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概论不动产法律参考资料(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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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自考大纲综合能力-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自考大纲综合能力-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不动产登记第一节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一、不动产范围和物权种类(一)不动产范围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土地一般是指宗地,是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海域一般是指我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房屋是指有固定基础、固定界线且定界线有独立使用价值,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间。

(二)不动产物权种类不动产所有权是不动产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的支配、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不动产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不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抵押权。

二、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二)维护交易安全(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物权法》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的行为:1)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五、不动产物权生效时间(一)法定生效: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注册、备案的法律行为。

它是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增进大家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范围和注册备案机关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对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形成、变动和登记等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范。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机关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是具有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不动产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利的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簿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权利稳定:不动产登记可以记录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更情况,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法侵占或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动产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的准确权属信息,增加其对不动产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展望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多元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平台等。

房地产概论资料

房地产概论资料

房地产价格的高低,是由众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这些因素交互影响汇聚 而成的。而且,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极其复杂、难 以把握。
5、房地产价格的种类:
(1)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和房地价格(2)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3)总价格、单位价格和楼 面地价(4)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5)市场 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6)买卖价格、租赁价 格、抵押价值、典价、保险价值、课税价值和征用价值 (7)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和协议价格(8)现房价格和 期房价格(9)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10)保留价 、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11)补地价
3 、 房 地 产 属 性 特 征
(1)位置不可移动性 (2)产品的独一无二性(异质性) (3)外部性 (4)保值增值性 (5)效用的多样性 (6)价值高且变现难
(7)寿命周期长(耐久性) (8)有限性与稀缺性
4、房地产的类型
分类依据
按物质形态划分
按土地用途划分 按经营方式划分 按是否产生收益划分 按开发程度划分
3)房地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物,以及由其所衍生
总结:房地产是指土地和定着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 属设施,还包括与上述物质相关的权益及其由此所衍生的权利。 广义的房地产还包括水、矿藏森林等在内的自然资源。 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例
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 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 园林建筑等。
(1)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房地产价格受区位的影响很大 房地产价格实质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 房地产价格既有交换代价的价格,也有使用代价的租 金 房地产价格是在长期考虑下形成的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1)房地产的自身因素 (2)环境因素 (3)人口因素 (4)经济因素 (5)社会因素 (6)行政因素 (7)心理因素 (8)国际因素。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引言在房地产行业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法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规范和保障,保证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地产领域中的基础法律法规。

不动产法不动产法是指对不动产的权益和利益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固定的物体。

不动产法涉及到房地产的产权、转让、租赁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法》,所有的不动产交易都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机构将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权属保护,同时也为涉及到的权益人提供法律保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是指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合同的签订以及购房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需要获得相应的开发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可以依据该法规进行合同签订,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包括了房地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该条例规定了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并签署买卖合同。

租赁方面也需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用地法建设用地法是指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主要指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土地。

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

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开发商才能依法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及开发。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指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规定。

城市规划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不动产与不动产法概说.模板

不动产与不动产法概说.模板

房产与地产的关系:
2)区别:
(1)地产可单独存在,房产不能。
(2)增值不同。
(3)价格影响因素不同(地价
房价
地价)。
5.房地产的属性
(1)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主要包括:房地产位置的不可移动性;房地产的耐久性;
房地产的异质性。 (2)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主要包括:房地产具有高资本性、投资与消费的双重性。
(3)房地产的法律属性 主要包括:法权性。 (4)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主要包括:房地产利用的社会效应,审美效应和保障效应。
2.房屋及房屋的分类
房屋“是指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按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 屋、私有房屋;
2)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居住用房,工业用房,公用事 业(文教卫体)用房,商业、旅游、娱乐用房等;
3)按主体的人数,可分为独有房屋、共有房屋、区分所 有房屋; 4)房屋按建设时间,可分为增量房与存量房、新房与旧 房、期房与现房。
的一些新问题在得到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往往先由
政策性规范进行调整,这些政策性规范也构成了我 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部 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一)不动产法的渊源
1.宪法
1)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 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 外。”
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房地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房地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房地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基础知识——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含义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房地产物权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简单来看,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式:——单纯的土地,如一块无建筑物的城市空地;——单纯的建筑物,如在特定的情况下把地上的建筑物单独看待时;——土地和建筑物结合的“房地”,如把建筑物和其坐落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这也就是说,土地和建筑物既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内容,又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不论土地和建筑物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或是以结合的形式存在,都属于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一个部分。

