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小微企业免征税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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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小微企业免征税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例1】2014年2月5日,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月生产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3090元(含增值税),货款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
【例2】2013年8月25日,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月生产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10300元(含增值税),货款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月末,小微企业计算本月销售额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20000元以下时,将本月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3】2013年8月31日,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统计本月生产销售产品收入总额为13000元<20000元。
按规定将本月应缴增值税390元转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