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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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一、法律法规依据(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6、《城市绿化条例》;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①建设单位申请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①建设单位申请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3、审批表格(附后)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三、办理程序及时限(一)办理程序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二)办理时限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2、规划设计方案: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工程2. 项目地点:XXX地区3. 项目规模:工程建设总面积、建筑层数、设施设备数量等4.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的、项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1. 建设规模: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及范围2. 投资预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资金、财务与税收等3.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工程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资金运作预案等4. 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及改善情况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6. 可行性分析结论: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三、项目立项申请1. 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背景、建设内容等2. 地勘报告:包括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3. 建设规模: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及范围4. 市场需求分析:针对工程项目的市场需求进行评估5. 审批单位意见:包括相关审批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意见及要求四、工程设计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土地利用规划3. 城市总体规划4. 工程技术标准5. 环保要求6. 安全生产标准五、工程设计资料1. 结构设计图纸2. 建筑设计图纸3. 给排水设计图纸4. 道路设计图纸5. 电气设计图纸6. 暖通设计图纸7. 造价预算书8. 工程施工方案9.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图2. 施工进度计划3. 劳动力、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4. 安全与环保措施5. 施工现场布置图6.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方案七、工程建设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书2. 施工图纸3. 技术标准和规范4. 物资和材料清单5. 施工组织设计6. 安全与环保要求八、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完工图纸2. 施工图纸变更记录3. 工程竣工图纸4. 竣工报告5. 竣工验收报告6. 竣工结算文件以上资料是工程方案设计所需的一些基本资料和文件,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规模会有所不同,同时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一、任务背景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规划方案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规划设计条件,对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

二、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编制说明、设计图纸、技术报告等。

2. 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规划设计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对规划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3. 公示和听证: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进行公示和听证,以便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专家评审: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确保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最终审批:经过专家评审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标准1. 合理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规划要求,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可行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在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具备可行性,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

3. 合规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可操作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四、审批结果1. 通过审批: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批标准,相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批,并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

2. 未通过审批: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批标准,相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批,并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进行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

(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7、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6份、各单体建筑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各6份(A4相纸打印)。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上报市局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1份。
8、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9、上报市局项目1、2、3、4、8项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第1、2、3、4、8项资料一式两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城乡规划审批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出让土地)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附用地位置界限图,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国土部门出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发改部门出具)。
5、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及审定方案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图CAD2004电子版,各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纸CAD2004电子版,总体鸟瞰图、各建筑物单体效果图JPG电子版)、。
6、建设工程全套建施蓝图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含竖向(上报市局项目提供6份,旗局办理项目提供6份),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位置剖面图各1份,设计图纸目录1份。建筑面积明细表1份(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包括各建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时严格按照“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建筑外装修材料说明表1份。以上图纸均按照A4规格折叠并按照各单体建筑分开装订成册,同时装订册子需要提供图纸分目录。同时提供以上资料CAD2004(非天正)电子版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一、流程:
1、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按照土地出让计划,发函规划局;
2、规划局编制中心接函后,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地块,按程序在一个月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划设计条件提供,重点地段及重要的项目须进行论证的,完成时间需要延长的,须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

行政划拨供地的地块及已有土地权属证件的地块,申请规划设计的,由行政许可科受理与办理。

二、申请所须材料:
1、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函;违法用地等特殊的地块另须提供情况说明;
2、地块所在区域的控规及其它有关规划资料;
3、已明确界址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界址成果表,未明确界址的,提供意向用地范围图,中心城区主城区外的地块,须提供乡镇规划所初审的用地红线图。

用地红线图及界址成果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
4、涉及地块的有关县政府意见、协议等其它材料;
三、审查要点及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中心经办人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了解出让地块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后,安排现场调查,草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签发后交办公室发文,重要项目须经局例会讨论同意。

规划设计条件应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规模、用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建筑设计要求、停车泊位要求、公共配套等。

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1:1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原件2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提供,蓝图1 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
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5、重要项目提供彩色渲染图、工程模型;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申请(原件1 份);
2、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的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 份,核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 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批业务,并指引伸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 (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 7 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 6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 个工作日。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函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8、现场照片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7、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1、申请表(原件)2份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3、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七、人防专业审核: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九、其他需要明确 的消防问题说明
特殊问题描述(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 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 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消防分析总平面图 原件或扫描
(附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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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标注道路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位置、尺寸。
15 公交枢纽/首末站设计专篇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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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涵盖建筑、道路、结构、风、水、电等专业,上传 至“一网通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1.应符合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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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原件或扫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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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2.达到交评启动阈值的项目需提交本项材料,其他项
目无需提交。
1.明确各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2.明确各防烟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3.安全疏散和避难 (1)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的 总宽度的设计依据和计算书,疏散楼梯的形式,疏散 楼梯出屋面的数量,疏散距离,防烟楼梯间前室、合 用前室的面积大小; (2)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设置部位等情况; (3)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书 (4)避难设计。避难层、避难间的位置、设置要求; 直升飞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4.建筑构造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防爆措施(如结构 选型,泄压设施的材质、重量、面积,墙面、地面及 洞口的作法)。 5.其他要求 (1)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0㎡,应具体描述分 隔面积、措施、要求。 (2)采用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有顶商业步行街等 设计的,应具体描述其尺寸、设置位置、分隔措施等 。
八、保温设计设计 说明
(一)描述地理位置、设计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如:建筑总面积、地上、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其他反映建筑功能规 模的技术指标) (2)描述基地内共有几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建筑高度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义的建筑高度)、层数、建筑 面积;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 位数量;厂房、库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三)每栋建筑的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要求、结 构选型、建筑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四)每栋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建筑的 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重要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 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锅炉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气调压站) 的分布位置。