房产、地产两者间的关系及差异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以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地产是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

2、房地产的特征房地产的自然特征位置的固定性使用的耐久性资源的有限性物业的差异性房地产的经济特征生产周期资金密集性相互影响性易受政策限制性房地产的增值性注:房地产增值就是房地产价值在较长时间序列上呈不断上升趋势的规律。

其主要归功于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

房地产的类型一、按用途划分:a. 居住房地产b. 商业房地产c. 旅游房地产d. 工业房地产e. 农业房地产二、按层次划分:◆低层住宅为1-3层◆多层住宅为3-8层多层◆小高层住宅为8-18层小高层◆高层住宅为18-30层(100米)高层建筑高层建筑2 ◆3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100米以上)迪拜塔迪拜帆船酒店迪拜塔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关于土地一、土地市场划分土地的一级市场:即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向土地经营单位有偿有限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转让金。

不动产交易与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与定义

不动产交易与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与定义
不动产交易前,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产权确认是不动产交易的基础,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 环节。
登记制度
不动产交易完成后,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确保产权变动的公 示公信。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 有重要作用。
合同签订与履行规则
合同签订
不动产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特点
不动产具有永久性、稀缺性、价 值高、投资大、受政策影响大等 特点。
不动产交易类型
01
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不动产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交易
行为。
02
租赁交易
出租人将其不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行
为。
03
抵押交易
抵押人以其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04
房地产法中的关键条款解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 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06
总结与展望
回顾本次课程重点内容
不动产与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包括房屋、构筑物等,具有固定性和耐久性。房地产法则是 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不动产交易的种类和流程
不动产交易包括买卖、租赁、抵押等多种形式,交易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付 等环节,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法律与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定

法律与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定

法律与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与房地产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核心资源。

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管理与交易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以保障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将对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

1. 不动产土地的法律规定不动产土地是指地球表面以及地下的土地层及其所有权、永久专有和使用权。

中国法律对不动产土地的规定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限制等。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房地产的法律规定房地产是建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

我国对房地产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房屋权属和房地产交易。

房屋权属可以通过房屋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确定,确保房屋权益的合法性。

在房地产交易方面,我国实行的主要有商品房销售制度和房屋买卖合同制度。

购房者应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款项,实现合法的房地产交易。

3. 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保护为保障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我国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法律规定了土地与房地产交易的主体资格,以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性。

同时,法律规定了各种房地产合同签订的方式和程序,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违反不动产土地和房地产交易法规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以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等。

这些措施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总结起来,不动产土地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土地与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也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土地与房地产交易环境。

房地产行业不动产交易法律解读演讲稿

房地产行业不动产交易法律解读演讲稿

房地产行业不动产交易法律解读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我将为大家解读房地产行业不动产交易法律的重要性和相关要点。

不动产交易是房地产行业中的核心环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需要依法合规进行交易。

因此,了解不动产交易法律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首先,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规。

根据不动产交易法律规定,双方在进行交易前,需要对房屋的产权状况、限制性条件和历史权益进行清晰了解,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

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不动产交易法律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卖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缺陷、历史权益等;买方有责任核实这些信息,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交易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可以依据不动产交易法律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此外,不动产交易涉及的手续和程序也是必须遵守的。

