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如何适用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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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履行合同服务。

质量标准、数量规定和交付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售后服务义务。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共同保护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给予保修。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持政府采购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深入挖掘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保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政府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检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载明供应商名称、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履行承诺等内容。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信息通畅,并按时交付货物或完成工程和服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对合同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第十四条若政府采购单位存在拖欠付款或拒绝支付款项等情况,供应商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解决。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如有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1、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1、若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扣除或减少合同款项、解除合同等后果。

2、若政府采购单位未能按时支付采购款项或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有权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他约定1、本合同解释权归政府采购单位所有。

对于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政府采购项目完全竣工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规格要求2、政府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安排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标准以上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专用条款,供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九)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九)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九)作者:陈渊鑫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21期五十九、中标结果的公告法律条文: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中标结果公告的规定。

(一)公告中标结果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

如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时,视同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公告中标结果。

之所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不经采购人同意就公告中标结果,实际上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即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制约机制。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资采购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购买、设备的采购、工程的承包等。

第二条合同的约束力本合同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1. 本合同的订立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中标人与乙方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 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乙方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数量、交付日期等。

第四条价格条款1. 本合同的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2. 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改变,导致合同价格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后确定调整金额。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合格的物资。

2. 乙方交付的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3.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正常交付物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实施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物资或完成工程任务。

2.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式,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2.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后合理时间内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问题解决。

第二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除1. 乙方未按时交付物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三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100题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100题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100题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作了政府采购知识问答100题,竭诚为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服务。

1、当前我国出台了那些和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是什么时间公布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近几年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那些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doc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doc

感谢你的观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二0一六年四月目录感谢你的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3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4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政资金管理和合同管理 的行政机关 ,以行政主体身份对合同的履 体 不 可 能 具备 的权 力 。
行 实施 监 督 管 理 权 、处 罚权 等 ,民 事 法律 关 系和 行 政 法 律 关 系交 国 有 民 事和 行 政 两套 相 互独 立 的 制 度 ,一份 合 同 作 为 一个 整体 . ( ) 府 采 购 合 同具 备 公 益导 向 。 府 采 购合 同所 支 出 的主 要 4政 政 这 种 行 为本 身会 对 经 济结 构 的 调 整和 产 业 运 行 起 到规 范 和 导 向作
互交织渗透 . 不仅行政法介入 民法领域 , 民法也介入行政法领域 , 许 多合 同兼有行政法律 关系与 民事法律 关系 , 不是单纯 的民事合
同 或单 纯 的 行 政 合 同 。就 如 政 府采 购 合 同 ,在 合 同 中 ,政府 以民 合 同 实 质 上是 国家 机 关 行使 职 权 的一 种 方 式 . 为采 购 方 的 国家 作 事 主体 身份 与 供 应 商平 等 协 商 签 定 政 府 采购 合 同 ,同 时 又作 为财 机 关 在 政 府采 购 合 同的 缔结 、履 行 变 更等 方面 拥 有 诸 多 民事 主
为 内容 的 不 同 .政 府 采购 合 同应 当分别 适 用合 同 法和 行 政 法 规 则 : [ 关键 词 ] 政 府 采购 合 同 行政 合 同 法 律 适 用
政 府 采 购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必 然产 物 ,是 指政 府 通 过 市 场 运 作来 完 成 政 府 的各 项 采 购 任 务 .以 满 足 其 需 求 的行 为。政 府 采 购 围绕
( ) 府 采 购 合 同更 多地 体 现 了政 府 的 意 志 。《 府 采购 法 》 2政 政
法 律 效 果 都 需 要 经 过 双 方 当 事 人 要 约 、 诺 的 协 商 过 程 但 身 无 利害 关系 。 承 于 合 同 内 容 的 性 质 不 同 . 政 合 同 以 发 生 、变 更 或 消 灭 行 政 法 第 四十 五 条 规 定 “ 行 国务 院 政 府采 购 监 督 管理 部 门应 当会 同 国务 院 律 关 系 为 内容 ,民事 合 同 以发 生 变 更 或 消 灭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为 有 关部 门 . 定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必 须 具 备 的 条款 。 表 明 , 府 采 规 ”这 政 内容。 购 合 同 的 条款 基 本 上 由 作 为采 购 方 的 政 府 来决 定 ,更 多地 体 现 了 度 的 限 制 ,缺 乏 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合 意 。 ( ) 府 采 购 合 同是 行 政机 关行 使 行 政权 力的 体 现 。 3政 政府 采 购 但 是 ,许 多 合 同 的性 质 并 不 容 易 判 断 。现 在 行 政 法 与 民法 相 政 府 的意 志 , 为 合 同 另一 方 的 供 应 商 的意 思表 示 受 到 了一 定 程 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
《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
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 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会 各界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一
第八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 构确定并公布。
(一)总则——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
结合。
条例: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19号令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规范采购活动和程序: 规范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 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号令
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 的通知 4.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 口产品、自主创新等 5.质疑投诉: 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政部 2015年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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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第四条甲方(采购人):【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第三章合同标的第五条货物/工程/服务名称:【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具体数量】单价:【具体单价】总价:【具体总价】交付地点:【具体交付地点】交付时间:【具体交付时间】第四章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六条合同总金额为【具体金额】元,包括货物/工程/服务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第八条乙方完成交付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当在【具体时间】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第五章质量要求与验收第九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完成的工程/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完成的工程/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交付货物/完成工程/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金额,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doc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doc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政府采购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政府采购不论通过哪种采购方式,一般都经历了严格的采购程序,其中,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后,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

