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汽车罐车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汽车罐车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汽车罐车的制造单位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外,还应当按照国务院汽车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许可资质;
(2)汽车罐车的整车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整车稳定性、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值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设计
2.1 设计参数
(1)充装液化天然气介质的真空绝热罐体汽车罐车,采用自增压卸液方式的,其内容器设计压力一般不得大于1.0MPa;
(2) 罐体外廓总长度不得大于13300mm,绝热结构罐体的内容器内直径不得大于2300mm,其他罐体内直径不得大于2450mm;
(3)常见介质汽车罐车罐体容积不得大于表B-1的规定。
表B-1 常见介质汽车罐车罐体容积限制值。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A1 总则A1.1目的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正文规定基础上,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统称罐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A1.2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运输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装运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液体的在用罐车(罐体为钢制,型式为裸式、隔热层或真空绝热层型式)的定期检验。
A1.3检验类别及周期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A-1规定。
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罐车,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危险品车辆规定使用年限的罐车,其全面检验周期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
表A-1 全面检验周期A1.4检验周期特殊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1)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的首次检验;(2)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3)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4)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5)改变使用条件的;(6)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检验的。
A1.5定期检验中的耐压试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定期检验(年度检验或者全面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厚度的;(3)发生事故导致罐体受损、变形或者经矫形修复的;(4)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5)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6)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A1.6检验机构及人员本附件的各检验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该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IC卡中写入检验数据。
A2 年度检验A2.1 常温型(裸式)罐车罐体年度检验项目(1)罐车技术档案资料;(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3)罐体表面、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4)罐内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5)罐体与底盘(车架或框架)、遮阳罩、操作台等的连接;(6)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7)排污疏水装置;(8)气密性试验。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单位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外,对于参与海运、国际联运或者海关监管的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许可资质;
(2)罐式集装箱的外廓尺寸、性能参数、结构强度、刚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设计
2.1 设计参数
2.1.1 充装液化天然气介质的罐式集装箱的真空绝热罐体,采用自增压卸液方式的,其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一般不得大于1.0MPa。
2.1.2 道路罐箱罐体容积和长度尺寸限值
(1)道路罐箱的外廓长度尺寸不得大于13716mm,外廓高度尺寸不得大于2438mm;
(2)带绝热结构罐体的内容器内直径不得大于2200mm,其他罐体内直径不得大于2350mm。
2.2 结构设计。
冀质监局发[2006]106号.
冀质监局发[2006]106号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文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一、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是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及各有关汽车罐车充装单位应当重视此次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以免影响罐车充装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充装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且介质为液化气体、永久气体的充装单位。
三、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排查摸底阶段,由各充装单位填写《河北省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普查登记表》(附件一)二份,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情况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充装站按照《河北省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记录表》(附件二)要求,在2006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并将附件二及需要整改的问题、计划、完成时间、责任人等报送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完成自查自纠任务的充装站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工作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2007年4月15日前各市将验收合格的充装单位名单(附件三)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待国家公布整治合格的充装站单位名单后,没有被公布的单位将停止充装活动,各地将没有被公布的充装单位报请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
附: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二○○六年九月六日主题词: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通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9月6日印发附件一河北省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普查登记表充装站名称(盖章):所在市:注:该表由充装单位填写后,一式二份,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科)。
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 三)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化 学品的生 产 ( 充装 ) 、经营安全许可 ( 指同时生产和充装气体的企业) 。 ( )应具有 与充装 工作相适应 的人 员、设备 、设施、场地等资 四
源 条件 。
( )设 备 和 场 地 要 求 。 二
l 充 装站 的设 置应 符 合 建 筑 、 全 、 保 等 相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 安 环
情 况采取 关、停、并、转等措 施 , 以消除安全隐患 , 预防重特大事故
