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进出口税则转版涉及的协定税率适用有关事

合集下载

进出口商品申报规范

进出口商品申报规范

进出口商品申报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制,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该《目录》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填制报关单时首先应根据《税则》及《综合分类表》的商品归类原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正确归类,并确定应归入的税则号列(8位编码)及《综合分类表》编码(10位编码),然后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相应编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所列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报关单相应栏目。

如:(一)进出口商品:低密度高压聚乙烯、颗粒状、进口CIF价1600美元/吨,10位编码39011000.10200克以上/平方米、58-61",10位编码5211420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申报,便利企业通关和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汽车零部件的申报做如下规定:(一)公告中所称汽车零部件是指用于生产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称生产件)和用于维修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称维修件),不含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的汽车零部件时,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逐项进行申报,不得进行简化或者合并归类。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生产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1、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内,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内,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

海关税收征管考试题目

海关税收征管考试题目

海关税收征管考试题目您的姓名:[填空题]*1.属地纳税人管理将占海关税收总量____ 税源企业作为纳税大户,为其提供与征税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

[单选题]近五成的前2000家近五成的前3000家近八成的前2000家近八成的前3000家〔正确答案)2.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上述所指“海关发现”,其时限要求是:[单选题]1年内2年内3年内不受时间限制(正确答案)3.按重量计,由35%的亚麻、25%的黄麻和40%的棉花制成的匹状印花机织物,应当归入税目。

[单选题]5009510952095309(正确答案)4.塑料制花归入税目。

[单选题]06.0306.0439.2667.02(正确答案)5•既可以制冷水,又可以制热水的电家用饮水机应归入。

[单选题]8419841885438516(正确答案)6.一种版纸,卷装,卷的宽度为860毫米,白色,有塑料涂布层,用于复印机复印时制板,每平米克重小于150克。

该商品是以82.5%的和纸(天然马尼拉麻85%、PET纤维15%)和 2.7%薄膜粘合剂、14.8%PET薄膜层复合而成,纸层厚度要远远大于塑料层的厚度。

其中和纸的加工工艺为:麻原料-蒸煮-打浆-纤维精制-除尘-浆料漂白-浆料洗涤-纤维精制-存储-弹碎-除尘-纤维浆料过滤。

和纸制成后再在和纸表面粘合一层PET薄膜,即成版纸。

请根据该版纸的制造工艺、结构组成,分析确定出其正确的归类税号。

[单选题]39219090480990004810220048115999(正确答案)7.某留学生回国,本人于2018年1()月30日回到国内,入境现场验放其携带行李5000元(不含烟酒和20种不予免税商品);该留学生的其他物品以分离运输方式于2018年11月6日入境,包括2个手提包,其中一个包海关审定价格为300元、另一个包海关审定价格为600元,该留学生应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款是多少?[单选题]60元117元120元180元(正确答案)8.关于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一。

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

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导读:1、办公厅: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2、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厅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协助署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署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署内外联系。

协调划分海关业务分工和总署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海关法规和综合性规章,审核署内各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章、海关方面的国际条约文本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发布海关法规、规章,负责海关法规、规章的执法解释工作。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的普法教育。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归口管理海关标准化工作,制定、管理和维护海关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和参数数据库。

(三)关税征管司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四)监管司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通关数据库。

研究提出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进出境集装箱和进出境运输企业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1999年1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率税目。