买卖双方需要按照不动产交易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交易的重要一环,需要依法办理并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而在房地产行业,不动产交易法律还规定了中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中介机构作为交易的中间人,需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中介机构违反行业规范或损害买卖双方的利益,可以依据不动产交易法律进行追责和索赔。

此外,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在线交易也日益普及。

不动产交易法律对于在线交易也有详细规定,包括信息公示、交易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等。

在线交易的兴起为购房者带来了更便捷的渠道,但也需要加强信息安全和防范网络诈骗等风险。

综上所述,不动产交易法律的解读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买卖双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依法合规进行交易,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感谢各位的聆听!。

房地产概论不动产法律参考资料(总稿)

房地产概论不动产法律参考资料(总稿)

房地产概论与不动产法律参考资料(一)目录一、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中国房地产人才的稀缺资源 (1)二、社会主义中国应该建设山水城市 (6)三、为新理论鼓与呼 (7)四、东西部房地产业交流与西部开发 (8)五、从广州看中国房地产经纪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8)六、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24)七、他山之石,可行之路 (34)八、新世纪最优秀住宅区应有的特点 (37)九、从“购房十大标准”所想到的 (38)十、让二次装修成为历史 (39)十一、新广州、新机遇、新别墅 (40)十二、支持城市运营商 (41)十三、地产“寡头”引领“大盘时代” (42)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二○○四年九月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中国房地产人才的稀缺资源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近十多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转为开放的重大转折时期。

期间,随中国经济大潮的涨落,房地产业经历了几度风雨,几番沉浮。

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中国的房地产业将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介入中国经济的又一轮发展,正面临着一个极佳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对着严峻的挑战。

挑战的关键就在于:房地产人才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程度的匮乏与失调。

这就是本文所关注的主题。

人才:中国房地产市场第一资源1996 联合国人力资源开发报告指出,依据100多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财富资源占这些国家总资源的12%,自然资源占24%,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占64%。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内流行着一种观念,即认为制约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匮乏。

然而,经济学家们以无可辩驳的数据证明,城乡居民的巨额储蓄存款和大量外资引入,足以说明资金虽不充足,但并非匮乏。

于是,问题又转入体制、机制和政策。

而体制的改革、机制的完善和政策的调整,归根到底在于具有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

可见,人才,才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最紧缺的资源。

鉴于中国房地产业长期以来深受单一计划体制的制约,在走向市场化目标时,非常缺乏专业人才的准备。

房地产法讲稿

房地产法讲稿

房地产法讲稿第一篇:房地产法讲稿课程概述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来研究,房地产法属于民法,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房地产法属于经济法。

程信和、刘国臻编著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研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并创立其理论体系的。

当前,房地产在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别在我国房地产商品化过程中,本部门法起到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

因此,房地产法是法学专科教育重要的经济法基础课。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学习指导房地产法的基础理论,是学习和研究房地产法首先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本章以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作为切入点,阐述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的关系。

本章涉及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与房地产法其他各章节有密切的联系,是其他各章节的基础。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了解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认识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这一阶段首先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变为现实,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辉煌成果。

几年以后,通过逐步实行农业集体化,农民的私有土地转化为集体所有。

此后,农村买卖土地的市场即自行消失。

(二)50年代中期,即1956年前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这一阶段逐步改变城市中私有房屋资本主义性质。

但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国家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房屋,某些不适当的做法后来逐步得到纠正。

城乡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仍在进行,但多年来并没有形成有规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土地有偿使用甚至成为一个“禁区”。

房地产法律概述(讲义)

房地产法律概述(讲义)

房地产法概述讲义一、绪论1、房地产的概念和特点(1)“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是指在一定所有制关系下受一定所有权支配的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

(2)法律特征:1、固定性;2、单一性;3、稳定性;4、保值性;5聚财性。

2、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1)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部门。

(2)地位和作用:1、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它是增加国民财富的重要渠道;3、它的发展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3、它的发展为改善人民生活创造了条件;5、发展房地产业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条件;6、它的发展可带动许多行业的发展;7、发展房地产业,可以促进对外开放。

