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源长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14)。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源长主要职责
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 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3.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 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 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6.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7.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分管副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分源长。按规定职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职责划分
1. 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分源长,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建
立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及备案回执的台账。
3.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监控等生产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组织安排电仪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监控设备、有毒可燃气体检测设施)进行检查检验管理,并作好记录。
4. 安全环保部协调曲煤焦化安全保卫部消防一中队对重大危险源消防与应急救援设施负监督管理责任。
5. 公司综合办公室下属岗检室对进(出)生产区人员、车辆、物料等负监督管理责任。丁二醇分厂对进(出)重大危险源人员负监督管理责任。
6.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丁二醇分厂具体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保养管理记录。
7.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要求
1.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适时进行更新。
2. 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执行》。
3. 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