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

合集下载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自审意见
本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的所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环境危害和生态破坏以及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环境事件,重点侧重于污水、废气方面的应急处置。

提高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通过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开展有效的应急行动,有效消除、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编制了《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11月1日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该预案进行内部审查,经审查、参会人员有:魏凯、徐继安、孙卜涛、笙金友、梁自建、王利、何清章、纪向坤、黄清义等人。

经内审,本企业对《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初步修改意见:
1、应该补充应急预案中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存量及储存位置。

2、应该制定应急演练及效果的详细计划和记录。

3、对应急预案中所列需完善的应急措施、方案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执行计划。

2014年11月1日。

2013年煤矿事故_

2013年煤矿事故_

2013年全国安全事故统计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重大事故:10-29人较大事故:3- 9人一般事故:1- 2人2013年事故清单:10、2013-06-02 10人/湖南6月2日19时55分许,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乡镇矿)掘进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9、2013-05-11 28人/四川5月11日14时15分许,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8、2013-04-20 18人/吉林4月20日13时20分,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公司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当班入井73人,截至20日21时5分,55人升井。

4月1日10时许,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再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6、2013-03-29 36人/吉林3月29日22时36分许,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5、2013-03-12 24人/贵州3月12日20时07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2013-02-28 11人/河北2月28日20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艾家沟煤矿井下750水平进风石门处压风机着火引燃木棚,当时有13人在井下进行维修作业。

3、2013-01-29 12人/黑龙江1月29日10时30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井下发生气体中毒事故。

2、2013-01-18 12人/贵州1月18日17时3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金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月14日3时30分许,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县境内,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西坑井下发生火灾事故。

一、厦门公交起火事故已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今天18点22分,在厦门BRT快速公交车道蔡塘站往金山站之间,车号闽D-Y7396公交车突发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事故已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

2021安全生产月资料 培训资料 EHS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培训课件

2021安全生产月资料  培训资料     EHS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培训课件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 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 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 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 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
1、安全生产法的发布、适用范围、方针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首次发布。
• 2014年12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通过 ,再次发布。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普法的重要性
• 通过普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 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行政办公效率。 • 提高社会单位及个人法律知识水平,避免犯法。 • 熟悉违法犯罪后果,敬畏法律,减少犯法。 •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 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违法犯罪后果
•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 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为。
• 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 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严防铁矿八类事故

严防铁矿八类事故

(五) 严防坠罐跑车事故
1988年8月14日小夜班,开拓工区陈某某,将列车高速顶向井口车场, 将停在井口两道阻车器中间的一辆1.5m³的空矿车撞入井筒,砸在了正 在向上提升人员的罐笼上。罐笼内乘坐十四个人,八人当即死亡,另有 六人在罐笼内受轻伤,也昏迷过去。 原因分析: 1.信号工违章,把矿车停在井口两道阻车器之间,前一道阻车器处 在开放位臵,使井口阻车器装臵对该矿车完全失去阻车作用。 2.翻渣工非司机开电机车,未经联系将一列(10辆)没有连接的空矿 车,高速送往井口车辆,正好碰击井口前违章放臵的没有阻挡的那辆矿 车连接器上,致使矿车通过摇台坠入井中。 3.把井口工和民工没有站在规定位臵迎车,当车辆高速溜进井口停 车场时,杨在慌乱中仅用一段钢丝绳企图掩车,但没能使车辆减速和制 动。
事故的3.3%和4.4%;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43人,分别占
重大事故的42.9%和46.7%,排在第1位。透水事故也极易造 成群死群伤,控制透水事故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之一。
18
(三) 严防透水事故
1.引发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
(1)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对老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这是多年来导致透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 (2)破坏防水矿柱或未按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
近几年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 占总量25.2%和26.2%,仅次于坍塌事故,排在第2位, 在地下矿山中排在第1位。
3
(一)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1.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混乱。
一是以自然通风代替机械通风。没有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采用自 然通风,容易出现风流不稳。
7
(一)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措施三:加强通风和应急管理 一是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通风安全管理人员, 并定期进行培训。 二是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加强对通风效果的监测监控,防止风流短路, 防止微风和循环风作业。 三是及时封闭井下废弃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分析

