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5篇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5篇篇1甲方(政府授权部门):__________乙方(管道燃气经营方):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为满足城市燃气需求,保障燃气供应安全,提高城市燃气服务质量,甲方决定授予乙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
二、合同期限及经营区域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2. 乙方经营的管道燃气业务区域为:__________(具体区域范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三、经营内容及服务标准1. 乙方负责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提供稳定、安全、优质的燃气服务。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燃气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户满意度。
四、投资与收益分配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2. 双方根据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具体分配比例及调整机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保障1.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2. 双方应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施巡查与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3. 乙方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政府监管与支持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3. 甲方应按照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本合同相关内容。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通用
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通用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由政府和燃气公司签订,用于规范和管理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的运营和管理。
以下是一个大致范例,共计约____字。
协议编号: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管道燃气的安全、稳定、高效供应,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承担城市燃气的制造、供应和销售等业务。
该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平等、自愿和合作的原则。
第二条特许经营方作为城市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的安全、顺畅运营,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政府有责任监管和管理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的运营,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安全。
第四条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第二章特许范围和地域第五条特许经营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进行城市管道燃气的制造、供应和销售等业务,但需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特许经营区域的范围和界限应在协议签署后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和决策来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特许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七条特许经营方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建设和维护完善的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确保供气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第八条特许经营方应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检修团队,定期检测和维护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确保系统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九条特许经营方应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详细的燃气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指导,确保市民正确、安全地使用燃气设备和相关设施。
第十条特许经营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章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强对特许经营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顺畅运营。
第十二条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为特许经营方的发展和运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特许经营方应对城市管道燃气系统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样本(二篇)
2024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甲方:(城市燃气公司/政府燃气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特许经营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为满足城市居民对燃气资源的需求,推动城市燃气业务的发展,拟与乙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范围1.1 甲方特许乙方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并授权乙方使用相关的市政设施、管线和设备。
1.2 乙方承诺在特许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燃气产品,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供应比例。
1.3 甲方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帮助乙方顺利开展燃气供应业务。
第二条经营权期限2.1 本协议的经营权期限为xx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经营权期限届满前,如乙方经营良好,甲方同意继续延长经营权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延长经营权期限的约定。
第三条经营权费用3.1 乙方为获得特许经营权,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经营权费用。
具体经营权费用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确定,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权费用,如有逾期,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经营权。
第四条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4.1 乙方承诺向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
4.2 乙方经营所得利润,在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自行支配和分配。
第五条经营管理5.1 乙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安全标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质量。
5.2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监控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保障用户的权益。
5.3 乙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燃气供应的顺畅运营。
第六条安全保障6.1 乙方应确保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 乙方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线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1. 引言2. 协议概述特许方拟在授权方指定的区域内,开展管道燃气销售业务,本协议就特许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保障双方合作的各方面利益。
3. 特许方的权益和义务3.1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特许给特许方其独有的管道燃气销售经营权,特许方在授权范围内享有销售管道燃气的独家权利。
3.2 盈利分成特许方享有所经营的管道燃气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的分成权,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3.3 质量保证特许方应负责确保所销售管道燃气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4 推广和宣传特许方应积极推广和宣传所经营的管道燃气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和销售额,在授权方指定的区域内展开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
3.5 数据报告特许方应按照授权方的要求及时提供销售数据和业绩报告,以供授权方进行分析和评估。
3.6 知识产权保护特许方应承诺严格遵守授权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泄露和使用授权方的商业机密和相关资料。
4. 授权方的权益和义务4.1 特许经营授权授权方同意将其独有的管道燃气销售经营权授予特许方,允许其在指定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
4.2 售后服务支持授权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培训和市场推广支持等,以帮助特许方提升销售能力和水平。
4.3 品牌形象保护授权方有权监督特许方的经营行为,特许方未经授权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或损害授权方品牌形象。
4.4 合作费用特许方在获得管道燃气销售经营权之后,应向授权方支付指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4.5 违约责任授权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特许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补救和追究责任。
5.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5.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备有关政府机构。
5.2 协议的解除5.2.1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5.2.2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吉建城[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城〔2012〕3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2]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22日起实施。
现结合我省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提高对贯彻实施《管理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秩序,约束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让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促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遵章守纪,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
三、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
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项目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对以经济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或招商名义越权审批的燃气项目,视为无效审批。
要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15日前,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完成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定、修订和备案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贯彻实施《通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甲方: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鉴于:1.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市(县)的法定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2.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燃气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经验,愿意在甲方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就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特许经营区域:指甲方辖区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以附件一为准。
(2)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的权利。
