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1)论文_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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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对国际私法及我国私法立法的影响

全球化对国际私法及我国私法立法的影响
﹙二﹚对外贸易顺差加大 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较低,但结构性顺差比 较突出,对美欧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持续顺差,特别是对美欧的 顺差不断扩大。据中方统计,从 2001 年到 2005 年,我国对美国贸易 顺差由 281 亿美元增加到 1142 亿美元,对欧盟贸易顺差有 51.8 亿美 元增加到 701 亿美元。据 WTO2007 年 4 月发表的年度报告,中国将 在 2008 年前后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和第一大出口国,对外贸易依 存度也不断增强,从 1978 年至 2007 年 9 月,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从 9.8%到 71%,创下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 如此之大的贸易顺 差,导致国外市场对我国的出口做出较大的限制。通过反倾销等贸易 救济措施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减轻中国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影响;同 时又通过各种形式的谈判迫使中国开放更多的市场。
(一)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范围的划定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随着全球化扩大,如何划定这个范围成 为新的问题,对此,国内比较普遍的观点是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 地位、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 商事仲裁程序规范都包括在国际私法范围之内,但对国际统一实体私 法是否应纳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仍持不同意见,并由此产生小、中、 大国际私法之分。第一种为限制主义,又称"小国际私法",主张国际 私法规范仅限于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第二种为一般概括主义, 又称"中国际私法",主张国际私法规范主要包括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 规范和避免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规范;第三种为广义的概括主义, 又称"大国际私法",主张国际私法规范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 范和国际惯例、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以及国内法中专门调整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 这些对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直接 影响到中国国际私法典的制定,到底应该遵循哪种观点呢?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最初仅限于合同、侵权、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领域,内容 也基本局限于冲突法。全球化使得新型的国际关系层出不穷,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但这只表明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在不 断丰富,国际私法法典中加以规定的仍应主要为冲突法部分,即传统 的小国际私法的内容。西方各国国际私法的成文法典,也都以冲突规 范为主,包括若干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民商事诉讼规范 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等等。 我国也仍应以小国际私法的范 围作为主要内容。 (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取向的确定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不断扩展和国际间法律文化的 相互传播,世界各国法律的一体化走势日益明显。在这个大潮中,国 际私法的一体化现象也在不断加强,其在国内立法中的表现则是各国 国际私法更多地采用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对于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国际私法及怎样进行立法,国内学者主张 不同,主要归纳为"趋同论"和"特色论"。 "趋同论"者认为,国际私法 趋同化倾向的加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 史原因。在此背景下,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也应顺乎潮流,尽量与国际 社会的普遍实践保持一致。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 为我们借鉴、"移植"国外先进的立法提供了基础。 相反,"特色论"者 却认为,中国的国际私法须具有中国特色,因为不论从文化传统、国家 制度及实际国情,还是从国际地位上来看,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都不 应简单地移植或抄袭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私法,而应按照自身需要, 创设出符合本国实情的私法体系。 对此,笔者赞成折衷的观点即趋同论与特色论相结合。一方面, 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保持一致,即有所趋同 化。因为各国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完成的任务是相同的,都希望跨 国的民商事争端能够得到公正统一的处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 益。另一方面,我国的立法也应具中国特色。因为国际私法的本质是 民族的法、国家的法,是从国家的传统文化中滋生出来的,具有强烈的 国别色彩和深厚的民族底蕴,必须反映出一国国情,符合该国政治、经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2年作出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地位的决定,裁定南斯拉夫联邦已不复存在,由其分裂的五个共和国为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的财产和债务继承者。该决定与其说是裁定一个主权国家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如说是决定和宣告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存在。当一个国家处于内乱或武装冲突时,并在该国境内少数民族或几个民族纷纷要求独立的情况下,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审查成员国地位的方式作出原国家消亡并作出承认新国家的正式决定,这在冷战之前实属罕见。以泰国为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再如韩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主权已受到了削弱。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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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黄世席
全球化对当代国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已是不争之事实。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大凡一个明智的人都不否定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方面。
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其影响也不容忽视。当今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影响和左右世界政治经济过程的实力强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的财力和能量甚至超过了一些中小民族国家。全球化使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这就需要到其他国家投资,需要利用该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经济全球化以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如果主权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民族经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跨国公司撤回投资,把资本转移到有较小贸易障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地区。面对全球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强大压力,主权国家不得不作出让步。但也应看到,有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和培养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权国家的内政,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国际电报电话公司在1973年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以及英国石油公司在1953年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所起的作用即是很好的例子。可见,跨国公司可能成为制约民族国家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协调好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的矛盾已成为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国际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各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紧密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在相互影响和融合中日益显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影响,内容涵盖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跨国法律合作等方面。

