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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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法》是成人高考考试科目之一,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复习知识点。

本文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问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

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

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问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自愿形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体包括当事人、权利人和义务人,法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可能是关系的一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地位关系、实体关系和民事责任四个部分。

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受法律的赋予,获得或者承担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地位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或者其他民事地位的改变,如继承人的地位。

实体关系是指当事人受法律赋予建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如婚姻关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民事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的财产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它的价值是不可抵消的,即不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损害,二是它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当事人的财产受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1)分割,即根据司法裁决,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分割出来给另一方;(2)抵押,即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权作为抵押品以抵偿债务;(3)转让,即把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4)冻结,即法院对某一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冻结,使其不能随意使用。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9)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是要人们了解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呢?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其所承担的那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我们所讲的民法中的“人”和“物”,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所谓民法中的“人”是什么?人就是那个参加商品经济的主体。

“物”是什么呢?物就是商品。

什么是债?债就是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高度抽象。

所以,常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就是双方当事人所买卖的商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事实。

譬如一个人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一阵大风把它吹下去。

但是如果又给了你一个条件,刮风的时候别人家的花盆都没有刮下来,却偏偏就这一家的花盆刮下来了,这就显然与人的行为有关了。

这是人的行为和刮风的客观事件两个客观事实共同引起了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什么叫做权利?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再简单地说,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

而所谓民事义务就是指你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三要素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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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内容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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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的终止
•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 系自然终止。
•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其 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 条
• (三)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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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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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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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 享赢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 行分配。
• (二)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 (四)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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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设立主义 • 2 特许设立主义 • 3 许可设立主义 • 4 准则设立主义

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

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

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在我国公民法⼈或者是⼀些其他组织,都是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民事主体享受很多的权利,⽐如说,尊严,荣誉,⽣命,隐私,知识产权保护权等等。

那么什么是民事主体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

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然⼈)、法⼈和⾮法⼈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百⼀⼗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百⼀⼗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百⼀⼗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百⼀⼗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百⼀⼗⼋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第⼀百⼀⼗九条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第⼀百⼆⼗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第⼀百⼆⼗⼀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然⼈)和法⼈。

⾃然⼈包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合伙。

法⼈包括:企业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公民
⼀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然⼈。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为能⼒
公民的民事⾏为能⼒是指公民通过⾃⼰的⾏为独⽴⾏使民事权利或履⾏民事义务的能⼒。

包括从事合法⾏为的能⼒,⽽且也包括对其违法⾏为承担责任的能⼒。

公民的民事⾏为能⼒是以其权利能⼒为前提的。

(⼆)法⼈
1.法⼈的概念和具备法⼈的条件
法⼈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的权利能⼒
法⼈的权利能⼒是指法⼈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或资格。

3.法⼈的⾏为能⼒
法⼈的⾏为能⼒是指法⼈能够以⾃⼰的⾏为进⾏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或资格。

4.法⼈的种类
第⼀,企业法⼈,是指以⽣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独⽴经济核算,⾃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第⼆,⾮企业法⼈,是指不直接从事⽣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以国家管理和⾮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事业单位法⼈、社会团体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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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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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分意义 ①权利的内容不同; ②是否可以转让不同; ③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
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 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 偿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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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 体享受一定利益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等]
(2)划分意义
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 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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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权利与从权利 (1)标准:依权利的依存关系 ①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等] ②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 为从权利。
b.延期性抗辨权:是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 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故又称为一时性 抗辨权。如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 先诉抗辨权(383)等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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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 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行为: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它通常有 “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 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做”是为他人 制作一尚不存在的物;“供”是为他人提 供某种服务。
6
3.智力成果: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 精神财富。
4.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 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 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 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
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管理制度】民事主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unjs--华丽丽的分割线------------------简介编辑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1]解释民事主体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

传统民法认为:“民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本质的含义就是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是一个发展演变的概念,“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

