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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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一、业务员管理
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
制度,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1.2 业务员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
聘的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3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相关业务知
识和技能,保障其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1.4 业务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其业绩和素质进行评估,
激励优秀业务员,对于表现不佳的业务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1.5 业务员管理中应当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建立
健全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规划,使业务员能够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

二、规章制度
2.1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业务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
向业务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业务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2 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业务员的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安排、工
作任务分配、奖惩办法等内容,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3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务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维护业务员的合法权益。

2.4 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管理的重要规定,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保险公司能够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

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保险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承担着风险保障和资金运营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保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被制定并不断完善。

一、行政处罚制度概述行政处罚制度是国家为保险行业依法实施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建立的一套行政处罚程序和规则。

该制度包括行政处罚的类型、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处罚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保险业市场行为,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处罚类型及执行细则(一)行政处罚类型1. 警告: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对投保人或社会公众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可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对违反保险法规定,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确定罚款额度。

3. 暂停或撤销业务资格: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可以暂停或撤销其业务资格,以限制其继续从事该业务。

4. 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可以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二)执行细则1. 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查处、立案、听证、裁决等环节,确保行政格局的公正和公平执行。

2. 罚款额度: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科学评定,避免罚款过轻或过重。

3.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增加透明度,强化处罚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4. 处罚限期规定:行政处罚应明确限期要求,保证保险机构及时整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5. 处罚决定复核机制:行政处罚涉及保险机构的权益,应设立复核机构,及时处理申请复核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公正和合法。

6. 惩罚力度:行政处罚应依法进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起到警示和遏制的作用。

三、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一)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通过行政处罚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险业违规行为的惩罚,将有利于维护行业信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合同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签订的根据现行法律和有效合同约定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义务合同,其中有一方担负保险责任,另一方交付保险费并取得等量保险责任的合约。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订保险合同时,新开立有关账实表,如开立“业务费”账户:管理收入账户和
管理费用账户,确认“业务费”应收账款。

二、签署保险合同后,以企业支付的保险费准备金预付备用金,当准备金余额达到一
定数时,拆分成应付款后,分别接受运营单位的支付,并反映在企业的有关总账账户上。

三、保单到期后,会计人员应首先核销准备金余额,然后根据保单限额及报价在企业
的“保费应收账款”账户上反映应收保费,然后按照规定凭证,登记到保费收款总账账户上,按实际发生费用辅导发票,录入对公客户凭证,最后将发票合并录入总账应收账款上。

四、保险公司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给付受损伤赔偿款时,应按保单约定给付支出
费用,此项费用应从企业“赔款支出”账户中登记,再把费用转入总账的费用总账账户上;二是在发生某一种保险事故,对企业负有保险责任,则该项费用应存入企业的保险赔偿支
出账户,再把费用转入总账的保险责任总账账户上。

五、保险合同到期后,企业仍有账款未清,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追讨
账款,将追讨账款登记在业务费账户上,收到追讨账款后反映在账户上,并清除相应数额
的业务费贷方金额。

六、保险合同到期,应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保险报告和保险合同等约定,凭借保单折价
应收账款反映在业务费账户上,有效反映企业准备金的收支情况。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迟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处理办法。

该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

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保险合同的平衡性和公平性而设立的。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则承诺承保风险并在出险时给予赔偿。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对等的,互相依赖的。

如果被保险人不按时缴纳保险费,就会导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却得不到相应的费用,破坏了合同的平衡性。

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会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履行期限。

在通知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在通知期限内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处理办法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

在合同法中,对于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理,一般是给予迟延方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则对迟延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费的缴纳是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不能因为被保险人的迟延而给予保险公司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机会。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该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限和方式,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缴费通知,便于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险费。

对于被保险人的迟延缴费,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及时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注意自己的义务,及时履行赔偿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总之,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迟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处理办法。

该条款的目的是维护保险合同的平衡性和公平性,保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并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纠纷。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身份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业务申请与接受第三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保障范围、费率、开售地区等,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向有购买需求的客户提供明确的保险产品信息,包括条款、费率、保障范围等内容,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推荐。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内控第五条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保险产品销售合规,风险可控。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客户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的风险与可能收益。

