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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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一类案件。

下面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大致流程:第一步:报案与立案当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时,被害人、群众或者相关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记录案件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核实属实,公安机关会立案,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案件贴上案件编号。

此时,案件正式进入办理程序,后续的调查、审查和审判工作将依据立案登记表上的信息展开。

第二步:侦查侦查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案件真相进行全面、深入、准确了解的过程。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侦查措施,如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抓获、鉴定等,以获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清。

第三步:起诉在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掌握的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步:审判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后,会组织相关法官和人员进行审判。

首先,法院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审判,即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会列举相关证据,控辩双方提供证人证言、质证、辩论等。

法院会听取双方意见,审理各种犯罪证据,并最终依法判决。

第五步:判决执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率真、公正的判断后,会作出判决决定。

判决书一旦宣读,即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被判刑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执行、暂不执行、保外就医等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

第六步:上诉与再审当案件中的一方或法院认为判决不公正或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时,可以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经过二审后,如果仍然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再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直到审判程序达到最高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被上诉人或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再审申请,要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

第七步:执行完毕刑事案件到最终的执行完毕,意味着罪犯已经被惩罚,并完成了刑罚的执行。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指警察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程序和程序执行相关的工作。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办案流程:一、接警:警察机关根据报警电话、报案、交通事故处理、执勤巡逻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等途径接到刑事案件后,应及时向办案单位报告。

二、立案登记:办案单位接到案件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类别、时间、地点、人员、物证等。

三、勘验现场:办案单位在立案登记后,将派遣相关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内容包括现场照相、勘验图绘制和现场检查等。

勘验现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现场证据,并了解案发现场的情况。

四、提取物证:在勘验现场后,办案单位将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决定提取现场物证。

物证包括指纹、痕迹、工具、血液等。

提取物证的目的是为了搜集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

五、询问调查:办案单位在提取物证后,将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涉案人员包括目击证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询问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相关信息。

六、侦查取证:侦查取证是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的阶段。

在该阶段,办案单位将调取相关涉案人员的电话、银行卡等信息,收集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

七、实施抓捕:根据已经获取的证据和资料,办案单位将根据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行动应在法定程序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证据完整。

八、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办案单位完成侦查工作的标志。

在侦查终结后,办案单位将整理相关证据和资料,准备案件移送。

九、案件移送:办案单位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案件移送的目的是便于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

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接到办案单位移送的案件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足够性和犯罪事实的成立等。

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十一、审判: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后,将进行审判。

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法判决。

浅议火灾案件的法律诉讼程序

浅议火灾案件的法律诉讼程序

法制之苑FZZY 法制之苑FZZY 法制之苑浅议火灾案件的法律诉讼程序 火灾案件的法律诉讼程序,是指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危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办理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对火灾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和起诉、判决、执行五个环节。

五个环节紧密联系,不得缺少,只有正确运用这五个诉讼环节,才能保证案件质量,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一、分清火灾案件的性质,是解决法律诉讼程序的先决条件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不同,所以必须首先分清火灾案件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火灾案件有故意和过失两类。

所以,当火灾发生后,消防或有关部门应首先查明引起火灾的原因,分清是人为的还是自燃引起的。

因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是说,如果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火灾案件,不受法律追究,消防部门和有关单位就不须报政法机关处理。

相反,如果是人为的,无论行为人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构成犯罪,必须移送政法机关处理。

如何移送呢?属于反革命放火犯罪案件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放火和失火犯罪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理侦办;而属于责任事故酿成的火灾案件和玩忽职守酿成的火灾案件,则由检察机关立案侦办。

消防和有关部门在初步查明火灾案件的原因和性质后,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据案件性质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侦办。

二、正确掌握立案标准是诉讼的关键立案侦查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火灾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刑事案件是指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程序和流程十分严谨。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一、立案。

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经审查核实,认为有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定立案。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害人通知案件立案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二、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

三、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移送案件材料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判。

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将移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严格依法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判决。

经过审判后,如有判决宣告,执行程序将进入最后阶段。

执行判决是指依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个司法机关都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

