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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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和总包是劳动合同吗

农民工和总包是劳动合同吗

农民工和总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农民工和总包的关系在建筑行业中,农民工通常是通过总包(即总承建商)找到工作机会的。

总包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施工安排、资金筹措等。

而农民工则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和总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关系。

三、农民工和总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和总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较低,总包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导致部分农民工和总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四、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比如: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

2. 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总包按照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结论综上所述,农民工和总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民工和总包之间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

最⾼⼈民法院民⼀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

最⾼⼈民法院民⼀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他字第 6 号)⼭东省⾼级⼈民法院:你院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的确定标准问题的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与⽤⼈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为标准。

最⾼⼈民法院民⼀庭2015 年 9 ⽉ 30 ⽇最⾼法院⾏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可以认定⼯伤的三个⽂件超龄⼯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保险或退休⾦的在职⼯⼈因⼯负伤,⽽退休⼯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保险或退休⾦的在职⼯⼈因⼯负伤。

区别在于在 2007 年的解答中要求已经交纳⼯伤保险,但 2010 年的解答中不再要求。

在讨论前,必须先区分开“超龄⼯伤”与“退休⼯伤”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超龄⼯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保险或退休⾦的在职⼯⼈因⼯负伤,⽽退休⼯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保险或退休⾦的在职⼯⼈因⼯负伤。

对于“超龄⼯伤”,其与⽤⼈单位之间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伤,但对于“退休⼯伤”,其与⽤⼈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伤。

如何理解我国的退休年龄与退休制度?《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何时退休、怎样退休作出具体规定,⽬前关于退休的规定仍执⾏国务院于 1978 年 6 ⽉ 2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国发[1978]104 号)即男年满 60 周岁,⼥年满 50 周岁退休。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的适⽤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对于农民⼯、⽆业⼈员等,则不在达到规定年龄就应当退休之列,达到退休年龄不必然就是退休⼈员。

法律知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

法律知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

法律知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建筑施工、道路养护、绿化环卫、水利设施建设、矿山开采等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的社会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因此,国家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1. 《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意味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劳动纪律、保险和福利等事项。

”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了劳动报酬,即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涉及到了工资支付的问题。

以上三部法律文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而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文件。

该条例共有三十一条,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1.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强调了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2.工资支付期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工资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农民工的法律与法规

农民工的法律与法规

农民工的法律与法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和工业园区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群体。

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遭受不公平待遇。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其内容和效果。

一、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民工法律与法规明确了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强调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交易。

其次,农民工法律与法规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保护,使其能够依法维权,有效应对各种劳动争议和违法行为。

最后,农民工法律与法规对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内容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劳动合同法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法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权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和终止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农民工提供了合法维权的途径,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就业促进法则鼓励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的改善。

三、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效果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对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取得了积极效果。

首先,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实施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显著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有效降低了农民工拖欠工资、强制加班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实施有效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农民工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次,农民工法律与法规的实施促进了招用农民工的合法化。

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农民工,在提高农民工待遇的同时,促进了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条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提升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1.报酬问题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经常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些用人单位不尽及时支付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另部分农民工鲜有意识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未履行,导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

2.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障碍。

由于流动性大、多工地作业等原因,很多农民工未能及时参保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在面临退休时,他们往往不能获得相应的退休金或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3.工作环境问题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往往较差,安全意识薄弱。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对农民工劳动保护不足的问题,没有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4.文化教育问题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导致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融入度较低,容易受到歧视和边缘化。

三、提升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惩罚。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的收到工资。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民工就业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应着力推动农民工参保,提高参保率。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确保他们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环境的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机会。

保障农民工权益行动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权益行动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权益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保障程度。

2. 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3. 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4.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三、行动方案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修订现行劳动法,明确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2)制定农民工工资清算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3)推动建立农民工信用体系,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用意识和信任度。

2. 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1)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处罚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维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处理和调解。

3. 加强用人单位管理(1)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2)加强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3)鼓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2)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质。

