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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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场审核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场审核标准
4、其他必备设备:交通工具、电话等。
1、缺一项扣0.5分
2、缺一项扣0.5分
3、缺一项扣0.5分
4、无交通工具扣1分、电话扣2分
7
5
5
3
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妇产科人员配备
15分
1、人员配备:主治医师不少于1名,护师与护理人员比例﹥20%,必须配有助产士,一名儿科医生参与产房、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诊治管理。

技术服务
20分
1、掌握孕产期保健技术,产程观察及正常分娩的处理
转诊标准
4、掌握产科出血处理技术
5、掌握产道损伤处理技术
6、掌握新生儿复苏抢救技术
7、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
8、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和咨询
9、接受上级孕产期保健技术的监督与指导
1、随机抽查10份住院病历,视情况酌情扣分
3、产房面积≥18㎡,与待产室相邻;
4、产房内墙装1.5-2m高的瓷砖或刷油漆,地面是有斜度、易洗刷及排水的水泥或水磨石地板,有洗手池,污物出口符合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的要求;门窗严密、有纱门纱窗、紫外线灯、冷暖设备;
5、洗婴间、缓冲间(更衣、换鞋、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区域分明);
6、设待产室并与分娩室相邻,每床面积≥5㎡;
2、产科负责人为主治医师,助产人员必须为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助产人员,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助产人员指导下,方能从事助产工作。
1、查名单及工作记录,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5分
2、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
10
5
3
3
3
3
3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或申请校验时使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带M 开头的登记号系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由审批机关填写。

3、第2页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第2页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第2页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第2页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第3页在科室设置情况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第3页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第4页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第4页人员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人员。

11、第5页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地址: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申请技术服务项目:(请划“√”表示)□ 终止妊娠手术□ 结扎手术□ 助产技术□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遗传性疾病诊断提交文件目录:(1)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及副本;(3)有关医师(助产士)情况表,附其执业医师(护士)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毕业证、职称证申请单位:(章)年月日医疗保健机构简况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请在中划“√”□01妇女保健科□06内科□01.01青春期保健□07外科□01.02围产期保健□08眼科□01.03 更年期保健□09耳鼻咽喉科□01.04妇女心理行为□10口腔科□01.05妇女营养□11皮肤科□01.06女职工职业保健□12精神科□01.07其他□13 传染科□14麻醉科(手术室)□02儿童保健科□15医学检验科□02.01集体儿童保健□15.01常规检验□02.02儿童生长发育□15.02生化检验□02.03儿童营养□15.03内分泌检验□02.04 儿童心理行为□15.04临床免疫□02.05儿童五官保健□15.05遗传检验:细胞检验□02.06儿童康复分子检验□02.07其它□15.06其它□03婚检专科□16病理科□03.01男性婚检□17医学影象科□03.02女性婚检□17.01 X线诊断专业□17.02超声诊断专业□04妇产科□17.03心电诊断专业□04.01妇科□17.04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04.02产科□17.05神经肌肉电图专业□04.03计划生育□17.06其它□04.04内分泌□04.05生殖健康□18中医科□04.06其它□05儿科□19其它□05.01新生儿急救□05.02小儿传染病□05.03小儿消化□05.04小儿呼吸□05.05小儿心脏病□05.06小儿肾病□05.07小儿血液病□05.08小儿神经病学□05.09小儿内分泌□05.10小儿遗传病□05.11小儿营养不良性疾病防治人员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核准登记事项登记号(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类别: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申请技术服务审批项目:核准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批准文号核准日期: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发证人签字:发证日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4.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设有符合要求的医学伦理委员会;6.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7.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南卫审批[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卫审批〔2011〕5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辖区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工作,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2009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09〕90号),确认“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许可”属于我局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南府发〔2009〕59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南卫〔2010〕8号),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规定我局负责实施全部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审批集中办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全部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发证,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