一、国际法的发展与特点国际法作为一种用于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国际法的发展伴随着国家主权观念的逐渐改变和国家间交往的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的体系逐渐完善,从传统的双边合约法体系发展到多边合约法体系。

国际法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固定性和协作性。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地位或文化背景;固定性体现在国际法的规则相对稳定,不易随意改动;协作性强调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二、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全球化带来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全球化使得国家间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规范这些交流与合作。

其次,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恐怖主义等需要跨国合作来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国际法律框架来促进合作。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家间利益的交融与交错更加复杂,需要建立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以维护全球公平和正义。

三、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挑战然而,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如何实现法律的跨国有效运用成为一个问题。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缺乏一定的监管和强制措施,导致国际法律的可及性和实施力存在局限。

再次,国际法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更加积极的国际合作来加强法律的国际化。

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与前景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积极推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

跨国法律合作包括了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国际法律机构的建立以及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等方面。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涉及到交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来解决。

浅谈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浅谈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浅谈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浅谈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经济全球化,是指技术、商品、服务、资本等贸易流动规模与形式的增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与冲击。

而就法律领域而言,经济全球化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

本文则具体针对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展开探讨。

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经济全球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也在不断地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产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属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于国内控制管辖的经济活动,现今同时属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控制,两者之间的趋同性发展加快,并且国际法规范逐渐超越国内法规范,有时国际法规范甚至处于主导地位,例如各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其次,国际经济法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各种经济活动融合更为紧密,例如贸易与环境问题,针对贸易与环境,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环境资源问题,因而环境问题也成为了一种贸易壁垒,此外也有贸易与知识产权等。

此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商法统一进程的加快,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商人通过自主机构统一并创设了大量的商法规则,一些国家也制定出了同其他多数国家一致的法律体系,并且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制定出了统一的商法规则。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决定国际经济法走向的主要动力2.1、商人的动力商人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商人的商业行为最大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因而他们能够冲破自然认为限制,把价值规律推往各国,从而能够推动经济法向着有利于国际经济化方向发展。

首先,商人可以借组国家政府力量,推动国家创设法律体系,得到政府的认可;其次,商人可以通过编撰商事规范,并使其得到广泛的应用。

商人能够为国家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贫此条件来促进国家的优惠经济政策的推动,加大对投资风险的保护。

法律全球化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影响

法律全球化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影响

在21世纪的信息时代,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交流的不断发展,全球法律环境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它是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逐渐对各国国内法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全球化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现象的主要影响及其在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首先,法律全球化促进了国际法的普及和实施。

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这使得国际法成为各国必须遵守的法律框架。

例如,国际贸易规则、环境保护公约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条约已成为各国国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增多,国际法对各国国内法的影响也日益加强。

例如,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全球反腐败和跨国司法合作等议题已成为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

其次,法律全球化加速了各国国内法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全球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政府面临着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压力。

为了提高国内法的竞争力,各国政府纷纷进行法律改革和创新。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引入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来保护本国公民和环境权益;一些国家则通过借鉴国际法和跨国司法合作经验来加强国内法的执行力度。

这些改革和创新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全球法治的发展。

然而,法律全球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和融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和融合面临着诸多困难。

其次,跨国司法合作和跨国法律诉讼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例如,跨国司法合作可能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的问题;跨国法律诉讼可能涉及到语言和文化障碍等问题。

最后,未来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复杂和多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法律合作将更加紧密。

