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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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技术或具备特殊条件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依法实施。

二、安全管理责任1.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或纠正。

3.特种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从业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备案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过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特种作业设备管理1.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由专业的部门进行检测和验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2.特种作业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应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技术,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特种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备案,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在作业中能够正常使用。

五、作业环境管理1.特种作业的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如有必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2.特种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功课。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合GB、GB、GB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举行的功课。

3.6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功课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功课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在施工期间,坚决杜绝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公众性、社会性、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条坚决杜绝出现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车辆、质量、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设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设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明确机械管理部门或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施工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使用起重机械5台以下的或工程合同价未达到5千万元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二)输变电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o(三)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设备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工作场所布置与安全要求在现场工作场所布置时,应保证各工作区域的合理划分,并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进行相应的标识。

各工作区域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确保通道畅通,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工作场所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在现场工作中,员工应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设备,并认真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也至关重要,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保养与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危险物品的管理与储存在现场工作中,涉及危险物品的管理与储存尤为重要。

危险物品应专门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专门的容器进行封存,避免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

储存区域应设有遵守规定的标识牌,并确保远离火源等易燃物品。

4.现场作业的操作与管理现场作业涵盖了各类工种,对于不同的作业类型,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同时,现场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5.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预案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高空作业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

在作业时应使用具备安全性能的工具和设备,并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

同时,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2.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作业需要特别小心谨慎。

在进行此类作业之前,应进行充足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定期进行防护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特别作业,如电气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不安全化学品操作、挖掘机作业等,以保障员工在特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相关人员1. 作业负责人:负责特别作业实施前的组织、协调、布置工作,并对特别作业环境、设备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负重要责任。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特别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适时处理安全隐患,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3. 作业人员:负责特别作业的实在操作和工作,必需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按要求佩戴所需的安全装备。

三、安全管理要求1. 特别作业安全防备措施(1) 在特别作业的前期,应订立认真的安全方案,明确作业注意事项,布置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在特别作业实施前,应进行现场勘查,明确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要求施工前对特别作业场地进行清理,避开有危害人员安全的障碍物。

(3) 在特别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关标志和警示标识,如高处作业需要设置安全网,电气设备操作区域应明显标识,不安全品操作区域应设置安全柜和符合标准的通风设备等。

2. 特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 特别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达到肯定的安全技能,才能进行特别作业操作。

(2) 特别作业人员在进入特别作业区域前,必需穿戴完整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备。

(3) 特别作业人员禁止饮酒、吸烟,禁止在作业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4) 特别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如遇不明情况和特别情况应立刻停止作业并通知作业负责人。

3. 特别作业设备安全要求(1) 特别作业设备在进入工地前必需有齐全的检测和保养记录,并符合所需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2) 特别作业设备在操作前必需检查设备线路、固定螺栓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试验运行。

(3) 在特别作业中假如需要使用吊机或挖掘机等设备,应配备专职司机,严格依照操作规范操作,并注意安全距离。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特殊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九条特殊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特殊设备的质量安全,提供准确、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特殊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确保特殊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安装调试情况、维护维修情况等,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特殊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编制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特殊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的隐患。

第十四条特殊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殊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和任务,并进行演练和训练。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强化公司动火作业等各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作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以及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等。

3.分工与主要职责3.1有关部门的职责安环科是本公司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和检修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安全作业票》的签发单位。

3.2有关人员的职责3.2. 1作业人员,必须经有效的资格认证并持证上岗,开展特殊作业必须持有《安全作业票》且手续齐全,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相应的作业规范,作业结束后应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监护人,应当具备安全监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并经公司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作业要求;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分析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采样的相关标准到现场取样分析,对采样的代表性及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作业活动,识别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接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二)本办法中特殊作业包括: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大型设备的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进行盲板抽堵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二)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的计划及作业票审批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办法,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特殊作业必须履行作业票审批手续。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属单位提出,并由专人向生产协调部提出特殊作业申请;(二)作业票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生产协调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监护不相关的工作;(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前言本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

二、一般规定1. 所有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关国家检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2.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且具备相关操作经验,确保安全操作。

3.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4.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机具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操作安全。

三、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范1. 在使用机具设备前,必须检查机具设备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障碍物和安全隐患,例如电线、管道等。

2.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在操作机具设备时,必须确保身体和手部的稳定,严禁在机具设备运转时伸手进入机具设备内部或靠近旋转部件。

4. 在启动机具设备之前,必须确认各个操作按钮和控制手柄处于正常位置,且工作面无人员。

5. 使用机具设备时应注意操作平稳,防止急停或急启动造成机具设备的损坏或人员伤害。

6. 在操作大型机具设备时,必须配备专人指挥,避免意外伤害和碰撞事故。

7. 操作机具设备时,应保持集中精神,严禁酒后驾机具设备,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四、机具设备维护管理1.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对机具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干净、润滑良好。

