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里2014年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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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活动总结(通用6篇)

文明实践活动总结(通用6篇)

文明实践活动总结(通用6篇)文明实践活动总结1为深入贯彻市、区明办关于在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相关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朔里镇明办积极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重阳节”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精心选择历代爱国主义名篇佳作,在机关、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引导人们感受传统化魅力,传承尊老敬老美德。

二是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利用重阳节走访慰问百岁老同志,特别是老年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开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

以“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为载体,深化“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在社区免费义诊。

组织巾帼志愿者、“红领巾”志愿服务队与“空巢老人”和光荣院老人拉家常,帮助打扫卫生、修补门窗等,培育尊老爱幼、老少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

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人们进一步了解重阳节、认同重阳节、喜爱重阳节、过好重阳节,提高人们的科学意识。

文明实践活动总结2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净化学生的心灵,增强学生的文明礼仪修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相处,学会求知。

学校把文明礼仪教育纳入了德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开展了“学生文明礼仪”系列教育活动。

现将我班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宣讲礼仪,提升认识积极开展学习礼仪读书活动,礼仪的养成需要学习,没有学习,便无从谈起礼仪规范。

为此,我班创设了“人人讲文明,人人重礼仪”的浓厚氛围,在班里大力宣讲礼仪,学习礼仪,利用班会时间多次组织学生学习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相关礼仪知识,利用板报、漫画、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等途径,让学生掌握一般礼仪的做法,让礼仪知识深深地扎根于学生的心灵。

二、开展活动,循序渐进1、开展“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和认识活动。

礼仪贵在自知。

为充分了解礼仪知识,我们开展了文明礼仪的自查活动,要求全班学生从校园、家里、公共活动场所搜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然后再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2014年5月编纂及使用说明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国内外的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都表明,在资源环境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凭借其在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透明性等方面的优势,在应对地区和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资源环境领域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并且不断出现新兴的工作领域或工作内容,很多的相关政策、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资源环境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严谨、专业地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进行研究,实现规范化,以确保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为此,我们在以往资源环境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归纳确定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有些领域的审计已发展得比较成熟,有的审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法规向导》采取“分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思路,即根据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现实情况,选择审计技术方法比较成熟、审计经验积累较多的领域,先进行归纳总结,今后根据审计实践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完善。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本《法规向导》包括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水资源和海洋环境审计、节能减排审计、退耕还林审计五个部分,每部分按照相关的专业特点和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分类,包括不同类别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行业、湖北省、武汉市)颁布实施的的法律、法规目录
新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规文件号
主席令 第8号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国务院令第654号 国发〔2014〕53号 国办发〔2014〕31号 国发〔2014〕51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办发〔2014〕56号 国办发〔2014〕55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主席令第九号 住建部令第16号 发改委令第 7 号 建安办函[2014]7号 建标[2014]65号 建办质函[2014]275号 安监总办〔2014〕49号 发改委令第 11 号 工信部令第27号 建市[2014]92号 建市[2014]112号 建办城函[2014]440号 建质[2014]111号 建标[2014]117号 建质[2014]124号 建质[2014]123号 建设部令第19号 建市[2014]130号 修改内容: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2001年11月5日
新法律、法规名称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建部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 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的通知 鄂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管理目标》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节能与墙材革新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 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各种记录、统计表(新)

煤矿各种记录、统计表(新)

目录目录 (1)第一部份安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煤矿生产调度统计表 (6)二、安全生产调度台账 (7)三、生产调度日报表 (8)四、安全生产事故登计表 (9)五、安全事故统计表 (10)六、原煤产量及进尺日报表 (11)七、值班调度记录表 (12)八、调度综合记录 (13)九、调度交接班记录 (14)十、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 (15)十一、安全员交接班记录 (16)十二、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 (17)第二部份一通三防......................................................................................................................................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通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主扇风机外部漏风检测记录 (18)二、煤矿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19)三、煤矿(井工)“一通三防”现场检查表 (20)四、测风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朔政办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2014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精神,牢固树立防大事故、除大隐患的底线意识,牢固树立在监管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在健全网络,夯实基础,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人民服务、为合法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整治。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