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分析
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井下违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2)井下部分电器设备设施严重老化,使用非阻燃材料 (3)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明火。
非煤矿非煤矿山典型事故
预防措施
❖ 一是减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 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要求。
非煤矿非煤矿山典型事故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雪铜矿 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 发生经过:2015年4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 限公司落雪铜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 伤(其中3人重伤)。据了解,该矿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塞 的溜井后,矿领导等6名作业人员在未配带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和自救器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现场查看情况,吸入残 留的炮烟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该矿盲目组织人员在 没有采取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救,又造成15人中毒窒息,导 致事故扩大。事发后该矿迟报事故,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由云南省人民政 府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非煤矿山典 型事故
非煤矿非煤矿山典型事故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 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党组关于“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 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 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 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 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 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和61.2%(其中较大事故分别占80.3%和80.0%,重特 大事故分别占94.7%和94.6%)。因此,严防十类事故是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 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的有效措施和根本途径。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应急〔2018〕32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55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5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8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94号
序号
文件标题
5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5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序号
文件标题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压缩包)文件目录1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1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公司“11·26”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4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5保山市隆阳区“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7内蒙古“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8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9内蒙古某供电局“6·12”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0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调查报告11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12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3吉林省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5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6天津“10·28”仓库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7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1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9方大特钢二号高炉“5·29”煤气上升管爆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2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4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5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6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7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8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9聊城市茌平县“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30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1锦溪镇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32长金大厦工程“11·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3集贤县旺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压缩包(可直接点开,或右键复制/粘贴进行保存):。

6年中国重大安全事故一览.

6年中国重大安全事故一览.

2013年中国重大安全事故一览2000年以来10大悲剧:1、2000-12-27 300人河南火灾12月27日,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

2、2008-09-08 281人山西煤矿9月8日8时0分,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

3、2003-12-23 243人重庆天然气12月23日22时15分, 重庆开县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天然气中硫化氢中毒。

4、2005-02-14 214人辽宁煤矿2月14日15时左右,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5、2005-11-27 171人黑龙江煤矿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爆炸事故。

6、2004-11-28 166人陕西煤矿11月28日7时10分, 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293人作业。

7、2004-10-20 148 河南煤矿10月20日22时47分, 河南郑州矿务局大平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工人446人。

8、2002-04-15 128人国航/釜山航空2002年4月15日北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67由北京——韩国釜山CA129航班,在釜山机场准备降落时,由于大雾弥漫、低能见度,并且下着雨,在金海机场附近失事。

机上有乘客155人,机组3人,乘务员8人。

9、2002-06-20 124人黑龙江煤矿6月20日9时45分, 黑龙江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瓦斯爆炸事故。

10 2005-08-07 121人广东煤矿8月7日13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王槐镇大兴煤矿-420掘进工作面透水事故。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30人及以上;重大事故: 10-29人较大事故: 3- 9人一般事故: 1- 2人2013年事故清单:38、2013-11-22 47人/山东11月22日凌晨2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

非煤矿山十类事故

非煤矿山十类事故
30
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2.防火灾事故的关键措施
措施三:加强火灾应急管理 一要设置消防设施,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 二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一个职工应熟悉井下的逃生路线、灭火设 施的使用以及如何自救、互救。
31
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22
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1.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井下部分电器设备设施 严重老化,使用非阻燃材料。 2010年山东省招远市岭南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
事故中,盲竖井低压电缆在使用
中发热老化引发电缆自身起火燃 烧,并引燃附近的非阻燃玻璃钢 隔板,火势蔓延,造成16人中毒 窒息死亡。
7
一、近5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 从地区上分析
二是重点县较大事故比较集中。80个重点县有34个发生过较大事故,共49起、 死亡193人,分别占总数的32.5%和32.7%。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5起、21人,占安徽总量的一半以上)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4起、14人,占全省的20%)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3起、17人,占全省的40%)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3起、11人,占全省40%)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广西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云南省 昆明市东川区。
(3)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明火。 工人在提升机操作间、变配电室、水泵房、井下值班室等地点,违规 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烘烤现象普遍。 一些地下矿山井下吸烟现象非常严重,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更有甚 者,在存有油料的设备硐室吸烟。
28
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不完全统计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不完全统计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通报1、1月3日4时30分,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2、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4、1月14日20时许,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县境内,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西坑井下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

