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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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8日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以下统称值班工作),实现值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令全时畅通,信息接报及时准确,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值班室设置第三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机关政务值班、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单位要独立设置值班室,一般设置在机关办公楼的一楼,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司机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第四条值班室应配备以下设备、装备和资料:(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有录音功能或者连接录音设备),严禁将值班电话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保安、物业等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转移使用。

(二)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内网计算机、加密传真机、短信平台等通信设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在 市卫生计生 委 。

成 立 天 津 市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执
三、 成 立 天 津 市 第 二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领 导 小组 。副 市 长 孙 文 魁 任组 长 , 市 人 民政
设在市 法制办 。
二、 建 立 天 津 市 中 医 药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副 市 长 曹 小 红 任 召集 人 ,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公室 , 办公 室设在 市环 保局 。
副秘 书长 、 市 卫生计 生委主要负 责同志 和分 管 负责 同志任副 召集人 , 成员单位包 括市委 宣传 部、 市发展改 革委 、 市工业 和信息化 委 、 市商 务
执行 。
天 津 市人 民政 府 - 办 公 厅 ,
2 0 1 7年 5月 1 8日

1 5 —
市 政 府办 公厅 文 件
天 津市 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年 第 1 1 期
天 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2 0 1 6 -2 0 2 0年 )
为贯 彻落实党 中央 、 国 务 院关 于 加 强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工 作 的决 策 部 署 ,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市 抵 御 各 类 自然 灾 害 的能 力 , 切 实 维 护 人 民群 众 生 乡镇 、 社 区( 村) 的 四级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组 织 管 理 体系; 成 立 了市 区 两 级 防 震 减 灾 领 导 小 组 和 抗
委、 市教委 、 市科 委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 局 、 市 人
上述议 事协 调机 构 的成 员名 单 由其 办公 室 发文落实 。议事 协 调机 构及 其 办公 室 在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津政办发[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7]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是我市常发、易发、多发的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我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以及山体滑坡、风暴潮、生物灾害、林区火灾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趋严重。

我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一旦遭受重大气象灾害,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津政办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 预案体系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文测预报方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分洪口门开设方案、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市区分部中心城区排水方案、防潮分部风暴潮(含引发洪涝灾害的灾害性海浪)防御保障方案(以下简称“防潮分部防潮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气发[2010]7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09【实施日期】2010.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气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09-2020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中国气象局2009年9月目录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一)城市(二)农村(三)沿海(四)重要江河流域(五)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六)重点战略经济区四、主要任务(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三)台风灾害预警工程(四)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六)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七)气象卫星工程(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津政办发〔2012〕7 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一)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地质灾害。

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蓟县北部山区,其特点是突发、迅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市平原区,其特点是变化缓慢、不易察觉,其中地面沉降作为一种区域性不可逆的缓变型地质灾害,造成地面高程损失、降低河道行洪和排沥能力、加重风暴潮灾害、威胁轨道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影响持久,不易治理,严重的地面沉降及其次生灾害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大局。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防治责任和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发展的地质环境安全。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西青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机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西青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20〕25号)和《天津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津高质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津气发〔202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前列。

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9%,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60分钟以上,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以上,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3%。

全面打造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新格局。

二、重点建设任务(一)着力提高气象监测精密水平1. 提升地面观测智能化水平。

布设自动雪深观测站、多要素智能气象站。

加强高新技术在观测领域的体系化应用,实现非结构化观测资料、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的集约和挖掘利用,建设智慧城市自适应观测系统。

充分利用铁塔基站、智能灯杆等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智能气象观测系统。

加强新型观测技术与装备的应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南开政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4月26日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潜在地震灾害风险,现结合我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应急救灾准备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入推进防震减灾关键领域能力提升和城乡抗震薄弱环节治理,提高全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津政办发〔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体系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由本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的预警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主要气象灾害分析及防御对策