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朔政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等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计划,明确专人负责。

对重要的建议、提案,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办理,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一要认真核实收到的建议、提案,逐件登记。

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承办的建议、提案。

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对建议、提案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对需要多个部门、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要提出主导性意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三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朔政办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下达的关闭任务,尽快确定关闭名单,依法作出取缔关闭决定,按有关规定实施关闭,并将关闭名单务于7月30日前报市非煤矿山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各县区要整治现有证照不全的采石场、砖瓦粘土等非煤矿山企业对其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证照不全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按有关规定,该吊销证件的吊销,该处罚的进行处罚。

三、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一证多点、一证多用的非煤矿山类“挂靠”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无证“挂靠”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四、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河道、排洪道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河道进行采砂作业、堆存及向河道内排放矿渣废料等行为,确保河道安全。

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程序到位。

对决定实施关闭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取缔关闭标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露天矿山要恢复地貌并治理边坡;选厂要拆除厂房,撤除设备,断水断电;尾矿库要符合闭库治理标准,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排取缔关闭矿山、选厂的从业人员;对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存的矿渣、尾矿、干选废料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朔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30日朔州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保护国土资源、科学利用保障经济发展,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切实贯彻转变职能,“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的要求,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促进各地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促进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同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4日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依据】大同市已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同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补助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概念说明】本细则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深)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对建筑进行供热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第四条【重点范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重点范围:(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三)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四)利用工业余热供热;(五)其他经国家批准的支持领域。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项目评审、验收、监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承办;市财政局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市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质监、水利、市政管委、气象、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配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4]50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4【实施日期】2014.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2014年,我市减排形势严峻,特别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涉水污染源减排空间有限,减排压力增大,为确保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现就任务分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049万吨,与2013年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3265万吨,比2013年下降1.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8004万吨,比2013年下降2.4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4702万吨,比2013年下降5.18%;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3.4万吨,比2013年上升0.58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0.3335万吨,比2013年上升1.21 %。

各县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扼制新增排污总量。

各县区要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扼制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

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新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煤炭利用方式。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大于1%的散煤。

积极推进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核,落实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量置换。

严格执行试生产和“三同时”监管,新改扩建项目在投入试生产前必须完成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措施,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达标排放。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同政发[2014]38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同政发[2014]38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同政发[201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各中央及省属企业:我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下发给你们,望按此部署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转型综改攻坚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一三四十”总体部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十大工程为抓手,统筹兼顾,对标一流,争先进位,负重赶超,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大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二要以投资和项目为关键,推动“十大工程”建设;三要继续实施“百园立农”工程,推进农业现代化;四要继续实施“百企强市”工程,推进工业新型化;五要继续实施“生态建设”、“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城乡生态化;六要继续实施“名城复兴”、“城镇提质”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七要继续实施“收入倍增”、“百校兴教”、“城乡安居”工程,推进民生不断改善;八要继续实施“平安创建”工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全市上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全面开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新局面、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大同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4日——结束——。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7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7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推动调查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朔州各级调查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同时承担地方经济、社会等各类调查,以及市政府委托的调查任务。

朔州市、县(区)两级国家调查队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国家统计局和山西调查总队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畜禽调查,农民工监测,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调查任务,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等专项调查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创建条件支持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调查工作水平。

二、大力支持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国家调查队承担的调查任务日益加重,满足各级政府需要的调查样本成倍增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2.12施行日期2013.12.12文号晋政办发[2013]10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6号)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13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一切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制度建设规律,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坚持及时出台有效管用、实践亟需的规章,切实为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基本情况(一)2014年规章计划共13件。