5、1月15日12时,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煤矿副井距井口70米左右处,发生冒顶事故,截至17日16时30分,造成3人死亡。

6、1月18日,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1571吨,突出瓦斯量约33.11万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2.6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2.70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中国黄金第一矿吉林夹皮沟金矿的历代采金,你知道几个?

中国黄金第一矿吉林夹皮沟金矿的历代采金,你知道几个?

中国黄金第一矿吉林夹皮沟金矿的历代采金,你知道几个?承蒙邀请,吉林夹皮沟金矿素有中国黄金第一矿的美誉,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如果你稍微查阅下国内金矿产量相关资料就会知道吉林夹皮沟金矿在过去开采的二百年里,无论是从含金量还是质量来说,都是国内翘楚金矿。

这也是吉林人的骄傲之一。

一、把头始祖:孙继高可以说,吉林夹皮沟金矿从1800年,也就是嘉庆五年正式开采时,当时从山东来了一个英雄人物,名字叫孙继高,他当时来吉林是为了采挖人参,没想到在夹皮沟发现了金子,便组织了第一批金子开采队,后来夹皮沟出金子的事情方圆几百里的人都知道了,出现了很多采挖金子的队伍,不同队伍之间为了金子经常闹出矛盾事端,这时候孙继高便出来调解,由于他的公正,得到了大家的尊重,他的威望十分高,后来,为了避免不同采金队之间的矛盾,孙继高开拓了采金把头制,在金帮中推行把头管理模式,被夹皮沟金矿所有采金队奉为首届把头始祖。

孙继高开创了夹皮沟金矿的砂金时代。

二、山金始祖:马文良在1845年,也就是清朝道光二十五年,这时候孙继高早已经将金工把头的位置传给了马文良,这时候的马文良是第二代金把头,他也是厉害人物,发现了岩石上的金子,开创了烧石炼金的方法,可以说他一手开创了夹皮沟金矿的脉金时代。

三、长白山下黄金国:韩边外夹皮沟金矿的第三代采金把头韩宪宗是个传奇人物。

他不仅将夹皮沟金矿的大权统领在其一人之手,势力范围还扩大到桦甸、濛江、抚松、安图等周围地区,被誉为“关东金王”韩外边,采金盛时金夫多达四五万人,年产黄金六万两(187.5公斤),名副其实的“黄金国”,一时威震朝廷。

关于中国黄金第一矿吉林夹皮沟金矿的历代采金把头,大家还有哪些想要补充的,可以留言讨论呀!。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省委书记王儒林、副省长王守臣第一时间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守臣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专家组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一)企业概况。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

公司前身是建于1983年的桦甸市老金厂金矿,属乡镇企业。

2006年,企业转型为私营独资企业。

2011年4月,企业改制为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董事长、法人代表刘福林,总经理周振文。

