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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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火电、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1.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严重可能性的设备、物质或活动。

2.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爆炸类: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活动。

(2)有毒物质类:包括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

(3)高温高压类:包括高温容器、高压管道等的运行和维护活动。

(4)特殊工艺类:包括特殊工艺设备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

(5)重大机械类: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使用等活动。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

(2)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监控,包括对危险源的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和信息报表等。

(3)重大危险源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包括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重大危险源的事故调查和教训,包括对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1. 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标识重大危险源,在危险源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冶炼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二)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五)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危险设施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安全文化为支撑,以全员参与为保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防范先行、风险控制、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从危险性、可能性、暴露性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根据其威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价、风险评价、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应当采取隔离、防护、监控等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应当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参与建筑施工的组织和个人。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击、火灾、坍塌等情况。

四、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协作。

五、安全监督措施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计划,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危险源。

六、安全培训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认识、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参训人员。

七、安全检查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安全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整改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问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企业、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化学品、燃气、电力、核电、电网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家安监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安监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计划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方案,并向国家安监部门报备。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危险源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国家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全评估,以判断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隐患,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选择专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国家安监部门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二)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三)危险源的可能事故类型和后果;(四)危险源现有的隐患和问题;(五)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

第十五条接受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评估结果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

第十六条国家安监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责。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营,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环境的健康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1.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化工装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并进行科学评估。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考虑设备安全性、操作可靠性、环境条件、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每个重大危险源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安全控制措施1.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执行优先的原则是:消除风险源,控制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减少风险。

2. 制定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无论是设备、操作还是人为因素,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 对于潜在的危险事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1. 对化工装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包括设备巡检、定期维修、故障排除等,并对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备份。

3.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专业培训。

六、危险源监测与预警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和控制措施。

2. 对危险源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修复或更新相关设备。

3.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知和遵守预案。

2. 对事故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效率。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源管理工作,督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工作要与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降低事故风险。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协作配合。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对危险源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第二章危险源管理目标第八条单位要确定明确的危险源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具体、可操作,能够量化,并要求各部门按照阶段性目标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危险源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持续改进。

第三章危险源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单位领导要承担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责任,对危险源的产生和控制负总责。

第十三条各部门主管要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源管理责任,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危险源管理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危险源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五条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遵守危险源管理规定,勇于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六条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认真履行危险源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流程第十七条危险源管理流程包括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监测评估四个阶段。

第十八条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工作,确保全面查找到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九条单位要对查找到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为后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源管理规定(3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是危险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应定期进行。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工艺过程;(二)设备设施;(三)物料及产品;(四)作业环境;(五)人为因素;(六)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方法:(一)现场观察法;(二)询问法;(三)查阅资料法;(四)专家评审法;(五)其他适宜的方法。

第八条危险源评估应采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等级划分,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九条危险源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治理第十条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措施;(二)管理措施;(三)培训教育;(四)个体防护;(五)应急救援;(六)其他适宜的措施。

第十二条技术措施应包括:(一)消除危险源;(二)隔离危险源;(三)降低危险源危害;(四)采用替代技术;(五)其他适宜的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管理措施应包括:(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四)落实安全责任;(五)其他适宜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培训教育应包括:(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二)员工定期培训;(三)专项培训;(四)应急演练;(五)其他适宜的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个体防护应包括:(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定期检查维护;(四)其他适宜的个体防护措施。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活动的职工。

第三条定义1.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损失或者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物质、能量、设备或者场所等。

2. 危险源管理: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级、评估、防控和监控的过程。

3. 危险源责任人:指对危险源的管理、控制工作负责的人员。

第二章危险源管理组织第四条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1. 设置危险源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险源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

3. 负责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级、评估和监控。

4. 负责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和应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 负责对危险源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危险源管理水平。

第三章危险源识别与分级第五条危险源识别1. 对工作环节和设备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重点关注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

2. 通过现场勘查、访问调查和文献资料等方式,综合分析确定危险源。

3. 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记录和编码,建立危险源台账。

第六条危险源分级1. 对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 高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危险源。

3. 中级危险源:可能导致一般伤亡事故的危险源。

4. 低级危险源:可能导致轻微伤害事故的危险源。

第四章危险源评估第七条危险源评估方法1. 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

2. 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法。

3. 定性评估是根据经验和判断对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文字描述形式呈现。

4. 定量评估是根据数据和数值进行计算和分析对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数值形式呈现。

第八条危险源评估内容危险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

危险源管理规定(3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3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企业和组织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危险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简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物质、装置、设备、作业活动等。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控制危险源释放、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危险源管理应当注重预防和控制,坚持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危险源管理应当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危险源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负责人要履行危险源管理职责,确保危险源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制度,并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风险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咨询评估等。

第十条危险源评估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评估危险源的致危能力和潜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源评估应当涵盖危险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及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潜在影响等。

第十二条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与危险源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和共享信息。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第十三条危险源控制是指通过采取技术、管理和组织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十四条危险源控制应当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危险源控制应当遵循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放射性物质等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危险源控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控制、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等。

第十七条危险源控制应当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衔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十八条危险源控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危险源类型,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范本【精选7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范本【精选7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范本【精选7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1.目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通过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场所的辨识,确定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液氨贮存罐区、环氧乙烷事业部生产装置区及产品原料贮存区为重大危险源。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3.1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场所等因素。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分层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六条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七条三级经济、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的危险源。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所在领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修订和更新。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2022.5.19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2022.5.19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64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2011)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12号四、术语(-)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三)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五)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六)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七)混合物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八)1E1爆炸下限,英文名称:1owerExp1osive1imited o指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九)OE1职业接触限值,英文名称:OCCUPatiOnaIExposure1imits o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各项活动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重点损害、重点环境污染或其他重点公共安全事故的设备、工艺、工程、物质等。

第四条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应遵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掌控、全面管理、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本企业应依据重点不安全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体系,包含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落实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企业应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和掌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企业应进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重点不安全源的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监督检查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需的整改和矫正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供应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企业应乐观参加行业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据轻重程度,依法采取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2023年危险源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源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危险源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源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油库、仓储场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依据风险评估、监测监控、事故应急等原则进行,并采取分类管理、责任追究等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危险源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危险源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七条进行危险源管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等级。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第九条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所在地环境、周边人口密度、危险源本身的性质、规模、装备等。

第十条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定危险源管理措施的依据,在一定周期内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监测监控第十一条危险源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监控体系,及时了解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和风险变化。

第十二条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测监控的频率和内容。

第十四条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的数据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报送。

第十五条对于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六条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有专业应急队伍,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危险源事故发生后,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危险源管理规定修订稿

危险源管理规定修订稿

危险源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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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谢谢分享!安全第一!谢谢观看不一样的时代学无止境看,天上有灰机!了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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