全球化对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的冲击

全球化对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的冲击

全球化对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的冲击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明显加剧,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这种全球化趋势对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冲击。

本文将从全球化促进法治,全球化对法治国家的挑战,以及全球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话题。

首先,全球化对法治的促进是显而易见的。

全球化带来了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为法治的实施和推动提供了新的机遇。

国际法和国际机构的兴起使得国际合作更为有效和规范化,例如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就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尝试。

此外,全球化还强调了人权和民主的普遍性,并推动了一些国家的法治进程。

法治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深,为确保公民权利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更多的机制。

然而,全球化也给法治国家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化使国家面临更加复杂和交织的问题,例如跨国犯罪、难民危机和环境污染等。

这些问题往往超越了单个国家的边界,需要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

法治国家需要适应这种全球化的挑战,加强国际合作与协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次,全球化的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流动,使得传统的法律框架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问题。

例如,跨境电子商务和网络犯罪给法治国家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带来了新的考验,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修订和创新。

除了对法治国家的影响之外,全球化也对国际法律体系造成了冲击。

国际法律体系是全球法治的基石,全球化使得国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面临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全球化加速了国际法的发展和更新。

随着全球合作的深入,国际法已经涉及到更多领域,例如全球环境保护、人权保障和国际贸易等。

全球化使得国际法需要更加注重公正、平等和有效性,以应对全球挑战。

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带来了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难题。

国际合作的复杂性和国际关系的错综复杂,导致国际法的执行面临困难和挑战。

因此,为了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国际法律体系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综上所述,全球化对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冲击。

全球化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演变

全球化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演变

全球化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演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传统的国际法以国家为主体,而现在全球化已经使国际社会的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演变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国际法的发展、国际关系的转变以及全球治理的需求等方面。

首先,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全球化使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问题的复杂性也日益增加。

传统的国际法体系开始显露出疲态,无法适应全球化时代的要求。

因此,国际法不得不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发展。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注重促进国际与国内法的对接,使其在国内法、地区法与国际法之间形成有机的衔接。

此外,全球化还促进了国际法正义性的进一步强化,国际社会对保护人权和环境等议题的关注度大大提高。

例如,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刑事法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为追究战争罪和人权侵犯行为提供了法律工具,促进了全球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全球化对国际关系的转变也带来了重要影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关系开始呈现出多极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非国家主体参与到国际事务中。

全球化使信息和资源的流动更加自由,国际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

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往往将国家视为最重要的参与者,而忽略了其他非国家主体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全球化使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主体崛起,成为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参与者。

这对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挑战,也迫使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需要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

此外,全球化还加大了全球治理的需求。

全球化使得国际事务的范围和难度不断扩大,国际社会面临诸多共同挑战,如气候变化、贸易保护主义等。

传统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体系无法单独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需要通过全球治理来协调各方利益,推动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全球治理强调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通过制定国际规则和机制来管理全球事务。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国际法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与调整。

在这个多元文化和多边合作的时代,国际法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影响。

一、国际法的定义与历史背景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国家之间的条约、协议以及国际习惯。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的古埃及,而当代的国际法体系则形成于20世纪。

随着全球化的兴起,国际法的发展与进步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发展1. 法律体系的多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多元化。

在国际法中,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差异,这给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一定的挑战。

同时,国际法也逐渐融合了各国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力求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实现公正和平等。

2. 国际合作的增加全球化推动了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也促进了国际合作的增加。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国际法规定的条约和协议,各国参与者可以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达成共识并展开合作。

例如,联合国的成立为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三、全球化趋势对国际法的挑战1. 适应新兴领域的需求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兴领域如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

全球化趋势对国际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国际法不断调整和适应新的挑战。

例如,网络犯罪的增加和跨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国际法对相关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

2. 解决国际纠纷的挑战全球化也带来了国际纠纷频发的现象。

国际法在解决国际纠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由于不同国家的利益、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差异,国际纠纷解决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

此时,国际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协调,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并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四、国际法发展的建议1. 加强国际法的教育与培训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的需求日益增加。

各国应加强相关教育与培训,提高国际法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并讨论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一、全球化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1. 法律多元主义的兴起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