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性是民事,适用我国法。

而我们都知道,民事强调意思自治、自由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仅体现在订立过程中,履行、解除、变更、转让等行为均须遵循自由原则。

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依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都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前一部法律没有对自由原则进行限制。

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变更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缺陷。

不仅如此,与我国法也是存在着矛盾和抵触。

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两部法律在合同性质问题上不一致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称招标采购合同制度,也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招标合同制度,更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们从这部法律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看,招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不允许任何一方尤其是中标供应商转让、解除、终止、变更合同。

显然,这与政府采购法发生了冲突,因为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转让、终止合同内容。

从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看,《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这一章节里,更多时候是将招标采购合同视为行政合同,因为这部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设置了许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倘若违反了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尤其是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变更、解除、转让等行为均须承担行政责任,这些强制性内容不属于对民事合同中的权利限制和特别规定。

我们具体来看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要求?.doc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要求?.doc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要求?-《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既确定了总的原则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一、《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总的原则包括: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即政府采购合同受合同法的规范和制约。

2、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是要式合同即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所做的特殊规定主要有:1、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8、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时,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购买或委托购买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资金应用的重要领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临时条例》等。

其中,《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济、合理、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国内产业和利益原则。

这些原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利益。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的程序通常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采购公告、投标报名、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需求确认阶段,采购单位需明确自身购买的具体需求;在采购准备阶段,采购单位需评估预算、确定采购方式等;在采购公告阶段,采购单位需将采购信息进行公示;在投标报名阶段,供应商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在招标或邀请招标阶段,采购单位会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供应商;在评标阶段,采购单位会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估;在定标阶段,采购单位会选择中标供应商;最后,在合同签订阶段,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四、政府采购的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机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包括虚假招标、泄露招标信息、向招标人索取、收受财物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例如取消违法人员的供应商资格、责令改正、罚款等。

五、政府采购的新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事招投标中最常用到的法律,二者有何区别与联系呢?一、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主要规范公众采购,也均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发的法律,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主要规范公众采购,也均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发的法律,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可以说,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适用该法。

《政府采购法》的第二条第一款中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领域,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还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从《立法法》的角度来说从《立法法》来说,《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法,《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特殊规定,属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对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没有特别规定时,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同根同源》《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了招标投标制度,其内容不完全一致,也有二法打架、冲突之说,但实际上内容同根同源,细究起来并无本质区别。