其中8件正式项目,5件预备项目。

(二)8件正式项目中,制定6件,修订1件,废止1件。

5件预备项目为制定项目。

三、实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规章草案草拟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部门承担的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规章草拟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规章草案草拟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时报省法制办审查。

(三)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发[2014]13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7【实施日期】201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朔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单位:2014年是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扎实推进“两大任务”,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

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李海渊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现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早部署、早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涉及县区和市直单位共同承办的重点工作,要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6月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市政府将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并将结果公开通报。

联系人:王玉锋徐维东马彬联系电话:0349-邮箱:szszfdcs@163.c地点:市政府二楼232室附件:1.朔州市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朔州市2014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表3.朔州市2014年十大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4.朔州市“五城联创”任务分解表朔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附件1朔州市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取消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能力的公告-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取消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能力的公告-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取消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能力的公告
正文: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取消
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能力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538号)要求,淮北矿业集团所辖的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完成了2019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目标任务,通过化解过剩产能验收。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的规定,现公告取消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矿生产能力(见附件)。

安徽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安徽省2019年煤炭生产能力取消公告情况表序号煤矿名称核准(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县区) 备注 1 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65 (皖)MK安许证字〔2017〕0031 淮北市杜集区已关闭
——结束——。

符(离集)夹(河寨)线

符(离集)夹(河寨)线

第四章 铁 路第一节 线 路一、符(离集)夹(河寨)线自津浦线符离集站开始,经闸河、宋疃、青龙山、濉溪、淮北、岱河、坡里、朔里、丁里、萧县、段园、新河,至陇海线夹河寨,全长83.1公里,市境正线长55.54公里,站线长62.28公里。

1958年5月,铁路局经勘测设计,编制出从符离集经宋疃、大山头至九里山站与陇海线接轨的线路方案;8月,铁道部、煤炭工业部决定改用现在的西线方案。

设计采用Ⅰ级干线标准,单线;限制坡度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000米,困难地段6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

全线分符濉、萧夹、濉萧段施工,济南铁路局第二线桥工程队负责。

1958年8月开工,符离集至大山头段路基由民工修筑;11月,废弃宋疃至大山头土方,按西线方案宋疃至濉溪段边设计边施工。

1959年4月,符濉段路基、站场基本完成;整体工程改由铁道兵8504部队接管;11月,开始铺轨。

1960年3月,8504部队监管运营;10月,萧夹段由8504部队施工,11月完成路基工程并铺轨,12月建成通车。

随即濉萧段施工,1961年8月,路基和桥梁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因压缩基建投资暂停;12月,铁道兵8504部队将工程移交蚌埠铁路分局。

1963年4月,该线划归济南铁路局接管。

1965年3月,济南铁路局第一工程段进行复工。

12月,完成濉溪至岱河9.66公里的线路。

1966年4月,济南铁路局调集线路、桥梁、电务等专业人员1300人,突击施工岱河至萧县段23.5公里,6月30日建成;7月,全线通车。

线路完成路基土石方347.9万立方米,有中桥10座,小桥27座,涵渠43道,正线铺轨84.29公里,站线铺轨33.9公里,建房126栋。

1975年,划归蚌埠铁路分局运营。

1978年,线路进行技术改造,上海铁路局勘测设计所设计,工程总公司施工;是年,全部正线更换50公斤/米钢轨;臂板信号机,路签闭塞更新色灯信号机,半自动闭塞青龙山站场第一期扩建工程竣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12施行日期2014.06.12文号朔政办发[2014]38号主题类别通信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2日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精神,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大力提高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现就推进光纤入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光纤入户,实现“三网融合”,有效解决网络带宽瓶颈问题,大幅降低通信基础网络故障率,实现家庭用户语音通话、高速上网和视频观看,为家庭安防、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和家居办公等家庭信息化应用提供良好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一)改造范围。

