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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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

齐鲁工业大学监考规则1.监考教师应在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正式开考之前做到:(1)向学生出示考场座次安排表;(2)(3)指挥学生清场。

凡闭卷考试,提醒考生把书籍、作业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保证桌面、桌洞清洁;(4)检查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情况。

发现人、证不符,须当即扣留其证件,将情节写入监考记录表,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对拒绝接受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5)指导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

(6)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2.监考教师要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抽烟、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期间不得随意3.对学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回答印刷模糊或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45.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时,应在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场。

如考试情况正常,监考人员将试卷连同填好的《监考记录表》、《考生签到表》送交课程所属院(部);如发现违纪、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考试违纪、作弊的证据材料于考试当天送交课程所属院(部),其中两份《监考记录表》和有关考试违纪、作弊的证据材料由课程所属院(部)分别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科。

6.监考人员应恪尽职守。

如有迟到、无故不到或擅自找人替换、学生违纪、作弊不制止不报告等违反监考纪律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齐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1.学生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禁止入场,按旷考处理。

2.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停止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齐点清3.学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对号就座,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检查。

4.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学生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书籍和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5.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教师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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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A考校教师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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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试卷领取签字表

监考教师试卷领取签字表
32
武献林(涿中)
33
冯丽杰(涿中)
34
魏文魁(涿中)
35
张书红(涿中)
36
白忠喜(涿中)
37
吴金泉(涿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8
白可心(涿中)
39
卞永贵(涿中)
15
褚少东(涿中)
16
王瑞萍(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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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双(涿中)
18
王亚利(涿中)
19
安素琴(涿中)
20
王春宝(涿中)
21
王立萍(涿中)
22
常永庆(涿中)
23
谷占根(涿中)
24
张盼(涿中)
25
陈剑平(涿中)
26
杨金平(涿中)
27
张文军(涿中)
28
贺文峰(涿中)
29
李志伟(涿中)
30
孙桂艳(涿中)
31
赵伟(涿中)
监考教师领取试卷签字表
科目:考场数:39个
组 别
主监考
考场编号
领取签字
备注
1
李健(涿中)
2
王桂聘(涿中)
3
杨永成(涿中)
4
王洪芹(涿中)
5
翁智(涿中)
6
于娜娜(涿中)
7
刘海燕(涿中化)
8
苗凯(涿中)
9
冯晓芳(涿中)
10
左锦虎(涿中)
11
刘建英(涿中)
12
付海平(涿中)
13
吴建华(涿中)
14
叶桂芳(涿中)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1、本表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考试考场签到表

研究生考试考场签到表

西南科技大学20 -20 学年第学期研究生学期末课程考核签到表注:此表由监考教师当场填好,考试结束后交回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如有考生作弊,此表交回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在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后,在《考场签到表》对应位置签名。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准入场考试,并按缺考处理;开考一个小时后准许交卷出场(国家级及其它考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如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

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配合监考教师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八、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因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考场监考记录表

考场监考记录表

考场监考记录表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无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带文化用具,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入场,无需计算的课程,不准带计算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入场后,班长应按监考老师规定的就坐方式组织学生单人单行就坐,不按规定就坐的按作弊论处。

4、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主、监老师,否则
如被查出,按违纪处理。

5、发卷前班长应如实核查本考场是否均为本班学生,是否按规定的方式就坐,是否有缺考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
主、监考老师。

6、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走廊上
喧哗。

7、学生接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文字图表是否清晰等,如有上述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更
换试卷,否则后果自负。

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8、考试时不准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使用通讯设备
发送、接收与考试相关信息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代考或使用通讯手段作弊,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附: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发考卷数
收回考卷数
发卷时间
第一个交卷时间
全部交卷时间
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必须检查学生考试证件):
随机调整学生座位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开考前必须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试卷情况(如内容、文字等有无错误):
考场纪律:
监考பைடு நூலகம்: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如本考场有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复印一份留教研室,原件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行政楼215)。

考场签到表打印使用说明

考场签到表打印使用说明

考场签到表打印使用说明
(注意:以下图片只是例子,请各学院选择本学期的课程)
1.进教务系统考务模块
2.点击工具栏中的统计报表菜单下的考点安排表(按考点)
如下图所示:
学年学期点选
考试名称点选

在左侧会看到如下栏
滑动下面的滑动条
如下图:
点选每一个考场在屏幕右侧看到如下考点安排表:
本学院考试每个考场必须打印,同试卷一起发给监考教师。

每个考生在最后备注里签字,如果不签字将会录入系统缺考,将不会
有补考机会。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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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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