经营范围,地下金矿开采、处理金矿石等。

公司现有职工700人,有大金牛区、老牛槽区、小东沟区和东沟矿区四个矿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8073万元,生产黄金256.8公斤。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
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
主讲人:寻孝燕周帅 组员:江莉、颜丹、司秀梅、陈雪
专业:民族法学
目录
Contents
1 2 3 4
概述 历史渊源
思想内容 理论基础与基本作用 案例分析
5
我国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法定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4条); 罪刑相适原则(第5条); 非(明确)法定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罪责自负原则;
概述
5
01
在保障国家通过刑法惩罚犯罪以保护个人 和社会的同时,也必须保护个人免受国家任 意施加的惩罚;
罪刑法定 原则的 基本意义
02
国家在对犯罪适用刑罚时,只有根据法律 的规定,才是正义的。不受法律约束,刑罚 的使用就会是任意的和没有根据的;
03
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成为反对不根据法律适 用刑罚,也就是反对破坏法治的重要武器;
概述
4
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最终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在我国刑法中得以确立,标 志着我国刑法发展的重大进步,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案例分析三
案例三: 于润龙非法经营案 2000年9月15日至2002年9月15日,被告人于润龙承包吉林省桦甸市老金厂金矿东沟二坑坑口,共 生产黄金约23000克。2002年9月21日,于润龙自驾车辆将其承包金矿自产和收购的共46384克黄金 运往吉林省长春市。途中从桦甸市沿吉华公路行驶至吉林市南出口(红旗)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

如果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用直升机越狱的社会危害性比翻墙、掘洞和蒙混都要大得多,而在跑道中央阻碍飞 行器飞行比在跑道周围的社会危害性也要大,但是,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

吉林省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吉林省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姓名
杨德财
职位
董事长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2
股东
赵冬明 杨德财
6

5.3 法律诉讼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999-11-26
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
状态 法定代表人
吊销,未 李晓冬 注销
投资数额(万 元)
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事故概况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经过1月14日7时多,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厂厂长袁学禄应老牛槽区矿长李光要求,安排焊工到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内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替换井筒衬木,作业地点为-483米至-486米范围,作业现场由李光指挥。

8时至10时,先由3名力工拆除作业范围内的衬木。

10时至11时,焊工姜林涛、学徒焊工朱孔金、钳工郭宏刚3人,乘罐笼在二段盲竖井内-483米至-486米范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中午下到-520米车场吃饭。

约12时30 分,力工发现有带火星的物体顺井筒掉下,姜林涛带人检查发现有2根衬木端头冒烟,烧了约5厘米,用水浇灭。

在13时至14时20分、 15时至15时40分2个时段继续作业,姜林涛进行焊割,朱孔金、郭宏刚协助,作业完毕在撤离时未发现有着火冒烟的地方,从罐笼卸下电焊机等设备后升井。

18时55分许,二段盲竖井-440米至-520米段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二段盲竖井内-486米至-505米。

约19时40分,二段盲竖井内高压电缆被火烧漏电导致跳闸,矿区全部停电。

火灾发生时,井下主扇未启动,没有形成主导风流,有毒烟气按自然风压在二段盲竖井内向下扩散,曾到达-760米中段。

随着火势增强,烟气升力增大到超过自然风压时,烟气扩散方向逆转,沿二段盲竖井迅速向上,并向各中段扩散,导致起火部位上方有人作业的中段发生人员伤亡。

-280米中段与二段盲竖井顶端直接相通,烟气量最大。

直接原因1月14日,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在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483米至-486米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

事故学习通知

事故学习通知

通知公司各部、分厂: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不断发生各类事故,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4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统计〔2017〕39号),现将两个通报转发给你们,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汲取事故教训,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刻汲取两个通报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正确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不断减少三违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严肃特殊作业审批程序,认真做好作业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安全部2017年5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日,河南、广东、内蒙古等地接连发生金属矿山中毒、建筑施工坍塌、居民楼爆炸等重大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杨寨峪矿区井下发生中毒窒息,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与该矿相邻的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1208矿井2人死亡、4人受伤。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施工现场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沟门镇北只图村向阳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已造成5人死亡、26人受伤。

此外,江苏、浙江、山东、云南等地近期还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3]5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
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3年1月14日,吉林省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该矿为民营企业,现有3个独立生产系统。

发生事故的老牛槽矿区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方式,设计年产矿石4.65万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老牛槽矿区-440中段马头门下方二盲井井筒内的电缆起火,引燃盲竖井井壁护帮的板棚及木罐道,发生火灾,导致正在-280中段、-360中段进行采矿作业的人
员中毒窒息。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起井下重大火灾事故十分典型,暴露出事故企业井下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出口不畅、作业人员未配备自救器、机电和运输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特别是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造成重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吉林省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省委书记王儒林、副省长王守臣第一时间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守臣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专家组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一)企业概况。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