第四章:售后服务与纠纷处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单变更、理赔指导等。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利益,防范和化解保险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商业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报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任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寻求指导。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监管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保障客户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一、概述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机构转移部分风险,以分散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制定以下规定。

二、再保险合同管理1.再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转移的风险范围、保险金额、费率、赔偿责任等内容。

2.再保险合同签订前,应对再保险公司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实力和信誉。

3.再保险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妥善管理,履行约定责任。

三、再保险费用管理1.再保险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确保再保险合同有效性。

2.对再保险费率调整应建立相应制度,经合规流程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再保险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再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再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2.制定再保险风险的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及时应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五、再保险索赔管理1.对再保险索赔应及时核实、受理,并按约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控制再保险索赔风险,避免出现逃废索赔情况,并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再保险资金管理1.对再保险保费及理赔资金的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做好资金监管与运用。

2.控制再保险资金的风险投资,稳妥处理各项资金流动。

七、再保险信息披露1.公开向相关方披露再保险合同内容、费率、风险等重要信息。

2.加强再保险信息保密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八、再保险监督管理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管要求,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主动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合作,维护公司形象。

以上为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和再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

保险行业保险理赔事故处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理赔事故处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理赔事故处理规定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而保险理赔事故处理,则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险行业的信誉。

为了规范保险理赔事故的处理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保险理赔事故处理规定。

一、理赔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方式包括电话报案、网络报案、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报案等。

报案时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保险单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初步损失情况等信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向报案人告知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

对于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二、理赔受理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受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正式受理理赔申请,并向被保险人发送受理通知。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在受理理赔申请后,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勘查等。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事故的真实性、确定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排查保险欺诈等。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事故存在疑点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四、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保险责任的认定等。

审核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保险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

对于复杂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组织内部评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理赔方案。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在保险行业中,高效的业务流程和严格的操作规范是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帮助读者了解保险行业的工作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

一、业务流程1. 客户接待与需求了解在保险行业中,客户接待是业务流程的第一步。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了解其个人或企业情况以及所需保险类型和保额。

2. 产品介绍与方案设计在了解客户需求后,保险从业人员会根据客户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介绍,并设计出适合客户的保险方案。

这一步需要综合考虑客户的需求、预算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3. 报价与费用计算根据客户需求和保险方案,保险从业人员会进行相应的保险费用计算,并向客户提供报价。

在计算保费时,要根据客户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4. 保单申请与审核客户在接受保险报价后,需要填写保单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的申请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

5. 保单签署与生效经过审核通过后,客户与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保费后,保单正式生效,客户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保障。

6. 保险事故理赔当客户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指导客户进行理赔申请。

客户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理赔材料和证明,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二、操作规范1. 信息保密与处理在保险行业工作中,保密是非常重要的,保险从业人员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客户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2. 准确录入与核对在进行保单申请、报价和理赔等业务操作时,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准确录入客户提供的信息,并在完成后进行核对。

避免因为录入错误而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3. 易于理解的语言与文件在向客户介绍产品和方案时,保险从业人员应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并提供清晰、简洁的文件,避免信息混乱和客户误解。

4. 诚信与公平原则保险行业注重诚信和公平原则,保险从业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先,按照诚信原则提供服务,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

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

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

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

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

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

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

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

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

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

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

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

报盘由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

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

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

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

第十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1.07•【文号】财会[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一月七日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连结产品、投资型财产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特作如下规定:一、投资连结产品(一)基本规定1.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应于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时,将投保人以保费形式缴纳的全部款项,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2.如果某投资连结产品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认为该产品包含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其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对于保险公司的运营和客户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保险业务流程和保险操作规范两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供有关保险行业工作中的标准化操作指导。

一、保险业务流程保险业务流程是指保险公司从接受客户申请到实际理赔的一系列流程。

以下是常见的保险业务流程:1. 客户咨询与需求分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客户的咨询内容,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介绍,并结合客户的需求进行适当的产品推荐。

2. 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客户确认选择购买某种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应提供明确的购买指引,包括填写申请表格、缴纳保费等步骤。

3. 保单审核与批准: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的保险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根据内部规定对申请进行批准或拒绝。

