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流程图

合集下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审批条件(含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取得有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申请人条件(1)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3)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4)具有3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四、实施的对象和范围1、在南宁市范围内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2、在南宁市范围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的人员。

3、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本级管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有效期限延续和变更执业项目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查);非本人办理的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5.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申请有效期限延续或变更执业项目时交)。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共9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权限还未下放)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医师注册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护士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流程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流程图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 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 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后受理
受理
区卫生计生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中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后受理 受理
区卫生计生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中 止
报主管主任审批
退 回
审批意见
不批准或批准
下发行政许可决定
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变更)行政许可事流 程图
申请人向属地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 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 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后受理
受理
区卫生计生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中
中 止
提出审批意见
退

报主管主任审批
审批意见
不批准或批准
下发行政许可决定
下发行政许可决定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延续)流程图
申请人向属地卫生计生委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报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 申请人申报材 料的齐全性 和合法性进 行初审,对符 合要求的 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暂停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一、行政许可事项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对象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一、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第十
一、十三条;
——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四、办事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2.审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3 发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年检要求
三年
窗口电话: XX 监督电话:XX。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共9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
程图
(权限还未下放)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记许可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
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成)
护士变更审批
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

医疗机构设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流程图申请人签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审核不合格,不予护士首次注册以注册,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办理时限2 日)提交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近6个月的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项目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办理(受理之日起20日办理)审核合格予以注册,有效期五年审核不合格,不予注册,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卫生局对其执业注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册相关材料进行审其理由同意其执业注册的,受理之日起15日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类传染病菌(毒)使用单位审批流程图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检疫合格证明流程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一次性告知清单: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实施平面布局图4、卫生管理制度5、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流程图(14个工作日)一次性内容告知清单: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书;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3、水质检测报告单;4、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书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流程图一次性告知清单:1、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制说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制说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制说明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一、代码组成:登记号共计18格。

为与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相区别,第1格填写英文大写字母“M”。

二、编码方法:⒈行政区域代码:第2~7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⒉审批机构代码:第8格;代码卫生行政机关属称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3 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4 辖区市(省辖市)、地区卫生行政部门5 县(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⒊行业分类代码:第9格;代码名称说明1 妇幼保健院(所)2 妇、儿研究所(含中心)3 妇产专科医院4 儿童专科医院5 其他专科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6 中、西医综合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7 乡(镇)卫生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8 门诊部(所、医疗联合体)(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9 其他(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⒋专项技术服务分类代码:第10~15格;表示经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类别,每格□内用1或0数码表示许可或不许可;同时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许可项目”档内写明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

“第10格”表示:婚前医学检查。

“第11格”表示: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第12格”表示: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

“第13格”表示:助产技术。

“第14、15格”预留:填写“-”。

为了减轻基层卫生机构负担,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可同时进行;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可用同一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表示。

⒌申请单位代码:第16~18格;即审批机关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批准书》的顺序编码,由001数码起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包括产科技术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一、项目概述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6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市(包括州,下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者由其委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在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顺利通过申请并获得许可。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健康护理、科学喂养、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关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如医生、护士、营养师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教育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如医学、护理、儿科学、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

通过专业的教育培训,申请人能够系统学习和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日后的执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拥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医生执业证、护士执业证、营养师执业证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是申请人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的必备条件,也是证明申请人专业能力和资质的重要证明。

四、实践经验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通过实际的工作经验,申请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为母婴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保健服务。

五、道德素质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以母婴的健康和安全为首要目标,为母婴提供专业、贴心的保健服务。

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是申请人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母婴权益的重要因素。

六、结语在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顺利获得许可。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后需要拥有相关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道德素质。

只有做到这些,申请人才能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以上是我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作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本的条件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
申请书
产前诊断工程
报告单位
主管部门
报告日期:年月日
审批日期:年月日
登记号□□□□□□□□□□□□□□□□□□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
填写讲明
一、申请机构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治理方法?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及其配套文件。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对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书予以退回,重新填写申报。

经审查,假设填写内容不真实,那么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申请书一式12份,复印时请用A4纸,并于左侧订成册。

四、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工程〕?副本及复印件,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产前诊断工程〕?复印件;
2、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工程的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的申请文件;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可行性报告;
4、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
5、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规章制度;
6、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相关技术标准;
7、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8、未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机构,还应当提交与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大学、科研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9、网络组织建设,应提交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10、首页须附提交材料的文件名目。

假设本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有电子版请一并提交。

核准登记事项
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及回档、公告情况。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一)许可(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8号令,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9年4月15日通过,2002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4、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第7号)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第十一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

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二)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不收费。

(三)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为14个工作日。

(四)许可条件及标准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九条,卫生部令第33号):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详见卫生部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流程图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流程图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流程图
申请单位到文登区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 申报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审查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者,出 具《申请材料补正通 知书》,告知一次性补 正。
申请材料合格,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出具《受理通 知单》,申请材料送至区卫计 局基妇科。
申请材料不合格,政务 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单》。
区卫计局基妇科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初步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办公会 研究决定后,申请材料送至政 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不合格,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退回申 请材料,发给《不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格,政务服务中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局窗口办理手续,按 规定公示后,核发《母 婴保健技术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

表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表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申请单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表2-1医疗保健机构简况机构名称机构评审批准等级级等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隶属(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关系(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肘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机构地址服务方式□设区母婴保健□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床位数备注表2-3人员情况职工总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行政后勤人员数表2-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表2-5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年月日(章)审查人员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审查人员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表2-8核准登记事项核准技术服务许可项目11 / 12表2-9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批准文号核准日期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发证人签字发证日期登记文件证件和资料归档情况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登记、公告、刊登情况记录记录人员签字:12 / 12填表说明1、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 )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2-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1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