2014年,我市通信运营企业力争完成市区(含朔城区、开发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以下简称市区及县城)县城所有楼宇的光纤化改造;2015年完成市区及县城所有区域的光纤化改造,实现市区及县城宽带接入平均能力达到20Mbps(兆)。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为统一更换局端设备、小区线路、楼内配线、室内配线和用户终端设备等(包括入户线路和用户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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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矿业 2014年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规定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双七条”规定,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是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把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放在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位置。

要始终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两项重点,树立统筹观念,坚持理念引领,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技术支撑,提升装备水平,精细现场管理,健全防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瓦斯抽采量确保完成30万m3。

二、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全面做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工作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高瓦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排,高瓦斯区域治理“一面一策”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构建“思想防控、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严格管理”的瓦斯治理管理体系;落实“通风可靠,预测预报、瓦斯抽排、监测监控、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手段;树立瓦斯治理“治得快、治得省、治得好”的理念。

4.防治水工作。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遵循“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防治水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防治水责任体系、技术体系、咨询体系建设。

三、落实防治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制度和规定5.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落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抓好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岗位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6.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防治水专题例会制度;加强风险预控、安全技术分析会议、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安全事项报告等重点工作制度落实。

7.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瓦斯排放、瓦斯超限追查、瓦斯监测信息分析制度。

8.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总局28号令);遵守《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皖经信煤炭﹝2013﹞128号)。

落实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坚持水害“周分析、月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五步法”闭合管理制度。

9.明确“六大系统”管理职责。

保运区负责供水施救、机电科负责压风自救、通风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通风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管理。

四、加强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业务保安作用10.强化技术支撑作用。

要按照“查明技术条件,完善技术方法,丰富技术手段,提升技术装备,强化技术管理,增强技术力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要树立技术先行、超前治理、源头控制的观念,努力做到“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准备主动,生产组织科学,治理工程到位”,实现技术业务保安。

11.全面统筹技术工作。

要将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作为日常工作,加强技术决策的过程管理。

并贯穿于矿井生产布局、工程设计、生产准备、生产组织、安全治理工程、生产工艺选择、煤质煤种配采等各项技术决策的全过程管理,发挥安全保障和技术增效作用。

1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抓好技术文件编制、逐级审查把关和责任追查追究等“三个环节”,提高各类技术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总结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质量。

对编制不严细,审查不严格,执行不严肃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加强生产组织管理。

采掘生产布局与生产准备要为瓦斯治理、防治水工程实施创造充足的“时、空”条件,实现瓦斯治理“掘、抽、采”平衡和防治水工程“准、钻”平衡;巷道施工组织要与巷道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效果相匹配。

14.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按照“准确掌握条件,分类分级治理,科学制定方案,工程措施有效”的要求,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条件。

认真做好瓦斯赋存、瓦斯涌出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丰富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为瓦斯防治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依据。

技术方案。

按照“措施等级与条件对应”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通风系统、采掘面配风、瓦斯治理等各项技术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15.严格防治水技术管理。

科学合理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一面一策”;坚持“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防治水工作程序;完善防治水技术基础资料,规范防治水工程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准入安全性评价;坚持优先选取岩巷集中探放老空水措施,不具备岩巷集中探放条件的,在老空区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情况下可实施沿空“无压”放水。

16.加强重大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围绕开采、防治水、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点开展科研攻关,为公司安全高效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管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17.通风系统。

抓好通风系统构建与调整,确保矿井、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可靠;高瓦斯采煤工作面机、风巷之间不得施工联络巷;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切眼刷大作业;严格控制串联通风;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采区风门组数不应超过15组。

18.局部通风系统管理。

局部通风系统合理;主局部通风机要采用“三专三闭锁”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每天进行一次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19.瓦斯抽采系统。

合理分配井下移动抽采系统的服务范围、抽采类型,提高抽采效果;抽采系统的安全防护及附属设施、计量装置等设置符合规定,加强其日常维护与管理,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014年主要对II332工作面进行老塘埋管抽放。