二、房地产法律制度1、房地产法概念(1)狭义的房地产法:即形式意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如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广义的房地产法:即实际意义的房地产法,是指以房地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组成的有机整体。

2、房地产法的地位:1、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边缘性的亚部门法。

3、房地产法的立法概述4、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合法房地产权益原则②维护公共利益原则③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④登记公示原则(2)房地产法的基本制度三、房地产法的具体内容1、房地产权属法(1)土地所有权①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a.概念:是指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特点:1、土地所有权具有法定的有限性;2、土地所有权的客观具有固定性、有限性和永久性;3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具有两权分离性。

②土地所有权的类型:a.国家土地所有权;b.集体土地所有权。

③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a.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定的活动。

房地产复习资料

房地产复习资料

房地产复习资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会涉及到房地产相关的业务。

因此,学习并综合了解房地产基础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丰富和深入大家的知识,有必要准备一系列的房地产复习资料。

一、房地产概述房地产是指城市与乡村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资源的统称,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房地产的定义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

房地产市场大约可划分为住房市场、商业地产市场以及工业地产市场。

同时,房地产市场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如供需量、价格水平、市场结构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规律性的特征。

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在空气、水、土壤中流动、扩散的土地、地下矿藏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财产,所属权是永久性的。

不动产比较稳定,价值变动较小。

不动产的交易需通过土地登记机构,在法律上进行规范。

三、物业物业管理是指对于单位和个人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资产、人员、环境等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产的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也在不断发展中。

四、地价地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土地的交易价格。

它受多个因素影响,如地理位置、是否开发、交通便利程度等。

地价对房价影响很大,市场变化下地价也时刻处于变化之中。

五、房价房价是指房屋的交易价格,它受地区和建筑物本身的多个因素所影响。

房价是愈来愈重要的经济指标,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政府通过多种措施调控房价被认为是当前热点问题之一。

六、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是指以购买、拥有、使用及出售土地及房屋为基础的一种投资行为,它的风险和收益都比较高。

房地产投资的有些方式包括自住、出租、炒作、开发等。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熟悉房地产市场非常必要。

七、市场供求市场供求关系是经济学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在房地产市场中也起到关键的作用。

市场供求关系越是均衡,价格就越稳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体系中,市场供求关系是可自我调节的。

八、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指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调节或禁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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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概论与不动产法律参考资料(一)目录一、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中国房地产人才的稀缺资源 (1)二、社会主义中国应该建设山水城市 (6)三、为新理论鼓与呼 (7)四、东西部房地产业交流与西部开发 (8)五、从广州看中国房地产经纪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8)六、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24)七、他山之石,可行之路 (34)八、新世纪最优秀住宅区应有的特点 (37)九、从“购房十大标准”所想到的 (38)十、让二次装修成为历史 (39)十一、新广州、新机遇、新别墅 (40)十二、支持城市运营商 (41)十三、地产“寡头”引领“大盘时代” (42)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二○○四年九月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中国房地产人才的稀缺资源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近十多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转为开放的重大转折时期。

期间,随中国经济大潮的涨落,房地产业经历了几度风雨,几番沉浮。

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中国的房地产业将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介入中国经济的又一轮发展,正面临着一个极佳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对着严峻的挑战。

挑战的关键就在于:房地产人才定位能力、金融能力和国际化程度的匮乏与失调。

这就是本文所关注的主题。

人才:中国房地产市场第一资源1996 联合国人力资源开发报告指出,依据100多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财富资源占这些国家总资源的12%,自然资源占24%,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占64%。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内流行着一种观念,即认为制约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匮乏。