的发生。
各地要分 别将液化气体 、 永久气体充装站整治情况进行汇总 , 以 书 面材料报 国家质检总局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 安 全监管总 局将 根据专项 整冶 工作情况 , 对部分地 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进 行抽查 ,并对整治验收合格的充装站予以公布。 附件 :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 整治标准
位津 贴标准的具 体意见 , 并分 别报送 劳动 保障部 、 发展改革委 、 财政
部备案。
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 0 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月 1 2日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上述标准 区间内 , 合考虑井下劳 综
动强度 、工作时 间、煤层的赋存 条件以及水 、火 、瓦斯 等 自然灾害
圈
四 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 各地要根据以上部署 ,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0 7 1 20 年
三 、专项整治步骤安排和 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成 3 个阶段进行 。 ( )排查摸底 ,宣传动 员。 一 各地应对本辖 区内的充装站进行清查 ,查 清充装站的数 量和 规
月3 1日以前完成液化气体充装站的检查验收工作 ,2 0 年 4月3 07 0日 以前 完成永久气体充装站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消除 的事故隐患 ,充装站应采取监控 措施 , 制订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进行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
气液分离器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2.10
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2.11
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还应有新瓶抽真空设施,抽真空设施应保证新瓶真空度能抽至80kPa以上。
3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3.1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充装和机械化运瓶的充瓶作业线应设置充瓶质量复检装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
d)储罐所有管道接口应设置两道手动阀门;排污口两道阀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2.5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其整定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
b)容积大于或等于100 m3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c)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1.7
罐车装卸台柱附设在充装间或机泵房外墙一侧的,其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1.8
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在辅助区。
2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2.1
设置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其进、出口管段阀门及附件、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出口管段应设置阀门;
b)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c)出口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设备自带除外),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
a)配备的储罐不应少于2台,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
b)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堤;
c)防护堤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2.4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接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13.100C67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XXXXX—XXXX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design of road tankers and tank containers for liquid chlorine loading and unloading site(workshop)(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5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 (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氯碱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蕾、秦文浩、施祖建、李伟敏、汪丽莉、张小波、张辉、刘红玲。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一般要求和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在役装置改造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3048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HG/T20586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SY/T6772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DB32/T3255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使用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的汽车,由于液化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概述。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技术标准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美国的DOT标准、欧盟的ADR标准等。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制造,并具备较好的抗压、抗冲击和抗腐蚀性能。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泄漏装置,以防止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灌装设备应具备高度自动化和安全保护功能,能够确保液化气体的安全灌装和卸载。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安全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驾驶经验,并接受规定的培训,熟悉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操作规程。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安全的车速,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行驶。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装卸液化气体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坦、无易燃物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事故应急处理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发生事故或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或紧急情况。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四、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2024年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输,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行车安全管理,包括罐车设计规范、驾驶员资质要求、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和驾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罐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所有权人、运输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罐车的安全运输。
