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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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实施主体:规划服务性质:许可

事项编码:HFAGH0200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大厅:是办理窗口:规划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诺时限:20

收费标准:

事件描述:申报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办事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资料要求

当前事项是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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