.0081,866,935.06八.8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 25,740,002.7326,062,250.17八.9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3,604,650.272,756,921.86八.10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331,076,551.86244,839,645.98资产总计1,342,604,660.37658,251,947.56法定代表人: 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合并资产负债表(续)2010年6月30日会合01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金额期初金额附注编号流动负债:短期借款76,900,000.00184,700,000.00 八.12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32,650,000.0047,120,000.00 八.13应付账款155,942,479.11131,382,297.42 八.14预收款项13,223,664.4618,785,027.56 八.15应付职工薪酬950,730.331,109,223.29 八.16应交税费22,294,084.0730,668,508.35 八.17应付股利74,810.35- 应付利息41,400.0040,950.00 其他应付款25,158,471.3922,081,869.77 八.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00,000.008,000,000.00 八.19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335,235,639.71443,887,876.39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280,000.00280,000.00 八.20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929,711.00930,611.00 八.21专项应付款2,500,000.002,500,000.00 八.22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3,709,711.003,710,611.00 负债合计338,945,350.71447,598,487.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股本63,000,000.0047,000,000.00 八.23资本公积751,678,785.033,182,658.10 八.24减:库存股--盈余公积21,778,645.4821,778,645.48 八.25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166,358,257.13138,000,836.99 八.26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02,815,687.64209,962,140.57 少数股东权益843,622.02691,319.60 所有者权益合计1,003,659,309.66210,653,46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42,604,660.37658,251,947.56法定代表人: 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合并利润表2010年1-6月会合02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附注编号一、营业总收入347,419,552.20259,027,209.43 其中:营业收入347,419,552.20259,027,209.43 八.27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313,107,006.29241,039,260.23 其中:营业成本214,050,785.21171,802,574.84 八.28 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768,922.572,575,526.65 八.29销售费用78,091,217.0953,532,377.59 管理费用13,673,353.889,654,222.21 财务费用2,743,273.933,030,240.59 八.30资产减值损失2,779,453.61444,318.35 八.33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830.14 八.31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9,241.95 八.32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312,545.9118,026,361.01 加:营业外收入2,173,011.707,752,439.02 八.34减:营业外支出2,201,142.35227,211.04 八.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48,364.155,906.8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4,284,415.2625,551,588.99减:所得税费用5,699,882.354,135,974.41 八.36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584,532.9121,415,61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57,420.1421,360,802.28 少数股东损益227,112.7754,812.30 六、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0.54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0.540.45七、其他综合收益八、综合收益总额28,584,532.9121,415,614.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8,357,420.1421,360,802.28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27,112.7754,812.30 法定代表人: 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合并现金流量表2010年1-6月会合03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附注编号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9,961,057.06304,490,101.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3,688.3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10,122.7810,906,488.44 八.3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6,764,868.18315,396,590.3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5,266,321.07204,258,042.7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242,175.4516,201,204.76支付的各项税费 30,751,654.6533,142,483.5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111,675.5259,077,496.62 八.3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8,371,826.69312,679,227.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606,958.512,717,362.63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7,535.0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9,241.9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722,085.0019,42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22,085.00266,197.0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3,171,585.4434,632,349.83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171,585.4434,632,349.8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49,500.44-34,366,152.80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16,000,000.00-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3,200,000.00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6,000,000.0053,200,0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7,800,000.0058,200,00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804,099.4336,871,060.99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161,097.28- 八.3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9,765,196.7195,071,060.9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6,234,803.29-41,871,060.99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4,178,344.34 -73,519,851.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094,056.87155,920,093.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75,272,401.21 82,400,242.77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年度:2010年1-6月会合04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本期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一、上年年末余额47,000,000.00 3,182,658.10 - 21,778,645.48 - 138,000,836.99 - 691,319.60 210,653,460.17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47,000,000.00 3,182,658.10 - 21,778,645.48 - 138,000,836.99 - 691,319.60 210,653,460.17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28,357,420.14 - 152,302.42 793,005,849.49 (一)净利润- - - - - 28,357,420.14 - 227,112.77 28,584,532.91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28,357,420.14 - 227,112.77 28,584,532.9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 - - 764,496,126.931.所有者投入资本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 - - -74,810.35 -74,810.35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74,810.35 -74,810.35四、本年年末余额63,000,000.00 751,678,785.03 - 21,778,645.48 - 166,358,257.13 - 843,622.02 1,003,659,309.66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2010年1-6月会合04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上期金额项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一、上年年末余额47,000,000.003,182,658.10-13,584,099.04 -97,536,228.44-318,984.76161,621,970.34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47,000,000.003,182,658.10-13,584,099.04 -97,536,228.44-318,984.76161,621,970.34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8,194,546.44 -40,464,608.55-372,334.8449,031,489.83 (一)净利润---- -88,609,154.99-372,334.8488,981,489.83 (二)其他综合收益---- ----- 上述(一)和(二)小计---- -88,609,154.99-372,334.8488,981,489.8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四)利润分配---8,194,546.44 --48,144,546.44---39,95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8,194,546.44 --8,194,546.44---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9,950,000.00---39,950,000.00 四、本年年末余额47,000,000.003,182,658.10-21,778,645.48 -138,000,836.99-691,319.60210,653,460.17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 彭卫国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年6月30日会企01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资产期末金额期初金额附注编号流动资产:货币资金661,057,689.84137,909,442.13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2,962,644.00300,000.00应收账款64,603,116.8072,496,339.29 九.1预付款项22,211,418.0412,360,220.22应收股利20,435,195.356,040,369.63应收利息871,150.00-其他应收款20,549,453.2736,499,876.41 九.