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创组发【2011】24号-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民发[2011]139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1.09.01【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是民政系统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社会组织担负着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作风,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通过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与范围。
此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包括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执法、评估、培训、人才服务等政务和服务工作的单位。
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
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流程、时限等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利企:服务窗口应当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导向,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 规范高效: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公平。
4. 人性化服务:服务窗口应当尊重群众和企业意愿,提供人性化服务,积极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内容1. 服务窗口设置: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服务事项公开:服务窗口应当将服务事项、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3. 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窗口应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4. 服务人员培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耐心、热情地服务。
6. 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服务满意度低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培训。
7. 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窗口或热线,对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回复处理结果。
8. 特殊人群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服务,设置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
9. 智能服务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智能化服务。
10. 跨部门协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等改革举措,减少群众和企业跑腿次数。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2. 完善政策支持:对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所需的经费、技术、人才等给予充分保障,鼓励探索创新。
亮身份践承诺通知
普委组[2011]44号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推进“亮身份,践承诺”活动的通知各委、办、局,社区(街道)、镇党(工)委或党组:为巩固和发展“亮身份,践承诺”世博先锋岗位行动成果,弘扬上海世博会精神,以“推动发展创先进,促进和谐争优秀”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己任,以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为目标,深化岗位行动,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现就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推进“亮身份,践承诺”活动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亮身份,践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直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担着大量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推进“亮身份,践承诺”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感受最直观、最深切的方面。
抓好“亮身份,践承诺”活动,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树立优良党风政风,培育行业文明新风,影响带动其他领域和广大群众共同创先进、争优秀,形成创先争优良好风气的有效途径;也是执政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抓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等关键环节,有力有效推进“亮身份,践承诺”活动,让创先争优成效在服务群众的窗口和行业得到展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
二、进一步明确“亮身份,践承诺”活动的参加范围1、各级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直接接待服务群众的工作窗口。
主要包括政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民政、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绿化、城管、税务、工商、质检、信访等部门工作窗口。
2、各类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1]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1〕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1年为民办实事安排,已于2011年元旦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为民办实事11件。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特制订如下目标任务书: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担部门(一)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年内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
扶持自主创业5000人,实现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开展免费创业培训800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8000人。
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6%。
责任部门:市人保局、总工会(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适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6%。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4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
失业保险扩面4万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扩面2万人。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累计在保职工达到45万人次。
发(换)市民卡100万张,总持卡量超过180万张。
责任部门:市人保局、总工会、社保中心、交通产业集团(三)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年内建成交付经济适用住房60万平方米,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000套。
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房累计施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50万平方米。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现将《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委部署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目标和达标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现提出局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三亮、三比、三评”和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落实“六戒六要”为基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优质、便捷、高效为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目标和“六戒六要”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的职能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抓住“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给民政部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2024年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2024年,我们将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旨在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创造更加优质的民生环境。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服务意识。
全面普及服务意识培训,确保每一名服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行政手续、减少繁文缛节,推行“最多跑一次”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三、加强服务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评估和监管,及时纠正服务不规范的行为,确保服务真正落实到位。
四、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品质。
五、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服务过程中的责任落实到位。
六、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引入新技术,推动数字化服务,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满足不同群众需求。
七、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宣传服务文化。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服务的认识和信任,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服务文化氛围。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进,相信我们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广大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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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提高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服务素养,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一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窗口要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
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锡政办发[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8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的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深化和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服务标准和对分中心、现场服务点的考核要求,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质量,现制定《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如下:一、管理考核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晰职责。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窗口、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部门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事项进驻、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齐配强;对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的管理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其主管部门联合实施。
二是规范管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行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服务制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是从严考核。
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优罚劣。
四是效能优先。
坚持以效能为主导,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创优服务方式、创建服务品牌;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改进行政效能监督手段,提升行政效能监督效果。
关于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区场(街道)党委(工委、总支)、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8月18日召开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入,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联系密切,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搞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
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是群众容易看得到,感受最直接的,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领域。
深化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对进一步加强各行业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县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推进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县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创先争优。
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在原来开展的“双示范”、“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亮出身份比形象、亮出职责比作风、亮出承诺比效能,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主要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发[2011]2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5【实施日期】2011.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11〕2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政府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及2011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切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将全年的目标任务分解成70项具体工作任务,在各分管市长的领导下,由责任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现将《市政府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对各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量化,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共同努力,把2011年政府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
市政府将定期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市政府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市政府2011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一、目标分解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2%。
(市发改委、财政局,无锡国税局、地税局)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降低3.8%。
(市经信委)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4%。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
(市发改委、农委、人保局,各市(县)、区政府)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市人保局,各市(县)、区政府)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范围内。
(市发改委、物价局)二、任务分解(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建设水平7、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扎实办好1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市发改委)8、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人社发[2012]13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5.16【实施日期】2012.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134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以“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为目标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锡人社委〔2011〕13号),以及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全市人社系统将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全市人社系统表彰“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30个(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范围全市人社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基层群众的行政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调解仲裁、门户网络、信息咨询、信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系统内的服务窗口或单位。