浅析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浅析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故意拒绝执行消防机构通知的改正措施 。所 以此案涉及 失火案 。
( ) 案 程序 探 讨 三 办
() 1 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 的消防监督制度和 公共安全 。 () 2 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 知采 取改正措旅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
对 象 是 市场 主 办 单位 , 对 是 整 个市 场 的违 章 行 为 。李 某 某 的 主 观 上 没 有 针
1概念 : .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 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 经公安消 防机构 通 知 改 正采 取 措 施 而 拒 绝 执 行 , 造成 严 重后 果 的行 为 。
2 构成 特 征 : .
() 4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为过失 , 即行 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 为可 能引起火灾 ,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或虽然 已经预 见, 但行 为人轻信 能 够避免, 结果发生严重火灾。
( 消 防责 任 事 故 罪 二)
有直接责任的人, 为人并未因为 自己的行 为直接 引发火灾 。而失火罪的 行 主体是因为用火不慎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 的人 。从客观表现上看: 消防责 任事故罪是违反消 防管理法规, 经公安 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 执行 , 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而本案中公安消防机构虽下发了法律文书 , 但
火 , 即上前扑救 , 由于 发现较 晚, 随 但 周围可燃物较 多致 使火势 蔓延较快, 李某某扑救无效后逃离店铺 。 该地区消防支 队经调查认定: 此次火灾系李某某使用 电炉烧水时引燃
周 围 可 燃 物 品起 火 成 灾 。 ( ) 析 案情 , 定 案 件 性 质 二 分 确 此 案涉 及 失火 案 而 非 消 防 责任 事 故 案 ( 时部 分 人 员 认 为 是 消 防 责 任 当 事故案) 。因为 从 主 体上 看 : 防责 任 事 故 罪 的 主体 主 要 是 单 位与 消 防 工 作 消

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1999年4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就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要求,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掌握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

二、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可由火灾事故调查部门和人员来承担,有关部门配合。

在现行的消防编制序列没有调整之前,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原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充实和加强。

办案人员可内部调整,也可用地方公安编制解决。

三、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对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作出定罪量刑标准或立案标准的规定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征求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意见后制定立案标准。

四、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证办案专项业务经费。

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经费,要实报实销,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大要案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

五、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由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侦查,地(市)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重大涉外犯罪和下级公安消防机构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侦查工作。

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探讨

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探讨

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探讨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02-02 | 文章来源:浙江总队 | 作者:吴宗旭龚承先陶波《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由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侦查。

公安消防机构独立承办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有助于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助于惩治火灾事故犯罪,也有利于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对“两案”的侦查办理工作,与一般火灾事故案件相比,对证据的要求更高,程序要求更严,无论是在办案经验还是在办案人力、设施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

本文结合我省办案经验,谈几点体会和看法。

一、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把握消防刑事犯罪的构成特征由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的消防刑事案件包括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类案件。

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或人身伤亡;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应当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实践中,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

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

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

区分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而单位或个人又拒绝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引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的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实施了一套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各个环节。

二、立案阶段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对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件登记和受理的过程。

在立案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通过这些证据,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调查阶段一旦立案,公安消防部门会进入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进行详尽的调查,以确定涉案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询问或传唤嫌疑人等调查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尽量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嫌疑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陪同调查。

四、处罚决定阶段在调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消防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对涉案单位或个人采取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消防部门会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门会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处罚措施。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一旦涉案单位或个人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复审和改变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则是指涉案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处罚决定无效。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涉案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他们的请求。

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是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它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审判和判决等一系列程序,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首先,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承办。

一旦有人报案或发生犯罪,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线索。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通过询问、侦查取证等方式,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进一步了解案情和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其次,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刑事案件侦查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现场勘察和取证、嫌疑人的证言和证据材料等。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侦查材料上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会仔细审查侦查材料,核实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判断嫌疑人是否应当被起诉。

如果认为可以起诉,检察机关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旦案件被移送至人民法院,法院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庭审期间,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官会介绍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同时,法庭会对证人进行质证,以获取更多有关案情的证据。