二、规范管理,依法许可(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查依据。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发证、校验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检查标准(试行)》(桂卫妇〔200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妇社〔2008〕45号)等规定,依法进行审查、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现在从事哪项专项技术服务(后面打√)
母婴技术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院意见
卫生局意见
备注
婚检
助产
终止妊娠
结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许可项目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本机构年度总结报告(服务
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
务范围、
服务质
量等)
违规
违纪
情况
审查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卫生
行政
部门
意见
年月日(章)
当涂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人员考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现从事哪项专项技术服务(在后面打“√”)
婚检
助产
终止妊娠
结扎
从事专项技术工作年限
既往培训情况
本次培训及
考核情况
考核组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当涂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姓名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证校验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申报单位注册地点邮政编码机构类型全部制形式已允许的技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婚前医学检查□术项目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停止妊娠手术□其余□拟申请校验的技术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申报单位保证书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切、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肩负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

申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署名)年月日申报资料:(请在所供给资料前的□内打“√”)□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校验申请登记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拜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受权拜托书及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状况报告;□4、《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复印件;□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证》正、副本;□6、有关执业人员名单(内容包含姓名、年纪、性别、职称、医师执业类型及专业、所在科室及岗位等)及执业证书、职称证、学历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查核合格证书》等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所在地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察机构依法执业评估报告;□8、其余资料其余需说明的状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校验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校验时专用。

2、第 1 页医疗保健机构代码依据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方法(暂行)》和增补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第 1 页隶属关系在后边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好填一个。

4、第 1 页全部制形式在后边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第 1 页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第 1 页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现场汇报内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现场汇报内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现场汇报内容尊敬的各位专家、领导:大家好!我代表市妇幼保健院,向大家汇报我院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方面的校验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院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对各位专家、领导莅临我院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一、医院基本情况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任务。

自成立以来,我院始终秉承“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母婴保健服务。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1. 遗传咨询:我院设有遗传咨询门诊,由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遗传咨询、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

近年来,我院遗传咨询门诊量逐年上升,为广大患者提供了科学、专业的遗传咨询服务。

2. 医学影像:我院设有医学影像科,配备先进的影像设备,能够开展产前超声检查、胎儿MRI检查等,为临床诊断提供有力支持。

我院医学影像科在产前诊断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为降低出生缺陷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生化免疫:我院设有生化免疫科,开展各类生化免疫检测项目,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快速的检测结果。

近年来,我院生化免疫科在产前诊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了积极贡献。

4. 细胞遗传:我院设有细胞遗传实验室,开展染色体核型分析、荧光原位杂交(FISH)等技术,为遗传性疾病诊断提供有力支持。

我院细胞遗传实验室在产前诊断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为患者提供了精准的诊断服务。

5. 分子遗传:我院设有分子遗传实验室,开展基因检测、突变分析等技术,为遗传性疾病诊断和个体化治疗提供依据。

我院分子遗传实验室在产前诊断方面具有先进水平,为患者提供了高效的诊断服务。

6. 产前诊断手术室:我院设有产前诊断手术室,开展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介入性产前诊断手术。

近年来,我院产前诊断手术室在保障母婴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降低出生缺陷率发挥了关键作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及监督检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及监督检查

6、《行政许可法》 7、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
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 8、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
入审核表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113号 9、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10、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二、许可审批程序
1、申请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发放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卫生许 可申请表,告知申请人申报要求。
2、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 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 构。
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 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 构的审批许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 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设备要求: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台※、 婴儿呼 吸机※、兰光箱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喉 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柜、新生儿氧罩、输液泵、气管内吸 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 新生儿淋浴器。
4、人员要求 (1)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
(三)对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监督检查
1、组织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医 学伦理委员会;申请产前诊断机构应设有产前诊 断诊疗组织;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 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专业、申请产 前筛查的机构还应设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 缺陷筛查专业;具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 床遗传专业的技术力量。
能力。
(6)有对常见的胎儿体表畸形及内脏畸形进行影像诊断的能 力。
(7)有开展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诊断的能 力。
(8)有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95%以上)高风险胎儿做出 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一.事项编码003二.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四.行政审批事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五.事权级别区县级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七.主管部门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八.办事对象医疗机构九.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部、省级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拟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2、符合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3、符合广东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包括:符合区域规划设置、布局要求;具备相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以及实施技术服务必要的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医疗卫生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等;机构由特定资质人员担任法人或负责人)。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一.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审查资料;4.申请人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十二.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提交材料;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审查资料;4.申请单位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十三.权力运行流程(略)十四.提交材料(1)医疗保健机构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专项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原件1份(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4)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6)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十五.业务表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十六.办理主体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七.办事窗口1.办事窗口名称: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3.地址:坡头区合作路36号4.联系电话:0759--39558825.交通指引:乘坐63路或者912路公交车至南宾路口公交车站点下车十八.监督电话0759--395588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十九.常见问题解答无二十.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标准