这导致了法律多元主义的兴起,即各国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更加关注本国的利益。

这使得传统的国际法体系面临困境,无法有效解决全球化时代的复杂问题。

2. 跨国公司的权力和影响力增加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的权力和影响力大幅增加,它们能够跨越国家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国际法对跨国公司的监管相对薄弱,这些公司往往能够逃避法律的限制,甚至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这对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巨大挑战。

3. 难民与移民问题的复杂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难民与移民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然而,目前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框架和机制仍然不够完善,无法应对不断增长的难民潮和移民浪潮。

这使得一些国家采取单边主义的态度,对难民和移民进行打压,进一步削弱了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二、应对国际法面临的挑战1. 推动国际法的更新与创新国际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与创新。

面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国际法应该更加关注公正、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等价值观,倡导跨国合作与共享,以应对全球性问题。

此外,国际法还应加强和改进国际法院的工作,提高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能力。

2. 加强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国际法的有效实施是解决全球化时代问题的关键。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国共同遵守国际法。

同时,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它们不侵害国家和个人的权益。

3. 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治理体系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需要全球治理体系的支持和应对。

各国应加强相互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问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经济与法
zhigong falv tiandi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张 黎
(214100 无锡天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摘 要: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有重要影响。在全球化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经济主权也不断被削弱,各地区经 济发展不协调,需要建立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因此产生了 国际经济法,以确保全球经济得以发展平衡。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律;影响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已渗透到世界各个领域, 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在 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是最具影响力的法律部门之一。在经济 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经济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新问题, 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 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国经济法律这两个相互作用下,探 索分析国际经济法律解释当代世界背景下经济发展平衡。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这个词,最早是由西方学者西奥多・莱维 特提出来的。然而,对于经济全球化的意义有不同的看法,也 没有确切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在 1997 年 5 月发表 的一份报告中说:“经济全球化是指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增加, 资本流动的形式和程度,这种技术在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中得到 了广泛的传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认为,“经济全 球化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 和通讯形式日益全球化,种族和地方正在减少。” 因此,经济全球化不是一个静态过程,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局限于不同国家边界的经济活动和系统正 在突破国界的界限,变为全球性。经济全球化是自由市场、国 家经济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相互依 存程度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必须 受到它们的影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 (1)国际商法等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国际经 济法的统一趋势之一,是处理各种国际公约之间的经贸关系, 增加市场监管的作用,和国家经济立法出现收敛,在这方面, 以 WTO 为代表的各种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协议是最突出的例 子。 (2)国际经济立法和其他立法的关系日益密切,进一步加 强之间的联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在各 个领域逐步实现一体化,在功能上连接的同时,国际经济法律 体系和法律制度环境、外事、健康、社会和其他领域越来越接近。 (3)一体化的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日益加深, 国内和国际法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每个人都知道,作为一个 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来源,其通常是由几个国家或国家 集团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因此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的议价 能力更强,谈判技巧很高,将影响域内的国内法或国际法的法 律更大,而国际法一旦形成,就会对成员的国内法律或法律产 生相反的效果。 (4)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在经 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遵守 国际经济法律规则,最基本的国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巩 固和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更具有了权威性和说服力。 (5)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一些国际机 构对全球化规则方面的作用日益扩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 速,国际经济立法的主体日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主 权国家、国际组织之外,一些私人组织日益参与到国际经济法规 则的制定过程中。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的关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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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1)论文一、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五大影响经济全球化不断推动市场一体化进程,各国在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在承受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例如,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快,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各种利益与矛盾交集,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必然要随之加以调整。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经济法原则日趋统一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跨国经济交易大量增加。

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能被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规则。

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规则的统一又使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

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国际惯例,三是各国法律,主要是各国经济法、商法方面的趋同化,四是通过各种跨国交流平台,如国际会议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教学等方式来促进各国法学界观念的逐渐接近。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的34个协议则是最具影响力、成员最多的国际公约,而且其基本原则都是为了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

因此,人们常说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进器和象征。

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日益增多、作用不断增强。

在这方面,以WTO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

二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三是商法惯例日趋统一。

近几十年来,国际商会主持修订了各种商事惯例,它们将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确定为统一的商事惯例,以便利跨国交易的开展。

