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及其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中央∞t经大。
#学:报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DevelopedCountryCountrysideSociety0ld—ageInsuranceSystemandItsEnlightenment宫晓霞GONGXiao——xia(山东经济学院济南250014)[摘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章概括介绍了德国、法国和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以此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创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
Abstract:Manycountries,especiallydevelopedcountrieshaveestablishedmature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accumulatedrichexperience,whichareimportantreferencestoourcountry.Thearticlesummariesexperiencesof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inGerman,FrenchandJapa—nese,proposesapproachestoimprove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mainlyfromthreeaspectsbyinvestigatingthestatusofourcountryandtheexperienceofdevelopedcountries.[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国家多层次政府责任Keywords: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DevelopedcountryMulti—level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丰l图分类号]F840.67r文献标识码]Ar文章编号]1000—1549(2006)06—0006—0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英国作为发达国家之一,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以英国为例,探讨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其次,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推行了个人养老金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指个人在工作期间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退休后可以得到个人养老金的津贴。
这一制度的好处是能够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投资,从而增加养老金的收益。
此外,个人养老金计划还能够鼓励个人提前进行储蓄,为退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提倡了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计划,员工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金,并在退休后得到企业提供的养老金福利。
这一制度除了能够帮助员工增加养老金的收入外,还能够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建立起以税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基本的养老金保障。
其次,中国可以推行个人养老金计划,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并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
最后,中国可以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这给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中国应该借鉴和学习英国的经验,建立起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及其启示作者:王晗何万里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20期[提要] 本文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规律和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改革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5年9月6日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脸制度建设的规律特征及经验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代表了当今世界主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些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以下规律经验:(一)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快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这种制度得到更好的推进。
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始的时候只是在城镇,并没有覆盖农村,当工业化足够强的时候,才开始推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在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比城镇晚几十年,但是在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得到了适时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减少而不断提高。
(二)政府责任和目标明确。
虽然国外这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并且政府承担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是他们还是有共同点的,即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明确,目标清晰。
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精力比较大,把其作为首要任务去完成。
(三)农村社会养老资金渠道多,其中国家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既有个人企业缴纳,也有国家政府补助,并且国家承担了主要部分。
比如,英国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国家承担了2/3的部分。
而且日本农民每年获得的养老保险金额大约60%来自于国库。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发展。
比如,日本离农、返农政策,以及德国的移交土地养老金政策和提前农民退休年龄政策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策理念及目标的启示(一)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理念。
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 农村 ; 养老保 障制度 ; 启示 2 1 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00 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根本要求 , 把改善农村 民生作为 调整 国 民收入 分配 格局 的重要 内容 ” l养 老保 障制度 是调整 国民收入 分 配 的重要 手段 。但 是 , 中 国这 样 。】 在
( 德 国农 村养老 保 障制度 的建 立 与完善 一) 德 国于 15 年颁 布《 民养老 保 障法 》 开始 着手 建立单 独 的农村 养 老保险 制度 。15 91 农 , 97年颁布 《 民老 农
年救济法》 该法规定所有农 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 险, , 是一种法定强制保 险。19 95年颁布《 农业社会改革
7 % 。3 0 _ 在农 场工 作 的所 有应参 加 的人 的保 险费均 由农 场主 缴纳 , 一个 农 场 主即使 拥有 多 个农 业 企业 , 只 也
交 一份保 费 , 额 由法 律规定 且相 同 , 均 一缴 费 制 , 数 是 其他 投 保 者 的保 险 费是 农 场 主 的一 半 , 由农 场 主 承 并
本文深 入分 析 了德 国、 拿大 、 加 巴西三个 分别 代表社 会保 险型 、 福利 国家 型和救 助 型模 式 国家 建立 农 村养 老 保 障制 度 的历 史 与经验 , 图寻 找一些 普遍性 规律 , 试 以建立 和完善 我 国农 村养 老保 障制度 。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各国政府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这些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目标、主要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目标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首先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
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
其次是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的需要。
养老保险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
因此,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一个可持续、公平、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
其次,国外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主要措施。
首先是提高退休年龄的措施。
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延迟退休年龄已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常见措施。
其次是提高养老金缴存比例的措施。
通过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养老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外养老保险制度还包括延长缴费期限、增加透明度和监管等措施。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及早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可持续、公平、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
其次,我国也应该考虑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措施。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晚年健康状况相对较好的人群增多,提高退休年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
此外,我国还应该加强养老金缴存比例的监管,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建立可持续、公平、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退休年龄、增加养老金缴存比例等方面。
我国应该及早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经验及借鉴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 本经验 及借鉴
桂 丽
( 南师 范大学经 济与 管理 学院 , 南 昆 明 6 09 ) 云 云 5 0 3 摘 要 : 达 国 家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实 践 , 农 村 养 老 保 障 制 度 已 十 分 完 善 。 本 文 论 述 了 国 外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在 资 金 筹 发 其 集 、 理 、 放 方 式 等 方 面 的基 本 经验 , 得 我 们 学 习和 借 鉴 。 管 发 值 关 键 词 :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国 外 ;借 鉴 农
一
.