第二章罐车设计规范第五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和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罐车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第六条罐车罐体的材料应当选用高强度的合金钢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适应各种路况和气候环境。
第七条罐车罐体应当采用双层蒸气壳结构,保证罐体在运输过程中的热传导和蒸发损失最小化。
第八条罐车罐体的排气阀门应当设置在罐体的最高点,确保罐内压力的平衡和安全。
第九条罐车罐体上应当设置液位指示器、压力表等设备,以便随时监测液化气体的压力和储存量。
第十条罐车应当配备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当液化气体泄漏或罐内压力异常时。
第三章驾驶员资质要求第十一条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货车驾驶证,并通过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稳定驾驶,避免急转弯和急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掌握液化气体的特性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熟悉罐车的操作和紧急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发现液化气体泄漏或罐体异常压力时,应当立即停车,并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所有权人应当对罐车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刹车装置、转向装置、悬挂系统等重要部件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
b)单罐容积为100m3或100 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c)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宜集中放散;
d)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置切断阀。
2.7
液化天然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注:容积小于3.8m3的储罐和容器,可设置一个液位计(或固定长度液位管)〕;
d)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
1.5
生产区防护墙内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天然气流入下水道或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2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2.1
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将放散物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排入放散总管。放散总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于10m。
2.2
液态天然气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放散气体宜集中放散。
2.3
储罐应设置放散管。
2.4
储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应设置止回阀,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
2.6
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
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 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
1.4
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b)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
b)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c)出口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设备自带除外),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
d)进、出口管段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e)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2.2
设置液化石油气泵,其进、出口管段阀门及附件、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泵进、出口管段应设置切断阀和放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
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回车场地。生产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m×18m。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1.3
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应各至少设一个对外出口。当储罐总容积大于1000m3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两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对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
b)容积大于或等于100 m3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c)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d)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置阀门,储罐运行期间该阀门应全开,且应采用铅封或锁定(或拆除手柄)。
b)泵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c)泵出口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并应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
d)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2.3
应设置的储罐数量及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的储罐不应少于2台,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
b)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堤;
c)防护堤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气液分离器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
e)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2.3
L-CNG系统采用柱塞泵输送LNG时,柱塞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泵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防震装置;
b)在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和全启封闭式安全阀;
附 录 A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见表E.1。
表E.1专项要求
序号
专项要求
1
场地厂房
1.1
充装站围墙的设置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1.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1.3
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1.4
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1.5
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6
充装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气作业区内。
1.7
布置有可燃气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1.8
充装站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储气瓶(组)管道接口端朝向的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3.6
天然气进站管道(如设置)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3.7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或加气柱之间的总管上应设主切断阀。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切断阀。