(3)管道燃气: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
(4)燃气设施:指用于生产和输送燃气的管道、储气设施、调压设施、计量装置等。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2.1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的权利。
2.2 乙方应自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燃气业务,并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高效。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2.4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3)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未按照约定提供燃气服务,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条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违约方不同意改正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管道燃气特许协议书
管道燃气特许协议书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管道燃气供应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授予乙方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管道燃气供应的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权,并在规定区域内提供管道燃气供应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甲方同意将管道燃气供应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进行管道燃气的供应与服务。
1.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特许经营区域2.1 乙方的特许经营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区域描述)。
2.2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超出上述区域进行管道燃气的供应与服务。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费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2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立开展管道燃气供应业务。
4.2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管道燃气供应的法律法规,保证供应的管道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 乙方应负责特许经营区域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特许经营活动,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3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范本6篇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政府相关部门):___________乙方(燃气特许经营企业):___________鉴于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绪论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
1.2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授权与期限2.1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区域内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2 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章经营内容与责任3.1 乙方负责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管道燃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的供应、输配、销售等。
3.2 乙方应保证燃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3.3 乙方需承担社会责任,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公共利益。
第四章投资与设施4.1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
4.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
4.3 设施建成后,乙方应负责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章价格与收费5.1 燃气价格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5.2 乙方应公开透明收费,确保用户的知情权。
第六章权利义务6.1 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的稳定。
6.2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6.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外部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七章安全与保障7.1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7.2 甲乙双方应共同应对燃气应急事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章监管与考核8.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合规合法。
8.2 双方约定定期进行经营考核,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住建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住建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住建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特许经营授予方):乙方(特许经营授予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享有管道燃气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的权利。
1.2 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二、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经营服务标准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燃气行业标准,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管道燃气产品。
3.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3.3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用户诉求。
四、价格管理与收费4.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向用户收取燃气费用。
五、履行监督与检查5.1 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违反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范本4篇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范本4篇篇1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出让方全称)乙方:(受让方全称)鉴于,甲方为了推动管道燃气供应市场发展,特向乙方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权利,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1.1 乙方承诺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管道燃气供应和销售业务。
1.2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约定区域内进行管道燃气的运营、销售和服务。
第二条管道燃气特许范围2.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区域内独立经营、管理和发展管道燃气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燃气供应、管道燃气销售、管道燃气安全监管等。
2.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确保管道燃气供应和销售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1)监督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燃气特许范围进行调整;(3)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2 乙方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管道燃气业务;(2)享有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3 甲乙双方有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保护管道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3)共同维护管道燃气市场秩序;(4)保证管道燃气供应和销售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特许期限和费用4.1 本合同的特许期限为【年/月】,自【日期】起至【日期】终止。
4.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使用费,标准为【金额】元/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5.2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是关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的范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做适当调整修改。
管道特许经营协议
管道特许经营协议1. 引言管道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合同,受许可人通过该协议获得对特定管道系统的经营权利。
在这个协议中,授权人将其拥有的管道系统的经营权转让给受许可人,同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2. 协议范围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的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管道系统的描述和位置:该部分详细描述了管道系统的地理位置和组成,包括起点、终点、管道长度、管径等信息。
•受许可人权利和责任:该部分规定了受许可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经营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监管等。
•收费和支付:该部分明确了受许可人向授权人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并规定了支付方式、频率和期限。
•协议期限和终止:该部分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程序和条件。
3. 受许可人权利和责任根据管道特许经营协议,受许可人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以下责任:•经营管理权:受许可人有权经营和管理管道系统,包括管道运输、维护、修理和安全监管等。
•特许费用支付:受许可人有义务按时向授权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可能根据管道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维护保养责任:受许可人负责管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安全监管责任:受许可人有责任监控管道系统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4. 收费和支付根据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费用是受许可人向授权人支付的费用,用于获得管道系统的经营权。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而言,受许可人需按照约定的支付频率和期限向授权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管道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管道系统的使用量超出了预定的范围,受许可人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5. 协议期限和终止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协议的有效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无限期或根据特定事件来确定。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样本(二篇)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公司,拥有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特许经营权;2. 乙方是一家有能力、有经验并愿意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公司;3. 双方希望通过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发展。
基于上述鉴于,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营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城市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进行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服务,并保证供应的燃气品质达到国家标准。
1.3 乙方有义务在特许区域内建设、管理和维护燃气管道网络,并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特许期限2.1 本协议的特许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年。
2.2 特许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特许期限可予延长。
第三条:特许区域3.1 特许区域为(城市/区域名称),具体范围见附件1(特许区域图)。
