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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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乙方:为了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把我市建设成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受市城管办委托,由我处负责开展市民认养古树的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认养位置的一棵,编号为,认养期限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认养期限内,甲方监督责任单位管理养护乙方认养的树木(包括浇灌、松土、施肥、培土、除草和病虫害防治等)。乙方有权对管理养护工作提出科学的建议,乙方需要对树木进行具体养护操作时,应征得甲方技术认可,方可实施。

三、甲方为乙方颁发认养证书并在认养树上悬挂乙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认养内容的铭牌。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设施及养护费用,甲方不负退款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按照《深圳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执行。

六、因市政规划变更树木位置时,甲乙双方应补签树木变更协议(位置变更或树种变更)。变更协议树木认养截止期限与本协议期限一致。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认养权。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解释权归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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