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标准

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标准《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标准》前言嘿,各位在南宁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小伙伴们!咱们都知道,母婴保健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事儿啊。

宝宝和妈妈们的健康都牵系在这上面呢。

为了确保这项服务的质量,南宁市出台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标准。

这就像是给母婴保健服务戴上了一个“质量安全帽”,让妈妈们放心,让宝宝们能在健康的环境里茁壮成长。

这个标准可不是随便定的,那是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权益才设立的哦。

适用范围这个校验标准适用的范围可广啦。

比如说,那些专门为孕妇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像妇幼保健院、一些综合医院的妇产科,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还有那些提供助产服务的地方,不管是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只要涉及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这一块儿,都跑不了。

就拿咱南宁市的某个小社区诊所来说吧,如果它也开展了简单的母婴保健相关的检查项目,像量血压、听胎心之类的基础服务,那也得遵循这个校验标准呢。

再就是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也是这个标准的适用对象。

术语定义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说白了,就是针对妈妈和宝宝健康的一系列服务啦。

包括从妈妈怀孕开始的产前检查,像查看宝宝在肚子里的发育情况啊,妈妈身体有没有啥问题呀;到生产过程中的助产服务,帮助妈妈顺利把宝宝生下来;还有宝宝出生后的一些健康检查、疾病筛查等等,这些都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畴。

2. 执业许可证校验:这就好比是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做一次“体检”。

看看这个机构在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时候,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啊,有没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呀,就像咱们人定期去医院检查身体一样,是为了保证健康和安全。

正文1. 人员资质要求- 1.1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比如说,负责产前诊断的医生,得是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而且得经过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

这就好比你要开飞机,那肯定得经过专业的飞行培训一样,不能随便拉个人就上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格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格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格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时专用。

2、第3页医疗保健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第3页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第3页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第3页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第3页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第4页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的人数。

8、第4页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9、第5页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社区母婴保健□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床位数
备注
人员情况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
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检查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检查标准
15
查验相关证件、文件。
(1)5分,(2)-(6)各2分
2、产科业务用房设置及基本设备配备:
(1)产科门诊基本用房设置及配备:
①普通门诊≧16平方米;高危门诊≧16平方米;基本配备: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软尺、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妊娠及产后42天复查登记簿。有条件可装备专用B超、心电图机。
(2)心脑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DIC、羊水栓塞等抢救技术。
15
(1)8分。
(2)7分。
5、规章制度、职责要求:
(1)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高危门诊、爱婴区、产房、产儿科合作、责任制助产管理、产科隔离消毒、促进母乳喂养制度。
(2)工作常规:
助产、催产素使用、产后出血诊疗、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窒息诊疗、医疗保健常规及其它管理制度。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检查标准
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单位:
检查项目
分值
检查标准
得分
扣分理由
1、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要求:
拟从事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证书,并经母婴保健技术专项培训,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现从事人员每年复训一次。
20
查验有关医师执业医师证书和《合格证》,缺任何一证全扣分。未参加复训扣10分。
30
一项不合标准扣5分
3、终止妊娠手术室基本设备配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4)手术包。

最新整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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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年度总结;
6、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用抽杆夹装好后上报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办,联系xxxx:217388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口口口口口口机构地址
许可项目
xxxx
邮政编码
审查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领导
审查
意见
年月日
申请校验所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一)许可(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8号令,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9年4月15日通过,2002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4、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第7号)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第十一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

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二)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不收费。

(三)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为14个工作日。

(四)许可条件及标准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九条,卫生部令第33号):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详见卫生部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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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一、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2015〕18号)
三、申请条件:
一、已经审批注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的经开区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已经审批注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的经开区范围内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4、校验周期内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
(二)服务窗口受理;
(三)经办人核查审批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四)科室负责人审批,重大敏感项目提交局领导;(五)印制决定文件,送达审批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受理、送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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