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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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参考)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

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仓库管理人员或者验收人员要对照“食品进货单”或者“食品进货合同”,要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二、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帐。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3.购进和仓储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认证标志和商标注册证等;4.销售台帐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流向、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内容。

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食品安全自律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自律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制度,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律措施第八条本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本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十条本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一条本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本企业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三条本企业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运输过程安全,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本企业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律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本企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本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食用的食用油,干果,坚果,肉类熟食制品,蛋及蛋类制品,粮食,米面制品,乳制品,烘焙食品,豆制品,糖果蜜饯,冷冻饮品,方便食品,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茶,咖啡、可可,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保健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食品。

第二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食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如存在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经营者不准进货。

要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进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以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者严禁进购。

对供货商提供的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应当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并由供货商签字盖章。

同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牛羊肉十项自律制度

牛羊肉十项自律制度

牛羊肉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的牛羊肉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其生产经营的牛羊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牛羊养殖基地和养殖户,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和其他非法添加物。

三、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应当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把好检疫、检验关,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不得出厂。

严禁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严禁采购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羊肉。

五、牛羊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禁掺杂使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混合肉、复合肉、经营进口走私肉。

六、牛羊肉及其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必须到有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采购肉品,并索取和查验“两证两章”(检疫、检验证明和肉品检疫、检验验讫印章),严禁采购、销售手续不全和来源不明的牛羊肉。

七、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采购牛羊肉,必须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和质量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牛羊肉及其制品。

八、清真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获得民族宗教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屠宰、加工和销售过程符合清真食品有关规定,严禁以“擅打清真”、“假冒清真”等方式生产经营牛羊肉。

九、采购、经营外埠清真牛羊肉,必须索取检疫、检验证明,同时索取生产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严禁经销检疫、检验证明不全、没有清真食品相关证明及来源不明的牛羊肉。

十、采购、经营进口牛羊肉,必须要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经销走私及手续不全的进口牛羊肉。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是指在食品行业中,企业应自觉遵守的七个自律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七项自律制度的概述:
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将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严格管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 提高企业自律管理水平: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质量跟踪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溯源能力。

4. 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应诚实守信,承担起对消费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5.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加强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推动行业自律监管: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的自律管理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管,共
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7. 加强行业沟通与合作:企业应积极与相关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自律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七项自律制度的落实可以提升企业的自律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食品安全七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七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七项自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 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2.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记录和保存食品原料、添加剂、产品流向等信息。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检自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2. 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食品安全持续改进制度
1. 建立食品安全持续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效果,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七项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4
原料采购与验证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证制度,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5
从业人员健康与管理
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
生产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要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进行监控并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7
产品检验与记录
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确保产品合格。
8
产品存储与运输
产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新鲜。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产品安全、不受污染。
9
不合格品管理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10
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条款序号
公约内容
详细说明
1
食品安全责任
企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合法经营
企业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食品生产范围与环境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设施设备与条件
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11
配合监管与自查
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自查并报告。
12
消费者投诉处理
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3.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售后服务管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社会沟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自律制度是指在不依靠法律强制的前提下,企业自行制定和遵守的一系列规则。

在食品行业中,自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七项食品自律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一项:明示商品标签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等中明示商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名称及使用标准等信息,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标注营养成分表。

此项制度的目的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食品的基本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食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项:实施质量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的品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项:完善生产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

此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条件、设备、人员等都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过程可以安全、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项:加强管理与监督食品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管理和内部监督。

同时,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加强各项监督和管理工作。

此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能够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五项: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食品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详细的投诉处理流程和标准,并为消费者提供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跟踪和反馈。

此项制度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六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食品企业应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和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标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标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标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协议准入制度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食品经营主体七项自律制度规范

食品经营主体七项自律制度规范

食品经营主体七项自律制度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经营主体应该遵守一系列的自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食品经营主体应遵守的七项自律制度规范。

1. 诚信经营食品经营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同时,应该切实履行与消费者的合同协议,不得恶意拖延、变相欺诈或以次充好等行为。

2.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经营主体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应该建立安全追溯制度,实现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程可溯。

3. 统一规范的生产流程食品经营主体应该建立统一规范的生产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范,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监控食品经营主体应该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该对食品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污染和感染。

5. 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训和管理食品经营主体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规范,不会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造成影响。

6. 建立及时有效的投诉反馈机制食品经营主体应该建立及时有效的投诉反馈机制,配备相应的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问题,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7. 主动公示经营信息食品经营主体应该主动公示经营信息,包括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疫情防控措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公示信息应真实准确,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结束语作为食品经营主体,遵守自律制度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

建立完善的自律制度,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食品经营主体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

希望食品经营主体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自律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提升食品行业整体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2. 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协会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企业。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自律管理委员会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三、自律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 实施食品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的全程监控和记录。

四、质量控制1. 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2.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 成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五、信息公开1. 企业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六、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七、监督检查1. 自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八、纠纷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2.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持续改进1. 鼓励企业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 自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更新自律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自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学校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和监督。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一)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经营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食品加工工具应分类标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材,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质量。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学校应鼓励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患者,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流程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2018版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两年。

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六、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精心整理七、协议准入制度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对供货厂(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杨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关注焦点,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

因此,食品行业应建立一套自律制度,以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并对所有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三、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制度:企业应建立清洁、无菌、无害的生产加工环境,实行定期清洁消毒,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原料采购与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选择可靠的原料供应商,对采购原料进行严格把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产品追溯制度: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准确追溯产品的原料来源及生产加工流程,以便及时应对问题和风险。

六、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定期进行考核。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八、外包单位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外包单位的经营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合作双方的责任追究机制。

九、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企业应建立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了解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的反馈。

十、法律法规遵从制度: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同时也为食品行业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食品安全是行业的生命线,每一个从业者都有责任遵守相关制度,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

只有做好自律,才能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管理,是指食品安全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三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章行业自律第五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诚信服务。

第六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定期对会员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章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第九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第十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其依法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章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会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记录会员单位的诚信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透明度,增强社会信任。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提升行业形象。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第一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第二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八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第九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第十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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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为规范本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我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
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在延安区域向食品批发商进货的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销货清单即“一票清”发票。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
(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
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食品批发商、进货和销货记录
1、进货记录
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方式可以采用书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2、销货记录
食品批发商、在销货时应当进行记录。

可以逐日将销货清单(一票清发票)按不同的购货单位分别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销货记录。

(二)食品零售商进货记录
零售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形成“一票清”进货台帐。

(三)记录查阅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安全状况。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做以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积极参与本地食品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建立安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渠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关系。

(二)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

(三)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

在合同中订立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食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审查经营者入场主体资格
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
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各项自律制度;
2、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
3、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4、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5、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
市场开办者应当为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档案。

档案应记载以下内容: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承诺书、食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食品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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