4. 保费支付与保单生效:客户需按时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确保保单生效。

5. 保险期间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例如保险金收取、保单变更、理赔服务等。

6. 理赔申请与处理:客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理赔处理。

7. 保单续期与退保:当保险合同到期时,客户可以选择保单续期或退保。

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客户,并提供相应的续保或退保流程。

二、保险操作规范为确保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客户权益的保护,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操作规范:1. 保险产品准确性:保险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信息准确,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等。

2. 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应依法保护客户隐私,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和披露。

3. 合规操作: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

4. 独立决策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决策,不得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或操纵。

5. 理赔公正性: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客户的申请,不得故意隐瞒或延迟理赔。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二、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约1. 保险公司应提供清晰、明确的保险条款和合同信息,确保投保人和受益人了解主要保险条款、责任范围、投保事项、保险费用等重要内容。

2.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根据需要接受体检等相关调查。

3. 保险公司应及时审核投保人的申请,如有必要,向投保人提供进一步说明和补充要求。

4. 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保险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5.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支付方式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保险费用收取和管理1. 保险公司应定期公布保险费率和费用组成,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取规则。

2. 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签订保险费支付协议,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3. 保险公司应及时向投保人提供保险费的收据或发票,并保留相应的账务凭证。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费用管理制度,确保保费用于保险合同的履约和退保金的支付。

四、保险信息的披露和保密1.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并清楚提醒投保人注意保险责任、免赔额、犹豫期等重要内容。

2.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开保险产品信息、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

3. 保险公司应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4. 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和业务信息有权进行查询和索取,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备案、备案变更等业务证明文件。

五、理赔服务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理赔服务体系,提供方便、高效的理赔通道和操作流程。

2. 投保人和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应及时提供与理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明。

3.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 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理赔金额,并提供相应的理赔凭证和结算明细。

5. 投保人和受益人有权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对不满意的理赔决定进行复核和调解。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3篇)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业务,加强再保险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再保险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

第三条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业务。

第四条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再保险业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再保险公司第七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四)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五)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再保险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二)具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和专业能力;(三)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四)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流程;(二)再保险合同管理;(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四)再保险业务统计和报告;(五)再保险业务培训和教育;(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风险评估体系;(二)制定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三)定期对再保险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四)及时处理再保险业务风险事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再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二)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业务数据;(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情况;(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数据和信息。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是指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人身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一、总则《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是我国人身保险监管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适用于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从事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健全经营管理体制规定中强调了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经营。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规定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每年进行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设计与销售《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明确了保险产品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其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真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利益和风险等。

此外,对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禁止。

四、资金管理与风险投资规定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其次,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了资金运用的底线和风险控制要求。

另外,规定中还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避免投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中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保险信息。

对于消费者投诉,规定中还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和程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合法维权。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意外险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意外险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意外险业务处理流程保险公司作为保障公众意外伤害风险的重要机构,其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意外险业务的流程十分关键。

本文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意外险业务时的具体流程,以确保顺畅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接待客户在保险公司接待大厅,工作人员首先要面对客户到来。

他们需要友好地迎接客户,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引导他们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在这一步骤中,工作人员需要仔细聆听客户的需求,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资料收集与审核在接待客户后,工作人员会开始收集和审核客户的资料。

他们将检查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并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明、医疗报告、工作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在这一步骤中,工作人员需要细致入微地核实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客户的利益。

三、保险产品推荐基于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工作人员会对适用的保险产品进行推荐。

他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比较不同的保险计划,为客户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建议。

工作人员需要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费用和保障范围,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且个性化的建议。

四、签署保险合同当客户确定需要购买某个保险产品后,工作人员会帮助客户填写和核对保险合同。

他们会详细解释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并确保客户充分理解相关内容。

工作人员还需协助客户支付保险费用,并确保合同的签署和盖章手续合法有效。

五、理赔申请处理一旦客户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工作人员将会协助客户提出理赔申请。

工作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客户的情况,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理赔申请表格和所需文件清单。

他们将协助客户填写表格,并进行资料的审核和整理。

工作人员还需要及时与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联系和协商,以确保理赔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六、理赔金额计算与支付一旦理赔申请得到批准,工作人员将进行理赔金额的计算。