二 、 外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基 本 经 验 国
在 上 述 三 类 保 险 中 , 会 保 险 型 养 老 制 度 属 于 当前 世 界 社 上 农 村 养 老 的 主 流 模 式 , 很 多 发 达 国 家 盛 行 , 型 代 表 是 在 典 德 国、 国、 国等 , 法 美 其保 险资 金 的筹集 、 管理 、 发放 方式 各 有 特 点 , 得 我 国借 鉴 。 值 1德 国 的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德 国是 世 界 是 最 早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国 家 , 界 上 第 世 部关 于养 老 保 障 的 法 律诞 生 于 德 国 。15 9 1年 德 国 颁 布 《 民养 老保 障 法 》 开始 着 手 建 立 单 独 的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农 , 度 。1 5 9 7年颁 布《 民老 年 救 济 法 》 规 定所 有 农 民都 必 须 农 ,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 1 9 颁 布 的 《 业 社 会 改 革 法 》 农 民 老 9 5年 农 将 年 保 障 正 式 纳 入 社 会 保 险 领 域 , 不 再 是 社 会 救 济 领 域 。 而 根 据 德 国 法 律 规 定 , 民养 老 保 险 的 法 定 投 保 人 为 农 场 主 、 农 配 偶 及 共 同 劳 作 的 家 属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主 要 来 自于 投 保 人 缴纳 的保 险 费和 国家 的补 助 金 。养 老金 的 领取 年 龄 男 性 为 6 5岁 , 性 为 6 女 O岁 , 以农 场 主 移 交农 业 企 业 为 条件 。 只有 即 5年 保 待遇 。 2 法 国 的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11 90年 , 国建 立 了养 老保 险 制度 。1 5 法 9 2年 , 单 独 为 又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特点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明确的投保人群和规章制度。
在德国,农民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将视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并且,德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来核定保费。
1957年,西德政府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作为相关方面的法律规范。
农民的养老保险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体系。
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德国政府规定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5 岁,女性满60岁。
二是必须具有德国国籍,且缴满15年保费。
三,必须是脱产者,如果是非脱产者被查出后,将受到重罚。
德国政府每年支付的相关费用高达到两千亿欧元,这已占到德国公共支出的21%,GDP的18%。
以后一年里,德国政府将“里斯特改革”法案广泛执行。
美国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晚于欧洲。
美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乡村的城镇化程度高,已经没有纯意义上的农民,因此,美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在保护从事农业以及相关辅助行业人员的养老权益。
美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65岁,比中国晚五年,这是因为美国的机械化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美国的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责任,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内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早于65岁退休,那么该员工的养老金就要由他所在的企业全额负担。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实现了多方参与的效果,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企业与联邦政府共同承担公民的养老费用。
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点:其一,法律是保障。
上述的每个国家都将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从而使该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拥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其二,受益人群广泛。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受益人群都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90%,尤其是德国,所有农民都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的-员,这在《农民老年救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社会意识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及其启示
国 民经 济的健 康 发展 。
家 的 经 济社 会 模 式 、 文化 历史 等 各 不 相 同 , 农 村 养 老保 险在 覆盖 对 象 、 待遇水平 、 资金
人 口过 亿 的 农 业 大 省 , 其 农 村 人 口 占人 口
于 国外 的土 地政 策和 农 村 政 策 与 我 国 的 国
情存在 比较大的差异 ,关于一些具体 的执 行标准,实际上更类似于我国现行的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模 式,以农场主和农夫确定
的缴 费 比例 关 系 实现 社 会 收 入 再分 配 的效
他 山之 石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及其启示
◎文/ 仲利娟
伴 随 着 经 济 的高 速 发 展 与 老 龄化 时代 主要 是 现 收 现 付和 储 蓄积 累 , 强 调个 人 和 般规定为居住年 限条件和年龄条件, 就可以 享受 相关 的福 利养 老待 遇 , 无 论 是城 市 居 民 还是 农 民身份 、是否 工作 及 收入 状 况高 低 。 它主 要是 利 用政府 的财政 收 入 实施 该模 式 , 以政 府 为责任 主体 , 国 民不需 要 进行 任 何缴
6. 8 3
政府资助规模
2 3 . 4 5 2 3 . 4 3 2 3 . 0 7
2 2. 7 3
总数的 5 0 % 以上 。 截 至 2 0 1 2年 年 底 , 6 0岁 以上 老 年 人 口数 超 过 1 1 9 7万 , 相 比其 他 省 份 和 地 区, 老 年 人 口尤 其 是 农 村 老年 人 口
面 临 的 养 老 问题 尤为 突 出。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及其启示
V 12 02 o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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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 达 国家农 村养老保 障的实践
及 其 示 启
。 张传翔 ,陈玉光 ,刘文俭 ,刘效敬
( 巾共青 岛 市委党 校 ,I 东 青 岛 26 7 ) I 1 60 1
[ 要] 西方发达 国家农村养老保 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经历 了1 摘 个多世纪 的历 史发展过程 , 主要有四种模式: 收入关联年金模 式 、 平均津贴的普遍 养老金模 式、专业性农 民年金模 式和农 民个人储蓄性模 式 这些模式既发挥 了 积极作用 ,同时也 面临着一 些困难和 问题 ,西方发 达国家正在进行 改革探 索:借鉴其经验 教训 , 在建设 中国农村养
老保障制度过程 中, 一要 注重法律规 范, 二要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要体现保障层次的 多样化 , 四要重视发挥政府
的 主 导 作 用
[ 关键词] 西方发达 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实践 ;启示 [ 中图分类号13 38 [ F2. 9 文献标识: ] i fA  ̄ - [ 文章编号16 1 8 7 ( 0 )2 0 7 — 4 17 — 3 22 60 — 0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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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 第 2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n d o U iest f S i c n eh oo y S c lS i cs o r a fQig a n v ri o ce e a d T c n lg ( o i e e ) y n a c n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其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其启示许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为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上已有的做法进行研究,以为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借鉴。