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指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转、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形成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经济整体。

国际经济法是指在不同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私人之间,进行调整的一种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依靠相互经济关系而建立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对国际经济法造成影响,引起了国际经济法的改变甚至创新。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一)国际经济法法律效力的减弱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全球化等都是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也更加复杂。

国际经济法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开始减弱。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国际经济组织。

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提供谈判平台。

但是一超多强的国际形势减弱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法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本文由收集整理许多壁垒。

比如说,第三产业中的农产品等受到了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限制,并且面临严重的出口补贴竞争,导致出口规模难以扩大。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许诺的市场开放在如今的国际化市场中也并没有得到完全兑现。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削弱了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加大了贫富差距。

(二)国际经济法不适用于现在经济关系经济全球化带动了跨国公司的兴起。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跨国公司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国际资源配置的主体。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商品的出口和进口自由的进行世界贸易,利用各国的土地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本的流通。

这种新型的贸易形式有利也有弊。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文化交流,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差距大且局限于自身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和国家的体制,不能完全跟上经济全球化的脚步。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近年来,全球化已成为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普遍现象。

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法律体系,对全球化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并探讨其互动对世界格局的影响。

首先,国际法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全球化的推进使得国际间交流日益频繁,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国际法通过建立国际组织、签署国际条约等方式,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了法律框架。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并制定了一系列贸易规则,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国际法的存在使得各国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问题时,能够在相对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协商和解决。

这种有序的国际关系有助于维护全球稳定和平衡发展。

其次,全球化也对国际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球化使得国际关系更加复杂和多元化,国际法需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全球网络空间的规范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确保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全球化还带来了环境保护、跨国犯罪等新的挑战,国际法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应对这些新的问题。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互动也对世界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有助于平等、公正和合作的国际秩序的形成。

各国可以通过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促进共同繁荣和发展。

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推进也使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面临许多挑战。

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文化差异等因素都会对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产生影响。

因此,保持国际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满足全球化时代的需要,成为亟待面对的任务。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进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多边合作和协商解决国际间的争端和问题。

例如,联合国作为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国际法庭等方式,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此外,各国也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对话和合作,以构建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一、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五大影响经济全球化不断推动市场一体化进程,各国在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在承受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例如,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快,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各种利益与矛盾交集,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必然要随之加以调整。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经济法原则日趋统一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跨国经济交易大量增加。

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能被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规则。

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规则的统一又使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

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国际惯例,三是各国法律,主要是各国经济法、商法方面的趋同化,四是通过各种跨国交流平台,如国际会议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教学等方式来促进各国法学界观念的逐渐接近。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的34个协议则是最具影响力、成员最多的国际公约,而且其基本原则都是为了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

因此,人们常说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进器和象征。

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日益增多、作用不断增强。

在这方面,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

二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三是商法惯例日趋统一。

近几十年来,国际商会主持修订了各种商事惯例,它们将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确定为统一的商事惯例,以便利跨国交易的开展。

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的影响研究

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的影响研究

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的影响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的角色和影响力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的影响,并剖析其中的挑战与机遇。

一、全球化对司法实践的挑战全球化使得跨国交易和合作日益频繁,而这些交易和合作面临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影响。

国际商事纠纷频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因此,跨国法律与法律体系需要以更加协调一致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纷争。

然而,不同法系的法律体系存在着差异,因此,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时,存在着法律适用的难题。

这就需要各国通过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如国际商事仲裁等,来解决这些挑战。

二、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法制建设的影响全球化不仅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也对法律体系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发展呈现出一体化与多元化的趋势。

一方面,一体化体现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律规则和约束的产生,这为国家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保障。

另一方面,多元化体现在各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与多样性,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

因此,在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的法律体系不仅要顺应国际法的制约与规范,也要保持自身的独立与特色。

三、全球化对法律专业人员的要求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律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更广泛的知识与能力来适应法律跨国交流与合作的需求。