2. 定期对机具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包括更换磨损件、紧固螺丝、液压油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关注设备的各项指标,如温度、油压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维修保养过程中严禁对机具设备进行任何改装和修理,必要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工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特殊作业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特制此《工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特殊作业管理工作,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水下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第三章责任单位1. 公司质安部门负责全公司特殊作业管理工作。

2. 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特殊作业的实施。

3.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公司规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工作。

第四章特殊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 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经公司质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特殊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3. 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周围人员不受伤害。

4. 特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5. 特殊作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章作业。

第五章特殊作业管理的组织及实施1. 工程部门在进行特殊作业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明确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的名单和证件,公司质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

3.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作业流程。

4. 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特殊作业结束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没有留下任何隐患。

第六章特殊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记录1. 公司质安部门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人员、设备等。

3. 特殊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章特殊作业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质安部门定期组织特殊作业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特殊作业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范。

3.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特殊作业。

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总则1.1 为了保障特定作业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所有从事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3 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检修、机械设备维修、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所有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均需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规划,并由相关部门审批。

1.4 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安全责任由作业指导人员和参与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作业指导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

2.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前的准备工作2.1 提前进行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安全分析和评估,明确作业任务、风险点和安全措施。

2.2 编制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2.3 检查和确认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可靠性及适用性,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4 检查和确认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区域的环境与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

2.5 确认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2.6 确保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3.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安全控制措施3.1 严格遵守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的操作规程,按照要求执行特定作业流程,并严禁越权操作。

3.2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3 在进行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前,确认设备和系统已停电、断气、锁闭等必要措施已采取,并在作业区域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和标识。

3.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临时固定设备等,并严禁跨越作业平台、栏杆或未经批准的区域。

3.5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按照工艺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按时通知周围人员做好疏散和安全保护。

3.6 特定作业及检修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吸烟或其他不当行为,确保集中注意力和工作安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特殊作业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特殊作业指对生产、施工、维修、清洗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和特殊工种的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法人、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参控企业、集团内部各类单位以及外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火焰切割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特殊作业安全评估:特殊作业前,由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2. 特殊作业审批:特殊作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审批程序需要是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审核,最后由安全负责人签发审批文件。

3.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特殊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必要时需配备相应安全设备和救援措施。

5. 特殊作业后评价:特殊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1. 特殊作业申请:特殊作业前,负责人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作业方案、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 安全评估:相关部门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综合考虑作业风险、施工条件、应急预案等因素,进行安全审核。

3. 作业安全措施: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安全设备、设立安全防护区、进行现场监控等。

4. 安全审批:安全评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安全审批,并签发审批文件。

5. 安全监管:特殊作业进行中,相关部门需进行安全监管,确保特殊作业按照作业方案进行。

6. 作业结束后:特殊作业结束后,需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特殊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1.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参加公司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资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修订)3.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3.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3.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3.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3.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3.8《建筑施工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3.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0-2008(2018版)3.10《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3.1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1-20203.1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39800.2-20203.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194 术语和定义4.1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组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4.2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4.3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

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____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在雨季来临之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施工工地的排水畅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特殊作业项目工作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对特殊作业的预控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项目(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的管理。

3 引用文件《事故管理规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控制程序》4 术语和定义4.1特殊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4.2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3 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者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4.5 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6 受限空间作业: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或者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进行作业。

4.7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 职责5.1 EHS部是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特殊作业类型;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进行审批、监督检查及考核。

5.2各部门车间负责特殊作业实施方案和EHS部措施的制定落实。

6 资源无7 规范性要素7.1 申报与审批7.1.1 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部门(单位)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EHS措施,编制施工作业方案、EHS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经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EHS部。

7.1.2 EHS部在检查作业现场各项EHS措施均落实后,批准特殊作业票。

7.1.3 特殊作业实施部门(单位)持有经EHS部审批同意、有效的特殊作业票后,方可进行相关特种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术语和定义特殊作业(以下简称:作业):车间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各作业类型定义请参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二、编制目的为保证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储存区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作业安全,规范我公司特殊作业人员以及票证签发管理,有效遏制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损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职责(一)公司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特殊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指派专人进行作业监护,并对作业过程施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三)安全管理人员(含专职和兼职)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五、作业基本要求(一)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2、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5、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和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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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3 页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2.1 手持式电动工具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 2 页共 13 页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第 3 页共 13 页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a). 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b). 电焊手套;c). 橡胶绝缘鞋;d). 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第 4 页共 13 页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

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

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

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

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第 5 页共 13 页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

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 6 页共 13 页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2.4.6.1 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 小型发电机2.5.1 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

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 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

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第 7 页共 13 页2.5.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 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 切割机2.6.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 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

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 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 弯曲(管、排)机2.7.1 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 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

挡铁第 8 页共 13 页轴应有轴套。

2.7.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 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 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 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 小型钻床(台钻)2.8.1 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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