3.8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1年第4号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液化天然气(LNG )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等113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 )12项、石油天然气标准(SY )75项和电力标准(DL )26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核电厂选址质量保证要求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核电厂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汽水分离再热器性能试验规程核电厂汽轮机气缸焊接修复技术规程核电厂汽轮机叶片焊接修复技术规程核电厂调试文件体系编制要求核电厂海水冷却系统腐蚀控制与电解海水防污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梯级水电站水调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程石油工业带压开孔作业安全规范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规程SY/T 5726-2004 SY 6428-1999 SY/T 6554-2003 SY/T 6560-2003代替标准代替标准ASME PTC12.4—2004API RP 2201:2003,MOD采标号采标号批准日期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实施日期1. NB/T 1001-20112. NB/T 25001—20113. NB/T 25002—20114. NB/T 25003—20115. NB/T 25004—20116. NB/T 25005—20117. NB/T 25006—20118. NB/T 25007—20119. NB/T 25008—2011 10. NB/T 31003-2011 11. NB/T 35001-2011 12. NB/T 35002-2011 13. SY 5726-2011 14. SY 6428-2011 15. SY 6554-2011 16. SY 6560-20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号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油气田注天然气安全技术规程轻烃回收安全规程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油气田注二氧化碳安全规程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细则煤层气井钻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油田采出水中含油量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钻井井史格式第1部分:陆地部分陆上石油物探测量规范气相色谱录井仪陆上石油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范加固井壁和人工井壁防砂工艺作法扩张式封隔器盆地评价技术规范低能源原油含水分析仪岩石荧光薄片鉴定代替标准代替标准 SY/T 6561-2003 SY/T 6562-2003 SY/T 6564-2003 SY/T 6565-2003 SY/T 6605-2004 SY/T 6607-2004SY/T 0530-1993采标号采标号批准日期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实施日期17. SY 6561-2011 18. SY 6562-2011 19. SY 6564-2011 20. SY 6565-2011 21. SY 6605-2011 22. SY 6607-2011 23. SY 6818-2011 24. SY/T 0530-2011 25. SY/T 5089.1-2011 26. SY/T 5171-2011 27. SY/T 5191-2011 28. SY/T 5314-2011 29. SY/T 5332-2011 30. SY/T 5338-2011 31. SY/T 5404-2011 32. SY/T 5519-2011 33. SY/T 5566-2011 34. SY/T 5614-20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SY/T 5089.1-2007 SY/T 5171-2003 SY/T 5191-1993 SY/T 5314-2004、SY/T 6386-1999 SY/T 5332-2005、SY/T 6591-2004 SY/T 5338-2000、SY/T 5339-2000SY/T 5404-2002 SY/T 5519-1996 SY/T 5566-1998 SY/T 5614-1998号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抽油泵脱接器标准名称标准名称代替标准代替标准 SY/T 5732-1995 SY/T 5758-1995 SY/T 5771-2004、SY/T 6249-2005、SY/T 5801-1999 SY/T 5835-1993 SY/T 5838-1993 SY/T 5841-2005 SY/T 5846-1993 SY/T 5848-1993 SY/T 5872-1993 SY/T 5875-1993 SY/T 5901-1993、SY/T 6232-1996 SY/T 5918-2004 SY/T 5921-2000 SY/T 5924-1993 SY/T 5968-1994 SY/T 6010-1994 SY/T 6064-1994 SY/T 6069-2005采标号采标号批准日期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实施日期35. SY/T 5732-2011 36. SY/T 5758-2011 37. SY/T 5771-2011 38. SY/T 5835-2011 39. SY/T 5838-2011 40. SY/T 5841-2011 41. SY/T 5846-2011 42. SY/T 5848-2011 43. SY/T 5872-2011 44. SY/T 5875-2011 45. SY/T 5901-2011 46. SY/T 5918-2011 47.SY/T 5921-2011 48. SY/T 5924-2011 49. SY/T 5968-2011 50. SY/T 6010-2011 51.SY/T 6064-2011 52. SY/T 6069-20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钻井液用润滑小球评价程序地面磁法勘探技术规程压裂用井口球阀陆上油气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评价细则钻井技术经济指标及计算方法套管补贴工艺作法抽油杆防脱器抽油泵检修规程油井液面测试方法石油勘探开发仪器仪表分类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油井堵水作业方法裸眼井机械卡堵水作业探井试油质量评定规范沉积盆地流体包裹体显微测温方法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范油气管道仪表及自动化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号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第1部分:塞式、筒式封堵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第2部分:挡板-囊式封堵水淹层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规范油气储层评价方法地震勘探辅助数据SPS 格式输油气管道电气设备管理规范油气管道通用阀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油层套管模拟井射孔试验与评价复杂岩性地层测井数据处理解释规范石油测井电缆和连接器的使用与维护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石油工业防火用水喷淋系统应用指南石油定量荧光录井规范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站应急处置程序编写规则石油储罐的安全进入和清洗电缆输送射孔带压作业技术规范裸眼井单井测井系列优化选择代替标准代替标准 SY/T 6150.1-2003 SY/T 6150.2-2003 SY/T 6178-2000 SY/T 6285-1997 SY/T 6290-1997 SY/T 6325-1997 SY/T 6470-2000 SY/T 6491-2000 SY/T 6546-2003 SY/T 5634-1999、SY/T 6548-2003 SY/T 6552-2003 SY/T 6557-2003 SY/T 6611-2005采标号采标号批准日期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实施日期53. SY/T 6150.1-2011 54. SY/T 6150.2-2011 55. SY/T 6178-2011 56. SY/T 6285-2011 57. SY/T 6290-2011 58. SY/T 6325-2011 59. SY/T 6470-2011 60. SY/T 6491-2011 61. SY/T 6546-2011 62. SY/T 6548-2011 63. SY/T 6552-2011 64. SY/T 6557-2011 65. SY/T 6611-2011 66. SY/T 6819-2011 67. SY/T 6820-2011 68. SY/T 6821-2011 69.SY/T 6822-2011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SPS2011-07-28 2011-11-1Rev.1:2006,MOD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API