他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伤害程度,核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和校对计算结果,并将理赔金额及时通知客户。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合理的监管政策,更需要严格的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展开讨论,以期对相关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一、保险产品管理规定保险产品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直接关系着市场需求和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险产品设计原则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风险专业化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和透明原则,确保产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注重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特征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产品应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提高用户对保险责任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的发生。

同时,责任免除的规定应合法合规,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保险费率和核保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遵循风险评估和成本考虑,合理定价,确保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核保规定应科学合理,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和可行性。

二、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1. 保险销售管理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客户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其管理要求严格且细致。

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和权益。

2. 理赔管理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责任的重要环节,对于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理赔管理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加强风险防控,防止欺诈行为和滥用理赔权益的发生。

3. 业务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严格的业务准入和退出机制、风险监测和评估、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方面。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个险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个险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个险业务处理流程个人保险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险业务之一。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个险业务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顺利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个险业务处理流程。

一、客户咨询与需求确认1. 客户咨询:客户首先通过电话、在线咨询或者亲自到公司咨询窗口向工作人员了解个险产品信息、保费价格等相关问题。

2. 需求确认: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倾听客户的需求,并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

二、产品介绍与选择1. 产品介绍:根据客户的需求,工作人员向客户详细介绍公司所提供的个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证利益等。

2. 选择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个险产品,并解答客户的疑问。

三、保费计算与报价1. 保费计算:根据客户的个人信息、要求的保障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工作人员进行保费计算,并提供保费报价。

2. 报价说明:工作人员需要向客户详细说明保费计算的具体依据,包括费率、保费的支付方式等。

四、资料收集与申请1. 资料收集: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清单,并指导客户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申请办理:客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五、核保与批准1. 核保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个人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保审核,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2. 批准通知:工作人员根据核保结果及时向客户发送保单批准通知,并告知保单生效日期、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六、保单签署与保费支付1. 保单签署:客户收到保单批准通知后,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并到公司签署保单文件。

2. 保费支付:工作人员指导客户根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费,并及时进行相关记录和确认。

七、客户服务与理赔1. 客户服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回答客户的保险问题、协助客户变更保单信息、处理退保等相关事宜。

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流程

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流程

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流程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销售活动:- 客户需求评估: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 产品介绍: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合适的人身保险产品,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 报价和方案设计:销售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和个人情况,设计出适合的保险方案并报价。

2. 客户购买:- 客户选择:客户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方案和报价,选择购买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

- 相关文件准备:销售人员协助客户准备签订保险合同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告知等材料。

- 申请填写:销售人员帮助客户填写正确的保险申请表,并核实填写的信息的准确性。

3. 保险申请审批:- 申请初审: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对客户填写的保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客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补充材料要求:如有需要,核保人员可以向客户要求补充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补充的信息核实。

- 风险评估:核保人员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4. 保险合同签订:- 合同生成:一旦保险申请获批,保险公司将生成保险合同,并交给客户签署。

- 合同签署:客户和保险公司代表共同签署保险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 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签署后,客户即成为保险合同的受保险人,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5. 保险事故处理:- 保险理赔申请:如发生保险事故,受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 理赔资料准备:受保险人需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如医疗记录、报案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理赔审批:保险公司核查申请材料,评估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赔付条件,并及时作出理赔决策。

- 理赔支付:一旦理赔申请获批,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理赔金额给受保险人。

6. 保险合同更新:- 续保提醒:保险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前提醒客户续保,并提供相应的续保方案。

- 续保申请:客户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续保方案,填写续保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续保费用。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保险业务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保险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以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操作,并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保险法律法规要求1. 保险法律法规的基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责、权益保障、理赔流程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工作人员需在业务中严格遵守。

2. 保险销售规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需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产品建议,并告知客户产品的特点、费用、保险责任等相关信息。

同时,工作人员还要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获利。

3. 保险合同签订与解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工作人员要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并帮助客户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影响。

在解释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向客户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以确保客户能够做出知情、明智的选择。

二、合规要求1. 内部合规制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内部的合规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信息安全等方面。

他们应该了解公司合规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行事。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主动配合内部合规部门的工作,积极提供合规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2. 保密要求工作人员需要严守保险业务的保密要求,对客户信息及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或使用于非法用途。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确保客户敏感信息的安全。