根据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程。

罗马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罗马法没有权利能力的概念,而是采用人格的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从生物人中选择一部分自然人,赋予其法律人格。

罗马法上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将合伙作为一种合意契约处理,“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这种合伙的意愿被称为合伙意愿”。

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正式确定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2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简述当事人的特点。

(6分) 当事人的特点是:(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试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2分)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1)开庭审理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员(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的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4)评议宣判.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程序。

其任务是通过合议庭评议,认定事实,确定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六、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 2、客体的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及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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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有人的参加。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情况,可将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主体。

由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大都具有财产交换的性质,所以,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就交付货物而言,买受人是权利主体,出卖人是义务主体,但就支付价款而言,出卖人是权利主体,买受人成为义务主体。

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如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

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

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

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

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

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

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水平的主体,所以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所以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能够有不同的客体,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能够是权利)。

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有一定的原因。

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能够是一个法律事实,也能够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

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如同学、师生、朋友、恋爱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

* 每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己特定的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概念:是指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3.以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用强制力保证实施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如:甲和乙是朋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他们合伙开店,是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自然人*法人(二)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三)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一)主体1.概念:是指依照法律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2;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自然人(*基于出生;>公民)(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可能性*权利能力先于权利;平等;从生到死(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现实性关系: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①>18岁②{16,18}+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第12、13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经法定代理人代理①>10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①<10岁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民通No23):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民通No20):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法简答题答案

民法简答题答案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答:①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的心脏。

②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得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式和内容上的主要区别答:《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参考了罗马法的《法学阶梯》的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吸收了传统与先进的民法理论,文字生动明朗,内容透明易懂;《德国民法典》编纂严格细致,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编》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创造了总“则”这一分编。

《德国民法典》没有体现出时代的特色,文字艰深晦涩;《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亲自领导完成,《德国民法典》是为法律家指定的。

3、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对单行民事法规和具体规范都具约束力,即民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否则形成错判,则应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补充功能。