庭审结束之后,法官会对案件进行认真思考,并拟定判决。

法庭在研究案情、权衡利弊、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通常包括刑事责任认定、刑罚决定等内容。

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刑罚。

最后,一旦判决确定,执行机关将负责执行刑罚。

这包括对罪犯的监禁、缓刑或者其他刑罚。

同时,被害人也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从上述流程中可以看出,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合作。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和取证,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庭审和裁判,执行机关负责刑罚的执行。

这个流程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总结起来,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一个严密规范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通过这个流程,从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最后被判刑,整个过程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法律的实施。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指在刑事法律规定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的一系列法律操作和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罪犯进行惩罚。

本文将以“刑事案件程序”为题,从犯罪立案、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犯罪立案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犯罪立案是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步。

一般情况下,犯罪案件的发生将由公安机关接报或发现,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立案侦查的必要,将向检察机关提起立案报告,检察机关则会根据立案报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犯罪立案阶段,被告人的权益需得到充分保障,包括被告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等。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和证据,并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便进行审判。

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但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搜查等,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被侦查对象的权益进行保护。

被侦查对象有权对调查措施提出异议,并且可以委托辩护人参与调查。

三、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部分。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进行申辩,提供证据和质证,对控方的证据提出异议,并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法庭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审判的过程需保证公正、公开,并且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在执行阶段,需要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执行,包括对被判决人进行拘留、改造、缓刑、假释等处理。

执行阶段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同时也需保证被判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浅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何珍臻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4期摘要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问题,本文从刑事管辖权的确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等角度,阐述了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关键词消防刑事案件立案办案质量作者简介;何珍臻,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42-02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和《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的规定,确立了公安消防部门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的刑事管辖权。

消防刑事案件都是由火灾引起的刑事案件,火灾调查是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前提和基础,消防刑事案件办理是火灾调查活动的深入和发展,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延伸。

对于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从多年来“两案”办理情况来看,全国各地“两案”立案率和办理质量都相对较低,公安消防部门在办案实践中缺乏经验,案例积累少,理论研究更为滞后,作为青海省省会的西宁市至今仍未办理一起消防刑事案件,公安消防部门在办理“两案”时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

下面,就“两案”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己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原因(一)立案标准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消防部门对分管案件立案侦察的尺度。

立案标准作为尺度,它应当完备,也就是说,应当把立案的各种条件规定详尽,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不能与之相抵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规范,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来审视,该立案追诉标准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同时,立案标准重打击、轻保护,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

(二)思想认识有的领导对于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未及时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以致留下一些带有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首长工程”、“特事特办”项目。

浅议消防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内容和认定要点

浅议消防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内容和认定要点
人 是 否核 对确 认 ; ( 四) 询 问不 通 晓 当地 通 用 语 言 、 文 字 的证 人 , 应 当提 供 翻译人 员 而未 提
( 三) 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 , 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 , 其 法定 代 理人 或 者有 关 人员 是否 到 场 ; ( 四) 被告 人 的供 述有 无 以刑 讯逼 供 等非 法方 法 收集 的 情形 ; ( 五) 被 告人 的供述 是 否 前 后一 致 , 有 无 反 复 以及 出现反 复 的原 因 ; 被告 人 的 所有 供述 和 辩解 是 否均 已 随案 移送 ; ( T X) 被告 人 的辩 解 内容 是否 符合 案 情 和常理 , 有无 矛 盾 ; ( 七) 被告 人 的供 述 和辩 解 与其 他证 据 能否 相互 印 证 , 有无 矛 盾 。
有人 是否 签 名或 者 盖章 ;
( 三) 是 否写 明制 作人 、 持有 人 的身 份 , 制 作 的时 间 、 地点、 条件 和方 法 ;
( 四) 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 , 有无剪辑 、 增加、 删改等情形; ( 五) 内容与 案件 事 实有 无关 联 。
2 、 消 防刑事 案件 证据 审查 认定
建筑理论与设计
பைடு நூலகம்
浅议消 防刑事案件证据 审查 内容和认定要点
摘要: 本文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制度 重大调整, 分析消防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认定的重要意义, 阐明了
消 防刑 事 案件 证据 审查 内容和 认 定要 点 。 关键 词 : 消 防刑 事案 件 证据 审查 内容 认 定 要点
及勘验 、 检 查 的 过程 ; 文 字记 录 与实 物 或 者绘 图 、 照片、 录像 是 否相 符 ; 现场、

