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考点增删说明】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刑事诉讼法在最近三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2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达到73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
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因此,应当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删除考点5个,新增考点l9个:1.第一章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2.第四章第一节“立案管辖”中,新增考点“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3.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新增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包括考点“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和“辩护制度的意义”。
(2)将原第一节“辩护人”和第二节“辩护的种类”合并为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刑法【司考刑法考点增删说明】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司考法理学考点增删说明】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最近五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7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剐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盅,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司考法理学高频考点提示】2011司考法理学重点整理笔记导语:司法考试法理学分解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除了综合知识的掌握以外,法理学的学习还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
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编辑推荐:2010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总结司考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司法考试国际法详析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识记表格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考点增删说明】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因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变化,近年来分值比例有所降,2005 年为l01 分,2006 年为 78 分,2007 年为 97 分,2008 年为 95 分,2009 年为 92 分,2010 年 90 分。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日臻完善,《民法通则》之后,《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法》、《专利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通过,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可考点极多。
对此,一方面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本部分基础理论和法条,另一方面,要注各个单行法之间的联系和冲突。
与 2010 年相比,2011 年民法部分新增考点 2 个:1.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中,新增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大纲附录中新增 1 个司法解释:2.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同"中,新增考点"房屋租赁合刚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
【高频考点提示】考点民事权利的类型个人合伙法人的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表见代理诉讼时效考次☆☆☆☆☆☆☆☆☆☆☆☆☆☆☆☆☆☆☆☆☆☆☆☆☆☆☆☆☆☆☆☆☆☆☆☆☆☆☆☆☆☆☆☆☆☆☆☆☆☆☆☆☆☆☆☆☆☆☆☆☆☆☆☆☆☆☆☆☆☆☆☆☆☆☆☆☆☆☆☆☆☆☆☆☆☆☆☆☆☆☆☆☆☆☆☆☆☆☆☆☆☆☆☆☆☆☆☆☆☆☆☆☆☆☆☆☆☆☆☆☆☆☆☆☆☆☆☆☆☆☆☆☆☆☆☆☆☆☆☆☆☆☆☆☆☆☆☆☆☆☆☆☆☆☆☆☆☆☆☆☆☆☆☆☆☆☆☆☆☆☆☆☆☆☆☆☆☆☆☆☆☆☆☆☆☆☆☆☆☆☆☆☆☆ 所有权的取得 抵押权 质权 占有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保证 债的转移 合同的效力 抗辩权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侵权行为 专利权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 离婚是财产处理和债务清偿 遗嘱的生效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赠抚养协议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行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 ☆☆☆☆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新增必考”是司考的铁律,2011年新增考点全面揭示刑法部分:(一)社区矫正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二)禁止性判令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注意:同样适用于缓刑。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三)死刑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第三条)(四)尊老爱幼条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一条)(五)特殊累犯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修正案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修正案第七条)(六)坦白法定化1、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八条)2、废除“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修正案第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doc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制度公证制度等) 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设置和职权,检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查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年司法考试增补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推荐下载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解读,第一时间准确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最新变化 人民网: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与研究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
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
张老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已于5月20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快的话,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市场上应该已经可以看到了,京外考生可能还要再等一两天。
总体上看,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存在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新组成——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
转载自:考试大 - [] 为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用书的权威性,2011年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整搭建,分别由各学科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
这其中有两个特点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大纲编写组和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保持了成员的一致性,二是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命制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虽然考点没有太多变化,但大纲明确要加大对其的考查力度。
在2011年司法考试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分别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
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全面进行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通过这些,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
第三,新编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立法内容全面体现。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内容进行了较大完善。
考点删除约10个,新增考点(包括子考点)70余个;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修订3件,删除3件,新增21件。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司考大纲增删对比:司法守则和职业道德.doc
2011年司考大纲增删对比: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2011年大纲增删对比: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1、司法改革: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
(教育|网整理)司法改革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机制体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
要吸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要总结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宝贵司法经验,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
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们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利。
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制度,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形式民主监督司法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等方面积极推进。