下面具体介绍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印度五个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印度开始着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财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考察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印度五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如下几点重要的启示:第一,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中,政府要扮演重要角色。
正如温克勒(winkler)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说的:“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贴或其他方式来补贴。
”。
从国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在德国,若没有政府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无法运作的,联邦采取缺损抵偿和固定数额补贴两种形式对受保人进行补贴,并且政府补贴在直线上升,从1971年到2001年,政府补贴增加了5.5倍,1999年至2000年,对受保人的补贴占农村养老支出总额的70%。
在法国,虽然法国农业对社会保障的贡献甚微,但国家向农业人口倾斜,主要通过税收形式,让全社会负担起农业社会保障的部分费用。
加拿大的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则在受保人的个人基金2帐户中,存入与投保人在基金1帐户中数额相同的配套款项,作为保费补贴。
日本建立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制度中,国库承担养老金开支的1/3,并对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免除其缴费的义务。
就连印度在1988年也由国家为农村低收入工人提供无偿人寿保险计划。
反观我国的做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直接资金投入,导致其缺乏社会互济性而名不符实。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国家在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重大责任,政府必须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财政投入和组织管理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尤其必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这是作为全民政府的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启示华迎放2013-01-29 16:41:06 来源:《经济要参》(京)2007年76期作者简介:华迎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一、国外的农业、农民与农民养老保障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国家的农地基本为私人所有,农业状况较为分化。
多数国家的农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业,农民收入较低。
但在发达国家,农业占GDP的产业份额和就业份额很低,农地高度集中,由于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农民收入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甚至更高。
国外的农民也与我国有所不同。
由于土地的私人所有和允许进行市场交易,农地相对集中,一方面便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同时也形成了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两个完全不同的阶层。
而我国,在土地集体所有背景下,形成人均土地占有相对平均、家家户户均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各自从事农业生产的格局,因此,我国农民的情况与国外的农场主和农业工人均不相同。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农业工人和农场主的主体地位是不同的。
农业工人从事雇佣劳动,属雇员;而农场主虽然在国外称为农民,但却属雇主或自雇人员。
我国目前不存在私营农场主雇佣的农业工人,农民也不同于国外有土地所有权的农场主,在就业性质上农民属自雇人员,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土地市场交易和产权转让,也就无法靠转让土地资产获取现金收益进行养老。
就养老保障而论,国外农业工人和农场主(农民)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农业工人和其他行业的雇员一样,通过进入一般性的雇员养老保险计划进行保障,如属缴费性计划则一般要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分别缴费,单独设立农业工人养老保险计划的并不鲜见(如英国在贝弗里奇计划付诸实施之前,曾有专门针对农业工人的自愿性失业保险计划,但未见有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
而农场主(农民)由于拥有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财产,老年贫困风险小于农业工人,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农场主(农民)进入社会性养老保障计划的时间多晚于农业工人和一般雇员,而且除设立普遍性养老计划的国家外,不少国家还为农民单独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计划。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2009年我国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跨越,但与起步较早的德国等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个别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总结,可以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借鉴。
标签:国外经验;农村养老保险;多元化筹资渠道;监管体系1 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实践二战后,欧洲的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也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制度。
1.1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德国是世界上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1886年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1957以后年针对农场主这一特定群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制定和实施,这一制度也在此后的改革中得以完善。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包括:第一,覆盖范围。
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农业和林业的企业主;农民的配偶,即有同等企业经营权的丈夫或者妻子;与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者他们的配偶,他们必须主要是在农业企业从事共同劳动,其中共同劳作的家属包括三代以内的血亲,两代以内的姻亲以及与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长期保持类似家庭关系,并且被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视为家庭成员的保姆。
第二,资金来源。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所需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联邦财政资金筹措,资金部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但绝大部分支出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补贴。