浅谈消防刑事案件预审讯问策略

浅谈消防刑事案件预审讯问策略
至 会 投 案 自首 。 2 3 “ 案 ” 罪 嫌 疑 人 在 被 讯 问 时 的 心 理 特 点 : 讯 问 过 . 两 犯 在
因 、 定 责 任 人 , 中 , 为 重 要 的 是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但 消 防 刑 程 中 , 罪 嫌 疑人 的心 理 状 态一 般 可 划 分 为 四种 : 是 侥 幸 心 理 。 确 其 最 犯 一 过 以 事案 件 与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的 调 查 取 证 又 有 所 区 别 , 多 证 据 已火 在 讯 问 中 , 失犯 罪 嫌 疑 人 往 往 是 既 想 交 待 罪 行 , 争 取 从 宽 处 很 灾 付 之一 炬 , 证 难 度 很 大 。此 外 , 查 工 作 所 需 耍 的专 业 知 识 理 , 又 不 甘 心 就 这样 坦 白交 待 , 为火 灾 案 件 很 难 取 证 , 己 的 取 调 但 认 自 和所 涉及 到 的工 作 内容 也 极 为 广 泛 , 些 都 大 地 增 加 了火 灾 原 行 为 又 没人 看 见 , 以蒙 混 过关 , 在 侥 幸 心 理 。 二 是 畏 罪 心 理 。 这 可 存 因 调 查 和火 灾 责任 认 定 的 工 作 难 度 。 为 此 , 何 在 “ 案 ” 理 由于 犯 罪 嫌 疑人 害怕 自己 受 到处 罚 , 怕 自己名 誉 、 位 、 途 受 如 两 办 害 地 前 尤 , 中调查 取 证 , 成 了 各 级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探 讨 研 究 的 焦 点 问 题 。 到 损 害 ( 其 是 消 防责 任 事 故 案 的 责 任 人 )所 以 常 有 逃 避 罪 责 , 就 要 限于篇幅和作 者视 野 , 本文仅 就公安消 防执法人 员在“ 两案 ” 办 隐瞒 事 实 真 相 的心 理 。对 有畏 罪 心 理 的犯 罪 人 , 让 苦 命 正 确 认 理 的 预 审 阶段 , 何 针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案 件 发 生 前 后 不 同 时 期 识 自己的行 为 与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间 的关 系 。 三 是 抵 赖 、 辩 心 如 狡 的 心 理状 态 , 用 适 当 的 预 审 讯 问 策 略 、 问 方 法 以 用 在 讯 问 理 。一 般 案 犯在 初 审 时 会 竭 力 试 探 办 案 人 员 对 其 犯 罪 证 据 的掌 运 讯 为 或 以 中如 何 对犯 罪嫌 疑 人进 行 说 服 教 育 等 问题 进 行 一 些 研 究 探 讨 , 握 情 况 , 有 计 划 地 抗 拒 审 讯 做 准 备 , 在 接 受 讯 问 时 , 守 为 攻 、 解 否 认 , 者 寻 找办 案 人 员 问话 巾 的漏 洞 , 辩 或 主动 反击 。讯 问 以求 与 同 志们 共 同 提 高 。 2 “ 案 ” 罪嫌 疑 人 在 不 同 时期 的心 理 状 态 两 犯 类似 的嫌 疑 人 只 要将 其 侥 幸 心理 赖 以生 存 的基 础 戳 穿 , 对抗 审 其 公 安 消 防 执 法 人 员 在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进 行 讯 问 时 , 就 是 办 讯 的 防线 就 会 瓦解 , 也 而适 时 出 示 证 据 , 打 消 其 侥 幸 心 理 的关 键 是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审理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审理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审理程序解析在刑事司法领域,案件审理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合法性和程序正义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解析,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多个环节。

