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设计说明-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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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设计说明、图纸、预算相关内容
1 设计说明
1.1 设计依据(抗震加固部分)
(1)、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2)、通信行业标准《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3)、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YD 5060-2010);
(4)、通信行业标准《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本工程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条款如下:
提醒:对于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若没有2000mm以上的架式设备,请删除5.1.1~5.1.4;如果没有台式设备请删除5.2.2;如果没有自立式设备请删除
5.3.1~5.3.2;若是地震设防烈度低于7度(含7度)请删除
6.1.2;如果没有蓄电池组请删除
6.5.1。
1.2 设计说明(抗震加固部分)
本期设备机房按照规范YD5054-2010《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采用标准设防类(丙类)设防要求。本期通信设备的抗震设防措施根据如下表×-1“本期工程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表”所示:
表×-1本期工程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表
提醒:1、机房应依据“YD5054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属于何种抗震类别建筑及抗震设防要求,一般来说:国际局属于特殊设防类(甲类),省中心、本地网枢纽楼、客服中心等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基站、接入网、模块局等属于标准设防类(丙类);2、全国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见“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交换、传输、接入、服务器网关、移动基站、通信电源等(修改设备累)主要设备,应当经过电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抗震性能检测,未获得工信部颁发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设备加固安装必须满足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期设备安装的抗震类型如表×-2本期工程设备抗震类型表所示,应按照抗震设计规范对应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施工单位也可参照厂家提供的设备抗震安装图纸进行施工。
表×-2本期工程设备抗震类型表
提醒:各类设备的定义可参考“YD5059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若本单项没有部分设备类型,可取消相应行。
1.2.1 架式电信设备抗震措施
提醒:1、若本单项没有新增2000mm以上的架式设备,可取消本节;2、本节内容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抗震烈度及机房抗震类别选择相应措施。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加。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螺栓的规格按抗震设计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抗震设计规范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列间撑铁的数量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并应执行YD/T5016-2005《通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列长在5000mm以下时设一根列间撑铁,列长在5000~7000mm时设二根列间撑铁,列长大于7000mm时每隔2500mm左右设一根列间撑铁。当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时,可取消斜撑。
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 mm宽主槽道时,槽道安装应执行YD/T5016-2005《通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列槽道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1.6 m,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单面柜式机列的过桥槽道应设在机列背与背间的槽道上。槽道间的距离不大于1.6 m。槽道安装应执行YD/T5016-2005《通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列架应终端在柱或承重墙上。走线架应终端在承重墙或终端在与柱拉接的支架上。
无法用螺栓与地面加固的电信设备, 应在设备前后各用L 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加固.
1.2.2 台式电信设备抗震措施
提醒:1、若本单项没有新增台式设备,可取消本节;2、本节内容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抗震烈度及机房抗震类别选择相应措施。
6度和7度抗震设防时,小型台式设备宜用组合机架方式安装。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组合架或抗震组合柜顶部应与铁架上梁或房屋构件加固,底部应与地面加固,所用螺栓规格按抗震设计规范4.3.1条的公式计算确定。
对在桌面上进行操作的台式设备,可用压条直接固定在桌面上,也可在桌面上设置下凹形底座,将设备直接蹲坐在凹形底座内。
1.2.3 自立式电信设备抗震措施
提醒:1、若本单项没有新增自立式设备,可取消本节;2、本节内容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抗震烈度及机房抗震类别选择相应措施。
6 ~ 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抗震设计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6 ~ 9度抗震设防时,按抗震设计规范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抗震设计规范4.3.1条计算确定。
1.2.4 电源设备抗震措施
提醒:1、若本单项没有新增电源设备或油机、蓄电池等设备,可取消本节或部分小节;
2、本节内容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抗震烈度及机房抗震类别选择相应措施。
1.2.4.1 蓄电池组抗震措施
6度和7度抗震设防时,可以采用钢抗震架(柜)等其他材料抗震框架安装蓄电池组,抗震架(柜)的结构强度需满足设备安装地点的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架(柜)与地面用M8或M10螺栓加固。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表 6.1.2-1和表6.1.2-2的要求。
1.2.4.2 电信用电源设备抗震措施
交流配电屏、直流配电屏、高频形状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油机控制屏、转换屏、并机屏及其他电源设备,同列相邻设备侧壁间至少有二点用M8螺栓紧固,设备底脚应采用螺栓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表6.2.1的要求。
1.2.4.3 柴油发电机组抗震措施
直接安装在基础上的柴油发电机组,机组底盘用“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固定,地脚螺栓规格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表6.3.1的要求。
安装在减震器上的机组,其基础应采取防滑铁件定位措施。防滑铁件和螺栓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表6.3.2的要求。
对机组重量为2500 kg及以上的设备,当必须采用减震器,则在机组底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