《招标投标法》是通篇规定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法律,对于招标投标程序以及实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比较详细具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 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 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 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 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问题与案例:有关的,如软件可以吗?
问题与案例: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供应商不 足3家的是否可以终止招标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合并】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 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 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问题与案例:哪些情形下使用?
【联合体默许制】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 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 投标。
问题与案例:采购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投标 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编制及内容】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
署、盖章要求等);注:并存条件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问题和案例:
【采购项目属性的确定】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 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 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问题与案例:混合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较大 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202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202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甲乙双方基本信息1.1.1甲乙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1.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信息。

1.1.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1.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

2.1.2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2.1.3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合同价格的计算方式、标准、范围等。

3.1.2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3.1.3合同价格的货币种类及汇率。

3.2支付方式3.2.1支付方式的选择及变更。

3.2.2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等支付节点的设置。

3.2.3支付条件的满足及违约处理。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4.1履行期限4.1.1合同开始履行和结束履行的具体时间。

4.1.2履行期限的延长和缩短条件及程序。

4.1.3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4.2履行地点4.2.1合同履行地点的具体位置。

4.2.2履行地点的变更及通知。

4.2.3履行地点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5.1违约责任5.1.1违约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5.1.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范围。

5.1.3违约责任的免除及减轻条件。

5.2争议解决5.2.1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及适用。

5.2.2争议解决地点及机构的确定。

5.2.3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及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六章: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6.1质量保证6.1.1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满足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1.2检验与验收: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

若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更换或修复。

6.1.3质量保证期:乙方应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商品或服务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多场合应用)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多场合应用)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多场合应用)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甲方(采购方):×××省财政厅乙方(供应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类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性能稳定的货物类产品。

1.2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2.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单提供货物,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交货及验收3.1乙方应按照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

3.2甲方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收。

3.3如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质保及售后服务4.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所供货物提供质保期。

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4.2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操作培训、故障排除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质量提供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物资采购规范化合同条款(2024版)

政府物资采购规范化合同条款(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政府物资采购规范化合同条款(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法律法规适用1.3 合同的组成与生效2. 采购物资与服务2.1 采购物资的描述2.2 服务质量要求2.3 数量与规格3. 供应商的义务与责任3.1 供应物资的义务3.2 保证物资质量3.3 保密义务3.4 交付与安装3.5 售后服务4. 采购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支付条件与方式4.2 接受与验收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4 特殊情况下合同的履行5. 价格与支付5.1 价格条款5.2 支付条款5.3 税费及其他费用6. 交付与运输6.1 交付期限6.2 交付地点6.3 运输方式与风险7. 质量保证7.1 质量标准7.2 质量检验7.3 质量问题的处理8. 违约责任8.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8.2 采购方的违约行为8.3 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诉讼10.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0.1 合同终止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程序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11.3 保密信息的例外12.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12.2 不可抗力的处理1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合同修改的条件13.2 合同补充的形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优先权14.2 通知与通讯14.3 合同的适用语言14.4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4.5 合同的失效与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法律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 合同的组成与生效本合同由合同、附件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组成。

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刻生效。

第二条采购物资与服务2.1 采购物资的描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应如下物资:(此处列明所有采购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2.2 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解释与适用法律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采购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供应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描述3.2 采购数量与规格要求3.3 质量标准与验收条件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合同定价与计价方式4.2 付款条件与时间节点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章: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时间与地点规定5.2 验收流程与标准5.3 交货延迟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第六章:履约保证6.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6.2 履约保证的其他形式6.3 履约保证的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7.3 变更与解除的通知与记录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的分类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与方式9.2 协商解决的程序9.3 仲裁或诉讼的相关规定第十章: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十一章:其他约定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条款11.3 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法律效力与使用说明第十四章:合同备案14.1 备案的主体与程序14.2 备案的时限与要求14.3 备案的法律后果第十五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5.1 监督主体与职责15.2 管理措施与方法15.3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章:合同的最终条款16.1 最终条款的声明16.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6.3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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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应作为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基本内容,应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

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又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对此,《政府采购法》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

如第44条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第50条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规定等等,都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作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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