三、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条件1、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2、优质高效服务。
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标志统一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锡政办发[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2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7日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管理,深化民主评议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实现公共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精细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根据省纠风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部分部门和行业基层站所(单位)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内核,以人民满意为总体目标,以依法办事、高效服务、促进发展为主线,以标准化为抓手,着力推进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向深度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为建设“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1.注重民为本。
各部门行业在编制公共服务标准、组织标准实施、进行服务标准评价过程中,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创新服务、规范管理、改善民生和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有力平台。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9.16•【文号】民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推动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锡政发〔2015〕304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5〕30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是新形势下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
要围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渠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农民工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工作。
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使其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为农民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承担着统筹开展农民工工作的重要任务,负有推动落实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政策措施的重要责任,要发挥好在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联络沟通信息、提供决策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要积极推动本地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10月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人社服务工作,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向办事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
根据省、市有关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实际,现制定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如下:一、服务对象和方式各类人社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服务原则(一)依法合规。
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
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以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
对各类服务对象应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舒适。
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及办理或等待时间的舒适。
(五)服务至上。
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资质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规定,未经窗口业务和纪律培训,一律不得从事窗口服务工作。
三、行为规范(一)岗责分明。
在现场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姓名和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窗口服务规范,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孕妇则应穿戴与工作环境匹配的服饰或标识),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27号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27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我局制定了《2011年无锡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无锡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督,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制定工作计划如下:一、目标任务加强对全市医疗服务活动的监督执法,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活动,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能力、规范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二、重点工作1.强化医疗服务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学习型医疗服务监管队伍。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衔接机制,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3.试点并推广物联网技术在医疗服务监管中的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4.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对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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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盟委各部、委,盟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盟委各指导检查组:现将《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锡盟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11月15日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树立我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内创组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和视频会精神,以“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为主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参与范围盟各委办局及其窗口单位有:盟委统战部、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院、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科技局、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牧业局、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局、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以及各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站)。
隶属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业及其窗口单位有: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锡林郭勒盟地方税局、锡林郭勒盟邮政局、锡林郭勒盟烟草专卖局、锡林郭勒盟盐务管理局、中国石油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锡林郭勒盟电业局、内蒙古锡林浩特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锡林浩特站、中国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中国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中国人寿保险保险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及其基层服务站(网)点、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其基层服务站(网)点、移动锡盟分公司、电信锡盟分公司、联通锡盟分公司等。
各旗县市区、盟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参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行业部门及其窗口单位。
三、目标任务通过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强化一流管理、打造一流队伍、展示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塑造一流形象的“五个一”目标。
具体目标要做到五个明显变化:一是服务意识要明显增强。
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使为民服务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服务作风要明显改善。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切实纠正“慵、懒、散”现象,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三是服务效率要明显提高。
要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优化工作流程,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服务能力要明显提升。
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收入分配、住房、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维护群众基本权益。
五是服务方式要明显延伸。
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加大为散居牧民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代办业务,增设站点,定期深入牧户集中办公等,切实解决牧民事难办的问题。
四、活动安排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活动部署中一定要做到有主题、有载体、有重点、有措施、有成效,努力做到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一是确立活动载体。
盟委的活动载体为“优服务、改作风、树形象”。
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认真做好载体确立工作,要突出“为民服务”这个重点,根据各自职责职能特点,精心研究确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开展有抓手。
首先,要广泛开展调研。
组织动员广大党员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在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载体。
其次,载体以“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三亮:量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提: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三创: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优质服务品牌)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
载体要务实,要切实能解决问题,具有可操作性,鲜明行业特点,具有针对性。
二是明确活动重点。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重点就是通过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能力,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促进整个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为民服务能力的提升,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更好展现党员风采,最终方便人民办事,促进社会和谐。
1、围绕党员提素质改作风,促进单位树立良好形象。
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通过开展科学文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文明礼仪培训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能力,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广“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审批”、网络服务等做法,简化办事环节,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惠民、利民、便民,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代理服务、行风评议、监督问责等制度,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树立服务窗口形象。
2、围绕党员比技能赶先进,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标兵评比,制作业绩公示栏,定期公示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工作实绩等,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建设、规范化服务、优质服务竞赛和行风政风建设,促进服务态度和行业作风明显转变。
3、围绕党员当标兵比奉献,全面展现党组织精神风采。
积极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干部在岗位上创一流业绩、比奉献、争先锋,争当服务标兵和优秀模范。
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争创让群众满意、受群众欢迎的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
结合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更多优质服务品牌。
三是做好公开承诺。
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做到具体、实在、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价,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开承诺履诺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承诺具有针对性。
党组织的承诺要抓住工作的难点、重点,以解决存在问题为切入点,党员的承诺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承诺要具体不能空谈。
要结合干部下基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到基层服务对象中去,通过个人走访、集中座谈、发放问卷、网络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目前最需要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并进行统计汇总,深刻剖析、明晰原因。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
二是承诺要公开。
承诺事项要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在服务窗口工作台上摆放本系统统一制式的业务标牌,设置服务监督栏,设立投诉箱、举报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做好评议工作。
开展评议活动是创先争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评议活动可以促进群众进一步了解承诺事项,促进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促进缺点不足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一是党员互评。
党员结合岗位职责、承诺事项等,以组织生活会、工作评议会等形式开展自评和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
二是群众评议。
采取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群众即时评价在线评估。
通过聘请形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三是领导点评。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月考、季评、年表彰的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点评,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
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开展活动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及时总结务实管用、群众欢迎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文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使创先争优内化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本活动从2011年11月开始启动,到2012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1月)。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根据行业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推进时间节点。
实施方案务于11月25日前报盟创先争优办公室。
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
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
通过搭建多种活动平台,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优服务、改作风、树形象”主题,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掀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
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系统总结回顾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措施办法,把活动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转化为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单位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同时统筹协调条管单位和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注意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二)坚持分类指导。
各级创先争优办公室、检查指导组、各行业指导组要根据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指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