3. 知识培训和持续教育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这样可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保持行业信息的更新,并在工作中及时应对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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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料交接和备份规定
1、保险理赔员在车辆出厂前将每个赔案资料 准备齐全并及时转交保险文员,保险文员收 到资料时,必须登记在《保险赔案转交登记 表》备案并在放车单上签字确认收齐资料; 2、保险文员及时整理赔案资料,缺少资料的 及时与保险理赔员沟通,尽快将资料补齐。 3、保险文员将每份赔案资料拍照保存在保险 电脑上。
保险理赔交案规定(二)
4、保险主管将赔案交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 司必须提供交案凭证并签字或盖章,保险 主管每日将交案凭证交给保险文员统计存 档 5、赔案交案15日仍不能到帐的,由保险文员 统计并填写《交案15日保险未赔付统计 表》,保险主管及时与保险公司核对并跟 追。
保险理赔赔案核对规定
1、财务定期将已付款未结清工单交给保险理 赔员核对。 2、保险文员或保险理赔员核对不了。交保险 主管核对. 3、每月底将核对的保险动态表发给公司高管 审核,保险主管对异常案件做出跟进处理。
保险事故车定损规定(二)
5、遗漏项目必须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增补项目。 不能增补的,及时与车主沟通并知会保险主管。 6、小于1万元的事故定损时间≤7个工作日,大于1 万少于3万的事故定损时间≤14个工作日,大于3 万少于10万的事故≤30个工作日,大于10万的事 故≤45日,保险理赔员要及时跟追保险公司核价。 7、定损金额出来后,及时通知保险文员并登记《车 辆定损金额登记表》。
保险事故车开工规定(一)
1、保险理赔员在有保险公司有效资料的情况下, 按照报损事故的损失部位制定维修估价单,按 规定拍照存盘。 2、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如果是非合作保险公司 定损,公司最低维修费用为标定工时的90%, 标定配件的95%。如果定损金额低于公司最低 维修费用,将按最低维修费用收取车辆维修费 用。
保险业务处理规定
单方保险业务受理(一)
单方保险业务受理: 保险理赔员在受理单方保险业务时,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 作: 1、代理保险公司有:人保、太平洋、太平洋、人寿。其他 保险公司为非代理公司。非代理公司需要客户支付维修费 用。 2、确认受理的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保证公司和客户权益。 3、收集齐保险理赔所有资料: A、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出险人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C、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D、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正本及复印件。 E、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保险事故车开工规定(二)
3、知会车主在完工提车前应交齐的资料。并强调如 提车时无法递交齐资料,必须先按公司规定付齐 全款后方可提车(保险理赔员必须在接车预检单 上注明所缺资料及“提车时无法交齐资料需按公 司规定付齐全款,待后由保险公司赔款到车主个 人帐户”,并有车主签名确认)。 4、在1-3点完成后,业务员根据保险公司确认的维 修项目、允许更换的部件开具维修施工单,并在 维修施工单上签名确认开工。 5、保险理赔员在《事故车辆进厂日报表》上登记进 厂维修车辆。
盖章及开票规定
1、保险文员每日统计理赔资料并登记《保险 赔案登记表》,交给财务核对并在赔案资料 上盖章; 2、财务根据保险文员提供的《保险赔案登记 表》上的核赔金额,开具维修发票并登记;
保险理赔交案规定(一)
1、由保险主管及时将保险文员整理的赔案交 到保险公司; 2、原则上,出厂5日内要将赔案交到保险公司。 3、保险文员每天将出厂后15日未交赔案的车 辆统计并填写《出厂15日未交案统计表》, 交给保险主管和服务经理,保险主管重点跟 进此类赔案。
双方事故单上修理厂 名称一致)、车损事故照片、三者车行驶证正副 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3、双方事故为全责方(标的车)的,全责方需先垫 付无责方车辆(三者车辆)维修费,由公司代理 索赔。 4、签定一个月有效的代理协议。一个月后标的车仍 不能提供全三者资料的,公司将递交资料进行标 的车索赔,不负责三者赔付。 5、双方事故资料不齐的,车主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支 付维修费用才能放车。
三者保险业务受理
保险业务人员在受理三者保险业务时,作好以下准 备工作: 1、公司不受理三者保险业务代赔,由车主提供保险 资料,业务人员代理事故定损和维修工作。但三 者车主或标的车主必须按公司规定支付车辆维修 费用才能提车。 2、为了三者车主向标的车索赔,保险理赔员必须给 三者车主提供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车损 照片,复印三者车的驾驶证正副证和行驶证正副 证。
保险理赔资料填写规定
1、保险理赔资料由保险理赔员收集齐全交给保险文员; 2、出险经过由保险理赔员根据车主描述代为填写或由 车主填写,但必须由车主亲自在保险理赔书、委托 书等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料上签上名字,不能由保险 理赔员代填。 3、收集车主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等复印件时必须 注明:仅作保险理赔用。以保护车主的权益。 4、保险理赔员有责任按照各个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全部 资料给保险文员,保险文员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助保 险理赔员收集资料。 5、保险主管收到保险公司变更的通知必须第一时间知 会保险理赔员和保险文员。
