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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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黄金T+D交易规则

黄金T+D交易规则

黄金T+D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撮合成交的原则。

一、集合竞价制度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1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与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则不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为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则产生,其中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二、首付款制度1、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再冻结全额资金和实物,而是不分买卖方向,全部冻结报价金额15%的资金;2、交易过程实行T+0,当天买入可以当天卖出;3、所有交易品种共用一个资金账户与实物账户,这实现了不同交易品种之间资金与实物的共享。

三、报价报价操作不仅仅是简单的买报价与卖报价,还有一个开仓与平仓的选择。

因此,报价操作共有四种,对应不同的资金冻结与持仓增减。

1、买开仓2、卖开仓3、买平仓4、卖平仓四、交割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割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申报。

买卖双方申报交割的数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过中立仓、延期补偿机制来解决这种矛盾,从而顺利实现现货延期业务的交割功能。

根据市场情况,延期补偿费可以为正、负或者为零。

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货少了)的情况下,延期补偿费为卖方付给买方。

当市场供大于求(货多了)时,延期补偿费为买方付给卖方。

当供求平衡时,延期补偿费为零。

五、清算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首付款。

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润,亏损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四十五条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其中,Pt99。

95合约买入报价时需另加2%的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卖方报价时交易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实物即被冻结。

报价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买入的铂金实物不能卖出,只能申请提货;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第四十六条现货即期交易:(一)客户进行买报价或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二)以成交当日为T+0日,日终清算时对买入量和卖出量进行轧差,轧差后的净头寸按当日结算价冻结20%的保证金,同时对成交价与结算价的差额进行清算.在T+2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按T+0日的结算价,对T+0日的净头寸执行实物交割。

(三)交易所对T+2日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即期合约交割违约处理,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未违约方,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为20%.(四)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必须对买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担保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后,须2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所解冻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担保金.(五)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约,处以应开票金额20%的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弥补买方进项税款损失,多余部分计入交易所风险基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未及时通知交易所解冻卖方担保金,造成卖方发生滞纳金或罚款损失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六章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第四十七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交易所按照延期补偿费收取方式的不同设立Au(T+D)、Ag(T+D)和Au(T+N1)、Au(T+N2)等合约。

第四十八条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现货延期—产品的特点
双向交易市场 保证金交易 T+0交易
现货市场
即可买涨 又可买跌 少量的交易资金 做100%的交易
及时买卖 随时交易
可提取实物金条
现货延期—双向交易
涨、跌均可实现盈利,牛熊市均有行情,不用担心 被套风险
做空原理:
当您预测价格要跌时,您可以在高位先做一个卖出 (也许您会问为什么我没有货也可以卖出,记住您不是 凭空卖出的,您是付了保证金的)
现货延期—交易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08:5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下午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晚上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现货延期—什么是T+D?
(T+D): T-交易(Trade),D-延期(Delay)
AU(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金延期 交收交易。
AG(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白银延期 交收交易。
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都可以选择合 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 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黄金买回来还给你,这样我就赚了100,000元。 在交易市场上就直接叫开空仓。开空仓后,把卖出的合约
买回来,叫平空仓,这样一单交易就了结。
现货延期—保证金交易
例 : 100 万 的 房 子 只 需 缴 15%的首期款15万,即可获 得使用权。若想得到100% 的产权,需支付余下的85% 房款。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解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解
➢ 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 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交易所按照信用交易等原则组织询价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分类
➢ 金融类会员:商业银行组成,可代理个人黄金交易 及自营(27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家)中信建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目录
➢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 ➢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 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 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 正式开业。
➢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 Au50g、 Au100g、 Au99.99、 Au99.95、 Au99.5、Pt99.95、iAu100g、iAu99.99、 iAu99.5;
➢ 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 和 Ag99.99;
➢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 、Au(T+N1) 、 Au(T+N2) 、mAu(T+D) 、Ag(T+D) 。
➢ 注3:报价全交易日有效。夜市报价,第二自然日白天交易时段有效。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直接参与交易 所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 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 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 目前,自然人客户只能由金融类会员代理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的集中交易、清算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信用交易原则组织询价交易(询价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时间与交易品种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河南中路99号。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详见“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1)。

