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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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签订相关协议引进霍尼韦尔HFC-125技术

浙江巨化签订相关协议引进霍尼韦尔HFC-125技术
油消费 国的美国在 2 0 1 2年 1 1 月成 为全球 最大 的燃料供应 国, 这是 自2 0 0 2 年 8月 以 来 的 首 次 。1 1月 美 国 生 产
等1 0余家子公司 , 并入股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 集 团 规模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1 1 6 5 . 4万桶/ d 的液体燃料 , 包括原油 、 炼油产品和其他液 体 如生物燃料 。而沙特当月的产量为 1 1 2 5 . 2万 桶/ d , 几乎全
生产装置可处理利用盐泥 1 0 0 0 t 。生 产的盐泥 陶粒 可应用 于建筑保 温 、 水处理滤料 、 无土栽培基料等方面。
浙 江 巨化签 订 相 关 协议
库车是新疆乃 至西北 地区的资源 富集县 。油气 资源丰 富, 是塔里木石油天然气开发的主战场 , 国家“ 西气 东输” 工
再生铅 ) 冶炼 、 锌( 含再生锌 ) 冶炼 、 水泥 ( 含熟料及磨 机) 、 平 板玻璃 、 造纸、 酒精 、 味精 、 柠檬酸 、 制革 、 印染 、 化纤 、 铅蓄 电
池。
置, 并授权公 司经 营层代表公 司洽谈和签署项 目引2月 2 9日, 巨化股份 、 巨新公司和浙江衢化 氟化 学有 限公 司与霍尼韦尔 国际和霍尼韦 尔特殊材料共 同签订 了《 H F c一1 2 5和 HF C一 3 2合作合同》 。本次签订修订协议 , 有利 于巨化优化选择 H F C一1 2 5生产装 置建设 规模。 目前 , 公司正在 完善 2万 t / a H F C一1 2 5项 目可行 性研究 , 待决 策 条件成熟后 , 提交公 司董 事会决 策 , 并 向 国家有关 机关办理 备案 、 环保 、 土地等审批手续 。
订引进技术合作合 同修订协议的公告》 。为了发挥公司产业 链完整优势 , 加快发展新型含氟制冷剂 , 促进转型升级 , 巨化

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3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56,112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并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日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8.00元人民币,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增持公告刊登于2012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本公司股票,有关情况如下:1、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6月18日,巨化集团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4,678,5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6%。

增持后,巨化集团公司已累计持有本公司股票749,190,2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7%。

2、巨化集团公司持续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600160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11-19

600160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11-19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5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主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600160巨化股份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600160巨化股份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巨化股份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310,729.8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352,646.08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3.10%。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070,969.3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1.71%。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54,992.02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332,753.0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289,889.01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32%。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67.22%。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巨化股份投资活动需要资金106,584.23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54,992.02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巨化股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568.95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20,187.7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5,783.6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20,187.79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 议案

重大关联交易 议案

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简称“公司”)拟与同为股东的关联方XXX(简称“关
联方”)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旨在准备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
报告,秉承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目标,审慎经过审议,尽可能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2、交易金额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
佰万元)。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采取以股权交易方式实现,公司计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关联方注入2000万元,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比例和价格等交易细节需经友好协商确定。

4、交易背景及受益分析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资金注入,将有利于公司资金结构的优化,帮助公司实现营运规模的扩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

5、交易的涉及的风险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可能涉及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政府政策风险。

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在对交易有充分的了解的情况下,对交易进行审慎的审议,认真评估交易的利弊,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有效保障。

6、程序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项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办法》,
应先制定重大关联交易项目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
(2)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效益及可能风险;
(3)当事方财务状况说明;
(4)当事方控股股权变动分析;
(5)当事方董事会组织架构及成员变动;
(6)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其他合作条款。

完成重大关联交易项目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股东发起股东大会审议,交由公司股东通过表决决定本次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得以实施。

以上就是本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的全部内容,望得到股东们的认可和支持。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公告概述本公告旨在披露本银行所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透明度和公平交易。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二、关联方介绍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ABC公司,该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要经营XXXX等业务。

该公司与本银行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本次交易进一步巩固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关联交易详情本次关联交易涉及本银行向ABC公司发放一笔金额为XXX万元的贷款,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扩大规模。

贷款期限为XX年,利率为xxx%o该关联交易金额占本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XXX%o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在于,ABC公司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扩大其业务规模,而本银行在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后,认为其具备偿债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双方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评估本次关联交易对本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质量和收益两个方面。

首先,该贷款的风险控制良好,ABC公司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本银行有充分的信息和信心保证该贷款的安全性。

其次,该贷款的收益相对稳定,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相当,且期限较长,有利于本银行的长期资产配置。

六、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尽管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本银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ABC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和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

其次,由于本银行与ABC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也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本银行将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加强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定期对ABC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等。

七、防御措施为了降低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本银行已采取以下防御措施: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对关联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的稳定性;3 .力口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控;4 .与关联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巨化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巨化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2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仲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董事韩金铭、赵海军,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刘力、张子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会议;部份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9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创建于1958年,原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全部由国家投资组建,后于1980年7月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于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经贸企〔1993〕13号文及浙江省政府浙政办发〔1993〕23号文批准设立集团公司。