(3)加强对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行动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程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劳动关系,同时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城市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以及雇用农民工的雇主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受到合法的待遇和待遇晋升机制的尊重。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

第四条农民工的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其个人发展,注重教育和培训,促进其技能水平提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用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超时工作工资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农民工入职之前,向其解释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并承诺不得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和变更。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福利和保险等费用,并预存工资的部分用于工资拖欠或者经济失误的情况。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拒绝违法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条款,以及不满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条款。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不得迟到、克扣、拖欠。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表,保证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相关补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私下交易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社保费用计入农民工工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除未经农民工同意的费用。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符合安全、健康、舒适的标准,发布劳动防护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安全。

法律上对农民工定义

法律上对农民工定义

法律上对农民工定义在当今社会,农民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

然而,对于“农民工”这一概念在法律上的定义,却并非每个人都清楚明白。

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是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民工这一群体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他们的户籍在农村,这意味着他们在农村往往还保留着一定的土地权益和社会关系。

然而,为了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发展机会,他们离开了农村,进入城市工作。

其次,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制造业、服务业等。

这些工作通常较为辛苦,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再者,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往往不如城市居民完善。

他们可能面临着工资拖欠、工作不稳定、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法律对农民工的定义并非简单地基于其户籍和工作地点,还涉及到劳动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劳动关系方面,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不少农民工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给他们的权益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工资支付方面,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以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在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工也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然而,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较大,以及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逃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导致很多农民工未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民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农民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农民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五条农民工招聘前,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岗位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农民工录用前,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民工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与福利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拖欠、克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农民工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农民工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六章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农民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干涉。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If I had a single flower for every time I think about you, I could walk forever in my garde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

农名工外出工作已成社会上常见现象,外出工作收入高,待遇好比起在家务农是更好的选择。

可是在工作时,劳动关系是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一个条例,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能够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则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看看,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缔结环节1、建筑行业没有相对规范的录用和招聘程序。

2、用工不规范,逃避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运转环节1、用人单位确定困难。

2、双方关系含糊不清,用人单位逃避劳动法义务。

(三)劳动关系终止环节劳动关系从发生到延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终止环节,使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以及之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的相关规定成为摆设,得不到实现。

(四)存在问题其它原因分析1、农民工法制观念低,权益维护困难。

2、缺乏社会保障,风险防范困难。

3、我国工会起步较晚,覆盖率低,维权不能到位。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一)立法现状年9月6日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该暂行办法为了有效的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导致许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农民工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农民工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农民工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为农民工劳动合同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例如,该条例规定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条件,明确了农民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

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民工劳动法律要点解读

农民工劳动法律要点解读

农民工劳动法律要点解读随着我国城乡发展的进步,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我国政府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等。

本文将对农民工劳动法律的要点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与农民工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根据《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用工关系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立。

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休假等内容。

同时,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数额必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根据《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此外,农民工还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休假,而农民工也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合理使用休假。

三、劳动报酬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清楚明示工资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时间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农民工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

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农民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法规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法规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法规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迁徙到城市,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劳动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1.1 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是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一大难题。

由于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恶意逃避支付工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无法按时足额支付。

这对农民工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1.2 无合同工作在一些企业中,农民工往往以无合同工的身份从事劳动。

这使得农民工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3 低保障待遇相比于城市居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较低。

他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这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二、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2.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农民工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

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并对工资拖欠行为进行了惩罚性规定。

这为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建议3.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怎么写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怎么写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怎么写《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他们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做出贡献。

而用人单位则是他们劳动的承载者和组织者。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首先体现在劳动契约上。

这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签订不规范、不完整甚至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这使得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资待遇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农民工辛勤工作,期望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但现实中,拖欠工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同工不同酬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在工资发放上设置种种障碍。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也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对用人单位的信任。

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也是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

