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类】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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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的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协调合作,完善调度制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完善调度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验和技能培训,加强调度参数和设备维护,提高调度效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理。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设备,提高调度自动化水平,增强调度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调度组织机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按照业务分工设立调度、监控和应急处置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权责。

第十一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经验丰富、技能过硬的调度人员,保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制电力系统调度计划,协调各级调度部门,做好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故障处置。

第十三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第十四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调度数据记录和信息传递机制,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调度管理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调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调度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电网运行管理、调度人员管理、信息传递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内容。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是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和控制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优质供电。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四条电网调度组织是电力系统运行中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机构。

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职责和功能:(一)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电力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二)组织、协调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三)监测和预测电力系统负荷和故障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管理电力调度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六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分析和发布与电力调度相关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与电力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电力调度中的问题。

第三章电网调度控制第八条电网调度控制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电网调度控制分为实时调度和计划调度。

实时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实时调节和控制。

实时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变化、设备故障的发生等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电力系统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计划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日、周、月、年计划等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制定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预测、电力资源的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

第四章电网调度人员第十条电网调度人员是电力系统中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工作。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电力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电力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规程要求。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电力调度管理成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

电力调度管理规定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障供电安全:电力调度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供电安全,避免电力系统的电压异常、频率失控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2. 经济运行:电力系统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要进行经济运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电效率。

3. 均衡供需:电力调度管理需要根据供求情况,合理调配电力资源,保持供需平衡,避免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或紧张的情况。

4. 绿色发展:电力调度管理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电力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1. 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令下达和应急响应等工作,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调度决策模型,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电力调度调度员:电力调度调度员负责电力系统的日常调度和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各种调度调控技术,能够做出合理决策和快速响应。

3. 监测与预警部门: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三、电力调度管理的技术保障1. SCADA系统: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SCADA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通过对电力系统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全面掌控。

2. EMS系统:电力调度管理还需要借助EMS系统进行能源管理,对电力系统的电量、负荷、电压等参数进行监控和控制,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 调度自动化技术: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调度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电力系统的自动调度和控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调度效率和精度。

四、电力调度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基于需求预测的电力调度:电力调度管理需要通过对电力需求的准确预测,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供需平衡,避免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一、前言电力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发电、输电、变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这些环节之间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是一个多方面的概念,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各种设备、环节、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管理与调度,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一套综合性规章制度。

现在,随着电力系统规模越来越大,电力负荷越来越重,电力调度管理已经成为加强电网监控和管理、提高电力运行质量的关键。

如何建立健全的电网调度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电网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网调度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电力系统运行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系统的安全,所以在电网调度管理制度中,安全性原则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通过合理控制,保证电网系统内部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外部系统与电网进行联络的安全。

要求电网调度人员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设备运行在安全范围之内,发挥其最大的潜力。

(二)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电网调度管理制度的第二个重要原则。

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是指电网系统在外部扰动和内部故障时,仍然能够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应该有能力及时识别故障和决策应对措施,确保整个电网系统不因故障而崩溃。

(三)经济性原则电网调度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保证整个电网系统运行的高效率和经济性。

电网调度人员要合理安排电力系统中设备的运行和发挥电力资源的最大潜力,以此来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运行效率。

(四)灵活性原则电网系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由于受到不同地区环境、天气、用电等因素的影响,电网调度管理制度要求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在电网调度管理制度中,需要制定具有弹性的规章措施,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运行方案和控制措施,并制定灵活的应对方案。

三、电网调度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电网调度管理的组织结构电网调度管理是由国家电网公司的电网调度中心来进行管理的,电网调度中心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科学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2020年(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2020年(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调度计划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进行论述,包括调度中心的职责、调度组织的流程、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

一、调度中心的职责和运行原则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和管理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调度中心应遵循以下运行原则:1. 可靠性原则:调度中心要确保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2. 经济性原则:调度中心要优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能减排原则:调度中心要推动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调度组织的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行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以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度组织的流程中,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度计划编制:调度中心应根据各地区的电力需求和可用资源情况,编制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交易和电网运行等内容。

2. 调度指令发布:调度中心根据调度计划,发布调度指令给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指导其按时完成各项调度任务。

3. 监控与调度:调度中心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各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调度,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数据分析与优化:调度中心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调度中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 事故预防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