一、案件立案在刑事案件立案阶段,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接到的举报、揭发、报案等信息,经过审核认定有立案必要的案件进行立案。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对案件的事实、性质、涉案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的侦查和起诉做准备。

立案程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立案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中的关键环节,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开展。

侦查人员通过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涉及到的侦查措施包括询问、搜查、抓捕、监视、取证等。

侦查阶段需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起诉阶段经过侦查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起诉阶段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机关将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评估和核实。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凿,构成犯罪事实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由法院组织进行。

开庭审理是在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旨在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申辩理由,法院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等。

同时,开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判决阶段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根据事实、法律适用等相关因素,做出判决决定。

判决是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员的法律评价,旨在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决定应当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罪不误、无罪不轻,确保判决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审理程序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多个环节。

正确、合法地进行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一、立案立案是案件办理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2.犯罪已构成,即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要件;3.指定、明确案发地和所属单位。

二、侦查侦查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并形成侦查报告。

侦查包括取证、调查、审查、盘问等活动。

涉及侦查活动必须依法经过主管机关批准。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三、起诉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侦查结论提交审查起诉机关,请求对被告人起诉。

起诉书必须附有起诉犯罪事实的证据和侦查报告。

审查起诉机关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正式起诉。

四、审判审判是指法院对起诉书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公正、合法的审理程序。

审判包括开庭审理和闭庭审判两种形式。

在开庭审理中,法庭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质证。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五、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包括剥夺自由刑罚的服刑、罚款的缴纳、没收违法所得和赃物的执行、保险赔偿的支付等。

在实际案件办理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程序,如二审、申诉等。

二审是指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请求上一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

申诉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或者抗诉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的上诉。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步骤,这些步骤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引言:刑事案件是指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并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

在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时,严格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处理。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四个方面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

一、立案程序立案是刑事案件的开始阶段,是司法机关正式接受犯罪案件并开始依法处理的程序。

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1 接案登记: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时,应该立即进行接案登记,记录案件基本情况,确保案件得以有效办理。

1.2 刑事立案审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属地公安机关上报,并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审批,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1.3 立案决定:依法立案的案件,侦查机关需向案件负责人出具立案决定书,对案件进行具体的立案审批。

立案决定书应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

二、侦查程序侦查程序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环节,用于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等。

侦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取证调查: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取证等方式调查犯罪案件,例如询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查封、扣押物品等,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2 监听、监视、搜查:侦查机关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电话监听、监视采取监控措施,以及对相关场所进行搜查等,以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但必须依法进行,并取得合法授权。

2.3 报告上级:在侦查过程中,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重要决策,确保案件侦查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是刑事案件中的核心环节,通过法庭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开庭审理: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将组成合议庭,由法官主持审理,辩护人、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参与庭审过程。

期间,各方可质证、辩论和争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3.2 查明事实: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应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的事实,并依据证据确立事实,以形成对案情的正确认定。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办理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办理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办理程序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和审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查和审判等环节,下面将对这些程序进行详细描述。

一、立案立案是刑事案件办理的第一步,通常由执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确定是否开展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

在立案过程中,执法机关会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审问,以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如果满足立案条件,执法机关将会出具立案决定,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二、调查取证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执法机关或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侦查,以确定犯罪事实和证据。

这包括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目击证人的询问和调查等工作。

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搜查、抓捕、侦查拘留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在调查阶段,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大证据破坏行为,执法机关还可以采取扣押财物、冻结资金等措施保护证据。

三、起诉审查起诉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调查取证完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如果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起诉书送达给法院和被告人。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四、审判审判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最后一步,由法院进行。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作出最终的刑事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

