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女职工保健活动通知2009-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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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举办“关爱女职工健康、促进女职工保障”活动

成都市总工会举办“关爱女职工健康、促进女职工保障”活动

5 0万元 ,共 赔付 7 0人次 、 1 活动 期 间 ,曹 蓉 同 志通 报 了全 市 女职 工 互 参保 ,参 保金 额 2 0
4 . 8万元 。这项 活 动 的开 展 ,缓解 助 互 济 活动 开展 情 况 , 并对进 一 步做好 女 职 工 赔 付金 额 9 3 6 特 殊疾 病 互助 保 障 工 作提 出 了明确 要 求 ; 中互 了因大 病 致 困女 职 工 的经 济 压 力 , 为她 们 构筑
向 心 力 和 凝 聚 力 。 人 的 一 切 行 为 无 不 取 决 于 人 对 抗 力和 负面影 响 力 所 以, 通过 以情感 人 、 以
的思 想意识 、 情感情操 、 价值 取 向和 自身需求 等 诚 待人 来增 强 医院 向心 力和凝 聚 力 , 是推 行 以人 内在 因素 ,其 中情 感 因素 最能 左 右人 的行 为 变 为本 的行 政 管理 中不 可 忽视 的重要 手段 。
的有关 知识 。 任苗 圃 出席。 来 自各 区 ( 市)县 总工 会 的分 管 性健 康保健 与妇科 疾病 预 防》
领 导 、女 职 工 委 员 ,有 关基 层 工会 女 工 干部 共 计 10余人 参加 了活 动。 0
中互会成 都 办事处 自2 0 年 开 办女 职工 大 01
病保 障 活动 以来 ,累计 共有 2 3万 人次的 女职工
会 成都 办 事处 现 场 对 成都 市纺 织 品公 司 、成 都 起 了一道 风 险 防线 ,受到 广 大 女职 工 们 的 欢迎 虹 波 实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 、成 飞集 团公 司 、 四川 和 好 评 回
三是 以情 感人 , 以诚 待人 , 不断 增强 医院 的 问 、 罐破 摔 等抵 触情 绪 , 为一种 极难 消 除的 破 成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目录颁布时间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措施第三章保健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颁布时间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的通知。

正文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措施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 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京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 保健措施第七条 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有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或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 婚前保健对欲婚妇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 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I-IV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性在工作中往往承担着家庭和职场的双重压力,因此,女职工的健康问题尤为重要。

为了关注和改善女职工的健康状况,社会和企业需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健康教育。

首先,女职工需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包括月经周期、孕期、更年期等特殊阶段的生理变化,以及相关的保健知识。

这样有利于她们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保持身心健康。

其次,女职工需要掌握一些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合理的饮食、适度的运动、规律的作息等。

这些对于预防妇科疾病、改善体质、提高工作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此外,女职工在面对职业压力和职场歧视时,也需要学会一些心理调适的方法,从而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除了个人行为,社会和企业也需要加强对女职工健康的关注和支持。

可以开展健康讲座、体检活动、心理辅导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同时,给予女职工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家庭支持和工作环境的改善,也会有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

总之,女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教育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改善她们的健康状况,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每Ⅲ—Ⅳ级的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文名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类型规定颁布时间1993年11月26日对象妇女目录1 颁布时间2 正文3 第一章4 第二章5 第三章6 第四章7 第五章颁布时间编辑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 》的通知。

正文编辑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编辑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编辑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的处罚。
第二十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女职工的保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所称企业,系指全民、城镇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等。
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高度及体重等。
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颁发之日起实施。
颁布日期:
1993-11-26
执行日期:
1993-11-26
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7、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京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有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或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妇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I-IV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文名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类型规定颁布时间1993年11月26日对象妇女目录1 颁布时间2 正文3 第一章4 第二章5 第三章6 第四章7 第五章颁布时间编辑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 》的通知。

正文编辑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编辑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编辑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目录颁布时间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的通知。

正文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1993.11.26•【文号】卫妇发[1993]第11号•【施行日期】1993.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卫妇发(1993)第11号)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1993年11月26日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公司员工健康运动活动通知

公司员工健康运动活动通知

公司员工健康运动活动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决定开展
一系列健康运动活动。

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让大家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享受运动的乐趣,提高身体素质,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
的工作氛围。

活动安排
1. 晨间瑜伽
每周一、周三、周五早上7:30-8:30,在公司会议室进行晨间瑜
伽活动。

瑜伽是一种古老而又现代的健身方式,通过练习瑜伽可以增
强身体柔韧性,提高专注力,缓解工作压力。

2. 中午散步
每天中午12:00-12:30,组织大家在公司周边公园进行中午散步
活动。

散步不仅可以帮助消化午餐,还能让大家放松身心,呼吸新鲜
空气,增加团队之间的交流。

3. 健身房活动
公司已经为员工提供了健身房会员卡,欢迎大家利用业余时间前
往健身房进行锻炼。

健身房内有各种健身器材和课程,可以根据个人
喜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

4. 健康讲座
每月安排一次健康讲座,邀请专业医生或营养师来为大家讲解健康知识和生活小窍门。

希望通过这些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活动目的
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减轻工作压力。

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形象。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踊跃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运动活动,将运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一起为美好未来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一、背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女职工,包括在职、实习和临时聘用的女性员工。

三、权利与义务1. 女职工的权利a.在职女职工每年可以享受2次产前体检和1次产后体检。

b.在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c.在职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间可以享受带薪假期。

2. 女职工的义务a.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应遵守医生的建议,积极参加产前保健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饮食。

b.在生育和哺乳期间,女职工应根据企业的安排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c.在必要的情况下,女职工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职业病检查和预防职业病。