(详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特此公告。

附件一:1999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税号│货品名称│98税│99税││││则税率│则税率│├────┼─────────────────────┼───┼───┤│42021210│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衣箱│35│30││42021290│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35│30││42022200│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35│30││42023200│以塑料或纺织品作面的钱包等物品│35│30││42029200│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35│30││44011000│薪柴│8│0││44012100│针叶木木片或木粒│1│0││44122000│非针叶木木片或木粒│1│0││44013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1│0││44031000│用油漆,着色剂等方法处理的原木│2│0││44032000│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原木│2│0││44034100│深红色红柳桉木等│2│0││44034910│柚木原木│2│0││44034990│其他原木│2│0││44039100│栎木原木│2│0││44039200│山毛榉木原木│2│0││44039910│楠木原木│2│0││44039920│樟木原木│2│0││44039930│红木原木│2│0││44039940│泡桐木原木│2│0││44039990│其他原木│2│0││44061000│未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3│0││44069000│已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3│0││44071000│针叶木木材│3│0││44072400│美洲桃花心木等木材│3│0││44072500│深红色红柳桉木等木材│3│0││44072600│白柳桉木等木材│3│0││44072910│柚木木材│9│0││44072990│其他热带木木材│3│0││44079100│栎木木材│3│0││44079200│山毛榉木材│3│0││44079910│樟木、楠木、红木木材│9│0││44079920│泡桐木木材│3│0││44079990│其他木材│3│0││44151000│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18│10││44152000│托盘│18│10││44184000│水泥构件的木模板│20│10││44190010│木制一次性筷子│21│10││47010000│机械木浆│1│0││47020000│化学木浆,溶解级│1│0││47031100│未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31900│未漂白非针叶木碱木浆等│1│0││47032100│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32900│漂白非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41100│未漂白的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1900│未漂白的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2100│漂白的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2900│漂白的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50000│半化学木浆│1│0││47061000│棉短绒纸浆│1│0││47062000│从回收纸及纸板提取的纤维浆│1│0││47069100│机械浆│1│0││47069200│化学浆│1│0││47069300│半化学浆│1│0││47071000│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的废碎品│1│0││47072000│漂白的其他纸和纸板废碎品│1│0││47073000│由机械木浆制的纸,纸板的废碎品│1│0││47079000│其他纸及纸板的废碎品│1│0││50040000│非供零售用丝纱线│13│12││50050010│非供零售用绸丝纱线│13│12││50050090│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13│12││50060000│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蚕胶丝│13│12││50071010│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蚕胶丝│27│26││50071090│其他纯chou丝机织物│27│26││50072011│未漂白或漂白桑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19│其他纯桑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21│未漂白或漂白纯柞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29│其他纯柞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31│未漂白或漂白纯绢丝机织物│27│26││50072039│其他纯绢丝机织物│27│26││50072090│其他纯丝机织物│27│26││50079010│未列名未漂白或漂白丝机织物│27│26││50079090│其他丝机织物│27│26││51053010│已梳兔毛│13│12││51053021│已梳无毛山羊绒│13│12││51053029│其他已梳山羊绒│13│12││51053090│其他已梳动物细毛│13│12││51054000│已梳动物粗毛│13│12││51111100│重量≤300g/平方米粗梳全毛布│30│28││51111900│重量>300g/平方米粗梳全毛布│30│28││51112000│与化纤长丝混纺粗梳毛布│30│28││51113000│与化纤短纤混纺粗梳毛布│30│28││511190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粗梳毛布│30│28││51121100│重量≤200g/平方米精梳全毛布│30│28││51121900│重量>200g/平方米精梳全毛布│30│28││51122000│与化纤长丝混纺精梳毛布│30│28││51123000│与化纤短丝混纺精梳羊毛布│30│28││51129000│与其他纤维混纺精梳毛布│30│28││51130000│动物粗毛或马毛机织物棉│30│28││52041100│非零售棉制缝纫线,含棉>=85%│10│9.8││52041900│其他非零售棉制缝纫线│10│9.8││52042000│零售用棉制缝纫线│10│9.8││52051100│非零售粗梳粗纯棉单纱│10│9.8││52051200│非零售粗梳中支纯棉单纱│10│9.8││52051300│非零售粗梳细支纯棉单纱│10│9.8││52051400│非零售粗梳较细纯棉单纱│10│9.8││52051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支纯棉单纱│10│9.8││52052100│非零售精梳粗支纯棉单纱│10│9.8││52052200│非零售精梳中支纯棉单纱│10│9.8││52061100│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200│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1300│非零售粗梳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400│非零售粗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100│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200│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300│非零售精梳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400│非零售精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500│非零售精梳特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3100│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200│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300│非零售粗梳细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400│非零售粗梳较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100│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200│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300│非零售精梳细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400│非零售精梳较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500│非零售精梳特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79000│供零售用混纺棉纱线│13│12││52081100│未漂白全棉平纹布│19│18││52081200│未漂白全棉平纹布│19│18││52081300│未漂白三、四线全棉斜纹布│19│18││52081900│未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21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22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2300│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2900│漂白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31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32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3300│染色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3900│染色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41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42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4300│色织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4900│色织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51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52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53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5900│印花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1100│未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1200│未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1900│未漂白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21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2200│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2900│漂白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31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3200│染色