然而,经济学家们以无可辩驳的数据证明,城乡居民的巨额储蓄存款和大量外资引入,足以说明资金虽不充足,但并非匮乏。

于是,问题又转入体制、机制和政策。

而体制的改革、机制的完善和政策的调整,归根到底在于具有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

可见,人才,才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最紧缺的资源。

鉴于中国房地产业长期以来深受单一计划体制的制约,在走向市场化目标时,非常缺乏专业人才的准备。

在单一计划体制下,中国房地产业所拥有的人才主要是设计、建筑、维修和行政性管理方面的人才。

当中国房地产业迈入市场化的大门时,人们才逐步发现,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和综合产业,它不仅具备整体规划、综合开发直至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的诸多环节,而且涉及到金融保险、市政配套、法规制度、社区建设、国际接轨等各个领域。

专业人才匮乏和结构失调的问题终于明显化,一个全新的观念也终于成为房地产业内人士的共识: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化,人才资源才是第一资源。

这是一个认识上、观念上的飞跃。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专业人才尚存在较大的缺口。

以上海为例,目前金融保险、房地产人才仅占就业人口的1.24%,而纽约则占15.2%,香港为8.27%,新加坡是10.71%。

更为严重的是,作为一项综合性的产业,中国的房地产业专业人才门类欠全、结构失调,从而严重地制约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完善和发展。

未来中国房地产业市场缺乏以下六种专业人才:*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人才。

任何一个房地产业主体者要准确定位,都离不开准确的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

科学的市场调研和快速的信息处理,从硬件到软件建设,均需要专业的人才去操作。

*规划设计和产品开发人才。

目前,房地产开发己进入到一个综合开发的阶段,区域型规划、环境的协调和设施配套化对规划设计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随着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准的提高,消费者对于房屋的区位、布局和文化品格的目标取向发生了刻意迫求的趋向,这就对房屋品种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实用、便捷,而且追求舒适、艺术,为此,产品开发和创新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评估和金融人才。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还是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的评估人才都是十分需要的,近年来,有关的考核措施正在鼓励此类人才脱颖而出,但尚有不足的是,精明的精算师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与此同时,在房地产按揭、贷款、储蓄、公积金业务纷纷出台之际,对房地产投资顾问、财务托管和投资保险的关注犹显不足。

这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的资金筹措和使用,而且还波及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因而,加紧培养和培训房地产评估和资产经营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房地产法规人才。

乞今为止,中国房地产立法工作依然比较薄弱。

究其原因,首先是房地产市场化起步较迟,其次是对房地产法规缺乏研究。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化广度、深度的不断推进和广大公众的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可以预见,中国房地产法律纠纷事件将会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出于规范和完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注重培养造就房地产法规研究和执法人才是十分必要的。

*物业管理人才。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大批出售公房和高级商住楼都需要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由于中国房屋管理长期以来延用了一套行政性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内容十分狭窄,缺乏成本核算的经验,手段也十分落后,国有物业管理部门最缺少市场竟争的洗礼。

任何消费性商品均有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即:品种、质量、服务。

在消费品硝烟弥漫的商战中,生产商和销售商不仅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适用的品种、优良的质量,更注重售后服务,房地产市场中物业管理服务的滞后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所以,务必加快物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的步伐。

*房地产经纪销售人才。

美国是一个房地产市场最早、最发达、最完善的国家,其中,仅加利福尼亚洲就拥有30多万名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然而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较发达的上海则仅有6000多名房地产经纪人,这是一个巨大的差距。

市场化就意味着中介服务的发达,而营销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房地产经纪销售完全可以借鉴己从国外成功移植的保险代理人模式,以活跃房地产二级、三级、四级市场。

当然,这需要严密考核、发证、年检制度和健全相应的法规。

上述六种专业性人才正是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所急需的紧缺人才,应该超前规划,加强力度,及早造就。

同时,为达到规范、完善和发展的目的,对所有房地产从业人员普遍地、持久地、规范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实务能力训练和服务行为规范培训,也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这完全可以通过行业性协会或委托业内外成人教育机构来承担。