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Pt),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第八条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和Au99.5;铂金现货实盘合约有Pt99.95;白银现货即期合约有Ag99.9和Ag99.99;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u(T+D)、Au(T+N1)、Au(T+N2);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g(T+D)。

新增合约的挂盘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九条各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品种、合约交易代码、交易方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清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交易所”)是由中国黄金协会主管,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期货交易所”)组织并运营的,以黄金为标的物的交易场所。

一、交易所的性质和任务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一个合法、规范、开放、透明的金融市场,其任务包括:1. 提供市场化、规范化的黄金交易服务,促进市场资源配置和金融风险管理。

2. 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 推动黄金市场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创新和国家经济建设。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金融实力、信誉状况和专业能力等。

2. 会员权益:作为交易所会员,具有优先参与交易、合法获取交易信息和享受交易所服务的权益。

3. 会员义务:会员需要遵守交易所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交易所市场秩序,并按规定缴纳会员权益金和其他费用。

三、交易规则1. 交易品种:交易所提供的黄金交易品种包括即期交易、延期交收交易、期货合约等,以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2. 交易时间:交易所设有交易日和交易时间段,具体安排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并及时公告。

3. 交易方式:交易所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易指令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指令的提交须符合相关要求。

四、市场监管1. 交易所负责对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性。

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交易行为监控、交易数据分析等。

2. 交易所设立了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会员和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交易所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金融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要求。

五、风险管理1. 交易所设立了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2. 交易所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险管理,确保市场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3. 交易所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管理政策,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第六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交易所职能:(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三)设计交易合同;(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

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保证金调整
市场风险状况
当市场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交易所可能会调 整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
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交易所可能会对保证金比 例进行调整。
其他因素
交易所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会员或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活跃度等,来调整 保证金比例。
04 交割规则
交割期限
交割期限
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的某一特定日期进行实物交割。 这个日期通常在交易达成后的1-3个工作日之内,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
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无果,交易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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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交易所规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实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进行交付。
期货转现货
如果交易双方在期货市场上达成交易,可以在期货转现货的过程中进行实物交割。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方式可以降 低交割成本和风险。
05 风险管理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合约设定涨跌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波动 超过一定幅度时,交易所会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3
交易所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6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内容
交易信息
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交易量等。
持仓信息
包括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量、 持仓分布等。
结算信息
包括结算价格、结算数量、 结算金额等。
交割信息
包括交割日期、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等。
黄金期货
以黄金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通过买卖期货 合约赚取差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摘要:一、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组织架构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与服务四、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六、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七、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变更与终止八、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附则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会员提供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与仓储等服务。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交易所成立于2002 年,总部位于上海市。

交易所旨在发挥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黄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交易所是国家级黄金市场,是我国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组织架构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交易所的监督机构,管理层是交易所的执行机构。

交易所还设有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相关领域的专业事务。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与服务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交易所提供交易、清算、交割与仓储等服务,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

四、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

会员需遵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为综合类会员和金融类会员。

会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会员应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六、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交易所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交易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2018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2018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2018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日期】2018.08.01【实施日期】2018.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2018年8月1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算部门第三章存管银行第四章账户设置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清算与结算第七章出入金管理第八章违约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活动,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各方资金和实物应收或应付数额进行清算后,按照确定的清算结果完成资金划转和实物交割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达成的交易应当在交易所进行统一清算,并由交易所根据清算结果,组织完成结算。

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结算服务,具体规则由国际中心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活动,交易所、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及其代理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部门第六条交易所内设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的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结算业务;(二)控制结算风险;(三)编制会员的结算表及其他会计报表;(四)负责管理会员保证金;(五)解决会员保证金账款纠纷;(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或专职结算人员)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其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