民事法律规范必有漏洞,在新的社会关系发生需要法律调整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因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5、简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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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法律被赋予民事主体以 自己的行为独立参与民 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资 格。
普遍平等性
不得让与性
二者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首先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使的自身条件和获权的必备条件。
民法人格的概念
• 1.人格指具有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人格= 主体,即强调了人的自我存在仪式。
• 2.人格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权利主体的民 事权利能力。人格=权利能力
• 例: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 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 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 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D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 3.人格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自然人 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尊严、名誉 等。人格=人格利益,强调了贴近生活现实 的利益。
二、权利主体制度的演进
主体主体
《德国民法典》 1896年
(1900年施行)
暧昧地徘徊在个人主义与超个人 主义之间
主体二元结构
商业精神中的个人主义观念
《法国民法典》
1804年
• 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 的,可以排除后者
• 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 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 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监护的性质
1.“监护人”是一种法律地位——以“职责”为内容 2.监护与亲权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
一、权利主体概说 二、权利主体制度的演进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非法人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
一、民事主体概述
概念
法律人格依据
参加民事法律关 系,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按照社会生活的客观 规律,普遍赋予民事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法律
法律规定的权利
法律事实
行为
行为能力不足
民事法律关系
特定人需要享有的权利 权利能力无法实现
监护人的确定
■ 当当当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 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
● 当当当当
当 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 当 当 当 当 1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2当 当 当 当 当 当 3当 当 当 当 当
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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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当当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30当 当 当 当 当 当 当
的 2.生命法益保护说(胎儿利益虽非权利,但属于生命法益)
法 理
3.法益说(利益的全部) 4.权利能力说
5.利益关联说(胎儿的利益既是胎儿的法益客体,也是父母生育权等有关权利 的客体)
立 总括性保护主义(出生即溯及)瑞士 法 个别保护主义(原则无权利,例外有权利)德、法、日、意 例 绝对主义(否认胎儿权利能力)中、俄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义务
法律关系不稳定
主体
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
缺位
宣告失踪
“财产代管人”
依据
失踪宣告
解决财产法律关系 的不稳定
继承人
婚姻终止 宣告死亡
依据
死亡宣告
解决人身法律关系 的不稳定
宣告失踪
• 【要点1】法律要件 • ①下落不明满2年 • 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③法院判决
效(如遗嘱)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 3.合同行为无效 4.单方行为无效
√练习:
•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 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C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
判断标准
类型
年龄
精神状 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
间是并列关系,即二 者必须同时具备)
18周岁以上 (劳动成年制为16
周岁以上)
精神正常
限制行为能力人 (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
间是选择关系,即二 者具备其一即为限制 行为能力人)
年龄在10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 (劳动成年则不满
8条: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
罗马法阶段 前5-后10世纪
团体人格制度萌芽
个人主义观念形成(原因:战争、 奴隶解放)
宗法理论(人的资格:生物人、 市民、家族地位)
简短的总结
• 早期罗马法是原始家族观念起主导作用的产物
• 中晚期罗马法糅合了正在瓦解中的原始家族思想和正在形成中的个人主义思 想
• 晚期的罗马法传统展现了个人主义和法律结盟历史
胎儿继承应得份归纳总结
一个原则,三种归宿 • 一个原则:保护胎儿利益 • 三种归宿: • ——归宿之一:出生时是活体的→ • ——归宿之二:出生时是死体的→ • ——归宿之三: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又死的→
➢ 【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D • A.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 C.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受法律保护 • D.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胎儿享有继承权
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死亡的法律性质 • 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死亡的判断 • 心脏停止跳动说、呼吸停止说与脑死亡说等。 (三)死亡时间的推定 • “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
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 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 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16周岁)
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
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 (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
间是选择关系,即二 者具备其一即为无行 为能力人)
年龄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
行为
效力
有效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
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
力待定; 4.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
导言:民法中的拟制
• 英国:梅因《古代法》法律的发展手段:“法律拟 制”“衡平”“立法”。
• 法律拟制:依据某种事实或实施表象的存在,在法律上 “制造”出某种特定的法律后果。
• 现代法律上常见的两种拟制技术:推定、视为。 • 推定:推定的事实一般都是案件真实幽暗不明,难以查清。 • 视为:法律将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事项,适用法律规范的效
•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 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 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 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 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果。 • 宣告失踪: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问题,防止失踪人的财
产利益因其失踪而遭受损失,也避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产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宣告失踪并不彻底解决与失踪人 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发生财产关系上的后果,不发生 身份关系上的效果。 • 宣告死亡:为了稳定民事关系,保障生存者的利益。 • 宣告死亡优先原则(彻底保护生存者的利益,宣告死亡的 效力可以满足宣告失踪的要求)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 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 让合同无效
•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 合同有效
监护制度
监护的概念、目的
(一)概念 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置监督、保护人的制度
(二)目的
1.监督、保护 2.法定代理
以监护人完整的行为能力,补足之
胎 概念:

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之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 (胡长清)
的 理解:
界 1.法律保护的胎儿必须是人的精子和卵子的结合
定 2.法律保护的胎儿必须是通过母体子宫受孕
1.伦理基础
(1)生命神圣观(生命无价、生命至高无上)
保 (2)“准生命”主义伦理观

(人的生命现象其一般状态是人的生命过程的主要部分;特殊状态不具有 人的本质属性,可以称之为准生命)
• 《法国民法典》开创了近代民法,标榜了个人主义,但民法在主体上并没有 完全个人化。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念还非常复杂,婚姻、家庭、民族主义、国 家共同体观念、宗教观念等超个人主义观念影响着人类的思想体系。
• 《德国民法典》代表了现代民法。暧昧地徘徊在个人主义与超个人主义之间, 采取了一种复杂的中间立场。基于个人主义,确立了个人为法律主体;基于 社会共同体思想,又迫使个人让出一定法律主体领域,又有限制的团体主 体——法人来接管。
三、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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