RP2011-07-28 2011-11-1572:2001,MOD API RP 2030:2011-07-28 2011-11-12005,MOD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API Std2011-07-28 2011-11-12015:2001,MOD2011-07-28 2011-11-1 2011-07-28 2011-11-1序号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标准编号 SY/T 6823-2011 SY/T 6824-2011 SY/T 6825-2011 SY/T 6826-2011 SY/T 6827-2011 SY/T 6828-2011 SY/T 6829-2011 SY/T 6830-2011 SY/T 6831-2011 SY/T 6832-2011 SY/T 6839-2011 SY/T 6840-2011 SY/T 6841-2011 SY/T 6842-2011 SY/T 6843-2011 SY/T 6844-2011 SY/T 6845-2011 SY/T 10017-2011 DL/T 5016-2011 标准名称过套管电阻率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规范油气井用复合射孔器通用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管道内检测系统的鉴定液体管道的计算监测油气管道安全预警系统技术规范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煤层气集输与处理运行规范输油站场管道和储罐泄漏的风险管理油气井录井系列规范致密砂岩气地质评价方法海上拖缆式地震勘探定位导航技术规程超声成像测井仪电法勘探瞬变电磁仪过油管碳氧比能谱测井仪海上石油勘探充油电缆技术规范微电阻率成像测井仪海洋弃井作业规范海底电缆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2011-07-28 2011-07-28 实施日期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API Std 1163:2005,MOD API RP 1130:2007,MOD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SY/T 10017-2005 DL/T 5016-1999 2011-07-28 2011-07-28序号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标准编号 DL/T 490—2011 DL/T 714—2011 DL/T 805.1—2011 DL/T 618—2011 DL/T 292—2011 DL/T 293—2011DL/T 294.1—2011 DL/T 294.2—2011 DL/T 295—2011 DL/T 296—2011 DL/T 297—2011 标准名称发电机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 1 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振动控制导则抽水蓄能可逆式水泵水轮机运行规程发电机灭磁及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 1 部分:磁场断路器发电机灭磁及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 2 部分:非线性电阻抽水蓄能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汽轮发电机合金轴瓦超声波检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电晕检测与评定导则火电厂风机、水泵节能用内反馈调速装置应用技术条件火电厂凝汽器管防腐防垢导则发电厂水汽中痕量阳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火力发电厂设备维修分析技术导则第 1 部分:可靠性维修分析火力发电厂设备维修分析技术导则第 2 部分:风险维修分析代替标准 DL/T 490—1992 DL/T 714—2000 DL/T 805.1—2002 DL/T 618—1997 采标号批准日期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实施日期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100. DL/T 298—2011 101. DL/T 299—2011 102. DL/T 300—2011 103. DL/T 301—2011 104. DL/T 302.1—2011 105. DL/T302.2—201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现场交接试验导则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输电线路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火力发电工程贫胶渣砾料碾压混凝土施工导则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搅拌楼安全操作规程水电水利工程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2011-07-28 实施日期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2011-11-1 106. DL/T 304—2011 107. DL/T 5099—2011 108. DL/T 5205—2011 109. DL/T 5341—2011 110. DL/T 5369—2011 111. DL/T 5253—2011 112. DL/T 5254—2011 113. DL/T 5255—2011 DL/T 5099—1999 DL/T 5205—2005 DL/T 5341—2006 DL/T 5369—2007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2011-07-28。
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作业安全暂行办法
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作业安全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作业安全设施与管理。
本办法运载的货物是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的可燃液体、液化烃等。
本办法不适用加油站的加油及卸车作业。
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安全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一、安全设施装卸区固定设施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设计和建设,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一)装车区1.按规定要求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2.安装溢油报警(切断)装置。
3.配备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防滑枕木。
4.装车方式应为下装方式。
5.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6.配备覆盖全面的高清监控设备,入口安装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高清卡口,监控进出车辆。
7.配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8.装卸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防止油气挥发、泄漏。
9.装车应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具有紧急停止功能,实现车辆静电释放、人体静电释放(仅适用于液化烃)、防溢流与定量装车系统联锁。
(二)卸车区1.按规定要求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2.配置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防滑枕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载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4.配备覆盖全面的高清监控设备,入口安装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高清卡口,监控进出车辆。
5.配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6.装卸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防止油气挥发、泄漏。
二、人员及车辆资质(一)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1.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押运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二)操作人员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涉及到移动式压力容器时,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证和充装证。
城镇燃气液化天然气场站检查标准
现场查看并测试
7.7场站内应按规定配置、摆放灭火器材。灭火器应定期检验、换药,保证完好可用。
A
现场测算并检查,检查灭火器压力,检查灭火器维护保养记录
7.8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电缆引入处应密封良好,无破损现象。
A
现场检查
