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审议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
南府〔2010〕1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经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5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00年以前发布而未列入附件目录的原则上废止),保留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2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单
—1 —
位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区法制局审核后重新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 —
附件1:
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 —
—4 —
—5 —
附件2:
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6 —
—7 —
—8 —
—9 —
附件3:
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0 —
—11 —
主题词:文秘工作文件管理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12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粤财社〔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2日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附件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为加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结题验收,加快省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结题验收程序㈠2006年立项的项目。
⒈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
⒉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省部产学研办。
⒊省部产学研办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部产学研办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⒋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批复通知10日内,要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并主动联系省部产学研办和委托单位落实项目验- 1 -收相关事宜。
㈡2007年以后立项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申请项目验收。
具体程序按照系统要求进行。
二、申请验收材料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⒉项目下达文件。
⒊项目合同书。
⒋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⒌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⒍项目科技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⒎产品测试报告。
⒏用户使用报告。
⒐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⒑其他有关材料。
(请列出)三、现场验收程序⒈通过专家名单,选出专家组组长。
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奇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不超过60周岁,其中应有1名财务专家或者熟悉财务的管理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中任职,技术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 2 -上职称以及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
⒉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⒊专家组考察项目实施现场。
⒋专家提问。
⒌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及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做出评价。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办发〔2021〕32号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依据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各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
能源发展科
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 〔2009〕41号)
该专项主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人才服务基金、社 会化服务体系基金等四项基金,分别用于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对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对人才培训项目和对留学归国或国内 优秀科技人才到我区投资创业进行补助、对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等。
50万元(按实际发 生额列支)
知识产权科
资助;申请PCT,每件资助25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
件资助500元。
合计
2517.1万元
注:根据《关于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要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正在修订中,各专项资金情况以修订后的管 理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从补助类资金中安 排
投资引进一 科、投资引 进二科
主要用于对我区企业为拓展市 场而赴区外参展参会的费用补 贴以及有关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
含对机械展览会、东北亚投资博览会、国际 金属工业博览会、第七届泛珠三角洽谈会、 第七届广东省“山区洽谈会”、佛山名优产 品展销会等参展参会企业的补贴以及相关工 作经费
300万元
科技发展科
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引导高新技术项目及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科研
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重点 投向沧江工业园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入孵的科技型企业。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不 同,基金包括创业资助、借贷、资本金投入等3种投入方式,每项一般分别
50 万 元 ( 基金 总额 为 300 万 , 2011 年 启动50万)
科技管理科
定的区级工程中心升级为市级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实施细则
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获得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评估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评估机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
第五条评估职责制定评估计划和标准。
组织评估专家组。
监督评估过程,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六条评估内容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项目团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度、经费使用合理性、目标达成度等。
第四章评估程序第八条评估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准备评估所需的各类材料。
评估机构应提前发布评估通知。
第九条材料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专家评审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专家组应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打分和评价。
第十一条现场考察必要时,专家组应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评估结果。
第五章评估结果的应用第十三条结果反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结果应用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整改监督评估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细则解释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细则修订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
第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 申报 要 求
项 目申报 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的总体
要 求外 , 须 同时符 合 以下要 求 : 还
企业共同建设面 向区域优势产业 、 新兴产业 、 高新技术 产业的研究开发院与专业技术创新平 台的建设 。 配合重 大专项的实施 ,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 车、 物联网 、 新材料 、 软件测评 、 装备制造 、 制造服务等领域设立创新平台。
术创新体 系;5 承担广 东省教育部 产学研 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广 东省中国科 学院全 面战略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的 日常 工作。 ()
产 学 研 合作 专项 资 金 申报 指 南
发布 日期 : 0 0 1 — 5 2 1 — 2 1
为进 一步 深化 广 东省 与 教育 部 、 技部 、 科 工信 部 、 中
【 处室职责 ・ 产学研结合处】
产 学研 合 作 专项 计 划 对应 的 管 理 处 室是 产 学研 结 合 处 , 处 室 的职 责 范 围 涵盖 : 1 牵 头拟 订 产 学研 结 合 的政 策措 施 , 该 f) 编 制 产 学研 结 合 发 展 规 划 、 度 计 划 和 产 学 研 结 合 专 项 资 金 项 目并 组 织 实施 ;2 负责 组 织 产 学研 创 新 联 盟 、 学 研 结 合 示 年 () 产 范基 地 建设 和 产 业创 新 平 台建 设 ;3 组 织 实施 企 业科 技 特 派 员行 动 计 划 ;4 推 动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体 、 学研 紧 密 结合 的技 () () 产
复 申报 。 ㈢ 项 目申报 采 取定 向组织 和 自由申报 相结 合 的方
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 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 以上专业技术职
产学研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产学研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当前,产学研结合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发挥产学研合作的作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我单位决定开展产学研重点项目,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重点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2. 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3.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三、项目内容1. 项目选题:根据我单位的科研优势和产业需求,确定产学研重点项目的选题,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展开研究。
2. 项目组建:组建由产学研合作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 项目实施: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4. 项目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保障1. 资金保障: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3. 人才支持:组建专业团队,为项目提供人才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效果通过产学研重点项目的实施,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2. 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3.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六、项目总结产学研重点项目的实施将为我单位的科研工作和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将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优势,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专门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包括以下项目:(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下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可以不实行代建,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建设:(一)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二)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普通公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8.24•【字号】明府办〔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3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广旅体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7〕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等精神,以及我区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规模纳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从2019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模式,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区文广旅体局是本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本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战略资金是指用于对全市从事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化研究、推广应用项目,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重要标准体系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等工作予以补助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标准化战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安排科学、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实行绩效评价的原则。