2. 负荷调节与平衡:调度中心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负荷情况,进行负荷调节和平衡,确保电力供需的平衡,避免电网的过载或欠供现象。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③规定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和调度范围。在中国,一个统一调度的电力系统内,最高一级的调度机构负责全 系统的发电出力与负荷的平衡、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和经济运行。调度大型发电厂、枢纽变电所、最高电压等级 的输电线路和系统内的主干环状网络线路。
④规定频率调整、电压调整等的具体方法。
⑤规定各种调度管理制度。如新设备投产、设备检修、水库调度、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调度通信 运行等管理制度 。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目录
01 简介
03 的主要内容
02 的作用
04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 与修订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主要立足于电力系统的运行经验。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进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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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甲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
的作用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①明确对所辖电力系统的生产运行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以保证所辖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的安全与经济。电力系 统是由许多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设备组成的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系统内任一设备运行情 况的改变都会影响其他设备甚至全系统,因此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要依据调度规程的规定,在电力系统值班调度 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发电厂和变电所不能随意处理。发电厂必须服从统一调度,3年中国燃料工业部颁布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对全国各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提出了统 一的要求。1962年,中国水利电力部对上述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在此规程中对 调度规程的内容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电力系统依此修订各自的调度规程,1980年8月,中国电力工业 部又对该规程作了修订。

电力调度部门管理制度

电力调度部门管理制度

电力调度部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调度电力资源,提高电网运行效率,确保供电可靠性,电力调度部门作为电力系统管理的核心部门之一,其管理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电力调度部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部门的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提高部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部门职责1.制定电力系统的实时调度计划,合理分配电力资源,保障电网运行的平稳稳定;2.负责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测与故障处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3.组织电力系统的应急响应工作,有效处理突发事件;4.与上下游单位协调配合,完成电力系统的互联互通;5.维护和更新电力系统的调度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6.进行电力系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7.开展电力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改进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三、部门组织架构1.电力调度部门设立独立的领导班子,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等职位;2.设立不同的调度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工作的协调高效;3.设立技术支持组,负责设备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4.设立数据分析组,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

四、部门管理制度1.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2.领导班子要带头执行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部门工作的落实;3.各组要遵守部门工作规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4.各组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完成部门目标,提高工作效率;5.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部门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6.领导班子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五、部门工作流程1.每日确定电力系统的实时调度计划,分配电力资源;2.每日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3.每周开展电力系统的故障分析和改进工作,提出相关处理措施;4.每月进行电力系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编制报告并上报领导;5.每年进行电力系统的年度总结和计划制定,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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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2.3地调在调度业务上服从市调的统一调度。

2.4供电局的线路值班室,在线路运行操作和调度业务上接受供电局地调的领导和指挥。

第三章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3.1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500kV网间联络线、相关母线及二次设备由国调调度管辖;重庆电网内其余500kV一、二次设备由市调调度管辖。

3.2重庆电网内220kV输变电设备、110kV局间联络线、系统内的大型骨干发电厂和调节性能好的发电厂以及相关二次设备由市调直接调度管辖;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或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并网电厂由市调调度管理。

3.3地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是:3.3.1110kV及以下的线路和变电设备(110kV的线路和变电设备的管辖划分由上级调度机构根据电网结构、通讯状况等具体条件确定);3.3.2并入35kV及以下电网的单机容量在6Mw以下且总装机容量在10Mw以下的地方电厂;3.3.3上级调度机构划归地调管辖的设备;3.3.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低频减负荷装置除外)的调度管辖范围与一次设备相同。

3.4地调和线路值班室调度管辖设备范围按如下原则划分:3.4.1以下设备由地调管辖:3.4.1.135kV及以上用户及设备;3.4.1.210kV专线用户;3.4.1.310kV公用线上的重要用户;3.4.1.4l0kV及以上的双电源用户;3.4.1.510kV线路上具有环路作用的刀闸、开关;3.4.1.6其它指定的设备及用户。

3.4.210kV其它设备、380V(220V)的设备及用户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供电局确定。