德国全国农村养老金每年支付总额约15亿欧元,其中收缴农民养老保险费约5亿欧元,联邦财政资金补助约10亿欧元。
第三,养老金给付形式。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业企业为先决条件的,要求农民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将农场交给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这有助于促进农业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
欧洲养老保障改革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低 保 养老 金 ” , 该 基 金是 选 择性 随着 社 会 的发 展 , 人 口 老龄 化 问题 逐 步显 现 。 由 2 0 1 5 年 《 联 还 有 针对 贫 困老 人和 高 龄人 士 的 “ 合 国人 口发 展 报告 》数 据显 示 ,2 0 3 0年 全球 老龄 化人 口预 计将 达 发 放 , 维 持公 民 的最低 生 活水平 。为 没有纳 入 国家养 老金 体 系的低 到1 4亿 , 占全球 人 口的 1 6 . 5 %,2 0 5 0 年 将 达到 2 1 亿, 占比 2 1 . 6 %。 收入者等 提供 养老计划 。 德 国建 立 了 基本 养老 金 保险 、 企 业 养老 保 险 、 商业 养 老保 险 及 如 图一 所 示 , 根 据 相 关数 据 显 示 , 全球 6 0 岁 及 以上 老 龄 人 口 占 比 将从 2 0 1 0 年的 1 1 %增加到 2 0 5 0 年的 2 1 %, 老 龄人 口数 量将 逐渐 护理保 险的 养老金 制度 , 除“ 基本养 老金 ”之 外 , 后 者也被 称为 “ 补 增加且 呈现 上 升趋势 。为 保障 老年人 生 活 , 各 个国 家在 养老保 障 改 充养 老 保险 ” 。“ 企业 养 老 保险 ”是 企 业 自愿 为其 职 工支 付 的老 年 革方 面 展开 了一 系列 实践 。根据 法盛 全球 资产 管 理公 司 ( N a t i x i s 补贴 。 “ 商业 养老 保 险 ”是 个人 自 愿参 加 , 到期 由 保险 公 司 按协 议 商业养 老保 险对 于高 收人 者保 持退休 后 的较 G l o b a l As s e t Ma n a g e m e n t )公 布 的 2 0 1 5 年 全球 退休 指数 ( 2 0 1 5 支付 一定 数额 养老 金 , 护理 保险 ” 由德 国的 《 护 理保险 法 》 G l o b a l R e t i r e m e n t I n d e x )数 据显 示 , 全 球 最适 宜 养 老 国 家的 前 1 O 高生 活水平 具有一 定意义 。而 “ 每 个 公 民必须 在 法定 医 疗保 险机 构 参加 护 理保 险 , 保 险费 用 名 中,8 个 位 于欧 洲 , 欧 洲 的养 老保 障 改革 及实施 也 吸引 了 全世界 规 定 , 的 目光 。对 于我 国 而言 , 借 鉴欧 洲 养老 改革 经 验 , 有助 于 我们 发 展 由本 人 和雇 主 各付 5 0 %。护理 保 险对 老年 人 晚年 生 活护 理 具有 重 养老 事业为 老年人 提供 更好的 生活保 障 。 欧 洲国家 养老保 障改革 实践
最新-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 精品
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作者胡豹卫新论文关健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启示论文摘要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我国也在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的建设。
借鉴当前国外三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阵制度模式,通过对其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特征环境的分析,作为借鉴来建立我国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探讨农村养老实现方式,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函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从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看,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三种基本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其中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家庭养老面临冲击,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模式,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
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及其制度环境的全面分析,寻求其制度建设及模式变迁特性,对于我国这一制度的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比较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以及各种保障的性质划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洲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
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农村人口开设独立的养老制度,另一种是直接将其城市制度向农村延伸,即属于国民年金型。
该模式坚持援助自助者原则,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普遍实行现收现付与积累制相结合的资金筹集与计发模式。
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收人、缴费年限相联系,即农民养老首先是个人的义务,然后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最新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及启示-精品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及启示摘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由政府出资购买,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并且日益通行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实际上,在发达国家,政府的资金已经是社会组织自己来源的最主要途径,其原因就是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等方面分公共服务上十分依赖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方式,社会组织成为养老服务提供的非常重要的载体。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仅仅意味着一种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的变革。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概况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社会的养老需求不断扩大,政府在养老方面的资金支出急剧膨胀,加上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效率较低,促进了养老服务体制方面的大规模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主张全社会、全民都应该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有所参与和作为。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至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政府开始思考自己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角色问题,以前的“生产者”角色显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养老现状和养老需求,政府角色开始向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开始逐步转变,核心理念就是把养老服务提供的主体逐步转变成为社会组织,通过市场的竞争来使得服务的提供更加有效率。
这一阶段的发展也表现为各种服务机构数量的不断增长。
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时间段大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
在这段时间,政府从之前的注重提供服务的效率的思想开始转变,更多的开始关注老年人群体的利益和权力问题。
这一阶段无论从购买方式,还是运作机制,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而且由于更加注重服务质量。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20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是不断完善时期。