2、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2011司考大纲相关推荐:2011司考公司法必考点公司资本制度重点提示:必考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这次公司法修订的重头戏,虽然当前的公司资本制度仍然是法定资本制,但采取了分期缴纳制度,并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些都是必考知识点。
此司考考点易出题,因此考生必须重点复习。
注意公司资本出资制度和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最重要的考点。
此考点很容易出案例题,考生必须重点掌握。
一公司资本出资制度中国目前仍然采用法定资本制。
发起设立允许分期缴纳股款,募集设立不允许。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同时不得低于3万元,其他2年内缴纳完毕,投资公司可5年缴清。
2011年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五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 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法所占分值在 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经济法所占分值 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其中《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 2007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答完卷四,2011年司考终于划上了句号,虽然有点小小的遗憾(把第四道题答案答在了第三题上了),不过还是很高兴完成了第一次司考征程。
下面我来谈谈自己对于今年司法考试整体的感受。
其实客观来来说,今年司法考试却是不难,但是其中的一些命题变化或许会成为一大趋势。
首先,今年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对于题型结构的调整,增加了5道不定项,从而导致多选题量的下降。
但是总体来说,今年的不定项好像比多选容易,我想随着改革的深入,不定项不会像今年这么容易;第二个变化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散落于四张卷子中,记得暑假的时候,在网上忘记是哪个老师做出这样的预测,当时却不以为然。
所以今后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分数或许有所上升,同其他部门法综合考察;第三就是探究性题目的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数卷四刑法中对于定罪提几种处理意见,这就涉及到不同的理论,不再只考察通说。
这有利于拓宽法学人的思维能力。
其实韩友谊在今年讲过日本是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的,也不排除将来我国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第四个变化就是今年的真题似乎颠覆了以往“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考的很多东西都很偏,最几种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
反正我感觉今年偏题,怪题很多;第五个变化就是考察的综合性加强,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各个部门法的综合(主要是客观题),各部门法的综合(卷四最后一题)。
还有些比较小的变化,比如今年行政法和刑法所谓的最难科目却变成了最简单的科目,不过本人感觉不会延续这一考察风格。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匡正司法考试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2011年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1年司法考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民法:涉及物权、合同、人身权、家庭法、继承法等民法基本制度。
3.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具体犯罪类型及其处罚等内容。
4. 行政法:涵盖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5. 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7.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制度。
8. 经济法:涉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9.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律制度。
10. 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司法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等。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1年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题型包括:-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的理解能力。
- 简答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法律问题,考查考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 论述题: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考查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四、考试时间和分值2011年司法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每天考试时间约为3小时,总分为600分。
各科目分值根据其在法律职业中的重要性和考试难度进行分配。
五、考试要求考生在参加司法考试时,需要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四大变化:
第一,全新修订。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
第二,全新编写。
刑法作者调整,内容重新编写。
其中,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则部分,增删、调整相关罪名,重新编排体例内容。
对于犯罪论体系,2010年大纲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
就此变化,作者在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作了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
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
第三,全新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48个,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提示(48个)
第四,全新法规
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求,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考试大纲改革的两个关键方面: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基石。
在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被凸显在司法考试大纲的每一次修改中。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互相之间的关系,能够正确应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
2. 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
考生需要熟悉各个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协作机制,从而能够合理使用司法机关的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具备正确的审判程序意识,掌握各个程序环节的法定期限以及各项法定程序的程序要求,在办案过程中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司法实践中的“红线”和“底线”。
因此,在司法考试大纲中,法律职业道德也成为考研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 德行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德行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具备诚信、专业、谦逊、尊重法律和职业要求等基本素质。
2. 工作责任考生需要明确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将职业责任和信仰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 道德纪律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相关道德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做到维护胜于权力的原则。
总结: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为考生打下更加坚实的法律和职业素养基础,帮助司法工作者在岗位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更加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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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2010年大纲对照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批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2010年大纲对照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第二节律师律师的概念律师的业务范围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的条件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的执业职责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执业前提执业组织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律师收费规范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执业推广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理解: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第二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公证机构的概念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业务范围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公证的审查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书的认证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救济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 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法发[2010]53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法发[200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4年6月21日发布施行) 高检发[200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04年3月19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l8日司法部令第ll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lll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l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1年1月6日中国公证协会修订后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