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3900│染色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41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4200│色织的全棉粗斜纹布│18│17││52094300│色织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4900│色织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51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52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5900│印花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1011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01200│化纤混纺未漂白3、4线斜纹布│23│22││521019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021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平纹棉布│23│22││52102200│化纤混纺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29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031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平纹棉布│23│22││52103200│化纤混纺染色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39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其他棉布│23│22││521041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平纹棉布│23│22││52104200│化纤混纺色织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49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其他棉布│23│22││521051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平纹棉布│23│22││52105200│化纤混纺印花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59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其他棉布│23│22││521111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11200│化纤混纺未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19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121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12200│化纤混纺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29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131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棉平纹布│23│22││52113200│化纤混纺染色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39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其他棉布│23│22││521141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棉平纹布│23│22││521142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粗斜纹棉布│23│22││521143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斜纹棉布│23│22││521149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其他棉布│23│22││521151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棉平纹布│23│22││52115200│化纤混纺印花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59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其他棉布│23│22││52121100│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200│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300│染色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400│色织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500│印花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100│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200│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300│染色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400│色织的其他混纺棉布│18│17││52122500│印花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3052100│生的蕉麻│5│4.2││53052900│经加工、未纺制的蕉麻、短纤等│5│4.2││53071000│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单纱│10│9.8││53072000│黄麻及其他韧皮纤维多股纱或缆线│10│9.8││53081000│椰壳纤维纱线│10│9.8││53082000│大麻纱线│10│9.8││53083000│纸纱线│10│9.8││53089090│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10│9.8││53091110│未漂白的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1120│漂白的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1900│其他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2110│未漂白的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092120│漂白的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092900│其他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101000│未漂白的黄麻及其他韧皮纤维织物│19│15││53109000│其他黄麻机织物│19│15││53110012│纯苎麻未漂白机织物│22│21││53110013│其他纯苎麻机织物│22│21││53110014│非纯苎麻未漂白机织物│22│21││53110015│其他非纯苎麻机织物│22│21││53110020│纸纱线机织物│19│17││53110090│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19│17││54011010│非供零售用合纤长丝缝纫线│21│20││54011020│供零售用合纤长丝缝纫线│21│20││54012010│非供零售用人纤长丝缝纫线│14│13││54012020│供零售用人纤长丝缝纫线│14│13││54021010│聚己酰胺(尼龙-6)纺制的尼龙和高│19│18││540210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尼龙│19│18││540210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尼龙和高强力纱│19│18││54021090│其他非零售用尼龙高强纱│19│18││54022000│非零售聚酯高强力纱│21│20││54023111│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弹力丝│17│14││54023112│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弹力│17│14││54023113│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弹力丝│17│14││54023119│其他非零售细尼龙弹力丝│17│14││54023190│非零售其他细尼龙变形纱线│17│14││54023211│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弹力丝│17│15││54023212│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弹力│17│15││54023213│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弹力丝│17│15││54023219│其他非零售粗尼龙弹力丝│17│15││54023290│非零售其他粗尼龙变形纱线│17│15││54023310│非零售聚酯弹力丝│23│22││54023390│非零售其他聚酯变形纱线│21│17││54023910│聚丙烯纱线│21│17││54023920│氨纶纱线│21│17││54023990│其他非零售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变形纱│21│17││54024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90│其他非零售其他尼龙纱线│17│16││54024200│非零售未捻的部分定向聚酯纱线│21│18││54024300│非零售未捻的其他聚酯纱线│21│20││54024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4920│氨纶纱线│21│20││54024990│非零售未捻的其他合纤长丝单纱│21│20││54025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90│其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单纱│17│16││54025200│非零售加捻的其他聚酯纱线│21│20││54025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5920│氨纶纱线│21│20││54025990│非零售加捻的其他合纤长丝单纱│21│20││54026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制单纱│19│18││54026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制单纱│19│18││54026130│芳香族聚酰胺制单纱│19│18││54026190│其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单纱│19│18││54026200│非零售聚酯多股纱线│21│20││54026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6920│氨纶纱线│21│20││54026990│非零售其他合纤长丝多股纱线│21│20││54031000│非零售粘胶纤维高强力纱│15│14││54032000│非零售人造纤维长丝变形纱线│15│14││54033100│非零售未捻的粘胶纤维单纱│15│14││54033200│非零售加捻的粘胶纤维单丝│15│14││54033390│非零售其他醋酸纤维单纱│15│14││54033900│非零售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单纱│15│14││54034100│非零售粘胶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15│14││54034200│非零售醋酸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15│14││54034900│非零售其他人纤长丝多股纱或缆线│15│14││54041000│细度≥67分特的合成纤维单丝│23│22││54