公司前身是建于1983年的桦甸市老金厂金矿,属乡镇企业。

2006年,企业转型为私营独资企业。

2011年4月,企业改制为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董事长、法人代表刘福林,总经理周振文。

经营范围,地下金矿开采、处理金矿石等。

公司现有职工700人,有大金牛区、老牛槽区、小东沟区和东沟矿区四个矿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8073万元,生产黄金256.8公斤。

(二)事故矿井情况。

事故矿区为老牛槽区,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抽出式对角通风,3班作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许可开采矿种为金矿和铁矿,许可生产规模11.60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日,许可范围非煤矿产资源开采。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日,许可使用范围地下爆破。

2012年1月30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老牛槽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扩建主体部分在-440米中段以下,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扩建后)为金矿6.6万吨、铁矿5万吨,建设工期2年。

2012年,老牛槽区开采原矿1.6万吨。

火灾发生在老牛槽区位于0米平硐以下-280米至-760米的二段盲竖井内,开拓有8个中段。

该盲竖井装备有双罐双层提升罐笼,罐笼各有两条罐道木。

从马头门面向罐笼方向,竖井由右至左分别为梯子间、1号罐笼间、2号罐笼间。

梯子间后侧为管缆间;梯子为金属直梯,缓台为金属板;管缆间有10KV高压铠装电缆、380V电缆,还有中段水管、主排水管和压风管三根钢管。

梯子间外侧有信号线、电话线、监控视频电缆。

因井壁围岩不好,井筒局部使用衬木保护。

当班井下作业人员66人,分布在5个中段的17个作业地点。

其中,-280米中段27人(4个作业班组18人,带班矿长1人,安全员1人,信号工4人,卷扬工3人),分别从事南沿主巷道支护和清理巷道、绕道采场维修顺路,小盲竖井维修,车场调运车皮等工作;-360米中段22人(4个作业班组17人,信号工4人,零工1人),分别从事北沿采场巷道清理、南沿10米地井采矿、南沿1号右手穿巷道清理、停车场调运车皮、南沿主巷道维修等工作;-600米中段8人、-680米中段3人、-760米中段6人(作业班组4人,安全员1人,卷扬工1人),分别进行巷道工程作业。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7时多,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厂厂长袁学禄应老牛槽区矿长李光要求,安排焊工到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内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替换井筒衬木,作业地点为-483米至-486米范围,作业现场由李光指挥。

8时至10时,先由3名力工拆除作业范围内的衬木。

10时至11时,焊工姜林涛、学徒焊工朱孔金、钳工郭宏刚3人,乘罐笼在二段盲竖井内-483米至-486米范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中午下到-520米车场吃饭。

约12时30分,力工发现有带火星的物体顺井筒掉下,姜林涛带人检查发现有2根衬木端头冒烟,烧了约5厘米,用水浇灭。

在13时至14时20分、15时至15时40分2个时段继续作业,姜林涛进行焊割,朱孔金、郭宏刚协助,作业完毕在撤离时未发现有着火冒烟的地方,从罐笼卸下电焊机等设备后升井。

18时55分许,二段盲竖井-440米至-520米段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二段盲竖井内-486米至-505米。

约19时40分,二段盲竖井内高压电缆被火烧漏电导致跳闸,矿区全部停电。

火灾发生时,井下主扇未启动,没有形成主导风流,有毒烟气按自然风压在二段盲竖井内向下扩散,曾到达-760米中段。

随着火势增强,烟气升力增大到超过自然风压时,烟气扩散方向逆转,沿二段盲竖井迅速向上,并向各中段扩散,导致起火部位上方有人作业的中段发生人员伤亡。

-280米中段与二段盲竖井顶端直接相通,烟气量最大。

(二)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经过。

1.事故报告情况。

1月14日19时30分许,在-280中段二段盲竖井车场作业的信号工王宝成、周立新发现二段盲竖井向外冒出浓烟,随即通知附近人员向外撤离时,遇到在同一中段一段盲竖井车场的带班矿长周国辉,即向其报告并一同撤离。