天津市主要气象灾害分析及防御对策

天津市主要气象灾害分析及防御对策
闫俊;薛芝慧
【期刊名称】《农业与技术》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天津市的主要的气象灾害及其特点、气象灾害的危害以及治理灾害的相关对策,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本文进行参考,以便更好的治理气象灾害,挽救其带来的各种损失,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总页数】1页(P204-204)
【作者】闫俊;薛芝慧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天津市静海县气象局,天津301600;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局,天津3004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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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津政办发[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部门、行业、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专兼结合,立足实际、资源整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形成我市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四条到2013年,市和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建制,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规范有序,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市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第六条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骨干力量。

主要承担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和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一、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频繁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为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规定了防汛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和法律责任,为防台防汛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浙江省防汛防旱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明确了防汛防旱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等内容,为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指导。

2. 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防汛防旱防台抗旱相关政策文件,为本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3. 行业标准(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解除等要求。

(2)《防汛防旱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内容、格式等要求。

(3)其他相关行业标准,为本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持。

4. 地方实际情况(1)我国沿海地区地理位置特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汛防旱防台抗旱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本预案的编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3)本地区地形地貌复杂,气候条件多变,对防台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以及地方实际情况。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附件2分灾种响应一、台风、大风二、暴雨三、暴雪、低温、冰冻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五、沙尘暴六、高温七、干旱八、雷电、冰雹九、大雾名词术语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2003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天津市气象局局长王宗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市气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条例(草案)》已于2003年7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以审议。

一、拟定《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这个《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同时依据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针对我市气象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的。

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两点:(一)天津的气象工作应更有效地为本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要从天津市的实际需要出发,规范天津市气象工作发展的方向、目标,使之更贴紧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气象服务。

(二)全社会都应关心气象事业的发展。

气象事业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其首要任务就是搞好公益性气象服务。

为提高服务质量,不仅需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搞好气象服务的物质基础,而且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

二、《条例(草案)》规范解决的主要问题《条例(草案)》着眼点在于促进天津市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为天津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气象服务。

为此,重点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明确规定本市气象事业的服务项目。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分为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两部分。

其中,国家气象事业是指全国统一布局的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加工处理、分析预报和气象通信等活动,其基本建设投资和业务经费都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自行确定,并由地方财政承担必要的费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

我国及部分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展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体系。构建“业务化网格实况+气象服务”和“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推进“云+端”的集约化气象服务信息技术构架建设,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
黑龙江
2022-09
气象服务与信息化技术快速融合,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不断向基于影响的决策支持发展,气象服务平台不断向智能化、“云”端化发展,气象服务传播渠道不断向立体化、分众化、多样化发展。
内蒙古
2021-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加强地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气象服务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气象服务行业发展我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气象服务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大力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
我国及部分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气象服务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2-2029年)》
北京
2015-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推进气象基本信息、公共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防雷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标准创制,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山西
2013-0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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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7]1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07]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是我市常发、易发、多发的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我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以及山体滑坡、风暴潮、生物灾害、林区火灾等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趋严重。

我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一旦遭受重大气象灾害,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以滨海新区、中心城区为重点,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重点加强滨海新区大风、大雾、风暴潮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港口、岸基、海洋自动气象站网和海上移动观测系统;建立实时监测、快速传递、高效分发的综合信息处理及综合气象服务平台,不断加强对国道、高速公路及山区道路沿线的气象监测,增强港口航运和公路交通气象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气象监测网相衔接、适合我市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区域气象监测网络。

加快城市地面移动观测系统、大气边界层观测系统、地基高空探测系统、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和乡镇(街)加密自动雨量站网布局;建立和完善水文、雷电、路面状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酸雨等城市专业气象观测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先进、地面与高空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规划,
协调和指导农业、环保、水利、海洋、林业、交通、国土资源、公路等有关部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

建立、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建立环渤海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跨部门应急会商分析和高效信息通报机制,做好暴雨(雪)、干旱、大风、风暴潮等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发挥我市气象部门的海河流域气象服务牵头单位作用,建立海河流域水文气象预警系统,提高对海河流域强降水、洪涝、干旱等灾害的预警能力。

市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运行和应用,加快建设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不断提高短期精细预报、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滚动预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产品客观化水平。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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