根据浙国资产权〔2016〕46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巨化集团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资产总额1,953,457.87万元,负债总额873,331.4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080,126.41万元)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以公司评估后净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改制后公司资本公积。

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后公司设立登记日期间增加的净资产,计入改制后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13112M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360,000万元,国有法人资本40,000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总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

本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本公司属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

主要经营活动为有机化学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基础化工、氟化工、石化材料、煤炭及各类化工产品、整机装备和物流运输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管理当局于2020年5月8日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 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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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1/23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2.6%。500 万 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378.6
2022-06-15
TOP2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装置 零手动改造项目安装工程项目
\
2022-11-11
TOP3 TOP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PSVE 制备项 目安装工程项目 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原料 路线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与 老装置关联管道及留头项目污水 输送管道安装工程项目
衢州市利盈装卸搬 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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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022-10-26 2022-04-22 2022-04-22 2022-05-1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4/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5 TOP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巨化 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2022-2024 年 度辅助岗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 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巨化 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2022-2024 年 度部分中控分析劳务外包服务项 目项目
(2)人力资源服务(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辅助 衢州广泽商务秘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31
•【文号】保监发改[2008]1745号
•【施行日期】2008.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45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泰人寿股东变更的请示》(信泰发〔2008〕18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巨化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全部6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巨化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后,巨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7.14285%股份,巨化集团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临2010-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届二十七次四届二十七次((通讯方式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1日以传真、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1 人。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工作变动,公司副总经理章国强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同意解聘章国强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军先生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对章国强先生、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力量,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周黎旸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喻旭春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解聘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解聘章国强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军先生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周黎旸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喻旭春为公司副总经理、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被聘任人基本情况:1、周黎旸,男,1968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机修车间机械员、生产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喻旭春,男,1967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巨化合成氨厂工艺员、车间副主任、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本公司合成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600160 _ 巨化股份关于配股事宜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600160 _ 巨化股份关于配股事宜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3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事宜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已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3] 3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原则同意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A股配股方案,即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高于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总股数为不高于425,075,520股。

二、原则同意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公司仍为巨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公司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3] 3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600160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2020-11-19

600160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2020-11-19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核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贵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相同,交易标的2019年(经追溯)、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巨化投资持有的浙石化20%股权,浙石化主要从事石油炼化,主要产品为芳烃、烯烃、成品油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客户类型等方面量化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和浙石化产生的具体协同效应;(2)从上市公司与浙石化的原材料、主营产品,购销关系与购销占比情况,说明浙石化是否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3)说明通过本次交易是否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4)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情况,说明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浙08民终11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顺增刘小伟郑慧芳【审理法官】程顺增刘小伟郑慧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当事人】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当事人-个人】严玉文【当事人-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严玉文【被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本院观点】上诉人严玉文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严玉文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严玉文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严玉文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22:45:21严玉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8民终114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严玉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YA36131211,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某某。

负责人:林金元,厂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严玉文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802民初19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志敏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3号办公楼6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袁志敏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3号办公楼6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有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SH)19.83%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0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至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一至四季度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公司产业链完整,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为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2、为了真实反映主要产品经营情况,本期基础化工产品中不含乙炔气、氢气、香精、冷冻油等其他非主要产品(下同)。

3、电子化学材料:因公司已完成该业务资产转让,自 2018 年 5 月起该业务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该项经营数据为 2018 年 1 至 4 月的数据(下同)。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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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编号:临2014-3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安全性。

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

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亦对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2014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计划》。

公司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安全稳定生产经营必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4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表1:单位:万元【注1】: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51262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即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计划合计为25.13亿元—30.15亿元。

【注2】:扣除收购锦纶公司前与锦纶公司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28380万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79387.36万元,在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计划总额变动范围内。

(三)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表2:单位:万元【注3】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四)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1、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杜世源注册资本:9.66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 号(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26日)。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8982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总资产为1745056.13万元,净资产为777577.02万元,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4780.81万元,实现净利润54985.42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建明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04月10日止);医用氧(气态、液态)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8日)。

一般经营项目: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1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142.90万元,净资产为-5089.90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46.77万元,实现净利润-924.32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吴高奎注册资本:28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萤石浮选(有效期至2014年4月18日);三氧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7月23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气体类3项、易燃液体类、腐蚀性物质类、有效期至2014年08月04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670.02万元,净资产为-4202.12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97.76万元,实现净利润-1998.4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4、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志毅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产)(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生产经营);医用氧(液态)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4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3663.78万元,净资产为25717.94万元,2013年,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86.61万元,实现净利润500.50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5、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公司类型(性质):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郑剑地址:衢州市巨化北一道165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具体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6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及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粉煤灰(不得设置堆场)、建筑材料、包装材料销售;自有房产出租、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经济贸易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卫勇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10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14 年01 月29 日);票据经营:丙酮、甲醇、甲笨、三氯甲烷、盐酸、氢氟酸、硫酸、硝酸、氢氧化纳、甲酸、三氯乙烯、氨水、硫磺粉、次氯酸纳、三氯甲烷、笨酚、甲醛、氯乙烯、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一氯甲烷、笨、二甲笨、环已酮、液氨、液体二氧化硫、四氟乙烷、碳化钙、六亚甲基四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 年12 月5 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焦碳的销售:人力装卸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2.56万元,净资产为-240.16万元,2013年,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833.04万元,实现净利润-22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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