20.安全监控系统。

落实《朔里矿业瓦斯超限预警、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要做到装备齐全、运行稳定、数据传输实时准确;系统装备要更新及时,选型符合规定,严禁非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接入系统。

监控系统运行故障、上传中断,要按规定追查处理。

21.防排水与水害治理系统。

加强排水系统管理,确保供电可靠,排水系统设备和设施完好。

健全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

下山采区要建立正规可靠的排水系统,并做到双回路供电。

加强水文观测系统及水害预警系统维护和使用管理。

22.供电系统。

矿井电源、风井电源的双回线路,必须做到一路运行,一路充电备用。

矿井变电所6KV(10KV)母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双回路供电的采区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

矿井线路、电气设备运行、巡检、维护及电气预防性试验要符合规定。

按周期对保护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保证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及时修订完善矿井供电系统应急预案,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大雨季及冬季等特殊时期供电设施巡查、检修力度,提高安全供电安全保障能力。

23.矿井提升系统。

提升机必须按规定装设各种保护装置,安全回路要做到双线制;各种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做到灵敏可靠。

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主井提升人员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完善上下口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确保提升安全。

24.压风、供水系统。

健全完善矿井压风、防尘供水管网系统,管路老化的要按计划改造、更换;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及综合防尘、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水量、水质、水压满足防尘与消防要求。

25.井下避险系统。

做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调整、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系统调试、校正,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以及井上、下通信联络畅通。

六、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26.通风系统管理。

定期排查通风巷道失修情况,加强巷修工作,确保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通风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构建、拆除、挪移等必须经矿通风副总批准;报废的风门墙垛要及时拆除。

27.瓦斯管理。

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处于临界状态组织生产活动,必须采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重要地点的瓦斯管理,消除瓦斯积聚;对瓦斯高值超限的,按附件规定加倍处罚;严格落实瓦斯排放规定,对瓦斯排放量大、影响范围广或情况不明的盲巷(老巷)启封排放工作,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28.监测监控管理。

强化瓦斯、防突信息的动态监控与实时管理,安全监控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闭锁断电设计与修改,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单位审定,矿总工程师批准;按《淮北矿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特别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标调、试验和检查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功能齐全、断电控制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29.瓦斯抽采管理。

落实瓦斯抽采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及时分析瓦斯抽采的浓度、流量、负压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提高抽采效果。

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安全设施齐全。

30.粉尘综合治理。

坚持“谁产尘、谁治理”的原则,实行“防尘属地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落实《综掘工作面粉尘治理规定(暂行)》,综掘工作面必须按“三高、两隔、一监控”综合防尘技术要求装备各类设备与设施;创新、集成综采综掘高效减尘、隔尘、捕尘工艺装备及技术,提高粉尘治理效果;按规定配备防尘仪器仪表,并加强维护,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31.放炮管理。

加强对涉爆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安全确认”、“一炮三检”、“三警戒”、“清底验炮”、“特殊地段放炮”等现场重点环节管理,杜绝放炮热源引起瓦斯、煤尘等事故。

32.水害防治管理。

健全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下山采区要建立正规可靠的排水系统,并做到双回路供电,采煤工作面有效排水能力不低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 1.5 倍,掘进工作面的有效排水能力不低于预计的最大涌水量。

加强太灰、奥灰水文观测系统及水害预警系统维护和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水文动态观测资料,及时分析主要含水层的水位异常变化;加强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确保终孔于目标层位;严格老空水等水害探放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排水设施可靠,排水能力满足要求,老空水探放工程实施后必须验证放水效果,编制放水效果验证报告,保证探放水安全;强化近断层及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查现场管理,物探及钻探超前距要满足规定要求。

加强井筒变形与涌水量综合监测;制定汛期防范措施。

33.井下外因火灾管理。

井下刮板机、皮带输送机的各类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井下电缆、输送带和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要经集团公司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加强综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拖曳电缆管理;变电所、高压配电点、带式输送机等重要地点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配置要符合规定。

34.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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