049000│合成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23│22││54061000│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纱线│21│20││54074400│印花的纯尼龙布│36│33││54075400│印花的纯涤纶变形丝布│36│33││54077400│印花的其他纯合成纤维长丝布│36│33││54078400│印花的与棉混纺合成纤维布│36│33││54079400│印花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36│33││54081000│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35│34││54082110│粘胶纤维制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120│醋酸纤维制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190│其他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210│粘胶纤维制染色机织物│35│34││54082220│醋酸纤维制染色机织物│35│34││54082290│其他染色机织物│35│34││54082310│粘胶纤维制色织机织物│35│34││54082320│醋酸纤维制色织机织物│35│34││54082390│其他色织机织物│35│34││54082410│粘胶纤维制印花机织物│35│34││54082420│醋酸纤维制印花机织物│35│34││54082490│其他印花机织物│35│34││54083100│未漂白或漂白人纤长丝混纺布│35│34││54083200│染色的人纤长丝混纺布│35│34││54083300│色织的人造纤维混纺布│35│34││54083400│印花的人造纤维混纺布│35│31││55012000│聚酯长丝丝束│19│18││55013000│聚丙烯腈长丝丝束│15│13││55019000│其他合成纤维长丝丝束│19│18││55020010│二醋酸纤维丝束│13│12││55032000│未梳的聚酯短纤│19│18││55033000│未梳的聚内烯腈及其变性短纤│15│13││55039000│未梳的其他合成纤维短纤│19│18││55041000│未梳的粘胶短纤│11│9.6││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15│14││55062000│已梳的聚酯短纤│19│18││55063000│已梳的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15│13││55069000│已梳的其他合成纤维短纤│19│18││55070000│已梳的人造纤维短纤│11│10││55081000│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23│22││55082000│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19│18││55092100│非零售纯聚酯短纤单纱│23│22││55092200│非零售纯聚酯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3100│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单纱│23│22││55093200│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4100│非零售其他纯合成短纤单纱│23│22││55094200│非零售其他纯合成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5100│非零售与人纤短纤混纺聚酯短纤纱│23│22││55095200│非零售与毛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5300│非零售与棉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5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6100│非零售与毛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6200│非零售与棉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6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9100│非零售与毛混纺合成纤短维纤纱线│23│22││55099200│非零售与棉混纺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099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合成纤短纤纱线│23│22││55101100│非零售纯人造纤维短纤单纱│19│18││55101200│非零信纯人造纤短纤多股纱或缆线│19│18││55102000│非零售与毛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03000│非零售与棉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090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11000│零售用纯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112000│零售用混纺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113000│零售用人造维短纤纱线│19│18││55121100│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36│34││55121900│其他纯聚酯布│36│34││55122100│未漂或漂白的纯腈纶布│35│34││55122900│其他纯腈纶布│35│34││55129100│未漂或漂白的其他纯合纤布│36│34││55129900│未列名其他纯合纤布│36│34││551311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1120│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12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1220│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13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1320│与棉混纺漂白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1900│棉混纺未漂或漂白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21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22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斜纹│36│34││55132300│与棉混纺染色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29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31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32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3300│与棉混纺色织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39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41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4│31││551342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34300│与棉混纺印花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4│31││551349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4│31││551411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11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2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2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3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其他聚酯布│36│34││551413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其他聚酯布│36│34││55141900│与棉混纺未漂或漂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21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22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2300│与棉混纺染色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6│34││551429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31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32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3300│与棉混纺色织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6│34││551439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41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442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44300│与棉混纺印花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4│31││551449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51100│与粘胶短纤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2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300│与毛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21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2200│与毛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2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91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59200│与毛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59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61100│未漂或漂白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200│染色的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300│色织的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400│印花的纯人纤短纤布│30│28││55162100│与化纤长丝混纺未漂或漂白人纤布│32│31││551622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染色人纤布│32│31││551623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色织人纤布│32│31││551624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印花人纤布│30│28││55163100│与毛混纺的未漂或漂白人纤布│32│31││55163200│与毛混纺的染色人纤布│32│31││55163300│与毛混纺的色织人纤布│32│31│。