有人伤保险事故业务受理(二)
D、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正本及复印件。 E、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F、快速处理单(事故双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快 速定损中心的办理事故确认手续) G、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单或现场核价单。 H、三者定损单、维修发票(与定损单上修理厂 名称一致)、车损事故照片、三者车行驶证正副 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I、人伤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用药清单、 人员收入证明等保险公司所需材料。
4、保险理赔资料不齐、非代赔车辆或保险公 司不能正常赔付的车辆,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维修费用才能放车。核价未出的,按照公司 事故维修最低价格标准收取维修押金。 5、违反公司规定放车的,每单扣罚100元,不 能收到维修费用的,由保险理赔员全额赔付 维修费用。
事故车结算规定
1、核对保险核价单项目和价格是否与施工单一致。 如果保险定损项目和价格少,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2、根据保险核价金额分配维修工时,不能有意克扣 维修工时。 3、如需调整车辆配件项目和维修项目,必须得到保 险主管或服务经理签字确认。 4、原则上,出厂5日内必须打印结算单并交到财务, 核价未出的,及时跟追保险公司核价。 5、保险主管每日抽查2~3单结算单,检查是否有增 加项目或遗漏的项目。
保险事故车定损规定(一)
1、核对保险现场勘察单、快速处理决定书或交警单 事故损失项目,注意单上特别约定事项。 2、根据上述单据作出保险报价单,超过2万的事故 损失报价需要交给保险部主管审核。 3、非合作单位对项目审核的价格变动较大,需要通 知客户:如果价格不能达到公司最低价格标准, 公司按照公司最低的价格标准收取维修费用。 4、事故损失项目未经保险公司最后核定的,客户需 要修复的项目,向客户收取维修费用。
保险事故放车规定(一)
1、保险事故车维修完毕后,由保险文员确认 事故车资料已收齐并签字; 2、保险理赔员审验客户需要支付的费用,如 精品费、免赔款、非保险赔付维修等。客 户支付费用并由财务签字确认; 3、保险主管确认事故案件正常、资料和费用 收齐情况下签字放车,保险理赔员才能将 车辆交付车主。
保险事故放车规定(二)
有人伤保险事故业务受理(一)
保险理赔员在受理有人伤保险事故时,作好以下准 备工作: 1、人伤事故由于索赔周期长,索赔计算方式不统一, 原则上不代理,需要由车主先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后才能提车。公司可以帮助客户整理赔案并递交 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将车辆维修费和三者费用 直接赔付到客户帐户。 2、收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A、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出险人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C、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单方保险业务受理(二)
F、快速处理单(事故双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快速定损中 心的办理事故确认手续) G、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单或现场核价单。 3、通融或特殊案件需要客户按照公司规定支付维修费用, 才能放车,公司代客户递交赔案,赔付费用转到客户帐户。 所需资料: A、在高速公路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承诺以高速公路费票 作为佐证的事故。 B、无现场但得到保险公司承诺索赔事故所需证明。 C、其他不能判定是否是正常赔案的事故。 4、保险资料不齐的,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支付维修费用才能 放车。
双方事故保险业务受理(一)
保险理赔员在受理双方保险事故时,作好以下准 备工作: 1、确认事故真实性,确认事故能正常赔付; 2、收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A、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出险人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C、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D、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正本及复印件。 E、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F、快速处理单(事故双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 快速定损中心的办理事故确认手续) G、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单或现场核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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