许多农民工从事着艰苦、危险的工作,如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

但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这导致农民工在工作中面临着较高的工伤风险和职业病威胁。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又常常推卸责任,使得农民工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治。

社会保障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农民工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这使得他们在年老、患病、工伤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生活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除了物质层面的问题,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中还常常面临着精神层面的困扰。

比如,缺乏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使得他们难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职业发展空间;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法享受到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尊重和待遇;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导致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农民工含义的法律依据是

农民工含义的法律依据是

农民工含义的法律依据是在当今社会,农民工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群体。

要准确理解农民工的含义,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这一定义明确了农民工的两个关键要素:户籍在农村和从事非农产业劳动。

为什么要明确农民工的法律定义呢?这是因为它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明确劳动者的身份和范畴,能够确定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迅速,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幅增加。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纷纷涌入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与身份相关的问题和困难。

在法律规定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

《社会保险法》也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作出了规定。

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当前生活,也给他们的未来带来了不确定性。

此外,《就业促进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

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但在现实中,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仍可能遭遇各种形式的歧视,如在招聘时被限制户籍、学历等。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工的限制等。

民法典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民法典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民法典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付出辛勤的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作为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典,为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首先,《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也在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农民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欺诈。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歪曲相关信息,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受到损害,农民工可以依据诚信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在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时提供了救济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侵权,比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实施了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行为,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农民工的损失。

另外,《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保护也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密切相关。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维持自身和家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农民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影响到其身心健康时,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工人格尊严的一种侵害。

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认识

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认识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认识农民工劳动合同是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1. 定义农民工劳动合同是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2. 特点(1)主体一方为农民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农民工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或者非农业生产,并且到城市或者其他地区就业的人员。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内容明确。

农民工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3)具有法律约束力。

农民工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1.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合同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有利于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农民工劳动合同有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劳动合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缓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减少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公示劳动合同的内容,并给予农民工一定的考虑期限。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定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定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前言农民工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农民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

3.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4.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加班费,依法安排农民工休息休假。

5.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

四、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农民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农民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农民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农民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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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法律关系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去年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让人眼花缭乱的应对举措,而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的呼声也充斥各种媒体。

人们对民工权益的关注并作出的努力应当肯定,但从一个劳动法研究者的角度来看,上述举措或呼吁只停留在劳动关系的外部,而并未触及劳动关系的内在机制,仅就解决民工工资这一问题而言,并没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

其实,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们认识上存在着一大误区,即我们自觉不自觉地混淆了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导致法律适用发生了错位。

笔者曾留心过媒体的报道,发现不论是用人企业、国家机关还是媒体,在很多场合下都把民工称为“劳务工”,把他们的应得报酬称为“劳务工资”,甚至还出现了“ⅩⅩ法院劳务工资执行款发放大会”的场景。

看来,许多人认为民工就是劳务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则是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表面上看好象差不多,劳动者都付出了劳动,也都会得到报酬,但是从理论上分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劳动关系的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双方的关系依据劳动过程发生,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的关系依据劳动成果的实现过程发生,由此又导致了以下三点不同:1、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服从的地位,其劳动力的支配权由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所以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2、风险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被单位雇佣提供劳动,只需要对劳动过程负责,并不对劳动成果的实现过程即经营风险负责,而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成果价值实现的结果,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关系依据劳动成果的实现过程发生,因此劳务提供方应当自行承担风险。

3、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

由于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不承担经营风险,所以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而劳务提供方因平等的劳务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则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因此其支付的数额和方式往往是不定的。

可见,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不对等的社会关系,后者是平等的社会关系。

两者区别的关键后果则是前者受劳动法的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后者受民法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上述标准,出现先工作,后付酬以及劳务报酬随行就市的情形似乎还可以理解。

但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民工到用人单位做工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内核,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行的那天起,就应当被毫无差别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鉴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不承担经营风险,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并特定化为持续、定期工资的特点,劳动法已经对工资支付作出了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可见,只要我们将对民工的保护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只要劳动监察部门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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