商品规范申报与进出口税则

商品规范申报与进出口税则

出口税
出口税是指一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 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仍然征收出口税的只是少数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 家。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种工业制成品的生产,以满足本国市 场的供应。
进口税
进口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它是在外国货物直 接进入进口国关境或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区等免征进口税的其他区域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销售时, 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同时也是一国推行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些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 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从而形成一种差别待遇。如果以这种差别待遇为标准,可以把进口税分为普通税、 最惠国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2、世界通用的HS Code是每个国家所用的HS Code从前面第一位开始数,前六位,而后面的是根据各个国家 自己的编纂来定的。因为前面的是商品的大类章节码,如果世界不通用的话,那进出口东西不是乱死了啊,进出 口就是以HS Code来定商品是什么的。
3、从理论上讲,一种商品只对应一个HS编码,而一个HS编码不只对应一种商品。但实际情况复杂时,也会 有不一样的地方。比方说纺织品,两款长得差不多的商品,含同样成色的棉和化纤,但由于比例不同,结果HS编 码就会不一样。再者,同样的商品不同的用途有时候能以不同的HS编码报出关。比方说同样是一个塑料小凳子, 以家居品的凳子和以渔具出关就是不同的HS编码。其实这东西也没错啊,也可以算渔具啊,有时候争个不同的HS 编码,就是为了一个出口退税。这个时候就要看你能不能成功地跟海关大叔搞脑子啦呵呵。

海关进出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说明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说明如下:一、税则的第1列为“序号”,从小到大顺次排列,便于统计税号数目;第二列为“商品编码”,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蓝本,按八位代码列示,与财政部新近公布的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和统计目录中的商品编号完全一致;二、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3列为“货品名称”,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货品名称的补充描述;三、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4列为“普通税率”,栏内数字表示为该货品关税税率的百分比;第5列为“最惠国税率”,第6栏为“协定税率”,第7列为“特惠税率”;这种设置不同于以往的税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适应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具体的适用原则如下: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下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协定税率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四、关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如下: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五、税则的第8列为“增值税”,栏内数字相应地表示为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但仅列示数字部分;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六、税则的第9列为“消费税”①,该栏目项下分为从价消费税与从量消费税,栏内数字相应地分别表示为消费税税率的百分比或消费税单位税额;从价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适用从量消费税商品的重量与体积换算关系为: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七、税则的第10列为“计量单位”;八、税则的第11列为“监管条件”,该栏目表示该项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具体代码所代表的证件名称请查阅前面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3.01.08•【文号】署税[1993]15号•【施行日期】199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5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1993年1月8日署税〔1993〕15号)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关税政策,鼓励、促进科技交流和技术引进,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软件费,是指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境内征造、使用、出版、发行或者播映该项货物的技术和内容,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著作权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软件费应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一并计入完税价格,并按该货物(如有载体则按该载体)进口之日所适用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纳税义务人对进口货物及其软件费采取分别订立合同,分别付款的,应当在该项货物进口时主动向海关报明,并交验有关合同。