7.9可能积聚燃气的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检定,保证完好有效。
B
现场检查
5.5场站内的阀门应定期检查维护,阀门启闭灵活;无关闭不严现象。
B
现场检查并测试,查看阀门维护记录
6
仪表及自动化
6.1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标签应帖在表壳上,并注明下次检定时间,检定铅封应完好;应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位置采用红线标记,
A
现场检查,查看压力表检定证书
6.2安全阀应定期校验,阀体上应悬挂校验铭牌,并注明下次校验时间,校验铅封应完好,安全阀与保护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B
现场检查,查看维护记录和检定报告
7.10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半年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保证完好有效。
A
现场检查并检查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7.11场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现场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现场检查
8
公用辅助设施
B
检查巡检记录和操作记录
9.3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并结合现场检查
9.4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应建立相关记录,
B
检查设备日常维护记录
9.5设备、管道及相关附件应具备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设计文件、竣工图、制造和安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说明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明、铭牌拓印件、注册登记使用证明、定期检验报告、检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厂房安全技术要求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厂房安全技术要求1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充装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28及GB50183的规定。
2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充装站分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卸车区、加压区、气瓶充装区)和辅助区,生产区设在场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充装站四周、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设置不燃性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m;——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入口。
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设两个间距不小于50m、宽度不小于4m的对外出入口。
出入口设安全警示标识;——生产区敷设长、宽均不小于12m的回车场地及宽度不小于4m 的环形消防车道。
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山区或丘陵地区设站可分阶梯布置。
生产区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储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除外。
3充装间应设置于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或罩棚)内。
4充装站的充装间、实瓶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为甲类库房。
厂房、库房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并符合如下条件:——厂房、库房的承重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采用钢柱时设防火保护层,结构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有安全出口;——厂房、库房顶棚平整、避免死角,顶部或外墙上部设排气装置,排气孔设在最高处;——厂房、库房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超过60kg/m2,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比符合GB50016的规定;——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厂房、库房顶部设避雷网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小于10Ω;——厂房、库房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采用绝缘__________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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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单位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专项要求见表H.1。
表H.1专项要求
序号
专项要求
1
场地厂房
1.1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充装区、罐车装卸区等)和辅助区。充装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2
生产区应设置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9
应有对充装设备和罐车上阀门、仪表、管道连接头等处冻结时的解冻措施,严禁用敲打和明火加热方式解冻。
1.3
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 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
1.4
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b)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c)严禁在储罐区防护墙内设置液化天然气钢瓶灌装口;
d)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
1.5
生产区防护墙内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天然气流入下水道或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2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2.1
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将放散物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排入放散总管。放散总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于10m。
b)应设置压力表,并应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设置高压报警显示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高液位以上;
c)采用真空绝热的储罐,真空层应设置真空表接口。
2.8
站内应设置事故切断系统。事故切断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或手动自动同时启动的性能,手动启动器应设置在事故时方便到达的地方,并与所保护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5m。手动启动器应具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2.2
液态天然气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放散气体宜集中放散。
2.3
储罐应设置放散管。
2.4
储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
2.5
液化天然气罐车卸车口的进液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
2பைடு நூலகம்6
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
b)单罐容积为100m3或100 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c)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宜集中放散;
d)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置切断阀。
2.7
液化天然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注:容积小于3.8m3的储罐和容器,可设置一个液位计(或固定长度液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