四、保健措施1. 传染病预防a.企业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时消毒。

b.企业应及时通报和隔离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

c.在必要的情况下,女职工应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2. 健康饮食a.企业应提供健康的工作餐,适量提供水果和蔬菜。

b.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醒女职工适量饮水,减少烟酒的摄入。

3. 环境保护a.企业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噪声、辐射等环境因素,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b.企业应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五、奖惩制度女职工遵守本规定,认真参加企业的保健活动,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女职工,企业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同意后,重新制定并发布。

女性职工保健工作对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员工健康管理活动通知

员工健康管理活动通知

员工健康管理活动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关爱员工健康,提升员工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开展一系列健
康管理活动。

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更加关注自身
健康,增强体质,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具体的活动安排:
活动一:健康体检
为了及时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公司将组织全员健康体检。

体检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基本指标、血压、血糖、血脂等项目。

通过体
检结果,可以及时发现潜在健康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建议。

活动二:营养健康讲座
公司将邀请营养专家开展营养健康讲座,介绍科学合理的饮食搭
配和营养摄入。

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活动三:运动健身挑战赛
为了倡导运动生活方式,公司将举办运动健身挑战赛。

员工可以
自由组队参与各类运动项目比赛,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等。

通过比
赛锻炼身体,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活动四:心理健康辅导
心理健康同样重要,公司将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调整情绪状态,建立积极乐观的心态,提升工作幸福感。

活动五:健康生活分享会
公司将组织健康生活分享会,邀请成功人士分享健康生活经验和方法。

让员工从他人的经验中获得启发,学习如何在忙碌的工作中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健康管理活动,关注自身健康,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一起为更好的未来努力奋斗!
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XXX 公司管理团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

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

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5篇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女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切实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校工会将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特邀请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启明主任为大家讲授,欢迎女同胞们踊跃参加。

时间:20xx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地点:西院一合班校工会20xx年3月2日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2各基层工会,全校女教职工:为增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帮助女教职工建立预防疾病的科学理念,了解女性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女性的健康水平,创造快乐、幸福的生活,校工会和校医院将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20xx年3月11日中午12:10—:30二、讲座地点行政楼1xx室三、讲座内容1、常见妇科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的防治2、妇科肿瘤和卵巢疾病的'防治3、女性乳腺疾病的预防和筛查4、全面的妇科保健知识介绍四、讲座嘉宾哈工大校医院妇科主治医师林春红关爱身体!开心工作!幸福生活!欢迎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工会20xx年3月10日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知3各基层工会: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的健康意识,切实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引导大家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命质量和身体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在20xx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校工会特邀黑龙江省女性学研究会理事长王宇教授来我校进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具体安排如下:1.活动主题女性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的生命最靓丽主讲嘉宾:王宇教授现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首批国家高级健康管理师、教学督导、兼任黑龙江省女性学研究会理事长。

主讲内容:女性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2.时间与地点时间:3月6日(周一)上午10:00地点:行知楼0746会议室3.参加人员范围各单位女教职工代表4.要求(1).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人员参加活动。

(2).请各单位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职工健康教育

女职工健康教育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的单位的女职工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极标准中第Ⅲ-N级的作业。

2、积级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女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以下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一、工作环境1.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

2.女职工的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杂物堆放。

3.工作场所应备有适当数量的座椅,以供需要时使用。

座椅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

4.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提供妥善的卫生间和洗手间。

二、工作时间1.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根据个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强度或工作时间。

三、休息规定1.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需有至少15分钟的休息时间。

2.女职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3.孕妇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全员休息时间。

四、孕期保健1.公司应为怀孕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知识和指导。

2.公司应为孕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工作任务,减轻其工作压力。

3.孕妇职工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母婴的健康。

五、哺乳保健1.公司应为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舒适和安静的空间,以便进行哺乳。

2.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全员休息时间。

六、月经假1.女职工在经期出现严重身体不适时,可向公司申请月经假。

2.月经假不计入正常休假时间,但应提前与公司协商安排工作。

七、女性疾病防护1.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女性疾病的预防和保健知识。

2.女职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预防和早期发现女性疾病。

八、教育培训1.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相关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

2.公司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身心健康相关的培训活动。

以上规定是对女职工的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女职工也应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个人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最新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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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
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
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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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位女职工: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我校将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女职工心理健康、心理调适;
(二)女性健康与科学保健。

(三)女健康知识、和谐婚姻指导。

二、培训时间
2012年3月15日下午4:40时。

三、培训要求
学校要把女职工健康保健作为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抓紧抓实。

万潮小学
2012年3月12日
学校各位女职工: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我校将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女职工心理健康、心理调适;
二、培训时间
2009年9月10日下午4:40时。

三、培训要求
学校要把女职工健康保健作为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抓紧抓实。

万潮小学
2009年9月4日
学校各位女职工: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我校将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女性健康与科学保健。

二、培训时间
2010年4月15日下午4:40时。

三、培训要求
学校要把女职工健康保健作为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抓紧抓实。

万潮小学
2010年4月10日
关于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的通知
学校各位女职工: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我校将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女健康知识、和谐婚姻指导。

二、培训时间
2011年5月10日下午4:40时。

三、培训要求
学校要把女职工健康保健作为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抓紧抓实。

万潮小学
2011年5月8日
关于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的通知
学校各位女职工:
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我校将组织女职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女职工心理健康、心理调适;
(二)女性健康与科学保健。

(三)女健康知识、和谐婚姻指导。

(四)如何缓解女性工作压力,做漂亮女人和完美职场女性。

二、培训时间
2013年3月7日下午4:40时。

三、培训要求
学校要把女职工健康保健作为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抓紧抓实。

万潮小学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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