第四条对含有软件费的进口货物,如属于免税进口或者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上属于不征关税商品(如书籍、设计图纸等),其软件费也免征或者不征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或免税;如属于减税货物,其软件费也按进口货物(如有载体则按该载体)减税比例相应减征,并按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由海关实施监管。

第五条为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对国内企业通过与境外签订的技术许可合同、顾问咨询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以及为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包括设计、工艺、诀窍、数据、经验、方法、研究成果等)时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海关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进出口企业信誉命名和商品归类报关社会化工作。

(三)加强口岸通关业务改革的统筹协调职责,积极推动电子口岸跨部门联网应用,推动实施区域一体化通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能。

(四)完善与地方政府的联络协调机制,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实现海关信息共享。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海关工作的重大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与海关工作相关的进出口、税收、外汇等政策。

(二)承担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的责任,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组织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有关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三)承担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等工作。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记录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记录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读书札记目录一、手册概述 (2)1. 进出口税则的重要性 (2)2.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简介 (4)二、进出口税则基础知识 (5)1. 进出口税则的概念及作用 (6)(1)进出口税则定义 (7)(2)进出口税则的作用和意义 (8)2. 进出口税则的分类与特点 (10)(1)按商品类别分类 (11)(2)按税率形式分类 (12)(3)进出口税则的特点 (13)三、《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内容解析 (14)1. 手册结构与编排 (16)(1)章节设置 (17)(2)内容编排 (18)2. 重点条款解读 (19)(1)进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21)(2)原产地规定 (21)(3)其他重要条款解析 (22)四、进出口税则应用实例分析 (23)1. 案例分析概述 (25)(1)案例选取原则 (26)(2)分析步骤和方法 (27)2. 具体案例分析 (28)(1)案例一 (29)(2)案例二 (30)(3)案例三 (31)五、进出口税则变化与趋势预测 (32)一、手册概述《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专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打造的专业工具书。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详细列出了各类商品的国际贸易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帮助读者在进出口业务中准确理解和应用税则规定。

手册的结构清晰,内容详实。

每个税号下都附有详细的商品描述和税率,方便读者快速查找和比对。

手册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了相应的操作指南和建议,如如何申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本书对于进出口企业的实际帮助。

我对进出口税则的了解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通过阅读这本手册,我不仅对税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还学会了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手册中的案例分析和注意事项也对我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进出口贸易指南。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3.09•【文号】署税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3月9日署税发[2010]10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国务院相关六部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公布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为确保该项政策得以正确实施,现就执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符合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认定企业),为生产《暂行规定》所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暂行规定》所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以下简称《商品清单》)所列商品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上述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生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简称:重大技术装备,代码:408);对应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三、鉴于《通知》下发较晚(印发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为尽量减少执行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对《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暂行规定》所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不予免税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的,自2009年9月1日起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第十九节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一、定义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是指我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路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包括边境地区开展易货贸易、现汇贸易、互利经济合作(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以及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进口的货物。

本征免性质代码:“506”,简称:“边境小额”。

二、适用范围(一)本征免性质适用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路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及边境地区外经贸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换回的原产于毗邻国家的物资。

(二)本征免性质不适用边民互市贸易、通过边境口岸进口第三国贸易的商品。

三、管理规定(一)经由所在省、自治区根据商务部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及核定的企业总数审批,报商务部核准的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己内酰胺、硼酸、铜材、铜锍等,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外,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钢材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128号)规定:“对通过边境贸易进口钢材改按法定税率征税范围,统一按照《重要工业品自动许可管理税号目录》所列钢材范围执行”。

鉴此,如自动许可管理商品目录发生变化,应按新的目录确定边贸进口钢材的征税范围,对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已经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钢材,应自取消自动许可管理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减半征收进口税款。