3.2 在特许区域以外的地区,乙方无权进行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燃气供应权益。
第四条:资金投入与利益分配4.1 乙方在特许区域内进行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的资金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利益来源主要包括燃气销售收入和其他相关业务收入。
4.3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授权费。
特许经营授权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特许经营授权费支付协议)。
第五条:市场监管与合规要求5.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安全和环保。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材料。
5.3 如乙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6.1 协议期内,如一方发生严重的违约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特许经营方与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特许经营方的经营行为,保障管道燃气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第二条定义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 特许经营方:指经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审定并签订本协议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2. 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指负责管道燃气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的单位。
3. 管道燃气:指通过管线输送的天然气或其他燃气。
4. 经营区域:指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规定的特许经营方的经营范围。
5. 经营主体:指签订本协议的特许经营方, 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主体。
6. 特许经营费:指特许经营方为享有特许经营权而向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支付的费用。
7. 特许经营权:指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特许经营方,在经营区域内经营管道燃气的权利。
8. 经营行为:指特许经营方在经营期内为了管道燃气的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目的所从事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期限届满前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同意方可终止。
第四条管理方义务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方应当向特许经营方提供安全、稳定的管道燃气资源,保证管道燃气的供应质量和安全性,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密特许经营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特许经营方的义务1.经营管道燃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
2.特许经营方须要勇于接受公众的监督,并承担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社会责任、环保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仅限于特许经营区域内,并不代表可以侵犯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代表可以任意改变管道燃气的质量、数量、价格等经营管理方式。
4.特许经营方应向管理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并定期公示企业经济状况。
第二章经营权第六条特许经营权的取得1.特许经营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权的竞争。
2023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23年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一、合作背景及目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燃气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能源需求,提高城市生活质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许经营模式成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发展趋势。
本特许经营协议意在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推动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燃气服务。
二、特许经营范围根据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特许经营方将负责城市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特许经营方还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并提供增值服务。
三、特许经营期限根据本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年。
四、特许经营条件1. 特许经营方应具备燃气行业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
2. 特许经营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资金实力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3. 特许经营方应具备完善的燃气供应网络和设施设备,确保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特许经营方应符合环保要求,并致力于燃气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五、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与期限特许经营方可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并须遵守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方正式获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计算。
六、特许经营方的权利与义务1. 特许经营方有权享受按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和维护城市燃气供应网络,确保燃气的安全可靠供应。
3.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并向居民提供优质的燃气服务。
4.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开展环保工作,促进燃气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5. 特许经营方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燃气供应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七、特许经营费用与税费1. 特许经营费用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投资回报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由特许经营方与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吉政办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5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2日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管道燃气,是指通过管道向用户输配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层气)等。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是指设区的市及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授权燃气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法选择城镇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的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政府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
第四条燃气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前,按照燃气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确定实施特许的经营区域、经营类别、经营期限;(二)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资格预审条件、招标基本条件);(三)经营企业的选择方式及具体操作程序;(四)城镇管道燃气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调整程序;(五)城镇管道燃气服务质量要求;(六)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七)政府监管内容及相关承诺;(八)实行临时接管措施;(九)经营期满后经营资产的处置;(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十一)有关规定的其他要求。
燃气经营协议书模板
甲方(特许经营授权方):___________乙方(特许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法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2. 乙方具备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条件,愿意接受甲方授权,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1.1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1.2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管道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产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特许经营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燃气价格,并报甲方备案。
3.2 乙方应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满足用户需求。
3.3 乙方应建立健全燃气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3.4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合理利用燃气资源,保护环境。
3.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燃气经营情况,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负责对乙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特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4.3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导致燃气供应中断、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6篇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6篇篇1甲方(政府授权部门):_________乙方(管道燃气经营方):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城市管道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管道燃气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管道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甲方依法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条特许经营内容及范围1. 乙方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包括管道燃气供应、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等。
2. 特许经营区域:_________(具体区域范围)。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经营权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 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业务。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开展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经营,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3. 乙方应积极开展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及更新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 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收取燃气费用,提供优质服务。
5.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燃气供应及服务质量1. 乙方应保障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燃气稳定供应,确保用户正常用气。
2. 乙方应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提升用户满意度。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房产局: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许经营权的审批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可参照《吉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签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二、特许经营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有长期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固定的符合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气化、供应、抢险抢修等设备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燃气、化工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抢险抢修队伍。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八)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