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189,959,040.94134,434,415.4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982,649,708.24400,040,663.16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19,900,000.0019,900,000.00 九.3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82,147,414.34 116,851,247.62在建工程1,000,000.00 81,866,935.06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3,914,144.05 24,215,158.52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301,166.80 1,243,939.99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328,262,725.19 244,077,281.19资产总计1,310,912,433.43 644,117,944.35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2010年6月30日会企01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金额期初金额附注编号流动负债:短期借款76,900,000.00184,7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32,650,000.0047,120,000.00 应付账款146,678,489.22147,338,234.18 预收款项12,757,285.1317,718,216.69 应付职工薪酬834,285.32675,653.31 应交税费19,843,694.3927,397,361.32 应付股利--应付利息41,400.0040,950.00 其他应付款22,458,679.8319,750,333.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00,000.008,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320,163,833.89452,740,748.62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280,000.00280,000.00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929,711.00930,611.00 专项应付款2,500,000.002,500,000.00 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3,709,711.003,710,611.00 负债合计323,873,544.89456,451,359.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股本63,000,000.0047,000,000.00 资本公积751,678,785.033,182,658.10 减:库存股--盈余公积21,778,645.4821,778,645.48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150,581,458.03115,705,281.1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87,038,888.54187,666,584.73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987,038,888.54187,666,584.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10,912,433.43644,117,944.35 法定代表人: 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母公司利润表2010年1-6月会企02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附注编号一、营业总收入295,145,600.73227,290,774.21其中:营业收入295,145,600.73227,290,774.21 九.4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275,757,540.14220,622,723.90其中:营业成本205,088,852.21166,834,259.11 九.5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294,054.932,184,541.63销售费用55,955,415.7939,238,130.35管理费用10,634,559.978,353,658.77财务费用2,761,864.113,034,851.44资产减值损失22,793.13977,282.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830.14 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435,195.3516,079,611.58 九.6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7,823,255.9422,746,831.75加:营业外收入2,129,011.707,607,019.02减:营业外支出2,201,091.96227,211.0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48,364.155,906.86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7,751,175.6830,126,639.73减:所得税费用2,874,998.802,043,894.43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876,176.8828,082,745.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76,176.8828,082,745.30少数股东损益-六、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0.670.60(二)稀释每股收益0.670.60七、其他综合收益八、综合收益总额34,876,176.8828,082,745.30 法定代表人: 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0年1-6月会企03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附注编号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3,210,233.32258,830,655.97 收到的税费返还393,688.3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715,865.0013,077,410.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9,319,786.66271,908,066.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8,321,984.40182,367,604.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881,392.0212,293,509.54 支付的各项税费19,844,617.5425,450,880.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738,278.9050,830,319.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7,786,272.86270,942,314.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466,486.20965,751.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7,535.0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40,369.6310,039,241.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722,085.0019,4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62,454.6310,266,197.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1,382,524.0132,361,852.25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382,524.0132,361,852.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620,069.38-22,095,655.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16,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3,2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6,000,000.0053,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7,800,000.0058,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804,099.4336,871,060.9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161,097.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9,765,196.7195,071,060.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6,234,803.29-41,871,060.99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3,148,247.71-63,000,964.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909,442.13134,972,687.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61,057,689.8471,971,723.51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0年1-6月会企04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本期金额项目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47,000,000.00 3,182,658.10 - 21,778,645.48 - 115,705,281.15 - 187,666,584.7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47,000,000.00 3,182,658.10 - 21,778,645.48 - 115,705,281.15 - 187,666,584.73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34,876,176.88 - 799,372,303.81 (一)净利润- - - - - 34,876,176.88 - 34,876,176.8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34,876,176.88 - 34,876,176.8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 - 764,496,126.93 1.所有者投入资本16,000,000.00 748,496,126.93 - - - - - 764,496,126.93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63,000,000.00 751,678,785.03 - 21,778,645.48 - 150,581,458.03 - 987,038,888.54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2010年1-6月会企04表编制单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上期金额项目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 47,000,000.00 3,182,658.10 - 13,584,099.04 - 81,904,363.21 - 145,671,120.3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 47,000,000.00 3,182,658.10 - 13,584,099.04 - 81,904,363.21 - 145,671,120.35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8,194,546.44 - 33,800,917.94 - 41,995,464.38 (一)净利润----- 81,945,464.38 - 81,945,464.38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81,945,464.38 - 81,945,464.3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四)利润分配--- 8,194,546.44 - -48,144,546.44 - -39,95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8,194,546.44 - -8,194,546.44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9,950,000.00 - -39,950,000.00 四、本年年末余额 47,000,000.00 3,182,658.10 - 21,778,645.48 - 115,705,281.15 - 187,666,584.73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卫国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卫国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一、公司的基本情况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梦洁家纺”)是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湘金证办字[2005]91号”文批准,由湖南梦洁家纺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002397梦洁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公告编号:2021-049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1、2019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向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4、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