定位能力:立足房地产市场的首要资源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是盘活存量。

据统计,全国空置各类新建房屋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比照发达国家房屋空置率警戒线为空置房屋占三年房屋供应量总和的10%以上的标准,我国目前房屋空置率己达到9.9%,接近发达国家的警戒线。

从现象上剖析,大部分空置房屋分布于条件欠成熟、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新开发区和市郊乡镇。

深层的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定位失误。

毋庸置疑,欲在房地产市场大海中把准正确航向,定位能力高低是首要因素。

定位能力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分析、判断和预测能力。

其前提是掌握充分可靠的资料,赖以分析、判断和预测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

主要参考系包括:*宏观经济的运行趋势。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房地产业发展所依傍的经济基础。

九五规划已经揭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将以年均8-9%的速度持续发展,我国经济软着陆成功和金融形势稳定,也预示到本世纪末中国经济呈现出健康协调的发展态势,这就为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九五规划,中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值将从2%上升到5%,以年均15%的增速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空间明显扩大,并将取得新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的崭新姿态。

显然,中国房地产业己面临着一个极佳的发展机遇。

但这一客观态势并不能包涵一切,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节奏、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和房地产建设周期长的特殊性,都需要超前、周密、慎重的分析和判断。

宏观经济还包括全球经济的因素。

全球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浮动,随时会影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

这更是对房地产定位能力的一种挑战。

*住房制度的配套改革。

在到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的目标序列中,住房改善居于突出的地位,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中国房地产业今后发展的重点是民用住宅。

但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于:民用住宅的市场寓于广大城乡居民之中。

其中,地段的选择,产品的设计,价格的确定和文化的追求,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居民群,其消费取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所有这一切毫无例外地同住房制度配套政策的广度和深度息息相关。

因此,任何盲目的冲动都是不可取的。

经济高速成长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教训己显示一个真理,定位能力,将是影响21世纪国家竟争力的关键性资源,也是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命运的首要资源。

金融能力:打开房地产市场的金钥匙房地产商品投资大,周期长,变现较慢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业作为产业与金融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房地产金融能力,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的融资行为和金融交易中房地产的抵押行为。

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高度集中、相互渗透的今天,必然出现活跃的房地产金融业和房地产金融市场。

许多国家成立了大量类型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机构。

如德国、印度等国家都设有住房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在美国,房地产抵押银行与协会有6000多家;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是世界上最大的住宅金融组织。

房产金融市场,己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房地产业的投机因素,以及金融机构资金比重过大,使得金融机构潜伏着房地产市场周期性的危机。

因此,一个国家与地区的房地产金融能力,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和经济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国房地产金融经历了三个阶段:(1)建国前的中国的产业银行、钱庄等以不同方式直接间接地参与房地产开发,举办业务有抵押、信托、房产的转让与代理、房产股票交易。

造就了一批熟悉房地产金融的商人、企业家与白领阶层。

(2)建国后(1949-1978年)。

由于住宅实行公有制和福利化,在其他国家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房地产,在我国得不到发展,房地产金融退出市场,房地产金融人才也相应萎缩。

(3)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试行住宅制度改革试点,房地产金融业务开始起步。

但房地产从业人员的金融能力大大落后于房地产市场和国际步伐。

房地产金融人才主要包括:房地产储蓄、房地产贷款、房地产基金、房地产证券、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保险、房地产结算、房地产审计八类人才。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能力资源中最薄弱的部分和最稀缺的人才有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证券人才。

由于房地产商品及其市场特征,需要提高市场的参与和资金的流动性。

房地产证券人才的作用,是将对不动产的投资转变为证券形态,使投资者与标的物之间,由直接的物权关系,变为持有债权性质的有价证券,将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以扩大投资参与面。

尤其在上海,证券市场将成为未来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市场,发展房地产证券,是大势所望,急需超前培育这类人才。

(2)房地产基金人才。

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作为证券的一个组成部分早己作为国际化的金融工具和公众化的投资手段。

而我国起步很晚,但发展势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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