被判决人和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或申诉。

五、执行刑罚如果判决为有罪判决,刑事案件办理的最后一步是执行刑罚。

执行刑罚由改造劳动机关或监狱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的实施。

执行刑罚过程中,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同时进行相关的教育改造工作。

火灾刑事案件办理

火灾刑事案件办理



三、侦查的终结
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灾 刑
受案

立案
侦查
侦查 终结
移送






侦查启动
侦查实施
侦查终结
火灾调查
一、侦查的启动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立案

立案是刑事侦查的开始,指对涉嫌的“两
二 节
案” ,以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展开调查的刑事诉讼
行为。
火灾调查
一、火灾刑事案件管辖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第 一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
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 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火灾调查
一、火灾刑事案件管辖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第一节 概述
一、火灾刑事案件管辖



二、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
的基本原则
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
第二节 火灾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一、侦查的启动



二、侦查的实施


3、依法属于本部门管辖
火灾调查

涉火案件处置方案

涉火案件处置方案

涉火案件处置方案背景涉火案件是指发生火灾、爆炸等火灾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刑事案件。

涉火案件的处置需要做到及时、专业、严谨。

本文将介绍涉火案件的处置方案。

处置原则在涉火案件中,处置的原则是:“火势控制、救援优先、事故调查、救治伤者、防止事故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追究责任”。

案件处理流程涉火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第一步:报警涉火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需要拨打火警电话或者报警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及时前往灭火和救援。

同时,应当告知事故场所的地址、火灾情况和人员数量等重要信息。

第二步:火势控制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需要进行火势控制,尽快扑灭火源或者限制火势蔓延。

在火势控制时,需要考虑场地和环境等因素,保障救援和调查的安全。

第三步:救援优先在火势控制后,需紧急进行救援。

救援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对被困人员及时进行救援,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第四步:事故调查在救援工作结束之后,需要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

调查部门需要赶到现场,寻找证据,采取必要方法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还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取证。

第五步:救治伤者在救援和调查之时,需要紧急清点伤者,对伤者进行救治。

救治工作要注意及时、专业、全面的解决伤者的生命安全。

第六步:防止事故扩大在处理涉火案件时,需要立即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防护,避免事故扩大。

可以通过设立警戒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防范事故风险。

第七步:维护社会稳定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处理进展和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做好事故后续的安全风险监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第八步:依法追究责任在涉火案件中,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涉火案件的处置需要高度的专业技术和救援能力,同时也需要严格的事务流程来保障安全和稳定。

各种处理流程各有侧重点,只有严格按照处理流程来进行,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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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作者:代金来源:《科学与财富》2010年第12期[摘要] 本文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分析和阐述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及认定。

着重以一起典型的火灾为案例,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探讨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办案程序。

一、前言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

公安消防机构增加了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查职能。

进而,办理刑事案件成为我们消防部门特别是火灾调查人员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如何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大执法力度,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

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办理“两案”过程中,尚缺乏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缺乏相关的程序模式,给侦查“两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本文试图在此方面做些相关的阐述。

二、失火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一)失火罪1.概念: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特征(1)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也是失火罪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显著特征。

失火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私财产,还可以两者兼而有之。

(2)失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3)失火罪的客观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失火罪的犯罪主体。

(4)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严重火灾。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1.概念: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特征:(1)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4)消防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

三、结合一起典型火灾案例,探讨办案程序(一)案情简介1999年4月30日凌晨1时,某省一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火灾,共烧毁十家店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该市场呈东西走向,全长510米,共计420间店铺,为两层砖混结构。

1998年各店主私自在店门前用钢架、石棉网、卷帘门进行搭建,形成简易货棚。

市场主营副食品、烟酒、五金杂货、玩具等小商品。

由于市场主办单位多,管理混乱,店铺货棚内普遍存在使用电炉、液化气、电热器等现象。

该地区主管消防支队曾对市场主办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场主办单位虽进行了整改,但店内仍有私自使用电炉、液化气等现象。

29日晚10时,20—3号店主李某某酒后回到自己的店内,使用电炉烧水,自己在里间看电视时睡着。

凌晨1时许,李某某醒来发现电炉周围起火,随即上前扑救,但由于发现较晚,周围可燃物较多致使火势蔓延较快,李某某扑救无效后逃离店铺。

该地区消防支队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系李某某使用电炉烧水时引燃周围可燃物品起火成灾。