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鼓励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城市整体标准化水平。
第二章申请条件、扶持对象及额度第四条凡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市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或资助。
第五条申请补助和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有利于提升我市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三)有利于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实现标准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四)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保护人体健康、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五)有利于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编号:合同编号: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执行期: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填表日期:年月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经济贸易局佛山市财政局二○○二年十月制填表说明一、制表目的:本表是为跟踪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而设计的,是项目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填表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用印刷字体填写(表格可从网上下载),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附件装订成册,磁盘一式一份,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2.表内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
3.表格及文字部份各项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三、须提供相关附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可另附页)。
2.企业二00五年十二月会计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亦可)。
3.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所取得的各项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奖励证书等)。
表一产学研专项资金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名称:承当单位:合作院所:项目资助方式:项目合同起止时间技术领域:□1.贴息贷款□2.拨款□3.专项配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及新节能9.其它万元到位资助金额万元资助金额:合同自筹资金万元目前已到位自筹资金万元计划银行贷款万元目前已落实银行贷款万元合同计划完成当年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合同计划完成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合同计划完成当年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合同计划完成当年万元实现创汇201*年项目实万元现工业总产值201*年项目实万元现销售收入201*年项目实万元现工业增加值201*年项目万元实现创汇利润:万元万元合同计划完成当年万元实现利税201*年项目实现利税税收:万元表二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展情况为3、4、5的主要原因□1、按计划进行2、进度超前3、拖延4、停顿5、申请撤销□1、技术变化2、市场变化3、计划调整4、设备材料不落实5、协作关系影响6、资金不落实(不到位)7、技术骨干变动8、不可抗拒因素9、其它原因项目资金情况(包括: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及存在问题)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入市场情况(包括:项目市场开发、销售及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与有关建议:注:纸张不够可另附页表三产学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产学研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序号支出科目数额(万元)用途说明表四产学研合作项目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注:(1)工作总结内容对比立项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内容填写。
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中的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作。
1. 资金来源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学校拨款:由学校提供的经费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 企业投资:企业向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政府拨款:政府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提供的经费支持。
2.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1 合理用途:项目资金应合理使用于项目的研发、测试、推广等相关活动。
2.2 审批流程:项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需要。
2.3 资金保管:项目资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流转,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2.4 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汇报。
3. 资金使用程序3.1 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和计划等详细信息。
3.2 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3 批准阶段:经过审核后,相关部门批准资金使用申请,并告知项目负责人。
3.4 使用阶段: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并保留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记录。
3.5 监督与检查阶段: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计划。
4. 资金报销与结算4.1 报销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相关、支出凭证和报销申请单等。
4.2 报销程序:相关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并及时进行资金的返还和结算。
4.3 结算记录:相关部门应保留完整的资金结算记录,以备查阅和审计之需。
5. 法律责任对于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本文档的内容适用于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的事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和调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6日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
为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对象指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持续发展能力(产销正常、产品服务有市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的企业。
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四条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出资设立。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生产实践、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它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产学研管理办法。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中,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奖励政策、科研经费的适度倾斜,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收益的分享等方式,增加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企业方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将一部分利润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产学研合作需要各方的积极沟通与交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在沟通与交流方面,政府可以举办产学研论坛、科研项目交流会等活动,鼓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估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密和商业化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解决科技创新中遇到的问题。
五、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转让和推广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企业全面系统开展产学研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全面系统开展产学研工作实施方案一、序言1、定义“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具体到公司来说,“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外部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技术研究机构的各种合作形式的统称。
2、“产学研”合作的目的及对企业及意义(1)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2)相对企业自主开发,降低研发成本和周期;(3)促进资源共享及互补、分散创新风险;(4)提升企业的市场响应速度,快速切入目标市场。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强化“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技术开发思路,立足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配合公司技术发展规划,着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交流的技术创新氛围;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利用外部科技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构建富有“公司特色”的科技创新对外合作模式,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三、公司目前“产学研”工作现状自公司建立以来, 一直秉承“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引进吸收再创新的理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攻克了一批产品开发技术难题,支撑了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
1、“产学研”已经完成了一批项目,攻克了一批技术难关,开发了一批新产品,支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了公司研发水平。
2、正在实施的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正按计划推进。
3、已经与一批大学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合作项目正在研讨、落实。
但是,在“产学研合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1)“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组织机制还不够完善,未统一落实统筹管理部门。
公司管理高层战略层面的号召多、意向多;与相关科研单位的互访和战略协议签订多,具体形成实际项目的合作少;“产学研”合作意向难落地、落实到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佛府办[2012]95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6【实施日期】2012.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399 532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我市安排用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各区视财力情况可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与本专项资金配套,有效放大本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第五条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佛府〔2008〕18号)有关奖励办法设立的奖励项目,按照奖励标准兑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是为加强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而制定,所有获资助的产学研项目必须依本办法规定接受管理。
二、获资助的产学研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单位(甲方)佛山市科技局、佛山市经贸局签订《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内容和条款是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见附件1)
三、项目日常管理
(1)按照合同书的进度安排,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将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分资料汇报和实地考察两种形式,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2)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70%,在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后划拨。
第二次划拨30%,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划拨。
(3)项目日常管理中若发现乙方因故项目未能实施,管理单位负责追缴尚未使用的经费;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产学研项目的资格,追缴已下拨的经费上交市财政。
四、项目验收管理
(1)所有产学研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分书面报告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两种形式,视项目规模和影响等情况而定。
(2)所有项目申请验收前,必须进行项目审计。
审计内容:专项资金明细支出情况及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等情况。
审计工作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中单项列支。
(3)验收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
(4)本办法各条款由佛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