一方面,他们需要熟悉国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规则,为国家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他们也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以及各个法域的判例和惯例,为解决跨国商务合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因此,法律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背景和视野。

四、全球化对法治理念和法律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全球化的进程对法治理念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但也为其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契机。

全球化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影响探讨

全球化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影响探讨

全球化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影响探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以全球化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影响为主题,探讨全球化对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提供了促进国家法律发展的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

这些活动对于国家法律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国家不得不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跨国贸易和投资活动,以确保公平和秩序。

同时,各国法律也在相互借鉴与学习中互相进步,逐步形成了一些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范。

然而,全球化也给国家法治体系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全球化使国家面临来自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冲击。

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差异巨大,如何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起一套相对统一的法律框架,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其次,全球化导致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传播,跨国互联网将法律与法治的管辖范围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这给国家法律的执行和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国家需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解决跨国犯罪、互联网安全等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建设也面临新的机遇。

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国家法律更加注重保护人权和司法公正。

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事法的发展,为国家法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同时,全球化也使得社会各界对法律的关注度增加,法治意识逐渐增强。

这为国家在法律教育、宣传和普法工作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与互惠互利的精神。

各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与协商,共同制定国际法律准则,建立相互承认和尊重的国际法律秩序。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在推动国际法律的制定与认可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得到各国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总而言之,全球化对国家法律与法治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全球化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国家应积极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通过加强法律建设和法治发展来适应全球化的需求。

全球化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互动研究

全球化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互动研究

全球化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互动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法律体系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全球化为国家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同时也给各国带来了许多挑战和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全球化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互动关系,对于我们加深对国际规则和秩序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全球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贸易、环境等领域的联系更加紧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更为频繁。

这就要求国际法律体系能够适应全球化的需求,并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作用。

例如,全球化使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这就需要制定适应全球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平衡。

同时,全球化也加大了国际合作的需求,在跨国问题上需要各国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法律体系,以维护全球秩序和稳定。

其次,国际法律体系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法律体系是全球治理的基础,为国际行为提供了框架和准则。

它涉及到领土争端、人权保护、国际交往等方方面面,通过法律的力量规范各国的行为,促进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法律机构如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等在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法律体系更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挑战。

然而,全球化和国际法律体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全球化在促进国家间合作的同时,也带来了国家主权和国际法律的摩擦。

全球化使国家的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各国在国际事务中需要遵守国际规则和准则。

这就涉及到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律之间的平衡。

有时,国际法律体系可能对国家主权造成一定挑战,需要与国家发展的利益进行平衡,这也是当前全球化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此外,全球化还给国际法律体系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如何应对全球性问题的跨境性和复杂性,如跨国犯罪、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就需要国际法律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创新,以及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2400字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2400字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2400字摘要:经济全球化通俗点讲,就是各种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生产要素的交换已经发展到世界范围,代表国际市场的相互融合和统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求各个领域在统一的市场中,进行经济贸易活动,这种大环境下需要制定比较一致的规则,经济法就要具有全球化特征。

本文主要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法应对改变的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经济主权经济全球化,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受到冲击,经济主权原则弱化,为顺应国内立法趋同与国际协调一致的国际经济趋势,国际经济法亟待统一,同时经济全球化拓宽了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

最后指出,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局面,我国应如何应对。

一、经??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一)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交流和经济贸易活动更为方便和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国际环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劳工保护等内容,并促进了国家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

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更加需要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国际经济法律,但是国际经济法综合性较强,涉及到政治、文化和历史等多个领域,因此,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完善工作,还需要大量专业素养较高和知识渊博的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需要他们根据时代实际情况,结合相对应的问题不断扩大和加深研究规范领域,保证经济法的公平性和实用性。

但是,国际经济法一词提出时间较晚,很多学者对其了解不够深入,人才的短缺成为了阻碍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一大难题。

(二)不同领域之间的立法联动趋势加强。

一方面,由于WTO框架之下涉及经济范畴的国际贸易货物的法律法规均属于多边国际贸易第一层的国际法条文,即使其本质归属的法律域并不相同,但因WTO遵循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而使众多国际公约或协定成为了联动机制下的整体。