(二)分析案情,確定案件性质此案涉及失火案而非消防责任事故案(当时部分人员认为是消防责任事故案)。

因为从主体上看: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与消防工作有直接责任的人,行为人并未因为自己的行为直接引发火灾。

而失火罪的主体是因为用火不慎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的人。

从客观表现上看:消防责任事故罪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本案中公安消防机构虽下发了法律文书,但对象是市场主办单位,针对是整个市场的违章行为。

李某某的主观上没有故意拒绝执行消防机构通知的改正措施。

所以此案涉及失火案。

(三)办案程序探讨1.受案受案即公安消防机构接受刑事案件。

本案要经事故调查后,估计财产损失可能达到河南省“两案”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受案。

受案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

制表时应经当地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受案后即可开展火灾的全面调查工作。

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火灾调查人员的职权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故公安消防机构受案的来源大多是在日常查处火灾中发现。

火灾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受理时,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发生,二是可能达到“两案”的立案标准。

受案后公安消防机构应进行相关的调查,如火灾原因、责任划分、损失核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自己管辖、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按程序受案有利于保证受案质量,也为立案做了“过渡”和“铺垫”。

2.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也是侦查的前提。

对于火灾刑事案件,立案基本上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火灾危害结果达到立案标准;二是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犯罪行为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三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有必要。

本案在火灾原因,损失核定等基本情况查清后,经过案情分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且火灾损失达到了立案标准,有必要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该市消防支队应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报告书的内容应当写明:立案机关(公安消防机构)的名称、立案材料的来源和案由;发案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材料;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初步意见;立案的时间;承办人的姓名等。

然后承办人员将制做好的立案报告书或《立案报告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级主管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填写《立案决定书》并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以表明正式立案。

本文涉及的案件应立为“重大失火案”。

立案过程中有以下三方面因素的,不予立案。

一是火灾危害结果未达到立案标准;二是虽有危害结果发生,但行为人具有不予追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情形,如不满16岁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等;三是犯罪行为不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

写明案件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本文即为公安消防机构)。

《不立案决定书》也必须经主管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立案是办案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因为立案后要对所立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所以保证立案质量也就保证了以后侦查工作的方向。

3.侦查公安消防机构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进行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但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1)依法收集和核实证据、材料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只有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正确处理案件,保证办案质量。

公安消防机构收集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

收集证据应及时、全面、客观并能相互映证。

所有证据必须核实,以便为侦查终结、正确处理案件打下可靠的基础。

本案中,通过对目击证人的询问及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讯问,基本证明火灾发生在李某某的店内,且火灾发生时,店内只有李某某一人在场。

同时火灾调查人员通过对李某某店铺的火灾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认定火灾原因确是电炉长时间通电,烤干炉上的水后,温度过高,引燃电炉周围的可燃商品造成的。

这与李某某的供词,即最先发现初期火灾现场的状况完全吻合。

公安消防机构的侦查人员在收集和核实证据、材料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讯(询)问过程中:a.对于不需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按手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讯问结束后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结束时间。

b.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c.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严禁刑讯逼供。

讯问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d.讯(询)问笔录的制作应按法律的规定。

讯(询)问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被讯(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由被讯(询)问人阅读无误后,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按指印,并在末页上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等。

②勘验、检查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查、尸体检查、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

a.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的任务是查明火灾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侦查人员接到火灾案件后,应迅速赶到火灾现场,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周围群众、目睹人等进行调查询问,以便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察规则的要求拍摄照片,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图。

对重大火灾案件现场,还应当制作录像。

b.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应当及时、认真、细致,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盖章。

c.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指侦查人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在于确定死亡原因和时间等。

d.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有条件实验性的重验的一种侦查行为。

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侦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③鉴定:为查明案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将相关的书证,物证送到专门机构鉴定。

鉴定应遵守下列程序:a.侦查机关指派的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的资格,并且与本案或本案中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b.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材料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c.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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