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2

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2

规划条件办理程序(试行)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用地规划条件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一、办理对象及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划拨用地不再办理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出让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规划条件办理程序:1.申请:政府已收储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函,申请办理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同时应当提交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文件(经核定后的1:500现状地形图;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地块现场测定宗地图等)。

2.受理:首先由局报建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函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如符合受理标准则送局长签发至总工程师处,再由总工程师签发至办理规划设计的承办科室。

3.科室初审:(1)科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项目材料进行清点、签收、登记。

科室负责人负责将项目下发至具体经办人员;(2)经办人员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了解申请人的建设要求,并会同市政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熟悉申报项目周边建筑、道路、市政及环境等情况;如项目重大、区位条件特殊或经办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应由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牵头,其它相关科室共同实地踏勘。

若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材料不全,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则应将所需要补交或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图纸、电子文档等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待所需材料、文件、图纸、电子文档等资料齐备、真实、有效后再行办理。

(3)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规划条件初稿后报局业务会研究讨论。

(4)经办人按照审批标准和依据,结合局业务会意见提出拟办设计条件,并绘制附图,签署姓名后报科室负责人初审。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指对城市、区域、建筑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的流程、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包括申请表、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详细说明、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2. 初审: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3.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可行性、合理性和符合性。

4. 公示:审批部门将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公众意见和反馈。

5. 终审:审批部门根据初审和技术评审的结果,综合考虑公众意见,对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进行终审。

6. 批准:审批部门根据终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

二、审批标准:1. 法律合规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2. 可行性和合理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需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包括对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考虑和评估。

3. 综合协调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契合。

4. 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需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公示和听证等方式,接受公众的参与和反馈。

三、相关要求:1. 申请人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设计理念和技术方案等。

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图纸和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图、规划方案图、效果图、工程预算等。

3.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4.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确保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5. 相关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区村民、村委、乡镇政府设计变更申请书。

(附上经村民讨论的会议纪录)二、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设计单位;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设计变更类型、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变更的主要理由、资金调配说明等)三、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包括设计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

(说明中明确设计变更的内容、原因,设计变更在资金保障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图件包括批复的设计图纸、变更总平面布局图和变更单体图册,变更设计图纸要以批复的设计图纸为底图进行绘制)四、变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五、各级审查审核审批单位出具的意见。

六、拟变更的工程原批准的工程量和预算与变更后的工程量和预算对照清单。

(变更后的预算编制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材料价格等应与变更前一致)七、其它资料。

(包括现场照片,业主、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附:格式见附表1~8。

附表1工程变更调查论证情况记录表注:该表可用于县、市、厅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变更评估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数。

附表2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一)附表3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二)附表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编制单位(公章):复核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日期:填表说明:该表由变更申请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盖章上报。

金额五万元以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核准单注:本表一式七份,业主2份,设计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监理单位1份,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备案1份。

说明:变更小于5万,采用附表5-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核准单,大于5万采用附表5-2-工程变更请示单。

工程变更请示单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填表说明:该表由申请变更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上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元工程变更统计表编号:编制人(签字)复核人(签字)项目承建单位(公章)日期:填表说明:该表由变更申请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盖章上报。

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一)

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一)

河南、建立工程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建立工程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主要材料是一书两证:工程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一、工程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建立局规划室):1、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向建委递申请报告------填选址意定位表------批准选址意见书)(2)建立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发改委提工程建议书---工程建议书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被批准)2、规划室技术人员去现场勘察用地界限及尺寸;收费标准:免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向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批准后定位定边界交费)(一)所需材料:1、建立工程立项批复及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2、填写《建立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及《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3、房地产开发工程必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4、法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结文件:1、《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2、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3、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4、建立工程用地红线图。

三、核查总平面图(建委办理)(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一)所需材料:1、填写申请表;2、《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立用地批准书》及宗地界址图(核原件,留复印件);3、总平面图3份及电子幅员件1份(图纸上加盖建立单位公章);4、建筑模型;5、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结文件:1、签署建立局审核意见的总平面图四、建立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进展规划规划设计----经建委批准后进展施工图设计。

注:此项任务完毕后----征地补偿,圈围墙)(一)所需材料:1、规划设计报审表;2、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红线图;3、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含电子幅员件)(注:只需提供建筑施工图);4、方案效果图;5、设计说明书(工程地点、性质、各项技术指标及估算书)。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需准备材料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需准备材料

提规划设计条件所需准备材料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立项的报建申请文件;
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3、行政许可申请书;
4、受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
6、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方案;
7、申报项目所在地块如涉及油田土地需征求其相关意见,并提供纸质(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图纸;
8、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0、用地区位图;
11、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
12、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安全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3、方案效果图(要求有两种方案,打印成1号图板格式)
报建所附的必备材料以100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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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1:1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原件2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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