法律全球化发展探讨论文

法律全球化发展探讨论文

法律全球化发展探讨论文法律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在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之下,法律全球化成为了全球化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全球化的趋势,同时也意味着人类社会迎来了法律体系深受人们关注的全球性革新。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化、多元化的法律需求也越来越大。

全球范围内的商贸往来和经济活动的增多,导致了国家之间的交往更为频繁和紧密。

如何完成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一套高效、公正、民主的全球法律体系已成为当代法学关注的焦点。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法律全球化背后的机遇。

法律全球化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全球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而且还推动了全球社会的法律体系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促进政治稳定和国际关系和谐。

那么,我们又如何推动法律全球化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全球性的法律合作机制。

建立国际法机制、多边贸易协议机制等,加强各国法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我们需要强化国内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归根结底也是各国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和制约。

加强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与协调,有利于保持正常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有利于各国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建立良好的法律规范和法治文化也是推进法律全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法律全球化的过程,抓住机遇、化解挑战,不失为一个正确的选择。

与此同时,针对不同的问题,合适的解决方式也应运而生,其中涉及到合作、根治与调整。

比如在跨境犯罪、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解决上,合作是刚需;而解决地方习惯法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问题时,则需要的是根治;在应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中,重视法律横向协调势在必行。

总之,法律全球化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关注它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寻求一种适当的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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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对当代国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已是不争之事实。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

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大凡一个明智的人都不否定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方面。

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法制带来冲击,引起法制的变革甚至革命。

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现象的出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演变,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要求法律制度作出回应,予以调整和解决。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对全球化问题作出反应。

在国际法学领域的问题是,全球化对于国际法究竟具有哪些影响?国际法如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本文仅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以引起共鸣。

一、国际经济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反映在国际经济法范围内,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非国家行为体(含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多地介入本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或者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逐步被剥夺。

而在非国家行为体中,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为甚。

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

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2年作出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地位的决定,裁定南斯拉夫联邦已不复存在,由其分裂的五个共和国为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的财产和债务继承者。

该决定与其说是裁定一个主权国家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如说是决定和宣告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存在。

当一个国家处于内乱或武装冲突时,并在该国境内少数民族或几个民族纷纷要求独立的情况下,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审查成员国地位的方式作出原国家消亡并作出承认新国家的正式决定,这在冷战之前实属罕见。

以泰国为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

再如韩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

实质上这些国家的主权已受到了削弱。

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世贸成员不得随意制订关税税则,非关税措施的制订也要遵循相关规定,成员国采取的技术标准和措施要顾及世贸组织有关协定并要有透明度,等等。

它的大量政策触及到过去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排他领地,其范围延伸到一向为国内专属管辖的行业。

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进展以及我国先入关、后入世的谈判加速,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一些专属我国企业涉足的行业允许外资介入,如律师、金融、电信等行业,其结果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得出的国内独立权受到了侵蚀。

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其影响也不容忽视。

当今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影响和左右世界政治经济过程的实力强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的财力和能量甚至超过了一些中小民族国家。

全球化使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这就需要到其他国家投资,需要利用该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

经济全球化以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如果主权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民族经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跨国公司撤回投资,把资本转移到有较小贸易障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地区。

面对全球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强大压力,主权国家不得不作出让步。

但也应看到,有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和培养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权国家的内政,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

国际电报电话公司在1973年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以及英国石油公司在1953年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所起的作用即是很好的例子。

可见,跨国公司可能成为制约民族国家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协调好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的矛盾已成为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订的。

全球化时代需要发展中国家介入,这样才能不致使其游离于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之外,才能使全球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

就当前而言,相互依存态势深化和全球化进程主要外化为国际经济机制的广泛建构,而参与国际经济机制不仅本身意味着国家不再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经济政策,在对外经济行为中受有关规则的制约,而且鉴于国际经济机制的体制和“游戏规则”均主要由西方国家决定,发展中国家在参与机制的同时,客观上处置天然财富和资源的主权能力却因此而下降,从而为其在世界市场上寻求发展机会而付出代价。