在0米井口,周国辉通过电话通知在调度室的副矿长孙卜涛赶快报告。

20时左右,副矿长孙卜涛、公司副总经理徐继安、总经理周振文、矿长李光等先后赶到井口;23时多,董事长刘福林接到原办公室主任王忠良电话报告后,赶到事故现场。

期间,企业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直到15日3时40分许,周振文感到事态严重,才打电话向夹皮沟镇副镇长郑世杰报告。

之后,在15日5时前经夹皮沟镇、桦甸市、吉林市迅速报告至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2.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福林、周振文、徐继安,老牛槽区负责人李光、周国辉、孙卜涛等,陆续赶到井口,在没有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情况下,企业先后组织50多人自行施救。

周国辉、孙卜涛、李光先后通过与老牛槽区相通的大金牛区大竖井下到-600米中段,并组织该中段的8人用水管进行浇水灭火,在-680米和-760米中段作业的矿工发现起火后,自发用水管向二段盲竖井浇水灭火,后李光指挥周国辉、孙卜涛回到老牛槽区井口下井救援,并组织-680米、-760米中段的人员沿梯子间上到-600米中段,与在此中段的人员一同经与该中段连通的大金牛区通道上升到地面。

在老牛槽区井口,周振文、徐继安、机修厂厂长袁学禄组织0米人员撤到地面,由电工恢复供电,利用一段盲竖井罐笼上下溜罐排烟,并起动空压机压风。

21时许,烟气减小后,留下王忠良在井口调度人员施救,其他人员乘罐笼下到-280米中段,用水管向二段盲竖井内浇水,对-280米中段南沿作业人员进行搜救,随后留下徐继安指挥,周振文、周国辉等下到-360米中段组织人员搜救。

省、市、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15日4时许,桦甸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桦甸市矿山救援中心、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龙桦甸矿业有限公司、中金夹皮沟矿业公司的专(兼)职救护队前往救援,因企业报告严重延误,救援队赶到时井下救援已基本结束。

事故中28人通过自救升井,38人通过互救升井。

14日22时左右,救出第一位伤员,于22时30分送到夹皮沟镇老金厂医院;23时30分第一位死亡人员送到夹皮沟镇老金厂医院。

至15日5时左右,先后有28名受伤人员和9名死亡人员送到老金厂医院。

7时许,另有1名死亡人员送到桦甸市殡仪馆。

15日7时20分至9时20分,28名受伤人员分四批转到桦甸市医院,经诊断1人重伤,转往吉化公司总医院救治。

1名受伤的救援人员于18时35分送到桦甸市医院,后转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在此次事故中,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熄灭井筒阴燃的衬木,酿成火灾产生有毒烟气。

在没有统一指挥组织救援、缺少必要的救生器材、通讯电缆烧断的情况下,井下人员盲目逃生,造成重大伤亡。

10人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280米中段9人、-360米中段1人),28人受伤(-280米中段11人、-360米中段17人),28人安全升井(-280米中段7人、-360米中段4人、-600米中段8人、-680米中段3人、-760米中段6人),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1月14日,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在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483米至-486米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

(二)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未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有效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未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2.抢险救援组织不力。

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下井施救,造成1名救援人员受伤。

带班矿长在遇到险情时,没有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

3.严重迟报。

企业负责人在14日20时许获知发生事故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直到次日凌晨3时40分才向当地政府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

4.现场管理混乱。

企业负责人没有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存在冬季主扇一直未启动,车场候罐木质长椅处使用灯泡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卷扬机硐室存放油类等问题。

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负责入井登记监督管理的带班矿长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没有制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楚。

企业安全培训不严格,对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再培训,没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井下动火作业不履行审批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