这时候,西方各个国家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已经极大的扩张,同时“第三条道路理论”兴起。
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
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作者:胡豹卫新论文关健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启示论文摘要: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我国也在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的建设。
借鉴当前国外三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阵制度模式,通过对其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特征环境的分析,作为借鉴来建立我国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探讨农村养老实现方式,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函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从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看,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三种基本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其中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家庭养老面临冲击,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模式,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
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及其制度环境的全面分析,寻求其制度建设及模式变迁特性,对于我国这一制度的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比较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以及各种保障的性质划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洲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
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农村人口开设独立的养老制度,另一种是直接将其城市制度向农村延伸,即属于国民年金型。
该模式坚持“援助自助者”原则,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普遍实行现收现付与积累制相结合的资金筹集与计发模式。
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收人、缴费年限相联系,即农民养老首先是个人的义务,然后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其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其启示【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实践。
本文在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发展历程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其优缺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文指出,建立健全中国农村养老制度一方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中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步伐。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启示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制度特征等问题展开研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背景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
在工业化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从自由竞争开始走向垄断,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凸显。
特别是伴随着农业部门产值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农业人口的绝对量不断增加,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将养老保障由城市推向农村。
1、农业部门产值状况分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养老制度时农业部门产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例都比较低(详见表1)。
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所占比例的不断降低,给西方各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严重问题。
第一,工业化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经济差距。
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西方国家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下,生活贫困;第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短缺,许多土地撂荒,并最终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第三,西方国家以青少年为导向的社会文化和社会传统使得老年人的福利问题被忽视。
特别是大批的农村年轻人进入城市后,农村中的留守老人多是依靠自己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养老。
2019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doc
试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比较与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论文关健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启示论文摘要: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我国也在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的建设。
借鉴当前国外三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阵制度模式,通过对其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特征环境的分析,作为借鉴来建立我国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探讨农村养老实现方式,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函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从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看,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三种基本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其中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家庭养老面临冲击,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模式,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
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及其制度环境的全面分析,寻求其制度建设及模式变迁特性,对于我国这一制度的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比较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以及各种保障的性质划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洲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
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农村人口开设独立的养老制度,另一种是直接将其城市制度向农村延伸,即属于国民年金型。
该模式坚持“援助自助者”原则,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普遍实行现收现付与积累制相结合的资金筹集与计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