(九)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有关强制性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一)2010年8月1日起,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须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
吉林省燃气许可申报管理办法
报
材
料
目
录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报表(一式3份)
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批原始材料
3.燃气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部门的资质证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4.企业法人证明,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5.专家验收意见
6.工程竣工报告,监理报告、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7.有稳定气源(供气合同)
8.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9.具有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和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6.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7.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装备
审
批
程
序
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各市(州)或市辖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市(州)或市辖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厅城建处,城建处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批后转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吉林省燃气许
依
据
1.《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
报
条
件
1.具体条件规定见《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3条。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燃气设备;
3.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的适应的资金;
4.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营场所;
5.有掌握相关技术的管理人员和具备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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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收回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五章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第六章燃气设施的权属与处置第七章股东及股权变化的处置第八章供气安全第九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第十章价格与收费第十一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临时管理第十三章违约第十四章不可抗力第十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六章附则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八章其他第十九章附件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为:(1)甲方(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2)乙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3 特许经营项目本特许经营项目名称为。
1.4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2.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提供燃气。
2.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5 燃气设施:是指本协议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的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箱)、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8 特许经营权: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独家建设、运营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并且提供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及收取费用的权利。
2.9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克服和避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收回3.1 授予乙方必须依法取得管道燃气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及其颁发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并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3.2 履约担保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
(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乙方投资、建设达到特许经营项目估算投资的%并供气后,可撤消该履约保函。
3.3 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
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 (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的管道维修、维护抢修抢险业务);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和担保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将燃气设施作为资产抵押向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7 特许经营权的收回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管理:(1)无法满足本协议5.1要求或气源无法保障的;(2)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3)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处置或者抵押保障供气设施、设备的;(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5)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6)擅自停业、歇业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乙方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4.1 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4.2 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7条约定,甲方终止本协议;(3)因特许经营权被终止,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4.4 终止协议的补偿特许经营权终止前,乙方应负责清偿其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所有债务。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乙方经营的全部燃气管网及设施应移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移交设施给予补偿。
(1)自然终止、协商终止的补偿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设施的评估值,给予补偿。
(2)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的补偿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投资建设和更新的管道燃气设施资产进行评估,扣除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款项后给予补偿。
4.5 燃气设施及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权被终止后,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燃气正常供应所必需的设施、资产及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甲方指定的单位。
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的燃气管网及设施资产包括:(1)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全部燃气设施、设备;(2)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燃气工程档案资料和其他保障正常供气的文件资料。
4.6 人员处置协议终止前后,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置职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及人员稳定。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5.1 燃气设施建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依据燃气专业规划和特许经营权投标时的承诺,制定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报甲方备案。
该实施计划应包括管道燃气工程的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供气时间、管道燃气气化率指标、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照实施计划投资建设管道燃气工程。
本协议生效后年内,达到投资规模,自年月日开始供气。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及其配套生产服务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
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养护、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补偿包括:(1)乙方为保持或恢复供气能力所需要的投资;(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的合理补偿或赔偿。
第六章燃气设施的权属与处置6.1 资产权属(1)谁投资谁所有;(2)乙方负责对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建设、维护、维修和更新,保证设施的良好运转。
6.2 处置权限(1)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2)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合理补偿;(3)乙方不得转让或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燃气设施。
第七章股东及股权变化的处置7.1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投资主体应保持稳定,其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受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化的影响。
7.2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如改变股东及股权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控股股东擅自转让控股权的,甲方有权作出是否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7.3乙方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不得将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及其所衍生的权益作价转让,仅对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评估后转让,转让过程发生溢价部分不作为燃气销售价格调整的依据。
第八章供气安全8.1 燃气安全要求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负责。
8.2 燃气安全制度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安全供气。
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
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8.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对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安全建议,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4 强制保险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购买保险。
8.5 应急抢修抢险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配备抢修人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设备等,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