如一国国内企业产权的多样化使国家难以确定民族工业的范围,传统的保护民族工业的经济主权内容大为弱化,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国家对其管理和控制越来越无能为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经济主权。

而众多全球性经济问题,如自然资源的日渐枯竭、跨国跨地区的灾害和饥荒、生态平衡等的解决都超越了个别或部分国家的主权能力范围,迫使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主权意识,包括弱化“自由处置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绝对主权思想,以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实现。

二、国际环境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生态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产力和全球生产总量,使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

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早已超出国界而成为全球性问题,例如酸雨、热带雨林锐减、物种保护、臭氧层保护、全球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等等。

我们已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里,任何主权国家和个人都对全球生态环境享有权利,但同时亦负有责任。

这些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一个新型的、跨国家的体制来解决,因为主权国家的存在使国际体系呈割据状态,各国政府间相互不停地竞争,不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恰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讲的那样:“在这个工业产值被视为国家政治权力中一项重大要素的世界体系当中,我们不应期望政府会自愿地限制本国的生产率,除非本国公民大规模中毒,或者本国领土资源枯竭等威胁迫在眉睫。

如果说全球性问题确实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趋势有可能向更多地导致国际(也可能是超国家的)调整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削弱。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全球化的冲击,或者说国家主权的削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主权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而这在纯粹国家主权观下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其次,对外各国需服从跨国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例如各国服从联合国的管理,无权对南极大陆提出领土和主权要求;再次,越境生态环境问题使主权国家保护其领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战,从而降低了国家主权的权威;最后,伴随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兴起的“地球村”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国家主权意识的淡化和弱化。

三、国际人权法中全球化的影响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问题目前已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领域,并且已由第一、第二代人权发展到现在的第三代人权。

全球化时代受其影响最深的便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发展权、文化权等。

全球化促进了国际间交往的频繁,使人类的认识由分歧逐步走向一致。

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出现了一些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同时科技的发展,使人类对一些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开发成了可能。

但对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如国际海底、月球等外天体等,应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所有的拥有地球“球籍”的个人都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

因为全球化的价值体现的是全球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的提出丰富了国际法理论,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开发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顾及无开发能力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哪些资源可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譬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有人提出应将其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但这些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都是处在主权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财产,如果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势必造成国家主权与开发、管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相冲突。

如何协调便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也关系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在以后的发展。

当代世界,和平和发展是两大主题,对广大的不发达国家来讲,发展是主要的。

全球化时代国际间的相互依存空前深化,但国际机制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机制就要发展。

发展并不是单方面的,要有来自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资助,而这种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平等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削弱本国主权为条件的前述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国家主权造成削弱即可为例。

故在全球化时代,对广大的不发达国家来说,在享受发展权的同时,协调好发展本国经济与维护国家主权的矛盾是当务之急。

文化权最初为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其中包括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收益,以及有权使其著作权受到保护等等。

全球化时代,以政治、经济、生态全球化为动力,以高新技术如卫星通信、传真、电子邮件、跨国数据交换等为手段,可将任一文化随时传播到不同文化的区域和人群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各地穿梭往来,文化再也不是区域性、民族性而是全球性的了。

而文化的全球化意味着从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向全球文化的转型。

文化权再也不是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情。

文化的全球化对文化主权提出了挑战,如非洲、澳洲、美洲土著人所使用的语言种类锐减以及保留其本民族文化习俗的努力成效很小即可予以说明。

而且有些传输文化的高新技术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不再仅仅表现在文化主权上了。

以跨国数据流动为例,由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不可避免地要对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表现为搜集和处理国内外经济信息的能力)、文化主权(表现为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文化帝国主义而进行的文化扩张)和信息主权(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信息产业产生依赖性而丧失对本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产生影响。

文化权是一种人权,其享有是以文化主权为前提的,而文化主权是用以对抗“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信息霸权的。

在文化全球化时代,坚持文化权、文化主权、捍卫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同时,如何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已成为涉及国家主权的最新课题。

此外,在人权领域,国际人权机制自二战以后逐步形成就伴随着其超国家性的不断增强。

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化突出,国际人权问题也呈现出了国际人权机制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历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谴责是最典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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