(二)正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货物,不再执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贸易救济措施终止后,恢复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涉及已经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保障措施的货物,不适用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政策,一律按照规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同时,按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四)当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货物可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等一种以上税率情形时,应先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出减半的税率,再与相应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取低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碳粉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碳粉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碳粉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的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0.04.23
•【文号】税管函[2010]85号
•【施行日期】2010.04.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碳粉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的复函(2010年4月23日税管函[2010]85号)广州海关:
你关《归类分中心关于税则号列3707.9020及3707.9090项下暂定税率表设置原意的请示》(穗归函[201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4进口暂定税率表的注1的规定,“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因此,税则号列3707.9020为全税号享受暂定税率;税则号列3707.9090为部分享受暂定税率,享受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的范围为准,即定量包装或零售包装可立即使用的打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用化学制剂才可享受暂定税率。

特此函复。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出口加工区货物享受协定税率事宜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出口加工区货物享受协定税率事宜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出口加工区货物享受协定税
率事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2.03.09
•【文号】税管函[2012]40号
•【施行日期】2012.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征收
正文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出口加工区货物享受协定税率事宜
的复函
(税管函[2012]40号2012年3月9日)福州海关:
你关《关于海富特(福建)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享受原产地协定税率的函》(福关税函〔2011〕26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来函所述海富特(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税目
1504.2000项下粗制鱼油(该产品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相关原产地标准),在你关出口加工区内经过脱氧、脱臭、脱酸等工艺加工成精制鱼油的过程,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仍归入税目1504.2000项下,属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附表四《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表中列明的同一商品范畴。

鉴此,如经你关审核,有关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的有关规定,货物内销符合海关有关加工贸易管理规定,上述精制鱼油
出区内销时,海关可凭上述企业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给予《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享受协定税率进口的货物,应按原产地证书上列明的金额确定有关受惠货值,实际超出部分应按最惠国税率计征。

此复。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讲解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目录海关专用缴款书(电子件格式)退税申请书(电子件格式)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附件:5.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电子件格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条款。

制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都有立法目的。

《征管办法》属于立法层级中的部门规章级别,以其上位法(包括《海关法》、《关税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运用税收手段以达到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目的的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

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利益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宏观意义上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其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政策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控系统。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改版本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和相关建议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改版本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和相关建议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改版本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和相关建议-此次《协调制度》修订涉及商品范围较广,相应的我国《进出口税则》的调整也会较多,商品税号会发生删除、增列、合并等,部分税号的商品范围也会发生改变,影响是肯定会存在的。

例如,仅农产品中的鱼类调整,涉及8个品目的调整,而我国2010年这几个品目的进出口贸易量达1126,491万美元(进口245803万美元,出口880688万美元);涉及十几个税号的婴儿尿布、尿布衬里等卫生用品的调整,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量达86,739万美元(进口16,220万美元,出口70,519万美元)。

由于较多商品的税号发生了变化,除涉及到企业实际的进出口利益外,海关及企业同时也需要一段适应期,可能会影响到的速度。

为了尽快适应这次《协调制度》修订,建议企业以及报关行业等提前关注和了解2012年版《协调制度》的修改情况,参加海关举办的相关培训,尤其对于自身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变化情况要事先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缩短适应期。

当然,为减少《协调制度》调整带来的影响,目前我国确定的转换原则是税号的改变与2012年版《协调制度》保持同步,但对于2012年即将实施的关税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以及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仍会根据我国的承诺认真地履行,不因这次修订而作大的调整,保持进出口贸易政策的稳定性。

由于此次《协调制度》的修订是全球范围的改动,出口企业在了解《协调制度》修改的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了解相关出口目的国家在转换过程中,商品税号及税号所包含的商品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也应关注到税号所承载的相关税率、监管条件等是否有发生变化;尤其对于有协定税率的商品,更应了解相关国家在税则转换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原来的承诺,出口企业的自身利益是否得到保留等,如有变化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及时向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反映。

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届时可能不会在2012年年初就及时实施新版《协调制度》,而仍在使用2007年版《协调制度》或更早的2002年版《协调制度》,对于出口到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企业应特别注意,会存在商品分类上的差异。

海关税收征管

海关税收征管

海关税收征管1、以下对属地纳税人管理描述正确的是:*对纳税人税收安全与征管要素规范申报的细化管理二确答案)在税收征管中实施统一的差别化信用管理措施正确答案)属地海关向税收征管局提供风险参数建议(正确答案)建立以税源企业为基础的税收预测机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两中心三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二(三),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职责创新)中的有关内容,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O2、《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个总署直管的按商品和分类的税收征管局。

