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专业十大安全生产禁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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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分专业十大安全生产禁令1
1 基本要求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包括物探、钻井、测(录)井、采油(气)、油气集输储运、井下作业、海(水)上、油田建设、电力、供热(水)、石油炼化、交通运输、社区等13个专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禁令。
2 分工与职责
2.1 安全环保处为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完善各专业安全生产禁令,定期检查各单位《禁令》执行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审核评估《禁令》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油田HSE委员会汇报。
2.2 油田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检查本专业(系统)《禁令》执行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报送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
2.3 各单位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本单位《禁令》落实情况,向本单位HSE委员会报送考核情况。
3 各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禁令内容
3.1 物探专业
3.1.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1.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穿戴救生衣、
道路作业不穿戴反光信号服。
3.1.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涉爆作业。
3.1.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临时用电作业。
3.1.5 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使用射频器材。
3.1.6 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3.1.7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使用、贮存、销毁火工器材。
3.1.8 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滩涂等特殊区域作业。
3.1.9 严禁同船包药和放炮作业,气枪船作业时在吊臂下站立和涉水作业。
3.1.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2 钻井专业
3.2.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2.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3.2.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场(厂)驾作业。
3.2.4 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
试气作业。
3.2.5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
3.2.6 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装防喷器。
3.2.7 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3.2.8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
3.2.9 严禁带动力或未拆气控管线检修设备传动部位。
3.2.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3 测(录)井专业
3.3.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3.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3.3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临时用电作业。
3.3.4 严禁放射源、火工器材监护人员及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3.3.5 严禁测(录)井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
3.3.6 严禁测井现场装卸放射源作业不按规定封盖井口。
3.3.7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
3.3.8 严禁不安装防喷器射孔、雷电天气进行电缆射孔作业。
3.3.9 严禁测井电缆运行中维修机械转动设备。
3.3.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4 采油(气)专业
3.4.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4.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4.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3.4.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点燃加热炉。
3.4.5 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擅离岗位。
3.4.6 严禁不停机进行抽油机维修、保养作业。
3.4.7 严禁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3.4.8 严禁检维修带高温、高压设备设施。
3.4.9 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含硫化氢井操作。
3.4.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5 油气集输储运专业
3.5.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5.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5.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3.5.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3.5.5 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3.5.6 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3.5.7 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3.5.8 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3.5.9 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启停设备及擅自停用安全连锁保护装置和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5.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6 井下作业专业
3.6.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6.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3.6.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3.6.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3.6.5 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3.6.6 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3.6.7 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
3.6.8 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
3.6.9 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
3.6.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7 海(水)上专业
3.7.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捕捞、游泳。
3.7.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7.3 严禁未接受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出海作业。
3.7.4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大型设施拖带、滩海陆岸井架整拖、安全作业区抛锚、释放救生(助)
艇、热工、临时用电、舷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7.5 严禁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平台人员换班,私自乘驾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3.7.6 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7.7 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