3.4.3具有自备发电机的10kV公用线用户,根据发电机的容量、发电机是否并网运行等情况,由地调决定管辖权限划分。

3.4.410kV公用线上的小水火电站,根据装机容量的大小,由地调决定管辖权限划分。

3.4.5管辖范围的具体分界点以地调批准的明细表为准。

3.5地调和县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划分由供电局确定,报市调备案。

第四章调度的职责和权限4.1地调的职责4.1.1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电网的事故处理;4.1.2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网的典型和特殊运行方式;4.1.3负责编制并上报本地区电网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4.1.4参与编制所辖电网的《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低频减负荷方案》;4.1.5负责本地区电网继电保护、通信和自动化等专业技术的调度管理工作;4.1.6负责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运,制定启动方案,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统一调度命名编号;4.1.7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电力、电量计划及电量统计;4.1.8参加本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设计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审查;4.1.9合理使用无功补偿设备,负责管辖范围内主变压器分接开关挡位整定,配合主网调整电压。

4.1.10参加本地区电网内的事故分析会,参加研究制订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性的措施。

4.1.11参加讨论和制定各种供电技术经济指标(如线损率、负荷率等)以及改进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

4.1.12参加计划电力分配,监视用电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电力、电量的统计、考核工作。

4.1.13对管辖的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电力用户进行调度管理,负责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计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4.1.14参加修编地区电网有关规程和制度。

4.1.15行使上级调度和供电局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4.2线路值班室的职责4.2.1负责线路工作申请和管理。

4.2.2担任线路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4.2.3负责管辖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4.2.4根据地调指令,对地调管辖设备进行操作。

4.2.5根据停电计划,按规定时间通知管辖用户。

4.2.6参加线路检修查勘工作以及新建、改(扩)建线路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4.2.7电网接线发生变化时,根据生技部门提供的图纸及时修改网络图并送交地调、生技等部门。

4.3县调的职责4.3.1负责所辖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和指挥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报送事故简报,制定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4.3.2会同生技科编制月停电计划,按规定审批所辖设备的临时检修和事故抢修,按规定时间通知停电用户;4.3.3负责监督和控制所辖电网计划用电执行情况;4.3.4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负责辖区内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监视及遥控、遥调操作;4.3.5执行上级调度下发的调度方案、反事故措施等;4.3.6负责按继电保护方案指挥所辖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投入、退出和定值变更;4.3.7行使上级调度和供电局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调度管理制度5.1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时间内,为管辖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电网内所有下列运行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时间内,均应受值班调度员的领导:5.1.1变电站(包括开闭所和操作队)正值班员;5.1.2线路值班室正值班员;5.1.3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5.1.4电力用户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5.1.5其他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

5.2属于地调管辖的设备,未经调度值班调度员许可,各厂、站、线路值班室人员、电力用户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改变其运行状况,现场规程有规定者除外。

5.3值班调度员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指令,各厂、站、线路值班室及电力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指令时,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则运行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如有厂、站、线路值班室或电力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调度员指令,则不执行或延迟执行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该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5.4供电局的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地调负责人传达给值班调度员。

非地调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或变更任何调度指令。

供电局的领导、地调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只能向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不得要求所属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在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对其所提意见未作出答复前,受令运行值班人员仍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该调度指令执行;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所提意见,由该调度机构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更改或撤消调度指令并由其发布。

5.5当出现威胁电网安全,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

5.6当发生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调度所应立即报告供电局领导。

5.7调度值班员应由专业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5.8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报上级调度机构。

第六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6.1地调应每年编制管辖范围内电网的典型运行方式,经供电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市调备案。

6.2编制电网正常运行方式的原则;6.2.1保证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6.2.2保证重要用户供电的可靠性、灵活性;6.2.3尽量使电网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6.2.4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力求达到电网运行的最大经济性。

6.3年度典型运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6.3.1上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及本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概述;6.3.2新设备投产计划;6.3.3电网年度典型运行方式;6.3.4电网特殊运行方式;6.3.5潮流计算与分析;6.3.6低频减负荷方案;6.3.7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4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运及检修引起电网运行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应编制”特殊运行方式”卡。

6.5日调度计划由运行方式专责编制,并经继保专责及通信、自动化专责(必要时)会审,由调度所长批准后交调度室执行。

第七章负荷、频率及无功电压管理7.1负荷管理7.1.1值班调度员应掌握电网的负荷情况及主变、线路的最大允许负荷值。

7.1.2根据电力用户负荷分配情况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应要求各电力用户按供电计划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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