[单选题]*行业正确答案)地域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答案解析:根据《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印发〈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个总署直管的按商品和行业分类的税收征管局,推动全国海关专业审单、现场接单审核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向风险防控、稽查、现场验估等方面转型。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上述所指“海关发现;其时限要求是:[单选题]*1年内2年内3年内不受时间限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故正确答案为D。

4、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

[单选题]*暂定税率从低适用税率,正确答案)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答案解析:《关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5、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的范围不包括:[单选题]*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罚没收入(正确答案)滞报金答案解析:《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22号)规定,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
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是2014年1月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内容简介: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变化情况,编制了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发布独家权威的8位税号对应商品的申报要素。

便于进出口企业报关人员更加准确地填写报关单相应栏目,顺利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该书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

其正文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栏组成,其中申报要素包括归类要素、价格要素和审单及其他要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海关 通还是不通?——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入世关税谈判组组长吴家煌专访

海关  通还是不通?——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入世关税谈判组组长吴家煌专访

海关通还是不通?——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入世关税谈
判组组长吴家煌专访
李莹
【期刊名称】《时代经贸》
【年(卷),期】2003(000)002
【摘要】WTO时代需要“大通关”。

大通关是一种精神,更是实际行动。

在大通关中,首当其冲的可能就是海关。

但又不只是海关一家的事。

于是,大通关的每一个关联单位,都会陷入这么一个局面:是通,还是不通?是先通,还是后通?是制度通,还是行为通?是硬件通,还是软件通?是大家一起通,还是分积极派和跟进派通?
【总页数】3页(P42-44)
【作者】李莹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海关总署关税司前司长:力争保留农产品关税配额 [J],
2.25%的汽车进口税无损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吴家煌谈入世十年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J], 张帆;
3.新《进出口税则》新在哪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J], 李钢
4.新《进出口税则》新在哪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J], 无
5.透过200强数字看中国外贸新挑战——专访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司长张丽川 [J], 吴金勇;朱朝晖;张丽川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二、没有列名归用途所谓没有列名,是指所需归类商品的语言不能与《税则》中品目、子目条文所列名的内容相吻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将归类方法顺序转为第二种方--按用途归类的方法,即按照该商品的主要用途进行归类。

该归类方法应从对商品的用途分析人手,使之产生《税则》所认可的语言。

这种方法特别适用所归类商品已构成商品的基本特征的各类商品,如动植物类、机器、电气、仪器仪表类。

例如,第一章:活动物,如我们所归类的商品是马戏团表演用的马,分析商品得知,虽然马戏团的马肯定是活动物,理该归人第一章,但由于第一章所述马的用途仅限定在种用或食用、服役马,而马戏团的马其用途在于表演,因此不能将该种活动物--马戏团的马归人第一章,而应根据其章注归人第九十五章,税号9508.1000。

例1 盥洗用醋(美容盥洗用,带香味)归类步骤:1.商品分析成分:醋、香味剂用途:盥洗用2.品目归类根据成分和用途,该种醋可能会被归人税号2209.0000。

其为:醋及用醋制得的醋代用品。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编写的《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醋及其代用品可用于食物的调味和腌制。

......也可用调味香料增加香味。

同时注明:本晶目不包括品目33.04的"盥洗用醋"。

显然,其应当归人品目33.04。

3.简易方法适用查阅品目33.04条文,并没有具体的"盥洗用醋"列名。

此时,我们应当按照没有列名归用途的方法进行归类。

根据该商品的用途特征为:盥洗用,也就是保护皮肤用,将其归入"护肤品",即税号3304.9900。

例2 弦乐乐器弦(羊肠线制)归类步骤:1.商品分析成分:羊肠线用途:由羊肠线制成的,弦乐乐器用的琴弦2.品目归类根据对成分及用途的分析,可知羊肠线的用途非常广泛。

其可以编织羽毛球、网球球拍,也可以制成机器零件,以及弦乐乐器弦、外科缝合线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