会员须将结算部门(或专职结算人员)的联系人名单上报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会员结算部门(或专职结算人员)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于2002年10月31日成立,是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个新兴板块,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黄金现货交易平台。

作为全国性的专业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承担着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透明和公正的重要角色。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交易日和非交易日两部分,其中交易日指正常工作日,非交易日指节假日休息日等。

交易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非交易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货黄金交易。

1)价格: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由交易所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成交价格。

2)买卖方:交易的参与者分为买方和卖方,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市价或者限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交易方式:市价和限价交易方式4)撮合方式: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双向匹配撮合方式,即买方和卖方同步公布价格和数量,系统根据双方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撮合成交。

5)交收:交易所以指针的方式规定交割日,并规定了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相关细则。

买卖双方在交割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3.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量不同而不同,交易保证金则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而定。

交易所还规定了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控制保障。

风险准备金的数额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相匹配的原则测算得出。

4.交易注意事项1)在交易时,应提前查看行情,了解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避免盲目跟风。

2)交易时应注意行情波动,灵活调整交易策略,避免因市场不利而加大交易量。

3)对于投资者而言,也需要注意交易品种与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收益低而承担过高的市场风险。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国内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其交易时间和规则是影响黄金交易的重要因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7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章交易品种与规格第四章交易方式第五章交易业务第六章清算业务第七章交割业务第八章代理业务第九章风险管理第十章异常状况处理第十一章信息管理第十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章调解与惩罚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如下简称交易所)旳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旳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旳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旳原则,采用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旳交易方式,同步提供询价等辅助交易方式。

第三条本规则合用交易所内旳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清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五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黄金交易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

铂交易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与规格第六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七条黄金交易成色种类为Au99.99、Au99.95、Au99.5。

白银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铂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第八条黄金交易重量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和12.5公斤旳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第九条交易所交易旳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旳可提供原则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旳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原则旳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旳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旳原则实物。

交易所交易旳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承认旳或经交易所认定旳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旳原则实物。

第十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来保留两位小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是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现货黄金交易所需遵守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则:
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 交易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品种主要包括Au99.95、Au99.99、Au100g、Au50g、Au10g、Au5g、Au2g、Au1g等。

3. 交易单位:现货黄金交易单位为克,最小交易单位为1克。

4.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竞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00至9:15进行,连续竞价在9:15至11:30和13:30至15:30之间进行。

5. 交易限制:个人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中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个人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的买入和卖出总量都有一定的限制。

6.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为线下交割,即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交割机构进行实物黄金的交割。

7.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费用,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

以上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的一些主要规则,具体详情可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唯一的黄金现货交易所,也是全球最大的黄金交易所之一。

SGE的产品和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决定了黄金交易的方式和条件。

首先,SGE的主要产品是黄金。

黄金交易所提供多种规格和纯度的黄金品种,包括纸黄金和实物黄金。

纸黄金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和卖出黄金合约来参与交易。

实物黄金则是以实际黄金条或金币的形式进行交割,投资者可以选择将黄金持有在交易所的保管库中或提取到自己的账户。

其次,SGE的交易规则是严格的。

交易所要求投资者进行实名注册,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交易所还设有交易限制和风控措施,以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注册的经纪商或直接访问SGE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另外,SGE还制定了交割规则和交易时间表。

黄金交易所规定了黄金交割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割方式。

交易时间表则规定了交易所的开市和闭市时间,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易。

最后,SGE的产品和规则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交易的便利和保障。

投资者可以利用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投资,享受到交易所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的优势。

交易所的规则和监管机制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交易风险。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产品和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投资者可以参与到黄金交易中,获得投资收益并保护自身权益。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一、引言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贵金属,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点,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和促进黄金交易市场的发展,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并制定了章程,本文将对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背景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唯一的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

作为全球最大的黄金交易所之一,SGE在国内外黄金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SGE的成立旨在推动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黄金市场中的话语权。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的目标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黄金交易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促进黄金价格的形成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

会员大会是SGE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SGE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交易规则、监督市场运行和管理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监事会是SGE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交易所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运行。

管理层是SGE的具体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交易所运营和管理工作。

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交易制度、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等方面。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参与黄金交易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交易制度规定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交易品种包括黄金现货、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等,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交易时间是指交易所的开市时间和闭市时间,确保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

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清算费用等,根据交易的成本和风险进行合理定价。

六、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交易规则说明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交易规则说明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交易规则说明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交易规则说明
一、延期补偿费:
a、客户每天都可以申报交割,也可以延期进行交割,不进行交割的合约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延期补偿费。

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为***或客户申报当日交收时间。

15:30——15:31系统统计和公布交收双方数量以及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若交收申报数量相等,不发生延期补偿的支付;若交收申报数量不相等,则申报数量少的一方向申报数量多的一方支付延期补偿费。

(初期延期补偿费率暂定为万分之二)
b、对于超期持仓合约加收超期补偿费,该补偿费不分方向,向买卖双方收取:
※ 20个交易日<延期时间≤40个交易日的合约,补偿费率暂定为每日万分之一。

※ 40个交易日<延期时间≤60个交易日的合约,补偿费率暂定为每日万分之三。

※ 延期时间>60个交易日的合约,补偿费率暂定为每日万分之五。

二、交易单位:1000克/手
三、保证金比率10﹪
四、交易时间:每星期一至五上午9:00 —11:30,下午13:
30 — 15:30,晚上21:00 —到次日凌晨2:30(周一到周四),周五无夜市
五、涨跌停板为±5%
六、最小交割为3手(即3千克)
七、手续费比例为单边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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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交易)。

第二章交易时间、交易品种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早市09:00——11:30,(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 (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延期交易业务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

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

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Au(T+N1)合约和Au (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合约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基准价。

第十二条集合竞价:(一)延期合约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三)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三条延期合约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按交易性质可分为开仓报价、平仓报价:开仓报价是指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合约以增加多头或空头持仓的报价;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或空头持仓执行反向的卖出或买入指令以了结合约义务的报价。

第十四条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十五条报价尚未全部成交前,客户可以下达撤单指令撤销报价。

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第十六条交易所按单边持仓方向分别限定会员可持有某延期合约的最大持仓数量。

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由会员在其总限仓量内进行分配。

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十七条延期合约的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处理。

第十八条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即: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十九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价的依据。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二十条交易所按合约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四,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三。

通过交收的方式了结持仓和通过中立仓的方式获取持仓免收手续费。

如有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客户可根据持仓情况在15:00—15:30进行交收申报。

黄金的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准备好交收所需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二条当交收申报结果为交、收数量不相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中立仓是指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市场参与者。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

第二十四条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五条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

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

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第二十七条延期合约可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

当市场持仓量水平超过一定警戒值时,交易所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

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对应的超期费率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超期费按交易日计收,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约保证金比率、单日最大涨跌幅、违约金比率以及延期费率、超期费率等合约参数;有权对会员出现保证金不足或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执行强平。

具体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清算业务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会员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会员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三十二条会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追加资金。

第三十三条会员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金额。

未补足的,若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金额,禁止开新仓,且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三十四条清算业务程序:延期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对会员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日终根据会员的持仓按当日结算价和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在交割申报成功后当日,将资金从收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交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会员可在T+1日将资金划入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延期持仓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和代理专用账户用于资金清算。

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负责会员自营资金的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三十八条违约处理按《关于系统对保证金交易品种违约判断处理程序的说明》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交割业务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客户。

第四十条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的实物可用于交易所不同品种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四十一条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

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四十二条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

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并实行升水制度,升水标准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和1千克整数倍。

第四十三条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

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第四十四条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比例跟随合约保证金比例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若交收双方均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合约终止。

第四十六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

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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